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12•【文号】教人函[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部决定于2009年教师节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表彰名额2009年表彰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0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冀教学处[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处[2008]3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普通高校中专部:为做好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工作,依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冀教学[2007]11号),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5日开始,集中办理学历证书审核验印及电子注册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验印须提交材料1、《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审核验印暨电子注册申请书》(附件1);2、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或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原件;3、学生成绩表;4、学籍变动情况相关材料(审批原件)。
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审查毕业生资格,做好学历证书审核验印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种表格及毕业证书要认真、如实填写;毕业证书签发的时间应与毕业时间一致;上报数据顺序应与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招生录取备案登记表)顺序完全一致。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在做好验印工作的同时,各学校要上报2009届春季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上报数据中XH,KSH等关键字段必须和备案时数据保持一致。
同时,上报电子数据中要填写毕业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字段为空或不完整者不予进行电子注册。
毕业生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请将电子注册数据库于12月20日之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便提前审核。
三、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各学校在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毕业生的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蓝底彩色。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评审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冀教职成函〔2020〕22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冀教职成〔2015〕20号),我厅开展了2019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评审工作。
根据各市教育局初审结果及省线上评审结果,决定撤销5个原认定的省级骨干或特色专业;新认定2个省级骨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现予公布。
请各市教育局及学校继续抓好骨干特色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2019年度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评审结果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4日附件
2019年度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和特色专业评审结果。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发局,省属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省职业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2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职业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高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面向2022年9月—2023年8月所有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高职学校,包括所有公办、民办以及职业本科学校(见附件1);中职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面向2022年9月—2023年8月所有具有实际办学行为的中职学校,包括所有公办和民办中职学校。
二、评价指标省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最新文件精神以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河北省高职学校绩效评价指标(2023版)》(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2和附件3)。
三、评价实施(一)学校自评请各学校按照《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河北省高等职业学校绩效评价方案》工作要求,分别对照《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开展自评工作。
除特别说明外,财务数据统计时间以自然年为基准,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以学年为基准,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09]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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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09〕92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研究决定,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工作定于6月1日开始,至7月7日结束。
省教育厅负责各省辖市普通中专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的验印工作,检查、监督各省辖市的毕业证验印工作。
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考虑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较多,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辖市必须以市为单位、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办理,未按照上述要求的,概不办理(附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时间安排)。
二、各单位毕业证验印印时,需携带毕业生录取审批表原件、毕业生电子学籍数据库(且已在网上申请毕业)、毕业证(要加盖有学校及校长印章、粘贴好照片并填写所有信息),录取审批表、毕业生电子学籍数据库和毕业证上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三、全省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毕业证编号统一为学生电子注册号。
四、验印的毕业证书数必须与毕业生电子学籍数据库人数一致,且按照录取审批表顺序排列。
五、毕业证验印地点:投资大厦(省教育厅办公楼917房间)联系人:王丽霞联系电话:*************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毕业证验印工作。
附件: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生毕业证验印时间表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附件:各省辖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时间表(6月1日-7月7日)省辖市、省属学校办证时间省辖市、省属学校办证时间郑州测绘学校6月1日上午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6月12日上午省工业设计学校6月1日上午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6月15日上午河南省水利水电学校6月1日上午洛阳经济学校6月15日上午开封警校6月1日下午河南经贸职业学院6月15日下午河南省医药学校6月1日下午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6月16日上午河南工程技术学校6月2日上午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6月16日上午河南省会计学校6月2日下午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6月16日上午郑州广播电视学校6月2日下午河南农业职业学院6月16日下午河南省民政学校6月3日上午河南省体育运动学校6月16日下午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6月3日上午河南煤炭卫生学校6月16日下午河南省化学工业学校6月4日下午驻马店财经学校6月17日上午河南省轻工业学校6月4日下午新乡工业贸易学校6月17日上午河南省工业学校6月5日上午南阳建筑工程学校6月18日上午河南省信息管理学校6月5日上午河南省广播电视中专6月18日上午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月5日下午河南省出版中等职业学校6月18日上午河南信息工程学校6月8日上午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学院6月22日上午郑州水利学校6月8日上午郑州工业经济学校6月22日上午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6月8日下午河南省纺织工业学校6月22日上午河南省电力工业学校6月8日下午共青团河南省团校6月23日上午河南省电子商务学校6月9日上午河南省外贸学校6月23日上午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6月9日上午河南省电子科技学校6月23日上午河南省财经学校6月10日上午河南省经贸成人中专6月24日上午河南省针灸推拿学校6月10日上午中华会计函授学校6月24日上午郑州工业贸易学校6月10日下午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6月24日上午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6月10日下午河南省艺术职业学院6月29日上午河南省理工学校6月11日上午河南省人民医院护校6月29日上午河南省商务中专6月11日上午河南省司法学校6月29日上午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6月12日上午郑州大学附属卫校6月30日上午河南省林业学校6月12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学校6月30日上午省辖市扩权县(市)济源6月5日下午周口6月22日下午焦作6月5日下午信阳6月23日下午开封市6月9日下午平顶山6月24日下午三门峡6月11日下午驻马店6月25日上午洛阳市6月12日上午漯河6月25日下午鹤壁6月15日下午郑州市6月26日全天安阳6月17日下午南阳6月29日下午濮阳6月18日下午许昌6月30日下午新乡6月19日上午中牟县巩义市永城市7月1日上午商丘6月19日下午邓州市固始县项城市7月1日下午注:1、7月2-7月7日为卫生类学校毕业证办理时间,请有关学校提前预约。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8.20•【文号】教职成司函[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加强中职学生安全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与任务遴选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探索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中职学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1. 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教学。
试点学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在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开设“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选修课程,重点就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评价和考核办法等方面进行试验。
2. 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实践活动。
试点学校要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展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生产实习活动等,在中职学生中营造关注职业健康,注重安全教育的氛围,提高中职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
3. 经研究比较,我司推荐李洪、汪红泉主编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人民出版社出版),蒋乃平主编的《中职生安全教育知识读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汪大海、曹五四主编的《中职安全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试点工作使用教材。
二、试点范围和时限1. 试点范围。
试点学校为《教育部关于确定首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的通知》(教职成函〔2007〕1号)中确定的107所学校(见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抓紧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抓紧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冀教职成函[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抓紧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紧急通知(冀教职成函[2009]3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经省教育厅党组决定,从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职能划转我处。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处起草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现正在征求意见。
该《通知》意在通过调整学籍管理方法,力争理顺学籍管理与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关系。
但因为现有情况较为复杂,且牵涉财政管理等问题,故难以短时形成正式文件。
为确保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暂以资助层级为原则,先行以电子方式临时注册学籍,待正式文件确定之后,再按相关规定正式注册。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现在由省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一律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
2、由设区市、县资助的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
3、由设区市、县资助的“3+2”形式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4、临时注册时间截止9月29日。
省注册时间集中在9月15日-29日(各校具体注册时间见附件1)。
5、①以统一的数据库结构(附件2)上报新生录取备案的电子信息。
②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新生注册时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
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
③“3+2”办学模式新生由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会同联办高校一起注册。
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696850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fe.png)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2003年以来,我部逐年开展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培养能力的提高,促进了招生规模的扩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12月,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2008年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进行了评审,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等110所学校达到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对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和改革各个方面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教育部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四日附件:教育部2008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北京市1所中国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河北省13所秦皇岛市中等专业学校唐海县职教中心磁县职教中心曲周县职教中心安新县职教中心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辛集市职教中心灵寿县职教中心滦平县职教中心宣化县职教中心临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邢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隆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山西省3所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山西省工贸学校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职业中学内蒙古自治区7所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奈曼旗民族职业中专学校卓资县职业中学呼和浩特市机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呼和浩特市艺术学校乌兰察布市民族艺术学校辽宁省15所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北票市职教中心北方工业学校辽中县职业教育中心锦西工业学校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辽宁省服务学校铁岭工程技术学校辽宁省辽阳市中医学校辽宁省工贸学校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凌源市职业教育中心葫芦岛市连山区职业教育中心铁岭市外事学校吉林省4所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桦甸市职教中心磐石市职教中心黑龙江省3所大庆建设中专伊春卫生学校齐齐哈尔卫生学校江苏省3所赣榆县金山职业高级中学苏州评弹学校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安徽省3所安徽省濉溪县职业教育中心安徽建设学校亳州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福建省9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石狮鹏山工贸学校泉州电子科技学校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福建商贸学校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厦门艺术学校江西省3所赣西高级职业中专学校江西省于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安远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山东省4所青岛经济职业学校威海艺术学校威海工业技术学校莒县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11所湖北省襄樊市护士学校湖北省黄冈工程学校湖北省崇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武汉市体育运动学校湖北省蕲春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劳动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湖北省石首市机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湖北省十堰市艺术学校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广东省3所广东省经济贸易技术学校河源市卫生学校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1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学校重庆市4所重庆市商务学校重庆铁路运输中等专业学校重庆工艺美术学校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四川省7所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成都水电工程学校大竹县职业中学眉山科学技术学校四川省信息通信学校四川省电子商务学校贵州省2所荔波县职业高级中学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云南省3所保山市中等专业学校文山州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大理市中等职业学校陕西省2所镇安县职业教育中心柞水县职业教育中心甘肃省6所兰州城建学校陇南市卫生学校华亭县职业教育中心临泽县职业教育中心景泰中等职业学校临洮县职业教育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3所宁夏生态工程学校宁夏水利学校灵武市职业教育中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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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冀教职成函[2009]3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0.10
【实施日期】2009.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备
案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函[2009]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今年9月,为保证中职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已对中职新生进行了临时注册。
现决定于2009年10月20日开始办理2009年秋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正式注册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备案范围
1、现在由省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班),一律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注册;由设区市、县资助的,一律到设区市教育局注册。
2、由设区市、县资助的卫生类、师范类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教育局代为办理。
3、由设区市、县资助的“3+2”形式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新生注册,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办理。
4、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所有正式注册的新生汇总数据总库(库结构按附件一要求)刻光盘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3+2”形式、卫生类、师范类应分别汇总并同时报送一份纸质录取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要求
1、学校自行打印2009年秋季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经审核合格后加盖“河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备案专用章”,未办理上述学籍备案手续的,其毕业证书不予验印。
同时按附件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上报与纸质备案登记表一致的电子信息。
2、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新生注册时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
民办卫生类学校应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3、“3+2”办学模式新生由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会同联办高校一起注册。
以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为准,注册时提供省考试院审核录取登记表,同时提供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文件(新生注册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
4、电子图像信息采集:为加强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上报学籍数据库备案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生的电子图像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
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
(2)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
图片。
(3)电子图像统一按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要保证所报送的电子图像文件名与信息系统中学生身份证号一致。
三、注册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三,为保证新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新生注册备案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注册,可与职成教处提前联系,另行安排。
全部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
四、注册地点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教育厅1223、1230房间)。
附件: 1、新生录取备案数据库结构
2、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3、河北省2009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备案日程安排表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
新生录取备案数据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