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30•【字号】成府函〔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成府函〔2019〕27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30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一)编制目的。
为继续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紧紧围绕我市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等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着力保障成都市建设“三城三都”专项行动计划、5G创新产业聚集等重点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专家、人才、职工、新市民等多层次“住有所居”的用地需求,实施土地供应精细化管理,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编制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特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下同)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各项目用地需求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保障年度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2017年成都十二区交房楼盘

候、成华、高新、高新西、温江、双流、龙泉驿、新都、郫都)
锦江 二环路以东,双桂路以南,汇泉北路以西,通汇 锦江 牡丹街199号(七中育才三圣分校旁)
锦江 成龙大道与银木街(成都七中区(10602户)
武候区(5252户)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9月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 2017年9月1日 2017年3月 2017年10月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11月17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3月1日 2017年3月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9月30日 2017年8月30日 2016年12月下旬 2017年7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4月30日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9月30日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10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下旬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5月31日
9000+ 360W起 15000+ 9500+ 30000+ 9000+ 11500+ 9400+ 10000+ 11000+ 9800+ 9300+ 9100+ 7800+ 8200+ 6000+ 7000+ 18000+ 14000+ 12000+ 16000+ 19000+ 10000+ 13000+ 13000+ 9000+ 12000+ 350W-450W 40000+ 20000+ 12000+
成都地区地方规范梳理(1)

地下构筑物退道路红线5米 机动车出入口起坡点退道路红线7.5米 退绿线5米 不高于3.0米的车库、垃圾用房、市政设 施用房、门卫室可临用地红线设置。建 筑高度不高于4米的门卫室可临规划道路 红线、绿线设置。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
退距和间距有特殊要求,请具体查阅 2017规条!!!
城区范围界定
1:住宅 大寒日-三环内1小时,三环外2小时; 2: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普通教室 3:幼儿园 冬至日满窗日照3小时
冬至日2小时
4 住宅 建筑间距
(1)低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11.0米的建筑为低层建筑; (2)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1.0米且不大于24.0米的建筑为多层建筑(含建 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3)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建筑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成都市规划管理条例2017版
目录
1 配建要求 2 车位指标 3 日照要求 4 建筑间距 5 建筑退界 6 建筑形态 7 计算规则
1 住宅配建
1:全民健身 三环内150㎡/3万建面,三环外200㎡/3万建面。可设置架空层内。 2:物管用房 10w平以内-4‰,且不小于100㎡;10w(含)-30w—3‰,且不小于400㎡;30w平米 (含)以上—2‰,且不小于900㎡; 物管用房可按照每处不小于100㎡分处设置,地面以上不小于50%; 3:垃圾用房 住宅面积0.8‰,且不小于20㎡,可分处设置。
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 建筑高度高于24米且不大于60米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宜大于60米; 建筑高度高于60米时,其主要朝向投影面宽不宜大于40
1:层高 酒店用房层高不应高于4.9米;办公用房标准层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2米;办公用房标 准层不分隔的,层高不应高于4.6米;商业用房层高不应高于6.1米,住宅建筑层高一般不应高于3.6米; 不能做挑空。 2:建筑高度 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大于1/4者不计入建筑高度; 3:偷赠 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总建筑面积 的15%。飘窗凸出外墙宽度不得大于0.7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成府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11]2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的意见(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为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严格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级土地整理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区域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政府为主体,对新征收土地、旧城区改建土地进行统一的成片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和土地平整,并完成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初级开发行为。
各区(市)县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应建立健全并坚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审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科学布局,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规模范围。
成都天府新城站南组团两地块综合体项目前期分析报告总结92p-

其次,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严格税收征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 管理; 严格商品房预售价格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 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 “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 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 严格商品住房交易行为监管。取得预售许必须在10日内将全 部公开销售
28 2119 1 5 9 17 4 4 25 13 30 22 12 15 4 87 11 13 15 9 10 11 29 17 17
03 -0 01 9日 月 10 -1 01 6日 月 17 0 1 - 23 日 月 24 01 月 3 1 30 日 -2 月 0 2 0 6日 月 07 0 2 - 13 日 月 14 -2 02 0日 月 21 -2 02 7日 月 28 -0 03 6日 月 07 0 3 - 13 日 月 14 -2 03 0日 月 21 -2 03 7日 月 28 0 4 - 03 日 月 04 -1 04 0日 月 11 -1 04 7日 月 18 -2 4日
首先,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按需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 (二)提高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三)加强监管,确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 (三)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住房限购的时间和范围。即日起,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 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 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住房限购的对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 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 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bd9e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66.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一)协调管理主体。
中海集团在西南地区拿地信息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发布日期 所在地区 备注
1
成都市国土局以拍卖方式出让武侯区、 武侯机投桥街道地 金牛区共计3宗地块,总出让面积21.17 块 万平方米(约317.48亩),出让面积最 大为157.19亩,最小仅32.06亩。 成都中海国际中心,是中海地产的全国 开发的写字楼产品系列之最高端产品, 是中海地产“超大体量、超高品质、整 街持有”的全新商业地产开发及运营模 式的典型代表。本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 城,坐拥地铁一号线和五号线(规划 成都中海国际中心 中)由10栋近80万平方米超大体量的甲 级写字楼集群及10万平米国际高端商业 配套构成,沿交子大道绵延1.5公里, 横跨成汉南路、万象南路、剑南大道三 条纵向交通干道。整个项目将全部由中 海地产持有并运营,致力于打造一条全 球道席纯租赁中央商务大道。 位于五华区红云街道办事处的1宗 54510.86平方米,折合约81.8亩城镇住 宅用地,虽然吸引了4家企业参与竞 五华区红云街道办 拍,却因只有昆明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 事处 公司1家竞价,最终以起拍价68686.8万 元成交,按照最高容积优选法4计算, 楼面地价高达3150元、平方米,整个网 拍过程公持续了不到5分钟时间。
2015年9月30日
成都
拿到地块
2
2014年6月23日
成都
已完成
4
2014年8月7日
昆明
拿到地块
3
1月7日,在经过重新规划后,昆明环湖 东路半岛地块终于在时隔一年零两个月 后再次入市,6宗地块全部底价成效, 总成交额达到29.84亿元。此次出让的 地块包括3宗商务金额用地和3宗住宅用 云南城投环湖路 地,KCGD2012-23-A3、A4、A5 三宗地块为商务金融用地,总起价 13.35亿元,每亩单价约299万;KCG D2012-23-A11、A12、A15三宗为城 镇住宅用地,总起价16.49亿元,每亩 单价约300万。
【精品】成都土地“招拍挂”地票制度

成都土地“招拍挂”地票制度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农民土地资产的价值和权益,实现"还权赋能",构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和农户的主体作用(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民集体和农户。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合申报;也可由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申报立项,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自行筹资实施,也可寻找投资者。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点位选址、建房方式、房屋户型、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
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农民集体和农户委托投资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归属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五)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理废弃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预留给农民集体的发展用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建设用地指标。
(六)建设用地指标的用途。
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首次出让的"准用"条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二圈层区县(含青白江区)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须持有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圈层县(市)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首次出让,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当年最低保护价标准,缴纳竞买宗地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价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锦城峰荟
锦江区喜树街以东、新规划道路以南、椿树街以西、新规划道路以 北、成龙街道办事处辖区粮丰村二、六、八组部分土地
成都兆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江区三圣乡花果村一组、沙河堡南3A、3B地块
D10·观云名筑
锦江区一环路以东,东大街以南
天誉
锦江区攀成钢片区
锦城峰荟
锦江区成龙街道办事处粮丰村2、8组
锦悦华庭
区域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青羊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序号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4.94
已动工未竣工
2.40
已动工未竣工15.Biblioteka 2已动工未竣工1.96
已动工未竣工
4.02
未动工(未到合同 约定动工日期)
-
已动工未竣工
2.80
已动工未竣工
1.94
已动工未竣工
1.05
已动工未竣工
0.00
已动工未竣工
0.00
已动工未竣工
0.00
已动工未竣工
1.50
已动工未竣工
0.00
已动工未竣工
4.72
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蔡桥社区1、2组,华严社区7组
凤起朝鸣
首创置业成都有限公司
新力曦悦 成都青羊马厂坝轨道城市发展有限
公司 青云阙 梧桐博雅
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龙嘴村3、4、6、7组 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蔡桥社区10组、苏坡街道办事处万家湾社区
9、10、11组 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快活社区2组
青羊区文家街道康河社区2、3、5、6、7组
锦江区三圣乡曾家坡5、6组地块 锦江区成龙街道办事处粮丰村二、六、八组
锦江区成龙街道办事处粮丰村2、8组(SZ-04地块) 锦江区三圣乡花果村2、4组 锦江区牛沙路
锦江区成龙街道粮丰村2、6组和村集体 锦江区成龙路街道棬子树存4、5、6组
锦江区三圣乡华新村二、七组
锦江区林家坡片区
住宅类型
4 普通商品房
土地面积
5 1.93
0.86
1.53
19.66
9.44 2.72
2.22
1.16
0.55 2.33
3.87
4.31
4.94
2.40
15.62
1.96 4.02
9.16
2.80 3.88 4.20 0.96 4.19 0.97 1.50 2.44 4.72 1.62 2.10
单位:公顷
建设状态
未销售房屋的 土地面积
序号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受让人/项目名称
位置
华熙528艺术村颐都
锦江区三圣街道粉房堰村6、8、9、11组,粉房堰村属
锦城峰荟
锦江区喜树街以东,芙蓉中街以南,椿树街以西,新规划道路以北 (原成龙街道办事处粮丰村二、六组、粮丰村村属)
武侯区簇桥街道簇桥上街(原生产路9-27号B-13地块)
金茂府
武侯区七里村6组,铁佛村7、8组
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
武侯区簇锦街办铁佛村9组
中筑西府兰庭
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铁佛村
金楠缤纷小区
武侯区晋阳街道办事处吉福村三组
成都阳光城迤达置业有限公司
武侯区红瓦寺11、13号,一环路南一段16号
锦座名都
6
7
已动工未竣工
0.00
未动工(未到合同
约定动工日期)
-
已动工未竣工
0.00
已动工未竣工
0.00
已动工未竣工
9.44
已动工未竣工
2.72
未动工(未到合同
约定动工日期)
-
未动工(未到合同 约定动工日期)
-
已动工未竣工
0.55
已动工未竣工
2.33
未动工(正在完善 规划方案)
-
已动工未竣工
2.56
已动工未竣工
已动工未竣工
1.62
已动工未竣工
2.10
区域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锦江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武侯区 金牛区 金牛区 金牛区 金牛区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受让人/项目名称
位置
2 远洋万和公馆
成都合晟置业有限公司 远洋朗基香汇 绿地新里城 凤起籣庭 梧桐博雅 五矿西棠
3 青羊区大安东路1号
青羊区苏坡街道百仁社区3组
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培风社区四组 青羊区苏坡街办万家湾社区7、8组,文家街办蔡桥社区1、2组,华
严社区3、4组 青羊区苏坡街办培风社区3、4组,中坝社区3、8组
青羊区文家街办马厂社区2、3组9号地块
青羊区文家街道办事处红碾社区7组、华严社区7组
四川金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龙嘴村六组
陕西朗坤 成都市兴城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羊区灯笼街107号 青羊区苏坡街办清波村三组
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青羊区瑞联路89号 青羊区文家街办马厂社区1、2组,七里沟社区9组
西派金沙
青羊区苏坡街道百仁社区3、4组,龙嘴社区6组
光华里 新希望·锦官府
锦江天玺 锦城峰荟 锦城峰荟
自在轩 蓝润泷门 锦城峰荟 鹭湾1号 禹州·晏山河 锦江首府(壹心府)
青羊区苏坡街道万家湾社区10、11组 锦江区柳江街办潘家沟村12组,成龙街办棬子树村2、3、4组
成都中南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武侯区机投桥街道半边街村2组
长坤时代锦绣
武侯区金花桥街道办新苗村
成都朋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侯区长益路2号
中粮武侯瑞府
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七里村2、3、5、8、9组
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7组
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武侯区机投桥街道半边村2、5组,白佛村3组
新界
武侯区永丰乡
成都鑫怡置地有限公司
武侯区簇桥街道办事处高碑村12组
双楠港汇广场
武侯区永丰乡太平村
楠汇坊
武侯区铁佛村4组4号地块
成都金房集团有限公司
武侯区红牌楼街道太平村三组
深圳市创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侯区金花桥街道陆坝村6组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农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 普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