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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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手册的意义和目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旨在总结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保障煤矿安全。

本手册旨在为执法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执法指导,使其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2 依据和适用范围本手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主体和职责2.1 执法主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2 执法职责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计划;2)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3)执法检查、执法调查和处罚案件;4)制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方案;5)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执法程序和要求3.1 执法程序3.1.1 执法准备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对执法对象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执法准备工作。

3.1.2 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执法计划,对煤矿进行检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3.1.3 执法调查对于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3.1.4 执法处罚对于违法煤矿或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煤矿安全秩序。

3.1.5 执法书据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完整、准确的执法书据,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决定书》等,确保执法依据明确。

3.2 执法要求3.2.1 公正廉洁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做到公正、无私。

3.2.2 严禁滥用职权执法人员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2.3 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执法行为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有违法行为。

3.2.4 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的意见⽂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颁布⽇期:2018-11-29执⾏⽇期:2018-1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落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提出以下意见:⼀、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式(⼀)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建⽴健全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产⼯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产费⽤提取和使⽤情况;煤矿各⽣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体”的安全⽣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优三减”⼯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从业⼈员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实⾏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般的B类煤矿,保持⼀定的检查频次,防⽌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三)推⾏分级监管。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煤矿安全⽣产⼯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进⼀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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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明执法原则,以保障矿工的安全权益为宗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并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第六条本手册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处罚,暂扣或者恢复许可证以及其他措施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进行合法、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并有发生事故风险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拟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向其出具书面通知,并告知其提供的证据的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登记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措施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暂扣违法违规设备、工器具和相关证照等;(二)查封、扣押相关场所、物品;(三)依据事故情况对煤矿实施停产、停业等措施;(四)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煤矿的安全许可证或者矿井的许可证。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措施时,应当依法制定措施决定书,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落实执法责任 加强执法监督——山西省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我加压落实执法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 加强执法监督——山西省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我加压落实执法责任

小项 。具体办 法是由文书制作小组对完
成的文书进行 内部审查 , 每周五前交给另

个执法小组按 审查标 准进 行审查。文
书审查过程 中要针对《 现场检查笔 录》 记
录 的 问题 , 照 执 法 程 序 、 理 和 处 罚 标 对 处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监察
业 务进行 分工 的通 知》 朔煤监 字[0 6 ( 20 1 8 号文 )把所辖煤矿划分成 6 O , 个区域 , 每 个区域设置了联络员 , 明确规定 了区域 并 联 络员 的 l 项职责 ; 全局监察 力量划 O 把 分成 2 个监察小组 , 每组 由一名副局长任 组长, 现场监 察执 法以小组模式运行 ; 把 监察业务按 专业细 化成 1 大项 , 2 明确业 务责任人和业务员 , 责任落实到人 头。在 此基础上 , 又制定 了《 于对 各项具体业 关 务 工 作 进 行 分 工 的 通 知 》 朔 煤 监 字 ( f 0 1 号文 )把 l 项具 体业务和 2 种 2 72 0 6 , 4 0 报表 台账 、5 1 种会 议记 录落实到各 个业
分耕耘 , 一分收获。一年来 , 通过落
实执法责任 、 加强执法监督, 全体监察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责任意 识 和使命 意识 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截至 2 0 年 l 月底 ,  ̄监察矿井 1 1 08 O i , f J 3 矿次, 实
际监察 1 8 9 矿次, 完成计划的 1 1 使用监 5%, 察工作 E2 5 个 ; l 4 2 查处各类事故隐患 13 72
准、 文书制作要求等对处理和处罚决定 、 移送 情况 、 书制作水 平等 进行全 面审 文 查 。在每周一 的局务会上 , 由文书审查组 组长对 审查过 的文书进行点评 。制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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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刊载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4〕9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现在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刊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22年8月28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规范执法
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
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
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刊载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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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8 页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93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4年8月28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工第 2 页共 8 页作内容,加强制度约束。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

设立有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第六条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备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与方式第七条执法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一)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三)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五)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doc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doc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当前形势下,面对目前煤矿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大事故不断发生的严峻形势,如何才能搞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以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认为应采取以下一些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

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的中心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

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产煤县和乡的行政一把手、各级煤管局的一把手、各国有地方矿矿长及其它各类所有制煤矿的法人代表是所辖煤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要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继续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各单位要把目标、考核、奖罚等工作进行层层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把安全指标、安全培训、安全绩效与各级领导的票子、帽子、面子挂钩,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②落实各级业务保安责任制和职工自主保安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分管副职的领导作用和业务部门以及职工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工作。

③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加大各类煤矿事故处理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建立安全生产优胜奖,对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的煤矿给予奖励。

2、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控制重大事故发生要把一通三防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要形成以各级总工程师为核心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按规定提足、用好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矿长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要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局部通风、盲巷管理等制度。

要切实抓好通风系统专项检查,认真核定矿井通风能力,要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到实处,凡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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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本手册的目的和意义1.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3 执法对象和范围1.4 执法职责和任务第二章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1 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2.2 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章执法程序3.1 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3.2 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方法3.3 执法记录和报告3.4 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第四章执法准则4.1 公平、公正、公开4.2 依法行政原则4.3 尊重法律主体权益4.4 勤勉、廉洁、公正第五章执法技巧和方法5.1 执法技巧的基本原则5.2 执法方法的选择和运用5.3 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第六章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6.1 执法风险评估和应对6.2 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章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7.1 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7.2 执法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第八章执法案例分析8.1 执法案例的概述8.2 执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步骤8.3 案例分析的效果和启示第九章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9.1 执法信息化的意义和目标9.2 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9.3 执法信息化应用的具体措施第十章执法工作的培训和提升10.1 执法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内容10.2 执法人员的培训方法和途径10.3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第十一章执法工作的现代化11.1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需求和意义11.2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11.3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进一步措施结语本手册的编制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的执法程序,科学的执法准则和技巧,严格的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有效的执法监督和评估,以及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手册将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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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谈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政策法规司吴晓煜本网讯:煤矿安全整治会议报道遵照局党组的安排,就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谈一些意见,仅供参考。

一、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当两年前,三千人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出现在中国大地上,人们并没有引起重视,甚至不知道有煤矿安全监察局。

两年来,我们这支队伍白手起家,从零做起,艰苦创业,自强不息,一手抓立法,一手抓执法,克服了重重困难,付出了极为艰苦的劳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对两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应该有一个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

这个基本估价就是:构筑起初步健全的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建立了垂直而得力的执法工作体系,执法工作机制初步形成,行政执法工作全面铺开,树立了执法工作的新形象,打开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局面。

-----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健全。

奋战7个月,克服重重困难,出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条例》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法规和专门立法。

它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构、监察人员的法律地位;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的7项具体法律制度,把监察方针、监察内容、监察手段、执法主体,全部予以法律化。

《条例》使我们站稳了脚跟,心里有了底,手中有了武器。

此后我们又日夜兼程,以特事特办的效率和速度,制定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程序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峻工验收办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监察档案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暂行规定》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个。

制定了三批共22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把执行多年的《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合为一体,重新修订。

近二十万字的新版《规程》,使执法检查有了具体标准和依据。

至此,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初具规模,基本满足了执法的需要,煤矿安全监察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执法工作体系迅速组建,有效运转。

20个省级监察局和69个办事处相继组建,近3000人的执法队伍相继上岗到位,迅速投入监察执法工作。

我们的大部分监察员来自于煤矿,虽然善于在煤矿摸爬滚打,但一下子成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工作性质、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角色反差巨大,开始并不知道如何执法。

为尽快适应执法需要,他们响应党组的号召,通过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官兵互教互学,从不会到会,从不熟练到比较熟练。

基本上完成了职能换位这一根本性的转变,担当起了执法工作的重任。

-----新的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

内抓建章立制,强基固本:各省局和办事处围绕内部管理和监察执法基础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有序执法、有效运转的工作秩序。

这方面可以说各有特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批作风过硬、监察有力的先进办事处和优秀监察员。

外抓执法环境的改善:实施形象工程,靠工作赢得信誉,使各级监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得到广泛认可;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理顺关系,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执法工作效果比较突出。

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底,20个省级监察局及69个办事处,现场监察21万次,其中下井18.3万人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6万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万余份,责令关闭煤矿6863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万余份,其中罚款3847次,总计1886万元。

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矿井1万余处,吊销生产许可证2014个,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331份,送矿产资源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282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1份。

这一组数字,包含着同志们的无比辛苦,体现着大家对监察事业的热爱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这些数字仅仅是不完全的统计,而且主要发生在2001年下半年和今年1-2月份。

说明执法力度越来越大,越来越有力。

我们的执法效果,直接和间接体现在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和好转上。

监察机构运作第一年即2000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比1999年少死亡601人;2001年死亡5670人,又比2000年减少了128人。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面铺开的两年来,全国煤矿安全创出历史好水平。

2001年全国煤矿共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49起、死亡101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4%和28%。

全国煤矿特大恶性事故连续发生的势头,基本上得到遏制。

回顾两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感慨甚多,体会也甚深。

第一,两年来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具有开创性和突破性意义。

我们上边讲的几条,都是过去所没有的,是过去没干过的。

开始时,《条例》没出台,没有执法经验,设备车辆没到位,甚至连个办公地点都没有,社会上有些人不买帐。

现在通过立法,牢牢地确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主体地位。

有国家公务员三千,有国务院《条例》一部、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8个。

设备精良,经费令地方羡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有权二有威,执法人员说话算话。

这个局面确实来之艰辛不易,确实是开创性的和突破性的。

第二,两年来的工作表明,我们的监察执法队伍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同志们自觉发扬煤矿工人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在困难和挑战面前,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战斗意志,初战获胜,越战越勇。

实践表明,我们没有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信任,没有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这样一支善于学习、能打硬仗的队伍,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事业的希望所在,是执法工作坚实的组织保障。

第三,两年来的工作表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受到煤矿和地方政府欢迎的。

煤矿企业和地方各级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治本之策;监察执法机构是在帮助他们把好安全关,而不是“多了一个婆婆”。

各级监察机构特别是办事处的工作,得到了他们越来越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正由于此,我们才能够迅速站稳脚跟,在较短时间内,打开工作局面。

第四,两年来的工作,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决策的正确性。

现在看得更清楚了:这一决策,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中国煤矿的实际情况,遵循了煤矿安全工作的客观规律,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已经取得了、并且正在取得着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差距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的执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第一,在对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的认识和把握程度上,存在着一定差距。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监察机构的设立、监察员队伍的组建、监察工作的开展,其基本依据就是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我们的一些同志,或者对此没有予以充分的注意,或者尚没有准确理解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的精神实质。

实践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大多与此有关。

比如,我们是直属的监察执法机构,却往往替代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某些工作;不能清楚地把握监察执法和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区别,没有开展执法统计和执法分析,执法报告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对现阶段监察执法与开展专项整治和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关系把握不当,处理不好。

第二,在角色换位上尚没有充分到位。

有的同志还没有完全跳出行业管理、一般性安全管理的工作格局。

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原有的工作方式。

常见到“以煤矿安全监察为重点”、“突出煤矿安全监察”这样的提法。

我们的全部工作,就是煤矿安全监察,并不存在安全监察以外的工作。

我们的工作重点,只能是安全监察工作范围内的某项重要工作。

在开展工作时,有时找不准定位,而习惯于从安全管理角度考虑问题。

第三,监察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监察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同志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遵守执法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以及执法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个别同志连基本的执法名词术语都没记住,基本概念不清,因而执法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执法效果不理想。

总体上看,越是基层的同志,业务素质就越高一些。

办事处最好。

领导机关对基层的执法工作缺乏应有的指导。

三、监察执法的艰巨复杂性强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艰巨复杂性,认清监察执法面临的形势,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搞好监察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

第一,搞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措施和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立国治国的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根本目标。

我们要从治国方略这样的高度和大局上,充分认识监察执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我们的责任。

煤矿安全至关重要,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动全局的影响。

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就是要健全和努力实践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对煤矿安全依法进行监察,依法管好。

第二,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越发育,对于监察执法的需求和呼唤就越强烈,执法机构的作用就会越发凸现。

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就是国家不断减少行政审批,强化行政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干预,而强化对企业的执法监察。

对我们而言,必须认清这种形势,乘势而上,严格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把煤矿安全纳入法制轨道,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第三,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寄予了很大希望。

在政府机构和公务员队伍大幅度精简压缩的情况下,把我们三千人的队伍全部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经费都由中央财政包下来,并实行统一垂直管理,这种体制,公安没有,工商税务没有,只有海关和煤矿安全两家。

这表明了中央对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视程度之高,决心之大,希望之殷切。

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我们集中精力搞好监察执法,要求我们完善执法制度,强调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随着省级煤炭管理与安全监察机构分离,我们的精力更集中了。

做不好监察执法工作,就无法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代。

第四,全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国家对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全面贯彻落实,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对行政执法和执法机构的要求越来越高,监察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我们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才能适应煤矿安全行政执法的需要。

第五,煤矿安全的特殊性和监察执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决定了这是一项十分复杂、难度相当大的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是行政执法的特殊类型。

一方面,要遵循行政执法的一般规律,符合其一般要求;另一方面,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影响煤矿安全的众多因素常常交织在一起,事故又总是各种因素聚合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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