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员工考勤制度加班制度

员工考勤制度加班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健康与福利,同时确保公司运营的效率和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以及实习生。
二、考勤规定
1. 公司实行标准的五天工作制,即每周工作五天,周末双休。
2.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的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3:30。
3. 员工需准时打卡上下班,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将视为旷工处理。
4. 每月允许有两次迟到或早退的机会,超出部分将按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5. 请假须提前一天向直属领导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紧急情况除外。
三、加班规定
1. 加班必须基于工作需要,并且得到部门经理的批准。
2. 平时加班不得超过两小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需经过高级管理层批准。
3. 加班时间应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过度。
4. 加班费支付标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一般为工资的150%。
5. 周末加班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四、违规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将不予以加班费补偿。
2. 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员工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警告或罚款。
3. 频繁旷工者,公司将依据情况给予降级、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本考勤与加班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公司将提前通知员工。
3.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处理。
公司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应当认真遵守,不得利用各种手段规避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制度,完善考勤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上下班,打卡签到,提交考勤记录。
第六条员工如需请假,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员工应当如实记录工作日志,如有虚假记录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对全员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通报。
第三章加班管理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工作,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限。
第十一条员工如需加班,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公司对于员工的加班情况将进行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加班工资或补休。
第四章休假管理第十三条员工根据公司规定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晚婚假等各类休假。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休假需求,应当提前向主管汇报并提交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将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如有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考勤、加班和休假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工资、辞退等。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加班考勤管理制度文件

加班考勤管理制度文件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加班考勤管理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加班考勤管理制度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合同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工等。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时间1.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8:002.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部门主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但需保证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法定标准。
3. 员工加班时间应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包括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4. 员工加班应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未经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5. 公司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非必要加班。
部门主管应合理安排工作,降低加班频率。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
- 签到时,员工需准确填写签到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签到记录真实有效。
- 员工应亲自签到,不得代他人签到或请他人代签。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 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45至09:15,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2:45至13:15。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在返回公司后立即进行签到,并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
- 部门主管需核实员工因公外出情况,对未签到记录进行备注,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并由部门主管协助核实情况。
- 忘记签到员工需提供合理解释,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可进行补签操作。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考勤数据审核、请假审批、加班申请审批等。
员工考勤制度加班

员工考勤制度加班员工考勤制度是企业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利益、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手段,加班作为员工考勤制度的一部分,对于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加班的定义、加班规定、加班补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为企业提供额外劳动力,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分为法定加班和自愿加班两种。
法定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员工按照企业安排提供劳动力;自愿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主动为企业提供劳动力。
二、加班规定1. 加班时间:企业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加班计划,确保员工加班时间的适度。
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员工每日工作时间的三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2. 加班安排:企业应提前告知员工加班安排,确保员工有足够的时间调整个人安排。
对于突发性加班,企业应尽量提前通知员工。
3. 加班报酬: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 加班审批:员工加班应提前向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未经批准私自加班的,视为无效加班。
三、加班补偿1. 工资补偿:企业应按照加班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确保员工加班所得报酬合理。
2. 调休补偿:企业可安排员工在加班后的一定时间内调休,调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员工在调休期间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3. 休息补偿:对于长期加班导致员工身心健康受损的,企业应给予员工相应的休息时间,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4. 福利补偿:企业可结合实际,为加班员工提供一定的福利补偿,如加班餐、交通补贴等。
四、加班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审批流程、加班报酬支付标准等。
2. 企业应加强对加班情况的监督,确保加班安排的合理性、合法性。
3. 企业应关注员工加班心理健康,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心理素质。
2023国家规定加班考勤制度

2023国家规定加班考勤制度2023国家规定加班考勤制度篇1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运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1.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6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我所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下午工作时间:14:30-15: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运管所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
次月三个工作日内各科负责人整理考勤统计,交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我所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科室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运管所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1.迟到: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
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即在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者视为早退。
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
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
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
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天以内(含3天)事假报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科室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所长签字后方可休假。
公司考勤规范化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规范化管理制度公司考勤规范化管理制度(精选7篇)公司考勤规范化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1)工作制度①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工作,每周五天工作制。
春、秋、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00-6: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②打卡制度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或其他形式)的管理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采取其他考核方式。
打卡次数:4次打卡时间:上、下班时间及午餐休息时间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补办文字手续(2)加班管理①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量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
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②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
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
加班也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但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3)加班的申请①《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日至本月日。
②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
(4)倒休①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②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加班和考勤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合理规范加班和考勤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加班管理制度1.加班条件:(1)加班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加班需要提前向主管部门请示,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加班人员应做好健康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
(4)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且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2.加班补贴标准:(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5倍。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基本工资的2倍。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加班,按每小时加班工资的1.5倍计算。
3.加班考核和记录:(1)加班时间和加班人员应有明确记录,包括加班开始和结束时间等详细信息。
(2)加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流程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加班。
(3)加班人员每月应提交加班记录,以备考勤统计和计算加班工资。
4.加班补休:(1)加班人员如连续加班或加班累计时间过长,应获得相应的休息时间。
(2)加班人员可以选择将加班时间折算为加班工资或者休息时间,但每月仅限一次,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
二、考勤管理制度1.打卡考勤:(1)公司全体员工都需要按规定的打卡考勤系统进行签到和签退。
(2)迟到超过30分钟的员工将视为一次旷工,连续3次迟到将会有相应的惩罚。
(3)早退超过30分钟的员工将算作旷工或者事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
2.请假制度:(1)员工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2)请假理由需合理,如公休日、病假、探亲假、婚假等。
3.考勤补录和考勤统计:(1)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打卡,员工可通过申请向主管部门请示,经批准后进行考勤补录。
(2)考勤人员应及时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3)考勤统计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作为考核、评优和绩效发放的依据。
考勤请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

考勤请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请假和加班行为,提升工作效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保证考勤、请假和加班管理的公平、公正、合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所有员工在工作期间的考勤、请假及加班行为均需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考勤管理规范1. 考勤打卡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勤机打卡,打卡时间不得早于上班时间前15分钟,亦不得晚于上班时间后15分钟。
迟到或早退需填写《迟到早退登记表》,并由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2. 请假管理员工因事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申请需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工作交接情况。
根据请假天数的不同,需遵循以下流程:- 1天以内的请假经直接上级批准;- 1天以上3天以内的请假需部门负责人签字;- 3天以上的请假需人力资源部审核。
3. 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与记录,员工可随时查询自己的考勤情况。
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四章请假管理流程1. 请假申请员工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说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
申请表需提前提交,紧急情况下可在事后补交。
2. 审批流程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核,符合规定后交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特殊情况需人力资源部审批。
3. 请假期间工作安排请假期间,员工需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如请假超过3天,需指派临时替代人员。
4. 请假记录每位员工的请假记录需在个人档案中保存,便于后期查阅与管理。
第五章加班管理规范1. 加班申请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时,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说明加班原因及加班时间,并获得直接上级批准。
未提前申请的加班不予以支付加班费。
2. 加班时间标准- 正常工作日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150%的工资;- 周末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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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
20xx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
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
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
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
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
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
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二O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