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创新(doc 7页)
南水北调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南水北调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南水北调是中国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中国北方地区缺水问题。
为了保障南水北调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南水北调管理制度汇编展开讨论。
一、南水北调管理体制南水北调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项目,涉及多个省市和部门的合作。
为了协调各方的利益和资源,形成了以国务院为核心,由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南水北调管理体制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监督评估等。
1. 国务院领导小组国务院成立了南水北调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南水北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委员,主要负责制定南水北调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协调各方的合作。
2. 有关部委有关部委包括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分别负责南水北调中的水资源管理、土地征用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这些部委根据国务院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政策,确保南水北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地方政府南水北调涉及的地方政府主要包括河南、山东、江苏、北京等,这些地方政府有责任协调本地区的水资源和环境问题,保障供水的安全和稳定。
地方政府需要配合国务院领导小组和有关部委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二、南水北调水资源管理南水北调的核心是对水资源的管理,包括水源地的规划和建设、水的调配和分配等。
1. 水源地管理水源地管理是南水北调的首要任务,必须保护好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确保水质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为此,南水北调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区,严格控制水源地的开发和利用,在水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管理。
2. 水的调配和分配南水北调的水资源调配和分配需要确保公平合理,既要满足北方地区的需求,又要保障南方地区的利益。
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水资源调配和分配的政策,确保各地区按需用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三、南水北调环境保护南水北调的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好环境,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是必要的。
南水北调江苏境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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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索 赔 , 源 公 司 的 利 益 受 损 ; 是 水 三 设 计 与施 工协 调 困 难 , 理 和 协 调 工 管 作 复 杂 , 主 管 理 费 较 高 , 若 出 现 业 假 质 量 事 故 , 计 方 与 施 工 方 容 易 互 相 设
题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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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济东明渠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济东明渠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引言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调配工程之一,济东明渠段作为东线一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安全至关重要。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济东明渠段工程施工全过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安全职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下设专职安全员。
第五条:职责划分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施工班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安全管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安全教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每人熟悉安全规程。
第七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人员。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所有施工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定期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
第十四条:检查记录详细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人员疏散等。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随时可用。
第七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事故报告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05•【文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9月5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是指由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主体工程以及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上述单位统称项目法人)。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中的东线治污工程和截污导流工程、中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除外。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中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程的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颁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05]39号)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专款专用,讲求效益;职责清晰,各负其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二)按工程概算和项目管理预算控制投资;(三)执行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四)依据合同按程序结算支付价款;(五)依据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法人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负总责,实行代建制和委托制建设管理单位对所负责建设管理工程的资金使用负责。
水利部关于废止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一批文件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废止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一批文件的公告正文:----------------------------------------------------------------------------------------------------------------------------------------------------水利部关于废止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一批文件的公告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水利部对原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制度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已不适用的50件文件(见附件)。
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附件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字号文件名称1国调办监督〔2004〕66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稽察办法》的通知2国调办建管〔2004〕78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国调办建管〔2004〕79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国调办投计〔2004〕8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大专题和特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国调办投计〔2004〕9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办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6国调办投计〔2004〕90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7国调办监督〔2004〕52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项目举报受理及办理管理办法》的通知8国调办经财〔2005〕68号关于南水北调各项目法人申请办理国债专项资金基建拨款财政直接支付有关手续的通知9国调办经财〔2005〕78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调办环移〔2005〕58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理暂行办法》及《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11国调办经财〔2006〕141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国调办经财〔2007〕128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会计基础工作指南》的通知13国调办投计〔2007〕64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大专题和南水北调办基础设施、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4国调办经财〔2008〕120号关于规范项目法人申请支付南水北调工程财政性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15综经财〔2009〕58号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6综环移〔2009〕27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维护丹江口库区社会稳定促进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综征地〔2009〕60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丹江口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后的生产生活后续工作和有关稳定工作的通知18综征地〔2009〕94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有关工作的通知19综征地〔2009〕62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工作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20国调办投计〔2009〕82号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21综征地〔2010〕10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建立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征迁安置实施协调制度的通知22综征地函〔2010〕37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定期报送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23综投计〔2010〕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24综投计函〔2010〕3号关于其它行业穿(跨)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设计方案审查审批有关事宜的函25国调办经财〔2011〕226号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供应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6国调办经财〔2011〕87号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7综经财函〔2011〕170号关于控制南水北调系统各单位账面资金余额有关事项的通知28国调办投计〔2011〕215号关于建立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变更快速处理机制和控制性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处理机制的通知29国调办投计〔2011〕219号关于抓紧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价差调整工作的通知30国调办投计〔2011〕171号关于成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铁路交叉工程协调小组的通知31国调办征移〔2011〕260号关于对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奖励有关事宜的通知32国调办监督〔2012〕199号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高填方渠段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33国调办建管〔2012〕30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34国调办经财〔2012〕14号关于南水北调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报和投资控制奖惩考核问题的补充通知35国调办监督〔2012〕240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36国调办综〔2012〕257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典型案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7国调办环保〔2013〕151号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的通知38国调办建管〔2013〕79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39国调办经财〔2013〕1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40综监督〔2013〕29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2013年通水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大纲)》的通知41综监督〔2013〕71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跨渠桥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42综经财〔2013〕65号关于规范编制完工财务决算中待运行期管理维护费的通知43国调办监督〔2013〕25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4国调办建管〔2014〕102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45国调办经财〔2014〕62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设计单元工程投资控制奖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46国调办监督〔2015〕105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47国调办综〔2015〕51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典型案例管理办法》的通知48国调办监督〔2016〕92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举报受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9国调办环移〔2005〕110号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文物保护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0国调办监督〔2017〕181号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结束——。
南水北调施工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施工管理制度南水北调的施工管理制度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架构南水北调施工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首先是要合理、稳定的。
施工管理机构必须由政府管理部门主导,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的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
同时,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贯穿全过程的工作机制。
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效率化。
二、项目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属于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合乎规范,并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的管理相一致。
项目管理要着重于质量、安全和环保,同时也要考虑施工进度和成本。
需要建立一整套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成本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
三、施工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的施工组织应该是科学合理,施工计划要详细制定,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考核。
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认证审核,要求施工方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同时,也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
四、监理管理监理管理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理人员的客观公正性。
需要制定详尽的监理组织机构和工作规程,对监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五、质量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质量管理必须是全过程、全员参与,严把关口。
在各个环节都要设立专人专岗,切实落实质量责任。
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六、安全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管理是施工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
对安全管理要求非常严格,要着重于安全预防工作,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机构和安全培训机构。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检查、纠正、改进和防范安全事故的机制。
七、环保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环保管理要求要科学规范,同时也要顾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制定详尽的环保管理规程,明确环保责任,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推动绿色施工和循环利用。
八、成本管理南水北调工程的成本管理要求要合理节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要控制项目成本预算。
南水北调工程

3.人工河道清理问题 中国北方降雨主要集中在6、7、8三个月份,人工河 流经部分的河道一次大雨就可能将其完全堵塞,使 河道完全失去作用。 4.调水过多 . 南水北调最主要的目的是解决北方人口的用水问题, 其次是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只应该是一般性考虑, 即使是农业用水,也应该采取以色列模式用水。 2005年北京工农业用水在10亿立方米左右,其居民 生活用水只有5.4亿立方米,而现行调水规划光中线 工程就是130亿立方米。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 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行代 建制和委托制的,项目法人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一个或 若干单项工程的建设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专业化管理。 项目管理单位在单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职责范围、工作内 容、权限等,由项目法人与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和委托管理办法由南水北 调办另行制定。”
一、南水北调工程总体布局
二、南水北调工程的特点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规模宏大,投资巨额,涉及范围广,影响 十分深远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同时,又是一个在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准市场机制运作,现代企 业管理,用水户参与”方式运作,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超大 型项目集群。其建设管理的复杂性、挑战性都是以往工程建设 中不曾遇到的。 1.工程多样性 工程多样性:工程点多、线长,东、中线一期工程包含单 工程多样性 位工程2700余个。其中,不仅有一般水利工程的水库、渠道、 水闸,还有大流量泵站,超长、超大洞径过水隧洞,超大渡槽、 暗涵等。
2、巨大的经济效益 除了间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外,由于 对南水北调工程投入了大量资金,据东、中线总体可 研阶段估算,仅此项每年可以拉动中国经济0.2至0.3 个百分点。调水工程通水后,我国北方增加了水资源 的供给,每年将增加工农业产值500亿元。另外,由 于调水工程的实施,每年可增加就业人口50至60万人 就业。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管理制度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水利工程,旨在解决华北地区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提高该地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
南水北调工程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有效利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基金筹集管理制度,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基金筹集模式南水北调工程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其中政府资金占总投资的大部分,社会捐赠则是补充性的,所以我们先来看政府资金的筹集模式。
政府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具体筹集方式如下:1. 中央财政:南水北调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工程,中央财政是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按照工程进度和需要,通过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向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机构下拨资金。
2. 地方财政:南水北调工程覆盖的地区主要有河南、山东、河北、天津、北京等省市自治区,这些地区也为工程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
社会捐赠主要分为企业捐赠和个人捐赠两种模式。
1. 企业捐赠:南水北调工程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公益性,许多企业都看到了这一点,纷纷捐赠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捐赠方式比较多样,如向项目管理机构捐赠资金、设备、技术以及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等。
2. 个人捐赠:南水北调工程也受到了广大民众的关注和支持。
个人捐赠多以资金和物资捐赠为主。
大多数个人捐赠是通过各种募捐活动进行的。
此外,也可以让民众购买南水北调公益性产品,这样一来,既可以获得厂家的捐赠额度,还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捐赠行动中来。
二、基金管理机构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避免造成资金损失,同时也要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目前,南水北调工程资金的筹划、管理和使用一般由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承担。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局是国务院授权成立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和权力主要集中在南水北调工程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其具体职责如下:1. 协调各部门合理拨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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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创新近几个月来,一些报刊和杂志在介绍南水北调工程规划时,已陆续披露了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总体框架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国务院总理任组长,有关部门、省直辖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在水利部,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负责协和决策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层次:按照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和地方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主体工程的筹资、建设、运行、管理、还贷,依法自主经营。
在这个公司中,中央资本金大于沿线各地共同出资,实现中央控股。
第三层次: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组建地方性供水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其境内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相关的配套工程建设、运营与管理,以及境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与当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创新近几个月来,一些报刊和杂志在介绍南水北调工程规划时,已陆续披露了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总体框架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国务院总理任组长,有关部门、省直辖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在水利部,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负责协和决策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层次:按照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和地方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主体工程的筹资、建设、运行、管理、还贷,依法自主经营。
在这个公司中,中央资本金大于沿线各地共同出资,实现中央控股。
第三层次:工程沿线各省直辖市组建地方性供水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其境内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相关的配套工程建设、运营与管理,以及境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与当地水资源的合理调配。
规划中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创新明显不足,一方面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的限制,难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相融合。
宏观调控设计的三个弱点先来看政府的宏观调控方面,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显然是因循了三峡工程模式,虽然这种管理体制模式在现阶段看来对东线、中线工程是必要的,但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仍然比照三峡工程建设与管理来设计中央政府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值得商榷的。
最明显的弱点在于政府未让市场发挥基础的调节作用,而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最明显的特征。
在水资源配置方面,只强调国家制订和水资源配置方案,统一调度水量的权力,没有考虑如何通过市场配置水资源的问题。
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的用水的真实需求究竟有多大,这是一个谁也无法较为准确地回答的问题,因为迄今为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双方从未作为平等的经济主体签订过有关供、用水的合同,也就是说有效的用水需求从没有确认过。
当然,规划建议中央政府要求沿线省直辖市政府对所分配的水量做出承诺,但这仍然是通过行政手段分配水量的思维。
在建设资金的筹集方面,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忽略了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东线第一期工程中线第一期工程静态投资为1240亿元,拟通过中央预算内拨款或中央国债、南水北调基金和银行贷款三个渠道筹集,比例为20:35:45。
南水北调基金通过提高现行城市水价筹集。
这种通过无偿的强制性征收建设基金的方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重点工程典型筹资方式,如三峡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和电信建设基金电话初装费等。
通过银行贷款筹集的建设资金大部分通过延长征收南水北调基金偿还,其资金来源绝大部分很可能是由少数几家大的国有银行供给,国有银行又变相成为国家财政的出纳。
南水北调建设资金筹集方案中基本上没有考虑到利用资金市场。
宏观调控作用设计中的第二个弱点是单纯强调政府的权利,而没有规定政府的责任,如:只强调政府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的权利,而对协调防汛与抗旱关系、干旱缺水时期改变供水优先顺序、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等给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的问题却根本没有涉及。
这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水利工程成本费用长期得不到及时补偿、工程普遍老化失修的主要原因之一。
宏观调控设计中的第三个弱点是默认现在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一些不合理或不尽合理的政策。
在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及南水北调水价分析研究报告都默认现行水价政策是基本合理的,适合于未来的南水北调工程的水价管理,因此,对于水价的分析确定,只侧重于研究水价结构和计算水价水平,而对合理的水价的确定程序和供、用水及有关各方面在水价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水价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基本未加分析和研究。
实际上,现行的水价审批制不能合理地确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一是因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很难准确地核定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费用和判断用户的承受能力。
二是价格决策权集中在极少数几个人手中,他们自由裁量权大,又不承担不合理定价的后果。
我国水利工程的水价长期普遍偏低,可以说是水价审批制的直接后果。
相对于我国绝大多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仍然是国有事业单位的现实来说,组建中央政府和沿线各省直辖市政府共同持股的负责主体工程建设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似乎是一种制度创新。
但这也不过是照搬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通行模式而已。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运营机构设定为企业,其理由不充分。
南水北调工程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功能,经营性功能表现为供水,而公益性功能主要表现为防洪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南水北调工程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和修复北方地区的生态环境。
考虑到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功能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将它作为非营利项目才是正确的选择。
国外一些类似项目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如著名的美国加州“北水南调工程”中的中央河谷工程和州调水工程都为非营利项目。
企业从本质上来说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既然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并不是为营利而兴建,其运营机构就不宜确定为企业。
现行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中将主体工程运营机构设计为有限责任公司,并认为它是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企业。
众所周知,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能够保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具有制衡关系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划中的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过是又一个新建的国有巨型企业其资本金全部来源于中央政府拨款和由地方政府向广大用水户无偿征收的专项建设基金,只是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由于中央政府的资本金大于地方资本金的总和,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会必然由中央政府派出的股东代表控制,股东会和董事会很难做到民主决策;另外,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分别推荐董事会和经理层人选,董事会和经理层将在很大程度上交叉任职,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不能形成制衡关系。
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是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
因此,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的设计必须要有战略的超前的眼光。
尽快明确南水北调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能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在宏观调控方面应当处于核心地位。
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明确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职能,在职能的设计上应该突出服务和协调的作用,而不是突出行政命令的作用;应该突出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而不是规定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直接配置资源;应该强调政事分开的原则,而不是规定政府可以插手运营机构可以承担的事务。
为适应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在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牵头制订或修改所有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政策。
凡是现行政策没有的,予以创立;凡是现行政策不明确的,都应重新予以明确;凡是不适应将来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都应予以修改。
其二、协调工程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但这些需要协调的问题应先由直接负责南水北调建设的机构或沿线地方政府先予以报告,只有在他们认为这些问题自身确实解决不了而按规定必须由领导小组给予帮助时,领导小组才出面协调。
其三,组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营机构,并为之争取授权。
授权的主要内容有:1授权与地方供水机构签订供水服务合同,包括供水量的确认、供水服务方式,水价核定条款、水费收交办法等;2授权设计、建设、运营主体工程及其相关供水设施;3授权出售长期建设债务,取得建设资金。
采取此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的理由是:一方面这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筹资方式,能够有更多的民众和法人机构不局限于受益区理解和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另一方面,这种筹资方式能够降低工程的筹资成本,因为建设债券的利息率可以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下,筹资成本将更低。
上述授权的内容有的将由国务院直接授权,有的还可能要提请全国人大授权。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机构应该本着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原则设立,其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其执行机构为一个非营利的经济组织,如中线工程的执行机构可称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供水服务局。
董事会由中央有关部委如水利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沿线各供水区派代表组成,另外还应该有一定数量的专家代表。
中央有关部委的代表由各有关部委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拔产生;各供水区的代表由各供水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专家代表由国务院推荐。
董事会的权力包括:聘任供水服务局的领导层,审议批准供水服务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供水服务局的工程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决定供水服务局的人员工资水平,决定供水服务局的员工人数,审核南水北调干线各出水口水价。
另外,董事会还有权监督供水服务局的供水服务质量、财务状况。
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服务局为一纯粹的执行机构,是南水北调工程全部资产的法人,负责发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债券,筹集建设资金;与沿线各地方供水公司签订长期供用水服务合同,具体负责整个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将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董事会将承担决策的责任,决策失误时未表示反对意见的董事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供水服务局若未能有效地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或搞好供水服务,其领导层将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