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官管理条例
学校驻校教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军事化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提升教官队伍的综合管理能力,规范教官行为,保障学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 负责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纪律意识。
3. 参与学校各类活动组织与实施,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 定期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5. 加强与班主任、家长沟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6. 积极参与学校德育工作,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教官选拔与培训1. 驻校教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至45周岁之间。
(2)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具有军事训练经验者。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 学校组织教官选拔,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择优录取。
3. 新聘教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学生管理、军事训练等方面。
四、教官管理1. 学校设立教官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
2. 教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 教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4. 教官应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齐,言行举止文明。
5. 教官应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五、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教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
2. 对表现优秀的教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 教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官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教官管理制度范本

教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官的管理行为,提高教官的管理水平和素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教官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官,包括校级、院级和班级级别的教官。
第四条教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公正执法的原则,加强教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学团队。
第二章教官的选拔与聘任第五条教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统一的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人才担任教官。
第六条教官的聘任应当经过部队领导批准,并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教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官应当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经验,熟悉相关教学课程和方法,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教官担任的职务应当与其专业背景和教学能力相适应,不得擅自调动或变动。
第三章教官的行为规范第九条教官应当保持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言行举止端庄,举止得体,不得有损军队形象和教育形象。
第十条教官应当尊重学员,关心学员,为学员树立正确的榜样,积极引导学员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教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严守教学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不得涉足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教官应当勤勉工作,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教官应当保守学员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员的个人信息和学习成绩,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教官的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对教官的管理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包括教学能力、教育水平、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教官的管理考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个人述职评议、学员评价、教学观摩等,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教官的管理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选拔提拔、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教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官进行处罚或调整。
第五章教官的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对表现突出的教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第十八条对违纪违规的教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教学岗位等。
学校教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官队伍建设,规范教官管理工作,提高教官队伍素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官职责1. 教官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力量,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2. 教官负责学校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军事训练计划,组织、实施军事训练活动;(2)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3)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4)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教官选拔与培训1. 教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拔具有军队工作经验、军事素质过硬、教育教学能力强的优秀人才。
2. 学校定期对教官进行培训,提高教官的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教官培训内容包括:(1)政治理论学习;(2)军事技能训练;(3)教育教学方法;(4)安全管理;(5)突发事件处理。
四、教官管理1. 教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军事技能、教育教学、工作态度等方面。
2. 教官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奖惩的重要依据。
3. 教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 教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5. 教官应主动接受学校领导、同事和学生的监督,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五、教官奖惩1. 对表现优秀的教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晋升、评优。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不力、影响恶劣的教官,学校将予以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官的管理,提高教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教官日常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教官日常管理制度内容学校教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官队伍的建设,明确教官的权责和任务,规范教官的日常管理行为,提高教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教官”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中具有教育教学管理职能的人员。
第三条教官队伍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要勇于担当,严守纪律,以身作则,起到学生榜样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教官队伍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领导教官队伍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官队伍的管理原则是:激励导向、科学管理、公正公平、优质服务。
第二章教官的权责第六条教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辅导工作。
第七条教官应具备以下权责:(一)带领学生认真学习,制定学习计划,辅导学生制定学习目标和计划。
(二)积极配合教务处的教学工作,参与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三)监督学生的纪律行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及时处理学生纪律问题。
(四)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与家长沟通,协助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五)参与学校的行政工作,如组织班级会议、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等。
(六)负责班级卫生工作,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七)积极参与组织学校的各项活动,如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第八条教官应当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认真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教官的规章第九条教官应当具备以下的行为规范:(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
(二)严格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不得敷衍塞责,对工作失职的教师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三)严格保守学生的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四)积极向学生树立良好榜样,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
(五)与学生保持适当的距离和掌握适当的分寸,不得与学生建立亲密的个人关系。
(六)不得使用体罚或虐待的方式对待学生,要有耐心和爱心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七)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谋取私利或利益输送。
初中学校教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初中部教官队伍建设,规范教官管理,提高教官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初中部所有教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教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教官的管理,提高教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教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 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应急处理等工作。
4. 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教官权利:1. 获得与工作相适应的待遇和福利。
2. 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
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教官选拔与任用:1. 教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2. 教官任用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教官培训:1. 学校应定期对教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八条教官考核:1. 学校应建立教官考核制度,对教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
2. 教官考核结果作为教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教官奖惩: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教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纪律、工作失职的教官,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辞退。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教官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教官应具备以下素质: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教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3. 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成长。
教 官 管 理 条 例。

教官管理条例
为规范教官管理,明确工作范围,分清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按照“教师抓形象、教官抓示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三个必须:
1、着装必须整齐、整洁;
2、行为举止必须得当合体;
3、待人接物必须热情周到、文明用语。
四个到位:
1、工作责任心要到位,分配的工作要尽心尽职;
2、工作积极性要到位,要有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3、工作高标准要到位,工作上严要求高标准;
4、思想工作要到位,对学生要富有爱心和同情心。
五个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体罚学生;
2、严禁损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
3、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
4、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带学生外出;
5、严禁在值班或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公共场合抽烟。
校园教官管理制度

校园教官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为了保障校园教官的权益,规范校园教官的行为,提高校园教官的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教育教学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制定本《校园教官管理制度》。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学校工作的校园教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实习等各类校园教官。
三、权利和义务1. 校园教官享有与其教育背景、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待遇;2. 校园教官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和管理;3. 校园教官应当严格履行其教学和管理职责,确保教学质量;4. 校园教官应当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得恶意对待学生;5. 校园教官应当注重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四、管理程序1. 招聘程序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聘用方式招聘校园教官;2. 培训程序学校对新聘校园教官进行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规范等方面的培训;3. 考核程序学校定期对校园教官进行教学和工作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措施;4. 奖惩程序学校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校园教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校园教官进行批评和警告,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管理要求1. 教学要求校园教官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认真授课,严格要求学生,确保教学质量;2. 管理要求校园教官应当严格管理学生,要求学生守纪守法,文明礼貌,不得纵容学生的不良行为;3. 思想政治要求校园教官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4. 团队合作要求校园教官应当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发展。
六、监督与检查学校建立校园教官的监督与检查制度,委托人力资源部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校园教官的教学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校园教官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质量。
七、法律责任校园教官在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行为,学校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教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教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官队伍的管理,规范教官的日常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忠诚于岗位,勤奋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学校教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注重自身能力提高,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第四条学校教官应按时到校,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请假、迟到、早退应提前向校长或班主任报告,并做好工作安排。
第五条学校教官应认真备课、上课,注重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学校教官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七条学校教官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第八条学校教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德育工作,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九条学校教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保持办公室整洁,严禁在课堂上吸烟、喝酒、打牌、玩游戏等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
第十条学校教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和竞赛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学校教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官晋升、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教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一)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学校好评的;(二)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第十三条学校教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一)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二)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的;(三)工作态度消极,不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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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管理条例
为提高活动质量,规范基地管理,明确教官岗位职责,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人翁意识,保障军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军容风纪
(一)礼节
1、教官之间通称姓加职务,如“张教官”、“李班长”等,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可直呼姓名。
2、不得相互起花名、浑号,不得称呼带有贬义或侮辱性的称谓。
3、教官在听到领导呼唤自己的名字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在领受领导命令、指示后,应立即回答“是”。
4、进入领导室内前要喊“报告”或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5、遇到校方领导或其他考察领导时,应当敬礼;对基地和公司领导,只在每天第一次相遇时敬礼,领导应当还礼;在训练、浴室、洗手间、餐厅、商店、医疗室等不宜敬礼的场合不敬礼。
(二)着装
军训期间,教官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军容严整。
6、严格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和领花。
7、扣好衣扣、领钩,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着衬衣时,下摆要扎于裤内;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等内衣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军衣领,下摆不得外露。
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
8、军服应当勤洗勤换,保持整洁,不得留有污渍。
9、制式军服(常服)与作训服(迷彩服)、冬季与夏季军服不得混穿。
10、接送学生、开(闭)幕式当天时间要着制式军服(常服),其余训练时间一律着作训服(迷彩服),特殊情况令定。
11、着制式军服(常服)时,统一穿黑色皮鞋。
着作训服(迷彩服)时,统一穿军用解放胶鞋。
男教官鞋跟高度不得超过3CM,女教官鞋跟高度不得超过4CM。
除因工作需要和休息、洗漱外,不得赤脚、光膀和穿拖鞋。
12、参加值勤、操课、开(闭)幕式和检阅时,要戴军帽。
男教官大檐帽(配制式军服)、作训帽(配作训服)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教官则稍向后倾。
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不得戴便帽。
教官在室内要脱帽,因特殊情况需戴帽时,由领导临时规定。
13、着作训服(迷彩服)参加值勤、操课时要扎腰带。
14、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军服外出基地。
15、军服及相关服饰不得变卖、擅自拆改和转借他人,离职前军服、帽徽、肩章和领花等一律上交。
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赔偿。
(三)仪容
16、教官头发应当整洁。
男教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 1.5CM。
女教官
发辫不得过肩,不准烫发。
教官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17、着军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擦胭脂、染指甲、留长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教官不得在皮肤经常性外露处(如手腕)纹身。
(四)举止
18、教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勾肩搭背等。
19、严禁在操课过程中坐、蹲、手持器械及出现其他与教官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
20、严禁在基地公共场合、军训期间或在学生面前吸烟。
21、严禁在操课过程中使用手机、随身听。
22、参加集会、晚会、就餐等,必须按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现场秩序,结束时依次退场。
23、基地内不得打牌赌博、打架斗殴和酗酒,不得购买和传看有宣染色情、暴力等低级庸俗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得从事传销、迷信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五)军容风纪的检查
24、军容风纪的检查由总教官全面负责管理,由教导员、总指导员随机纠查,由当天值日领导具体进行登记。
25、各班、区队要每日三查(早、中、晚),由各班、区队组织进行自查。
二、作息考勤
讲究时间观念,遵守基地作息和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训练与生活秩序。
26、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内,以每分钟一分扣除相应分数,超过15分钟按旷工半天、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7、请短假(两天以内)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写出书面申请,长假(两天以上)须至少提前三天写出书面申请。
经领导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视为请假无效;回岗后要及时消假,到时而未消假者,按旷工处理。
一天以内,由总教官审批,一天以上由基地主管审批。
特殊情况,经基地主管、总教官核实后,方可补假。
28、在值勤、操课时间或基地活动高峰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9、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患病和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支付。
30、旷工一天,扣除3天全额工资;累积旷工达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31、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和基地达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基地将停发其当月的工资、补贴等,如因此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32、外出基地必须经总教官批准。
33、基地作息和考勤由总教官全面负责管理,由区队长、教导员、总指导员、总教官和基地主管担任值班领导轮流值日。
34、根据基地军训工作的特点和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基地安排教官的上班、轮休和集中休假。
三、值勤站岗
35、值勤站岗人员由教官(指导员)轮流担任,由总指导员、总教官直接安排和领导,任何人不得逃避推诿,否则视为不服从安排,停职反省,停职期间不予发放工资。
36、值勤站岗分为门卫、午休值日、值夜、场地看护等,应根据不同岗位遵守相应岗位职责,如有失职,按相应岗位规定予以惩处。
37、值勤时如发生意外情况,应沉着冷静、迅速判明情况,果断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领导。
38、搞好交接班工作,办好交接手续,并向接班人员交代值勤情况。
换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应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后再换班。
39、值勤站岗人员同样应严格遵守军容风纪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军训带班
(一)安全教学
教官是所带班级学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军训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安全防护与管理,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40、遵守活动规则,严禁违规训练。
41、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训练要考虑学生的承受力。
42、认真观察学生身心状况,关照好体弱学生,如有伤病或身体不适者,应立即送往校医处。
43、定时清点人数,防止学生掉队或逃跑。
44、出现安全事件,应迅速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基地领导,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45、如学生出现安全伤害,参照《安全管理条理》相关规定对教官进行处理。
(二)文明带兵
46、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器械或身体部分接触、威胁学生。
否则将扣除当月安全奖,停班反省,通报批评,并罚款50~200元。
如因此给学生造成伤害而出现责任安全事故,所有支出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事故责任人全额承担,500元以上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0%。
47、体能训练的形式、强度和标准必须事先向学生警示说明,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力,不得滥用,否则将以体罚论处。
48、注重用语文明,不说脏话、粗话和怪话,不准辱骂、嘲讽、呵斥和恐吓学生,军训中不得出现有伤学生人格、自尊心与积极性的语言,否则每次扣款20~100元,并停班反省。
49、注意与异性学生保持距离。
与异性学生不得有不正当交往,训练中不得与其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不得在非公开场所单独约见异性学生,不得单独进女生宿舍,严禁私自与异性学生进行QQ、书信、电话等联系和往来,杜绝与异性学生谈恋爱。
一经发现立即停班或辞退。
50、、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和索要财物,不得私自接纳礼品。
如有违反,勒令上缴相关费用和物品,并处以双倍罚款。
(三)规范管理
51、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学生按计划开展军训,不得私自更改教学进程与内容。
52、教学语言规范准确,简明得体,富于教育与启发性,不得出现错讲、漏讲或不讲等情况。
53、教育和督促参训学生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维护和建立基地正常的训练与生活秩序,培养优良作风和严明纪律。
54、做好参训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教育学生养成各种良好的习惯,努力将思想工作、养成教育和军事训练有机结合,全方位培养和锻炼学生。
(四)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敢于吃苦,坚守岗位。
55、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不歧视学生。
56、听从安排,服从管理,不当面顶撞领导。
57、在岗时不闲聊闲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8、不得中途脱岗,私自离岗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私自离岗超过15分钟作旷工1天处理。
五、上岗离职
59、教官的招聘可以通过人才市场、部队推荐等多种渠道进行,必须是身体素质、思想作风、军事素养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退伍军人。
60、凡经过公司面试的人员,将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试录用。
61、被试录用人员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录用。
62、为进一步适应岗位的需要,所有教官必须接受不定期的岗位再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或以任何理由推诿逃避。
63、教官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书面报告,否则视为辞职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未交辞职书面报告或辞职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4、因教官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辞退时,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如违反上述规定,严格按相应分值和规定进行处罚。
对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规定或影响恶劣者,酌情予以停班、停职检查、加倍扣分或辞退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