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
但有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件及租赁物件的制造和供应商。
其中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
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部责任。
但最核心的问题是,租赁物件可否成为适格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
本文现介绍以下两个问题: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
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
二、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有一个文本中的范围供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新租赁准则之: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 1 月修订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 号——租赁》,自2019 年 1 月 1日起实施,该准则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此背景下,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我国会计准则对租赁交易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2018年 12 月 7日,财政部以“财会〔 2018 〕 35 号”文,修订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
新租赁准则共分为 8 章 68 条,分别对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列报,衔接等方面做了规定。
2019 年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又编著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 应用指南 2019》,为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本公众号2019年 11 月 17 日与大家分享了《新租赁准则之: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今天我们继续说一说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对租赁的分类(一) 融资租赁 与 经营租赁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 融资租赁 和 经营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后,出租人无需对租赁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除非发生租赁变更。
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余值等会计估计变更或发生承租人违约等情况变化的,出租人不对租赁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合同签署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二)交易实质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 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提醒: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资金的融通与物的融通相结合的交易形式。
其典型方式,是指需要机器设备等物品的人(即承租人),由于缺乏资金等原因不愿或者不能购买,便请求他人(即出租人)出资买下其看中的商品,再出租给其使用,由其按期支付租金,以使出租人获得收益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是,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融资租赁交易除了由融资性的租赁合同直接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还涉及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等多个合同关系;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完全由承租人享有与负担;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与租赁物的实质使用周期相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为租赁物的使用周期,法律没有最长期限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的区别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租赁物的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同的租金是租赁物的使用对价,一般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出租人不能收回投资;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承租人承担,而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由出租人承担;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是融通资金,一般不直接承担交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由供货人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质量责任;租赁合同则是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直接交付承租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责任;租赁期满,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退租、续租、留购”三种方法之一处置,而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或者续签租赁合同),不存在“留购”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多个当事人,其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而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对而言关系较单纯简单;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一样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担保责任。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一、概念1.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以下情形也属于经营租赁: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2.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
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3.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即卖方兼承租人,买方兼出租人。
例:甲企业最近要开展新项目,缺钱,但甲企业有一台设备,就和乙融资租赁企业达成协议,先把这台设备卖给乙企业,然后再通过向乙企业支付租金的方式将设备租回来使用。
售后回租实质是融资,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增值税税目1.经营租赁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简录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最高院关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最高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2023)

最高院关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最高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202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为了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1、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2、为了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3、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4、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20章:金融租赁公司业务与监管真题与解析(中级银行管理)

第20章:金融租赁公司业务与监管真题与解析(中级银行管理)1、单选: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超过()。
A.20%B.30%C.10%D.15%答案:B解析:单一客户关联度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
金融租赁公司的单一客户关联度不得超过30%。
2、单选:下列选项中可以充当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是()。
A.低值易耗品B.自然资源C.固定资产D.无形资产答案:C解析: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单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A.15%B.30%C.50%D.20%答案:B解析: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比例。
金融租赁公司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4、单选: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以经营()业务为主。
A.经营租赁B.转租赁C.房屋租赁D.融资租赁答案:D解析:金融租赁公司普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同时开展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内的相关业务创新。
金融租赁公司在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的同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5、单选:下列属于融资租赁在融资方面的作用的是()。
A.缓释企业财务风险B.保障应收账款及时收回C.提升企业的产业链竞争优势D.增强存量资产的经济效益答案:A解析:BC两项属于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D项属于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作用。
6、单选:可使用的抵(质)押品不包括()。
A.租赁标的物B.应收账款C.土地使用权D.金融质押品答案:A解析: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吋,可使用的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收费权以及其他抵(质)押品。
7、单选:下列关于操作风险特性说法不正确的是()。
不动产融资租赁分析及案例分享

不动产融资租赁分析及案例分享首先了解下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其监管机构和业务范围不同。
本文主要讨论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对不动产标的物的态度,首先看下相关管理办法:1、2007年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2、商务部2005年通过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租赁财产包括:(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3、2012年8月中旬,商务部发布了《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关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这样规定的:“本法所称的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
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根据以上三条规定,可以看出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操作租赁标的物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第一、很多金融租赁公司的理解就是租赁物可以包括不动产。
固定资产是会计上的资产概念,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
具体来说,固定资产包括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范围相对来说比较窄了,不能涉足不动产。
第三、关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虽然没有正式的管理办法出台,但是从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可以看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资产包括了房屋、公路、铁路及相关设施等不动产,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中租赁资产明确规定不含有不动产。
关于地产等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开展情况由于《融资租赁法》迟迟未出台,目前行业内对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界定并没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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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具有广泛性、限定性,现代融资租赁所经营的设备无所不及。
每个租赁项目根据其特殊性,融资租赁各方可以根据融资租赁平台的灵活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体现融资租赁的作用。
一般,融资租赁物标的物的范围可以包括以下种类:
1、从人造卫星、航空设备、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成套设备到包括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在内的各种运输工具;
2、从各种精密仪器、信息处理系统、电话系统、纺织机械等专用设备到机床、办公用品等一般通用生产设备。
融资租赁标的物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项法律予以规定,但从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融资租赁物标的物的范围主要有: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1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币或其他设备”。
而《国际会计准则——17 租赁》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及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为“成套设备、资本货物或其它设备(设备)”。
资本货物(capital goods)?或称中间货物(intermediate goods)指为进一步加工、制造或转售所制造和使用的货物,资本货物被利用进行其它商品或货物的生产。
资本货物包括:厂房,机器,工具,设备,和用于其它消费品生产的建筑物。
资本货物并不是指原材料。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租赁示范法》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租赁物,是指所有用于经营活动的财产,包括厂房、资本产品、设备、未来财产,特别是产成品和活的以及未出生的动物。
这一术语不包含货币或有价证券,但是一项租赁物不会仅因其变成了土地附着物或与土地相结合而不再是租赁物。
”
《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中则规定:“1.本准则应适用于一切租赁,除非是:(a)开发或使用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和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b)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
”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
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为:
(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
在实践中,我国高速公路、城市管网(电网、水网、煤气网等)、厂房、商业物业等作为租赁标的物都有融资租赁的先例。
比如:
房产已成功融资租赁(如天津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等政府办公楼、天津空客A320?项目总装线等厂房);
道路、桥梁已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如天津市蓟县滨河大街弯线段(中昌路-四中路口)道路的3.329?公里的路段;武汉四座大桥);
在建工程(船坞、公路、学校)也可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如舟山同基船业有限公司在建船坞码头构筑物及设备),湖南省岳阳市政府规划1.4亿元城市南环线道路,规划7000万元的污水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