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资产清查报表审核标准
5.资产清查报表制度讲解

目录
第一部分 报表体系
第二部分 编报范围和流程
第三部分 编报要求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填报说明 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
第六部分 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第七部分 资产报告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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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摘要
报表体系
• 背景介绍 • 报表特点 • 报表体系关系图
3
报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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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办法制定的背景
38
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办法的主要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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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资产清查情形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 查的其他情形
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 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 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会计政策发生 重大变更,涉 及资产核算方 法发生重要变 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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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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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 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按 原因归类的财产损失情况。 2.表中相关数据,从资产清查 明细表中提取,由计算机自 动生成。
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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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摘要
编报要求
• 总体要求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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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要求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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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要求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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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四部分 摘要
报表填报说明 •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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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报表封面
编制说明:1.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 2.封面中部分信息可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5.资产清查报表制度讲解 PPT课件

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明细表
编制说明:以上表10张清查明细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以上明细表要求行 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会计科目逐项逐笔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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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明细表
编制说明:本表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 动生成。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报表和制度讲解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报表体系 编报范围和流程 编报要求 填报说明 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 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资产报告制度解读
2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一部分 摘 要
报表体系 • 背景介绍 • 报表特点
• 报表体系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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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
资产清查需要利用资产清查系统完成。在编报报表前,需要调整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中有关内容。包括:会计制度、折旧信息、无价值、一卡一物一 码、记账日期等。 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 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 损益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行政事业单位录入清查报表,其中部分报表由单位录入,部分由清查明 细表自动生成。 清查汇总表由清查报表自动生成,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 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清查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借入款项清查明 细表
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 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
第二类,固定资产类
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南财资〔2016〕1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全县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16〕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16〕4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工作部署要求,我厅定于2016年2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清查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摸清我校“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校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等。
此外,还要对单位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等进行清理。
三、清理检查内容(一)核实资料数据。
清查检查的重点是我校资产的真实性,账、实、资产管理系统三者数据是否相符,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资产收益是否上缴财政等。
201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201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乌龙镇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镇直各单位: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财资[2016]1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财资[2016]1号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17d924477232f60ddcca12c.png)
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2016年1月20日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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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工作报告、对比分析表必须上传电子档。 内容规范完整,数据与报表一致,表内红头文件必须为正式红头。 表头显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表内数据无缺失,变化比例超过10%的附有说明或 在清查工作报告中有说明。 第一阶段工作不提交审计报告。 是否已上报。 参看培训文档中主管部门操作步骤进行全审、确认、退回或汇总操作。
盘点单
清查明细表表
30 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 31 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 32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 33 资产清查负债汇总表 34 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 35 房屋构筑物汇总情况表 清查汇总表 36 车辆情况汇总表 37 占有使用土地情况汇总表 38 其他汇总表 39 电子文档上传
审核要素
审核内容 1 负责人、填表人 2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基本信 息
3 财政预算代码 4 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5 单位基本性质 6 财务隶属关系 7 一物一卡 8 资产分类 9 土地资产
资产卡片
10 房屋资产 11 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6 27 28 29 汽车 其他交通设备 大型设备 无形资产 盘点工作询问 盘点单内容查看 盘点单确认 无价值资产盘盈 报表封面 流动资产各项报表 固定资产清查损益明细表 无形资产清查损益明细表 各项账务明细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房屋构筑物情况表 车辆情况表 在建工程情况表
清查材料
40 纸质材料 清查材料 41 分析表 42 审计报告 清查系统操 作 43 基层单位 44 主管部门
审核要求(登录汇总用户,准备下属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固定资产对账单数据) 必填且与单位清查工作管理分工相符。 有代码证的必须和代码证一致,9位连续不带“-” 与单位填制部门决算封面中的预算代码一致,6位数字。 与单位填制部门决算封面中的财务制度及负债简表一致 根据实际选择,注意“司法行政”只针对于司法局系统。 必须填写,内容符合实际情况 点开卡片管理-资产卡片查看(可以导出电子表格),将价值排序,筛选数量为1,重点 检查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价值过大的资产,保证卡片是一物一卡。也要灵活运用一卡一 物原则,资产量小的单位可以完全一物一卡录入。资产量大的单位可以分批录入,根据 盘点情况录入。 查看资产分类与资产名称情况,参考常用资产分类。资产分类明显不规范必须修改。 资产分类、土地面积、产权信息等要属实准确。 资产分类、房屋面积、产权信息等要属实准确。 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等要从房屋资产中区分出来。 资产分类、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用途数据完整准确。 选择其他非机动车分类等。 单价超过20万的资产属于大型通用、专用设备且为独立资产卡片。 单位账目上无形资产应正确录入相应资产卡片。 询问单位盘点工作开展执行情况。 无盈亏资产是否属实,盘亏资产是否正常,挂账资产是否为房改房。如有出租是否据实 填写。 盘点单是否显示红色“已确认”。 无价值土地是否按照名义价值或评估价值进行盘盈。 绿色单元格是运算提取自单位情况表数据内容,修改单位情况表后运算即可。 流动资产应分明细填写到浮动行中,不能仅填写一行汇总数据。 盘点结果为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明细,无盈亏资产(包含挂账)不在此显示。 盘点结果为盘盈和盘亏的无形资产明细(含土地),无盈亏资产(包含挂账)不在此显 示。 应有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据实填写并对数据真实、完整性负责! 表内账面数与其2015年决算数一致,不一致的应附有情况说明及新负债简表并加盖公章 。 表内人数与其2015年决算数一致,不一致的应附有情况说明及新机构人员表并加盖公章 。 分类名称、资产名称、面积、价值、坐落位置、产权信息等是否属实、规范。 资产分类、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排气量、车辆用途数是否准确、规范。 是否据实填写所有在建工程明细,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是否转为固定资产。 分类名称、资产名称、面积、价值、产权信息等是否属实、规范。 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是否据实填写,对外有偿使用是否报送资产处审批或备案! 对外投资事业单位是否据实填写,此类事项是否报送资产处审批或备案! 表内数取自清查报表,与2015年决算不一致的应附有情况说明及新负债简表并加盖公章 。 表内数取自清查报表,与2015年决算不一致的应附有情况说明及新负债简表并加盖公章 。 房屋归类、使用状况属实,与单位2015年决算数据一致。 表内数据与2015年决算中“资产情况表”及留存的“固定资产对账单”一致。 土地归类、使用状况要属实。 与单位账务记载一致,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