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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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

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

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煤矿安全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2024年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将包括以下方面:一、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大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到人。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测预警。

完善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覆盖全矿井的监测网络,实时监测矿井的地质构造、瓦斯、煤尘等安全指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矿井通风、用电、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矿井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煤矿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规避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地生效。

四、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教育。

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教训总结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五、推进现代化安全技术应用。

加大对煤矿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推广使用无人机、机器人等现代化技术,实现对煤矿环境的实时监测和安全生产状态的精准掌控。

六、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事故救援队伍和设备,并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动合作,提高救援效率和能力。

加强对煤矿事故救援工作的演练培训,确保在发生矿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加强与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的合力。

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煤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与煤矿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充分运用企业自身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共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四、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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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27个省 、 区、市); 区域监察分局(71个); 我省有林东、水城、盘江、
遵义、毕节5个监察分局。
➢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由国家与省双重领导、 以国家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 直领导。 ➢未设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3. 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
第二十二条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 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 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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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的监察
第二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 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 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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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职业资格、教 育培训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的监察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2)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 (3)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6)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 品的。
四、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1. 对执行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 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监察
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 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

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

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煤矿安全监察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煤矿安全监察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制度。

监察部门要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确保煤矿企业给予安全生产重要性的保证,明确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煤矿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煤矿安全监察要对煤矿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煤矿生产设备主要包括矿井井口设备、井下设备等,监察部门要对这些设备的安全性能、运行状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此外,煤矿安全设施也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内容,例如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排水设施等。

监察部门要确保煤矿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避免安全设施缺失或失效导致的安全事故。

三、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煤矿安全监察还要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监督。

煤矿作业人员是煤矿生产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

监察部门要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教材、培训设施等进行审核,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并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等进行检查,以及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

四、煤矿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治煤矿安全监察要对煤矿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主要是对煤矿现场的工作环境、工作秩序、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检查,包括煤矿巷道、矿井支护、火灾疏散通道、危险源管理等。

监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方法,通过巡视、抽查等方式,对煤矿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煤矿安全监察还要对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监督。

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的非正常事件。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一、背景我国的煤矿资源储量丰富,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矿井设计和设备更新不适时,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订立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度,以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安全。

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任务1、规范煤矿生产企业的行为,调查、处理违法行为;2、严格监管煤矿生产企业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矿工的安全;3、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扬和教育工作,提高矿工安全生产意识;4、对各级煤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发觉问题适时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显现的问题适时得到解决。

三、监察工作的组织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监察、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下属市级煤矿安监局、县级煤矿管理所等机构负责执行监察工作。

四、监察工作的内容1、安全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严控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包括煤矿的采掘、运输和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设备的更新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而且需要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监察。

2、在对煤矿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察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煤矿生产企业是否真正意识到了安全生产的紧要性,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安全设备,是否建立了科学的防灾、防事故措施等。

3、需要加强煤矿管理的细节,包括对矿工的培训和安全学问宣扬、对煤矿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本领、以及对矿工生活环境的关注等方面。

这些内容的加强能够有效地防备和削减煤矿事故的发生。

4、监察工作还包括煤矿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追究。

假如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监察部门需要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实在事故原因、责任人等方面,并对违规行为、管理不善、安全设备缺乏、责任不明等方面实行强制制裁。

五、监察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分工1、市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市辖区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修改版]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修改版]

第一篇: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要深人到基层、现场。

做到人找事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建设)。

一:检查基层的机构建立,必须有完整团结的团队精神基层管理机构,特别是科室的健全非常重要。

二:检查基层领导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及省公司、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的贯彻、学习、落实和对职工安全生产的认识。

三:检查各种制度的建立,企业的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根本,没有完善的各种制度,企业的安全很难保证,特别是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要害场所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检查各种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各基层是否能够做的制度条条落实,有制度不执行不落实为零,五:检查项目部基层全体人员的“四个百分比”的完成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及各种制度的建立。

以及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重要岗位的“手指口述”。

六: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七:现场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隐患和“三违”。

特别是重大隐患要责成专人督查落实,安全监察部下“隐患处置单”现场检查负责人和基层法人双方签字一式三份(检查单位、区域公司、基层单位),隐患整改完成,基层要向区域公司回复“隐患回执单”区域公司向检查部门回复,经检查单位验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方可继续施工。

总结归纳如下:查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查制度是主要检查单位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内容,“五同时”是否得到落实;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如何;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报规定提取使用和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技术措施上程的“三同时”是否得到落实。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监察内容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监察内容

一、监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 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 Q 6201-2019)、《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 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 Q 6210-2007)等有关规定。

二、监察内容(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1.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执行器、电源等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正常。

2.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联网上传数据,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析研判周报、月报”中通报的报警、断线信息是否及时处置和整改。

3.甲烷等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4.监控系统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馈电开关的智能综合保护装置是否具有解除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的功能。

5.各种传感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标校和测试。

6.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监控设备备用量是否满足20%。

7.煤矿是否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1.煤矿安装使用的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置在矿调度室;是否具备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出入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和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查询等功能,以及超时、超定员总数及人员的报警、查询等功能。

系统与安全监控、应急广播等系统是否融合。

2.煤矿是否按规定在各人员出入井口设置检测装置,是否检测标识卡工作状态和唯一性,检测发现异常情况时,装置是否能够及时向井口检身人员及携卡人员本人发出提示信息。

3.煤矿是否按规定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设置读卡分站。

煤矿安全监察标准

煤矿安全监察标准

煤矿安全监察标准煤矿安全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安全监察标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煤矿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出发,介绍煤矿安全监察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1. 采矿区域的规划与设施建设煤矿的采掘过程涉及到矿井内的各个区域,包括井口、巷道、矿井工作面等。

对于煤矿的规划与设施建设,需要充分考虑采矿工艺和煤层地质条件,确保采矿区域的合理布置和设施的安全性。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合理布置通风系统,保证矿山空气流通畅通,排除有害气体。

(2)合理设置矿井巷道,保证矿井的通行安全,防止塌方和堆积灾害。

(3)合理规划矿井工作面,确保矿井工作面矿石开采的安全稳定。

2. 矿井通风与防火矿井通风与防火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内容。

良好的矿井通风系统可以有效控制煤矿内的有害气体和火灾隐患,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采用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的空气流通畅通。

(2)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其正常工作。

(3)设立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应对火灾突发情况。

3. 煤矿瓦斯防治煤矿瓦斯是矿井中的一种有害气体,极易引发爆炸事故。

煤矿安全监察标准对于瓦斯的防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瓦斯检测,及时排除矿井中的瓦斯积聚。

(2)增强通风设备的功能,有效控制瓦斯的产生和扩散。

(3)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实时监测瓦斯含量,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 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核心区域,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监察标准对于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3)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通风和防尘措施,减少煤尘对工人的危害。

(4)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训练工人应对突发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部职责范围

煤矿安全监察部职责范围

煤矿安全监察部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井下、地面安全监管,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查处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

3、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及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隐患问题的监督落实整改和闭合管理。

4、负责审批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审批和各项工程的开工验收、督促整改、复验工作。

5、负责起草安全管理文件,总结安全工作、报送安全信息、编制汇报材料、修订安全规章制度等。

6、负责督促各专业日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相关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标准化矿井申报相关工作。

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等专业具体业务内容。

7、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按要求开展各专项辨识评估。

8、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分管矿领导建立我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各部室、区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并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归类、建账、分析、分级、上报等具体工作。

9、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职业病体检、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10、负责制定培训年度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开展月度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技能、党务、技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等其他特殊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实施考核;组织人员参加特殊工种和“三项岗位人员”取证培训工作;接收并开展上级单位指令性培训工作。

11、负责协同调度室加强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具体负责编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应急资源、应急值守及现场应急设施等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严格控制入井抢险人员,监督检查各项抢险救援措施现场落实,协调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灾情况,负责建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保障急救药品、器械供应及监督管理,协同医疗部门进行伤员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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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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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长安全任职资格(具备安全专业知识)
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
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
(1)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
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2)发现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使用明火明电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经复查合格,方可恢复作业。

(3)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对立即停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关闭矿井的责令,应对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7.专用设备
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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