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
煤业公司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修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相关部门在选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本制度中所称的矿用器材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支护材料、爆破器材、风筒、阻燃带、钢丝绳、矿用电缆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材料。
2、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故障率低、操作简单、维修方便的原则,选购的设备有生产许可证和煤安标志,并且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
第三条井下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准用证》等。
第二章一般管理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殊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各煤业分公司每年四季度要向煤业公司提出年度矿用设备购置计划(综合折旧,安措等建议计划)。
第六条明确公司机运部对全公司设备进行业务管理,各煤业分公司机电科对该矿设备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根据业务保安分工及时了解新技术、新规定,提出购置建议和技术要求,报公司机运部,机运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可行性、配套性、先进性讨论并签订技术规格书或技术要求。
报煤业公司相关部门选型采购。
第七条各煤业分公司机电科要建立本单位的动态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设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
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
第八条设备投入使用前,各煤业分公司机电科必须对设备组织内部鉴定,并报公司机运部批准,同时使用单位的系统分管领导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设备随机资料撰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并发布实施。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同时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特订立本《煤矿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煤矿大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采购、入库、保养、维护和修理、报废等环节。
全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二、设备采购1.设备采购需依照企业的年度计划进行,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
2.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3.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充分沟通,明确设备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和价格等方面的问题。
4.采购设备应严格依照企业的采购流程进行,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货款支出等环节。
三、设备入库1.设备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部门应对设备的外观、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验收合格的设备应依照编号分门别类进行分类存放,并订立认真的设备台账,确保设备的可追溯性和管理的便捷性。
3.设备入库后,相关部门应对设备进行上线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适时发觉和解决潜在问题。
四、设备保养1.设备保养应依照订立的保养计划进行,保养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相关工作。
2.保养计划应包括保养内容、保养周期和保养方法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延长。
3.保养人员应依照保养计划进行保养工作,并填写认真的保养记录。
五、设备维护和修理1.设备故障应适时报修,维护和修理部门应派专业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
2.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维护和修理流程进行工作,包括故障排查、配件更换、维护和修理记录等。
3.维护和修理后的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和验收,确认其安全牢靠性和功能完好性。
六、设备报废1.设备报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
2.报废设备应进行彻底的停用处理,包括设备的清理、拆卸和报废证明的办理等。
3.报废设备的有价部分应适时进行处置,确保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七、管理标准1.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三百子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doc

三百子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08〕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
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
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
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
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
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大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年限。
机电设备管理,必须统一计划,统一购置,防止管理范围不清,盲目乱购,造成混乱,特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购置1、根据南局机发3号文规定,凡属设备购置都必须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由各矿每年七、八月份编制每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局机动处统一平衡购置,本矿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矿属各区、科、队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将下一年所需设备编成计划交机动区,由机动区汇总,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局机动处。
工程项目按设计批准资料;大型设备(如大绞车、大抽风机)专项报告局机动处,工程项目中途出现计划不周,少数及个别设备需要补充时,按该工程原批准资料由单位补充需要意见报告局机动处。
编制的范围: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④非工业生产用的文化生活设备,凡属于机电设备(小水泵、局扇、7KW以下电动机、矿车、干式变压器、DW系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电煤钻、风钻、风镐、矿灯、坑木台车)及检漏继电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销科汇报局供销处统一订购。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
2、矿里需使用设备时,由矿设备管理员向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编财产号在设备上钉牌或钻号,由设备租赁公司或本矿自己将设备运回矿上,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将图纸说明书资料交技术资料室统一保管,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入台帐。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本(4篇)

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生产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设备管理责任1. 煤矿设备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管理部门应配备合适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管理计划,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正常运行。
3. 设备管理部门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验收1. 新购设备在进入煤矿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
2. 验收人员要对设备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3. 验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设备的外观、结构、电气装置、润滑系统等进行检验。
4. 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修理或退货。
五、设备保养1. 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设备按时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2. 设备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
3. 设备保养记录要详细、准确地记录下来,记录包括保养人员、保养时间、保养内容等。
六、设备维修1. 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修制度,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2. 设备维修要有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维修方法和技术。
3. 设备维修要及时、准确地查找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理。
七、设备报废1. 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明确设备报废的程序和标准。
2. 设备报废需经过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批,报废程序要规范、合法,确保设备报废的公平公正。
3. 被报废的设备必须进行统一的处置,不能随意处理或私自转让。
八、设备安全1. 设备使用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 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安顺煤矿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安顺煤矿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安顺煤矿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条件
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
原煤炭部规定的十一种低值易耗品或小型工具不在此列,均列入成本。
2、矿财务科应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并设专人负责。
按国家规定如实登记设备的原值、净值、重置价值、增值、残值、净残值,及时办理登记设备入账、报废、增减值手续。
3、固定资产的折旧标准,按行业规定,采用分类折旧法,服务年限和折旧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4、设备资产的动态管理,包括闲置设备的封存与处理,设备移装、调拨、借用、租赁、报废等按设备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
5、设备的库存管理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对设备仓库管理要求:
(1)存放设备要做到:按类分区,摆放整齐,横向成线,竖看成行,道路畅通,无垃圾杂物,保持库容清洁整齐。
(2)仓库要做好十防工作:一防火种,二防雨水,三防潮湿,四防锈蚀,五防变形,六防变质,七防盗窃,八防破坏,九防人身事故,十防设备损坏。
(3)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三不收不发制度,即设备质量有问题尚未经主管领导作出决定的暂不收不发,票据与
实物型号、规格、数量不符未经查明处理的暂不收不发,设备出入库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暂不收不发。
严格做到帐卡实物相一致。
(4)保管人员按设备的防锈期或根据设备状况向供应科提出防锈计划,供应科应尽快安排人员清洗和涂防锈油脂。
(5)设备库按月上报设备出库月报,交供应科和机电科,作为注销库存设备台帐的依据。
(6)设备出库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中规定执行,由机电科统一开单出库,使用单位领取。
煤矿关于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

****矿关于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矿井生产建设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我矿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输的管理规定。
一、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包括的范围如下:钢轨、管道、U型钢、长材、采煤机大件、支架、掘进机、装载机、刮扳机、皮带机架、机头、高开、大型水泵、大型电机、井下移动站、泵站等。
二、超重、超宽、超长、超高物件的范围凡是用矿车装载,当其重量超过3砘,宽度超过每侧矿车车沿0.2米。
高出矿车车没0.5米,长度超过车沿1米者均为特殊物料。
三、运输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起吊装卸、捆绑、搬运的知识和使用各种装卸、运输器具的技能、持证上岗。
该项运输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装、运、卸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四、运输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前要对物料和设备的体积、重量等进行全面了解。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运输方案。
五、特殊物料的运输要用车盘装运(除轨道和管路特等需用矿车运输的情况除外)物料在装车盘时要坐中、坐正,如长度超过车盘连接位置时,要提前在车盘的连接孔处预置44型溜子锚链或保险撅环,要求用锚链时要用锚栏将链子连接,用合适的细丝封口,不能用其他的物品代替。
六、特殊物料的捆绑要求,在车盘上装运设备时要将设备四角用44溜子锚链将设备和车盘牢牢固定在一起,锚栏必须上齐,装载物料不得在车盘上移动和错位,轻放支架必须用、螺栓和压块、专用车盘固定牢靠。
七、考虑到受变坡点因素影响对装运钢轨和管路时可以采用矿车装运,但必须做到如下要求:钢轨、管路装矿车时位置必须坐中,每次装载数量要根据装轨道或管路的不同规格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不准超装超运,装载完毕后要求用直径不少于Φ35㎜的棕绳将两端与矿车拉手或碰头捆绑捆牢。
八、运输特殊物料前运送人员必须了解整个运输线路的情况,不清楚能否安合适通过某一处巷道时,要求用模拟车通车试验,对弯道、巷道高度超过规定的地点做好详细记录,并用该运输环节制定安全措施,审批后贯彻执行。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八

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八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经验总结,制定本规定,以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风险,推动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中存在的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输送机、破碎机、筛分设备等各类固定设备。
三、设备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应当设立设备管理部门,明确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检修。
3.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四、设备管理流程1.设备登记与归档–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新购设备进行登记和归档,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每个设备应有唯一的标识码,方便管理和追溯。
2.设备验收与调试–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人员对新购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验收合格后,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备维护与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制定设备的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润滑、清洁、紧固等工作,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4.设备故障与维修–设备故障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无法自行处理,应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5.设备检测与评估–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评估,评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运行不稳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6.设备报废与更新–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并更新设备。
–设备报废前,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煤矿企业应制定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设备故障和事故的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培训与教育1.煤矿企业应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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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08〕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
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
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
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
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
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9、设备到货后,要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修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设备禁止拆套使用。
10、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应由业主单位施工。
如需外委安装,承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主单位必须对承揽单位进行审查,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11、设备安装前,安装人员应先熟悉设备的技术资料,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要有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经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审批。
大型工程(主提升系统、主通风机、主排水系统等主要生产系统)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送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2、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的设备安装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情况、安装技术数据要认真做好记录。
13、设备安装竣工后,要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安装好的设备进行静态试验及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
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如:主提升机(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主扇风机、主排水系统等,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技术测定。
14、各矿要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设备的安装质量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隐蔽工程要进行中间验收;重安措和技术改造工程等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其它由矿负责组织验收。
15、大型固定设备的安装、试运行、验收等资料,相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大型固定设备档案。
第三章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16、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技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矿组织机电、安监等专业人员审查,成文后执行。
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1)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
(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
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工作质量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3)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
提升机司机不得在提升过程中进行交接。
(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
17、检修制度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各矿要完善设备检修制度,。
(1)日常维护保养:是指有计划地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检查、清洁等工作。
各矿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周期、定人员,明确设备的润滑加油方式、润滑剂牌号、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设备保养包括运行设备保养和备用设备保养,保证设备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确检查部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等;清洁内容包括环境、设备、电气设施等。
提升机制动盘要根据情况用干净棉纱经常擦拭,不得有油污。
(2)定期检修:各矿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每台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制定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修的详细内容,内容要具体、全面,可操作性要强,内容应有检修部位、检修方法、检修标准等;要通过对设备认真地检查、检修,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有责任人,并挂牌留名。
18、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19、矿井停产检修工作是一项涉及矿井生产、安全及原煤外运、入洗的重要工作;各矿要加强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协调有力、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1)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要求,全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以及对主要系统设备进行改造等,能平时检修的项目要在平时进行。
(2)各矿每年11底要按集团公司要求,编制下年度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全矿井停产检修8小时以上及主要提升系统停产3日以上的年度停产检修申报计划报集团公司;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形成文件下达各矿;各矿要认真执行下达的年度停产检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必须提前上报,说明原因,经集团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明确答复后,方可更改检修计划。
(3)各矿要提前一个月编制本单位下一个季度的停产检修申报计划,上报机电处,由机电处平衡各矿的停产检修季度申报计划,安排指导各矿的停产检修计划的实施。
(4)各矿应提前半个月编制本单位的停产检修实施计划,上报机电处、局调度室、经营管理部、运销处等。
(5)除集团公司下达的停产检修计划外,各矿可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安排本单位各系统设备的停产检修,主要运转系统设备停产4小时以上的检修项目,应每季度末总结,上报机电处;各矿每年停产检修总时间不应少于12天。
(6)矿井停产检修时,要成立以矿长为主的停产检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停产检修工作,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审查、贯彻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协调供应、安全、煤炭销售等与检修工作的衔接;检查检修的进度与质量;负责设备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保证检修任务的落实和检修期间的安全。
(7)每个检修项目都应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较大工程或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提前15日报机电处。
(8)矿井停产检修实施前24小时,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检修准备情况、开工准确时间。
开工后每小班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主要项目的进度。
(9)施工完后,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试运转,符合要求才能投入运行;检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验收记录,试运转情况记录由检修单位整理归档。
(10)停产检修结束后15天内将检修总结、矿井停产检修项目验收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20、大中型设备检修项目以及对矿井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突发事故的抢修必须由技术人员认真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行;涉及到矿井重大安全的施工项目,要有应急预案。
21、大型固定设备的大修理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设备大修理要根据使用情况、设备缺陷制定修理方案,明确修理部位和技术要求;修理后要进行验收,检验修理效果。
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主要设备(主提升机、主扇风机等)的大修理,大修理前要全面、认真地鉴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对症下药,制定详细、完善的修理方案,修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如需外委修理,要审查承揽单位的资质,并与承揽单位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技术协议,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修理完成后,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验收。
22、每次检修时,检修人员须经司机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首先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再进行空、轻、重载试运行;试车正常,经司机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3、在线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轮换运行,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维修,完好备用。
24、设备或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各矿的重大安措、技术改造及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可行性论证后才能列资金计划。
计划下达后,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各矿要积极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25、设备在使用中发生异常情况,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并及时向机电科(保运一区)、调度所报告。
机电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要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抢修,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
2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