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鄂教规〔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为加强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使用、考核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6月9日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特级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培养及宏观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特级教师推荐、培养和考核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培养、使用、待遇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支持特级教师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发挥示范作用,为其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保障。
在特级教师评选上充分考虑农村优秀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评选第四条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纳入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为:(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我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三)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主动运用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育人效果显著;(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五)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3509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09.png)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大型厂矿企业,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教人[1993]045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对象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含学前班)、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其中教研人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由于我省现有在岗特级教师学段、学科分布不均,各地在推荐评选对象时,在坚持条件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兼顾学段、学科的平衡。
二、评选原则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条件第八批特级教师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评选名额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中关于“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的规定,我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拟评选240名(不含破格推荐人选)。
关于推选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doc

石教函〔2018〕257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推选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有关直属学校,市教科所: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和引领作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决定推选第七批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近五年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并且获得市级学科名师或骨干教师证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推选条件(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执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教研中能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
近五年在市、县范围内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关心、帮助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过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更新知识结构;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见解。
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一篇(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三篇)以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五)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
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教研方面的要求。
(六)有明确规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人员,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三、组织管理为加强对省级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推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推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为成员。
石家庄市教育局推荐2022年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名单公示

石家庄市教育局推荐2022年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名单公
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3.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教育局推荐2022年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名单公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定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21〕24 号)文件要求,我局于近期组织评委依据评审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及各直属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审,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推荐工作顺利结束,最终形成推荐人选,已通过纪检监察室审核,现将推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22.3.11-2022.3.17),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市教育局反映。
受理部门及电话:教师科86967420 86036671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1日。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有关单位、学校:根据《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鲁教人字[1994]15号)和《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9号)文件规定,经各学校、县市区逐级严格筛选推荐,由潍坊市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了拟上报人选。
根据评选推荐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公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人选共47名,其中规定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推荐人选不超过10%。
各学段人选上报指标是:幼儿园5人,小学14人,初中14人,高中14人。
二、推荐过程按照推荐人选学段和人员结构情况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综合组分别组织。
评委从外市和我市具有高级职称,齐鲁名师或山东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选中选聘。
评选过程中,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督导室、社管科等有关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参与对各推荐组说课答辩工作的现场监督。
评委、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推荐人选的通讯工具全部收缴,说课答辩和材料审查现场实行电子屏蔽。
参加推荐工作的评委全部签订了《诚信承诺书》。
推荐评审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评审原则(重视推荐人选的说课答辩能力)确定。
一是材料审查。
由评委根据推荐人选申报的荣誉称号、教学成果、论文论著等能够体现本人业绩的材料,分类别、分学段对申报人员独立进行排序后小组讨论确定总体排序。
该项占30%权重。
二是说课答辩。
首先由评委按照分组情况确定说课题目,并命制答辩题目,然后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说课答辩,根据推荐人选说课答辩情况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该项占70%权重。
按照上述两项成绩综合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要求1.潍坊市公示。
公示期为2010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市教育局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公布47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通知(4稿)

(徐教人〔2012〕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范围,相关学校教师不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属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65名(其中推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1人)。
为确保质量,我市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推荐的方式,根据2017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按1:1.5的比例确定各区推荐名额(见附件),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与正常评选指标混用。
各区教育局推荐人选中教研人员不超过5%,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0%。
有关区教育局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省、市直属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本区考核推荐范围。
二、在逐级推荐过程中,有关学校(单位)应通过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对本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区教育局应通过政务网对区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且必须公示被推荐人选的《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及近5年的课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目录及要求整理提供,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中职学校教师材料报职成教处),逾期未报者,作放弃处理。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职成教处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21。
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8月29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评选推荐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20c45a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b9.png)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教人[199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房地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习题及答案(6)第3页-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为了您更好的备考,小编整理了2014房地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习题及答案,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第1 页:单项选择题第6 页:参考答案
21.城市防洪工程要求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m的地段,才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A.0.5~1
B.1.0~1.5
C.1.5~2
D.2.5~3
22.城市规划术语和控制指标中,( )指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或道路边界、地块边界的距离。
A.道路红线
B.用地红线
C.建筑红线
D.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23.居住区住宅的规划布置中,住宅布置应主要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的是( )建筑气候区。
A.Ⅲ、Ⅳ
B.Ⅰ、Ⅱ、Ⅵ
C.Ⅰ、Ⅱ、Ⅶ
D.Ⅱ、Ⅵ
24.居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主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外的交通联系,路面应宽( )m。
A.6~9
B.15~25
C.20~30
D.30~50
25.在交易达成后立刻或在短期内进行商品交割的价格是
( )。
A.现货价格
B.期货价格
C.实际价格
D.名义价格
26.消费者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在每一价格水平下,对某种房地产所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称为( )
A.房地产需求
B.房地产供给
C.市场需求
D.市场供给
27.经济学上将弹性数值分为( )种。
A.四
B.五
C.六
D.七
28.某房地产开发商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8%,到期后一次偿还本息。
则到期后应偿还的本息为( )元。
A.1166400
B.1250050
C.1259712
D.1347100
29.根据风险的偏好,可将投资者分为多种类型,但不包括( )。
A.投机型投资者
B.保守型投资者
C.普通型投资者
D.跟风型投资者
30.对拟拍卖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测算和判定的结果,描述的是( )。
A.评估价
B.保留价
C.起拍价
D.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