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

合集下载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取回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取回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的归属
一、租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
二、租金未按期履行情况下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最终归属问题,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出租人交易的目的在于获得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最终归于出租人所有。

之前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的目的在于担保自而非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额租金,如果承租人不此外,如果在融资租赁履行的过程中,己债权的实现即取得租金。

支付租金,出租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

这样就造成了一个问题:因为但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其却无法利用,出租人可能有大批租赁物的所有权,这其经营范围在于融资租赁,而且租赁物都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各不相同的需求,必然另外出租人如果要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样就会产生一个设备闲置的问题;会。

融资租赁公司标的物

融资租赁公司标的物

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1、人造卫星、航空设备、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成套设备
2、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各种运输工具
3、精密仪器、信息处理系统、电话系统、纺织机械等专用设备
4、机床、办公用品等一般通用生产设备
售后回租业务注意点:
1、售后回租的标的物应为能发挥经济功能,并能产生持续经济效益的财产。

2、融资租赁企业在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前,应当审查租赁物发票、采购合同、登记权证、付款凭证、产权转移凭证等证明材料,以确认标的物权属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存在哪些风险产品市场风险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

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贸易风险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

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1、主体要求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标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责任包括维修、保险、纳税等全部转移给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也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而在财产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负有对标的物的维修、保养等义务,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3、租金的计算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利息、手续费和交租次数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承租方交付租金实际上相当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设备只剩下名义价值,一般情况下,只需办理一下手续,所有权即转移给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即使租赁合同已经订立,如果购销关系不成立,则合同不能生效;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融资方式常见形式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

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

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

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

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是银行承兑。

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

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

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

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

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2、租赁权益转让及融资
3、支付租金
租赁公司
1、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
目录
04 融资租赁信息化
融资租赁公司信息化现状
信息孤岛 风险弱控
数据零碎 业财分离
融资租赁系统产品特点
全流程管理
全协同办公
领导决策支持 多维度风险管控
先进的设计理念
无纸化办公
业财一体化
支持定制化
融资租赁系统主框架
决策数据



管 理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定义
租赁保理,是将租赁业务与银行保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是指在租赁机构(即出租人)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 根据租赁保理合同的约定,租赁机构将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债 权转让给银行,银行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向承租人收取 租金,并由我行向租赁机构提供包括应收租金融资、应收租金管 理、帐款收取以及坏帐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经营性租赁
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 租金收益,最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 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实现“表外融资”,即租金 不计入负债。,而作为费用处理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分类
融资租赁
金融 外商
内资
由银监会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明确制度支出,金融租赁 公司可以做不动产租赁,可吸收存款,壳同业拆借,在风险控 制、资金渠道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设立门槛高,前期投入大。
根据对出租人是否有追索权,划分为有追索权租赁保理和无追索 权租赁保理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 合同
保理银行
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 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 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 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归还与买断权利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归还与买断权利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归还与买断权利在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中,租赁物的归还和买断权利是涉及到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归还和买断权利进行解析,并探讨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一、租赁物的归还方式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归还方式主要有两种:经济归还和法律归还。

经济归还是指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满后按照协议支付租金、赎回价款等费用,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法律归还则是指租赁物在合同终止前,出租方因违约、解除或合同到期等原因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物归还。

具体的归还方式还依赖于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有义务按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方,同时出租方需要在合同终止时对租赁物进行验收。

如果租赁物在验收中发现有任何损坏或者使用违约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二、买断权利的界定买断权利是融资租赁合同中一项重要的权益安排。

通常情况下,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有权选择是否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这种权利即为买断权利。

买断权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双向选择的。

也就是说,承租方可以选择是否行使买断权利,而出租方也可以选择是否提供买断权利。

如果承租方选择行使买断权利,他需要支付购买租赁物的价款,从而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

而如果承租方不行使买断权利,则根据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在买断权利的实践操作中,通常会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承租方在行使买断权利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赎回价款或者其他手续费用。

此外,出租方也有权对承租方选择是否行使买断权利做出限制和限定,比如只有在特定期限内才能行使买断权利,或者承租方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能力条件。

三、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在国内,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以及具体的合同约定。

《融资租赁条例》明确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规定了承租方行使买断权利的条件和限制。

金融合同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金融合同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金融合同融资租赁协议范本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金融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意愿,本着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所租赁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融资租赁标的物及基本情况甲方同意将以下资产进行融资租赁给乙方,具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列举资产名称、型号、数量等)。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承租并使用该资产。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1. 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共______年。

2. 租金支付: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如:等额本息、按季度等)。

三、资产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租赁物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如验收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或更换。

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 保证所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

2. 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3. 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乙方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1.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工作规范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工作规范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工作规范简介融资租赁是一种既有金融属性又有租赁属性的商业行为。

它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向使用方提供租赁物,并由使用方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和期限租用,最终达成租赁方支付租金购买租赁物的协议。

本文将介绍融资租赁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业务操作流程1. 客户评估融资租赁公司在承接融资租赁业务前,需要对客户进行评估。

评估客户主要从客户背景、信用记录、业务稳定性、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量。

如果客户的评估结果不达标,融资租赁公司有权拒绝业务申请。

2. 商业洽谈商业洽谈阶段,融资租赁公司会与客户协商租赁资产种类、租期、租金等方面的细节。

在商业洽谈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拟定初步租赁方案,与客户进行沟通和确认。

3. 融资审批完成了商业洽谈,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评估和审批,评估客户申请租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批过程中需要依据审批流程进行表决和复核。

融资审批后,需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4. 准备放款当融资审批通过后,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尽快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准备放款。

整个放款过程分为资料准备、内部审批、银行放款和发放贷款四个步骤。

5. 资产租赁资产租赁阶段是融资租赁的核心业务环节,租赁资产的选择、租赁期限的制定和租赁费用的核对等环节均需要仔细对待。

主要涉及到合同签署、资产交付、租赁收入计算、租赁保险等细节操作。

6. 还款收回在资产租赁期满后,客户需要按照合同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也需要收回资产。

在这个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妥善处理资产、收款、人员调配等一系列业务。

工作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操作中,需要遵循以下工作规范: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加强业务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2. 建立合规风控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监控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3. 建立客户档案管理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交付
合同范本
出卖人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是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一个重要区别。

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是将自己现有的物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的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而在融资租赁中,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即是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融资为融物服务。

买卖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只负支付货款的义务,而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人,且了解租赁物。

出租人实质上是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提供资金,真正的买卖双方是承租人和出卖人,因此,出卖人应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不仅应向承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而且应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这是因为之所以会有租赁物的质量问题,根本原因是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交付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标的物的义务。

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也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法接收标的物。

接收标的物,既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承租人的义务。

作为义务,承租人应当接收标的物,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责任;作为权利,承租人有权接收标的物,出卖人不得
拒绝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