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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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的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医学装备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一、分管领导

(一)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根据医院规模发展需要及现有医学装备情况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

技术人员。

(二)分管领导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医学装备的全年采购计划作出统筹规划。

二、医学装备管理部门

器械科是全院的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全员医学装备管理的全过程。

(一)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三)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四)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五)组织本机构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六)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

(七)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

三、使用部门

(一)使用部门应在医学装备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有医疗设备的科室,需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制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

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在熟悉日常操作和保养程

序后,方可独立操作,防止误损仪器。

(四)操作使用时必须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良

好。

(五)不允许搬动的仪器,不可随意挪动。仪器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

生故障时,及时通知设备维修部门,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六)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使用说明书)须保持完整,破损的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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