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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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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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3、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能力,能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发展智力结合起来,把教书育人寓于教学的全过程。

4、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享有较高的声望。受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的表彰奖励,近五年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以上,并有不少于两次“优秀”,在县、市范围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评优课等,在教师中具有显著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教育科研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学有独特的见解。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且有结题报告,有3篇以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或者独自编写一本以上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著(正式出版)。

(四)学校领导和教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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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系教师,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教育规律,具有开拓创新的教育理念,后因工作需要被任(聘)为学校领导者,可以参评特级教师。学校领导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现仍承担教学任务,且任课量达到专任教师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担任过县级以上课题主持人。专职教研人员要有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项目,有结题报告并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省、市教研机构的教研员要有国家级课题研究项目,有结题报告并取得显著成果。教研人员要每年举办县级及以上层次的公开课或示范课三次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学历与资历。

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具备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岗位学历合格(教学岗位与专业学历一致)。具备15年以上教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满3年者。应具有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原则上县城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要有到农村或贫困地区一年的支教经历。

(六)破格。

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

五、组织领导和评选程序

(一)为加强对河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谢谢观赏

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河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成立由特级教师、专家组成的“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审。

(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由特级教师、有名望的专家参加的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人选的筛选、推荐。

(三)各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酝酿、评议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提名;县级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通过公开课、答辩、经验报告等形式,对所属学校提出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选对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提出的人选,由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全面考核。

(四)各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评议,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市、县(市、区)在上报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委员会前,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五)“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后,通过讲课、说课、答辩等形式考核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通过考察、座谈等方式了解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最终确定人选,经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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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待遇

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并从省政府批准的下月起享受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规定的待遇。其中特级教师津贴标准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汰劣的原则,加强领导,按照程序和评选条件,严肃认真地评选。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条件、推荐指标、推荐人选公开,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三)要严格掌握省定的推荐指标,不得突破。在推荐的人选中,中青年骨干教师要占有一定比例,学校领导和教研人员一般不超过各市推荐指标的10%。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一般不超过各市推荐指标的40%、30%、20%、10%。

(四)注重城乡、学校层次、学科及年龄结构上的平衡分布。根据我省实际,此次特级教师推荐指标要向一线教师、小学教师和农村教师倾斜,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初中、小学教师占相应学段推荐名额的比例不低于10%。对同一学校同一学科不能同时推荐2人,已有在职特级教师的,一般不再推荐,确需推荐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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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

(五)省级以上刊物,是指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刊号,公开发行的刊物。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时间问题,统一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六)学校领导指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或组织)部门任(聘)用的幼儿园、特教学校、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等校级(园)领导。

(七)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特级教师呈报表》(由各市教育局统一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领取)一式3份,《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一式30份,《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及数据库软盘(数据库结构及录入说明附后)、论文论著及各种材料(原件)组档后报“河北省特级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电话xx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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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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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特级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任教学段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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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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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数据库结构

及录入说明

一、本数据库为Microsoft Excel 格式。

二、数据库结构如下:

字段序号字段名称字段类型

1 工作单位文本型

2 姓名文本型

3 性别文本型

4 出生年月数值型

5 民族文本型

6 政治面貌文本型

7 参加工作时间数值型

8 行政职务文本型

9 职称文本型

10 聘任时间数值型

11 学历、岗位学历文本型

12 毕业学校及专业文本型

13 社会兼职文本型

14 备注文本型

三、数据库填写说明

1、日期型输6位数:如1960年1月,录入为196001。

2、学历、岗位学历填研究生、本科、专科、双专科、中专等

3、职称填中学高级、小教高级、高级讲师

4、职务栏内注明教师、领导或教研员

5.学段栏内注明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

6.学科栏内注明数学、语文等科目全称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预防腐败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高等 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意见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了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的历史高度,更加突出了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中的位置。明确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上的重大升华,是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近几年来,我省高等学校预防腐败工作基础比较扎实,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但从全国来看,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学校职务犯罪呈现出易发多发的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预防腐败,势必败坏高校的形象,影响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业。因此,一定要把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作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从对党的教育事业大局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预防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2抓紧抓好。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意见》,把预防腐败放在全省教育工作大局中来考虑,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紧紧抓住高等学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经过全省高校的共同努力,到2010 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现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反腐倡廉氛围更加浓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预防腐败效果更加明显的目标,使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工作原则 1 、全面贯彻中央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即:坚持方针,构建体系,拓展领域。坚持预防和惩治两手抓、两手硬。坚持把预防腐败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2 、坚持创新预防腐败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本校实际出发,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努力使预防腐败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3 、坚持依法治校,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机制。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预防

河北省教育厅申请书模板

附件2 河北省教育厅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申报书 申报课题名称 首席专家 所在学校(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2014年9月 1

申请人承诺: 本人对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若填报失实或违反规定,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将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教育厅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2

填表说明 1、“基本信息表”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与封面同; 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一般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涉及学科——一般不超过3个;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要填写详细地址,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注意请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尤其是手机和电子邮件; 预期成果——指最终成果形式,可选报1-2项。字数中以中文千字为单位。 2、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均可以自行加行、加页。 3、本表所列经费单位,一律为万元。 4、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各表脚注。 3

申报材料之一 目录 《申报书》封面 一、基本信息表…………………………………………………() 二、研究队伍情况………………………………………………() 表 1. 首席专家情况……………………………………………()表 2. 主要成员情况(之一)………………………………………()表 3.课题组其他成员情况………………………………………() 三、所在院、系、所情况…………………………………………() 表 4.申报课题研究的院系或研究机构……………………………() 四、课题论证………………………………………………………() 表 5.研究意义………………………………………………………()表 6.研究现状………………………………………………………()表7.总体框架、研究目标和基本内容……………………………()表8.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表9.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和调研计划……………………………()表10.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及主要创新之处………………………()表11.研究文献资料、数据准备情况及仪器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五、课题研究时间和研究成果……………………………………() 表12.研究任务分工…………………………………………………()表13.计划完成时间及研究进度……………………………………()表14.研究成果的形式、完成时间及使用去向……………………() 六、申报课题的经费预算及用途………………………………() 七、其他有关材料…………………………………………………() 表15.学校担保意见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表 16.有关部门与学校对申报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和成果推广的意向(选填)……………………………………………………………………()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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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 冀教师〔2013〕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于2013年评选一批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一线做出显著成绩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在职教师和教育研究人员。 二、评选时间 2013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10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评选推荐名额 2013年河北省特级教师分配评选推荐名额160名。 四、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 谢谢观赏

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敬业意识和甘于奉献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关心、爱护、尊重、帮助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全体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为文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5、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有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擅自在校外办学或者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兼课、兼职,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受教育者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者,一票否决。 (二)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 1、模范执行《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水平受到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同。 2、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谢谢观赏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退费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 印发《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 冀教财[2004]50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小学校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 一、为规范中小学学校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学生退学或转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河北省境内各普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改制的公办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适用本规定。 三、学杂费等费用,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杂费、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高级中学收取的学费、择校费、寄宿生的住宿费以及学校按国家和省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它费用。 四、学校退费计算以学期、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等不同收费方式和学生在校时间为标准,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按照一定比例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校时间,是指学校规定的报到之日到学生提出转学、退学申请之日的期间)。 五、学生按照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转学、退学的,可向学校提出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申请,学校经审核符合本规定的,应向学生退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等费用。 六、学校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 1、按学期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 2、按学年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7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至一个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 3、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9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不足一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不足一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60%;学生在校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两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40%;学生在校时间两年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七、对于报到前学生预交当学期、当学年或一次性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学前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全部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学后退学的,学校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八、学生缴纳的课本费等代收费用、服务性费用,学校已购买实物或已提供服务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应将购买的课本等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购买实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九、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致使学生上当受骗要求退学的,学校退还学生全部学杂费等费用。 十、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休学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的学杂费等费用。学生复学后,学校按学生所在新班级学杂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十一、学生患有疾病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或者学生死亡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当学年全部学杂费等费用;其中一次性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十二、学生因自费出国等原因中止在学校学习的,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十三、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或者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十四、本文在校时间以30天为一个月计算,期限以内不含本数,期限以上的数字含本数。 十五、本文中未包括的退费事项,由学校与学生(或学生家长)依据本规定的原则协商解决。 十六、河北省境内的各民办、其它部门、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共河北省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 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08年10月21日作者: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编辑录入:codes】冀教政 体[2008]6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我省高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岗位设置 各高等学校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合理调整岗位资源的配臵,原则上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设立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处级(含副处级、正处级)岗位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0%。专职辅导员岗位职级与学校其他岗位职级同等待遇。

三、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四、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五、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专科及以下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本、专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本科学历和硕士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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