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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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煤矿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施.第三条公司各煤矿均应遵守本规定,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五条根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责任,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负直接安全责任。

矿井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管理,负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除对特种设备负业务保安责任外,并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大修等业务审批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矿、科、队三级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认真履行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规定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煤矿新购特种设备应经公司组织论证和审批,所购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并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施工。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告知地煤公司机电处,会同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一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强检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 现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
保养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制造商的建 议,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保 持设备的正常运转状态。
更新改造
如需要对特种设备进行更新或改造 ,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进行,并确保改造后的设备符合相 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03
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规定
检测范围和检测周期
检测范围
煤矿特种设备包括矿用电梯、矿用压力容器、煤矿安全仪器等,均属于强制检测 范围。
检测周期
特种设备的检测周期根据其种类和使用情况而异,一般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 测,对于重要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测周期应适当缩短。
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
检测内容
主要包括设备的性能参数、安全装置、运行状态、使用环境等方面的检测。
检测方法
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测,包括外观检查、仪器检测、功能测试、无损检测等,对于不同设备应根据其特点采用相 应的检测方法。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要求
检测机构
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人员
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检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够准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 况。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制定规程
煤矿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特种设备制定安全操 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 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培训员工
为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特种设备,煤矿企 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 期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发放
许可证管理
煤矿企业应制定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管理制 度,明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发 放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

煤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规定

煤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特种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特种设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煤矿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通风设备、输送设备等。

第三条煤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第二章编制与实施第四条煤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依据和目的;(二)适用范围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三)事故风险分析;(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五)应急响应程序;(六)应急处置措施;(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八)应急培训和演练;(九)预案管理。

第五条煤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编制。

第六条煤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煤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并按照本规定进行备案。

第八条煤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二)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四)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五)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三章应急处置措施第九条煤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二)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三)救治伤员,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四)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五)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二)保护事故现场,防止证据灭失;(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四)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矿山企业的设备、器材使用行为,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设备、器材的分配和登记管理: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需求和设备、器材的状况,合理分配设备和器材,并建立设备、器材的登记台账。

登记台账应详细记录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2. 设备的使用管理: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设备的验收和检测,确保设备满足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使用中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

3. 设备的维修管理:对于发生故障的设备,矿山企业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维修过程中应按照维修规程进行操作,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设备的更新和淘汰管理:矿山企业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需求,制定设备的更新和淘汰计划。

更新和淘汰的设备应进行安全处理和报废,不得私自销售或继续使用。

5. 设备的安全管理: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安全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6. 设备的节能管理: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节能管理,提高设备的能效和资源利用率。

采取措施优化设备的工作条件和操作方式,减少能耗和资源消耗。

7. 设备的培训和管理: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设备的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8. 设备的监控和检测:矿山企业应建立设备的监控和检测系统,对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设备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管理规定,矿山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设备、器材,提高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设备的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生产安全,维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企业,并应当在煤矿设备管理中加以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煤矿设备是指所有参与矿井生产、运输、排水、通风等作业的设备。

第四条煤矿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钻机、掘进机、扫描仪、综采机、运输机械等。

第五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设备的检测、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管理权责的明确和落实。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八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提前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维修情况,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大修,科学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和维修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煤矿设备的生产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设备的使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设备使用的记录,并及时处理设备发生的故障和事故。

第三章检测和维护第十五条煤矿设备的检测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环境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做好记录,记录设备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涉及到的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车载起重机除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电梯,不包括煤矿专用特种设备。

2.术语⑴起重设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起重量大于等于0。

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年检周期:2年。

⑵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年检周期:1年。

⑶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年检周期:1年;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附件半年检测一次。

⑷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年检周期:1年;压力表、减压阀等安全附件半年检测一次。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1。

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在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全矿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最新(1)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最新(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惠阳煤业有限公司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各科队: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的运行、检查、检修和维护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经济、高效运行,依据晋市煤销字【2018】300号文件内容,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主要针对我矿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主通风机、空压机、主水泵)和当前我矿用于生产的特种设备(锅炉、空压机储气罐、压风管道、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一般规定1、矿井使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属于防爆电器的还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

特种设备必须是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

2、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必须装设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以及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的保护及其它安全设施,且灵敏可靠,严禁甩保护运行。

3、设备零部件应完整齐全,设备完好,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警示牌及电缆标志牌,配电设备有编号,有用途说明。

4、必须由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定期对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及相关部件进行检测检验和探伤,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煤矿要根据测试结果进行整改并留有记录存档。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必须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6、各种仪表必须由有资质的计量鉴定部门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各仪表量程范围必须符合现场使用要求。

7、严禁擅自改变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及其设施的结构、功能和用途,如确实需要改造,必须拿出改造方案,报市公司机电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我矿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机电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等批准后,由供应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机电科派专人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1.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空压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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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设备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某煤矿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

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
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

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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