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 副本

合集下载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13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1,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3.全面促进资产管理。

推动学校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学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1.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基本情况清理。

对学校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3.账务清理。

对学校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财产清查。

对学校各项资产清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6﹞7号有关省属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为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财政厅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资〔2016〕3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是国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学校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清查时点和范围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清查范围包括省教育厅机关、财务隶属关系在省教育厅的省属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见附件1)。

各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根据苏财资〔2016〕33号文件要求,本次清查增设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资企业情况表,由出资单位统一填报。

三、清查工作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产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程序与要求:(一)工作布置。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根据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财资〔2016〕5号)要求,为强化部门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推进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相结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清查时间、清查原则和清查内容(一)清查工作的基准日和范围1.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2.清查范围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清查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科室分别组织开展本科室内部的资产清查,直属单位和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局办公室负责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规划财务科负责对清查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和系统录入。

(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步骤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至25日)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25日至5月30日)(1)资产实地盘点。

各科室组织人员对照科室资产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由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清理,经局办公室审核无误,由规划财务科对盘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2016年5月5日前完成);(2)实物盘点与资产明细对照阶段,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要求录入,并对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建立健全账卡(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3.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结束,由规划财务科将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

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2016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南财资〔2016〕1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全县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我县行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改革后国有资产的产权、隶属关系等发生较大变化,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重大改革和改制之后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要求。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政策依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査的工作原则是: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依据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181号令)的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一)全面准确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奠定基础。

(二)全面清查与重点清理相结合。

对于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账外资产、涉改机构中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资产以及按规定应核销但未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的资产等应该作为此次资产清査的重点,对此类资产应认真梳理,并按照规定处置、登记。

(三)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夯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完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配置提供数据支撑。

(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査情况和国有资产配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配置制度。

(五)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沪财行〔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行〔2016〕5号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为了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基准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本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将本区县资产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

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3月7日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了全面摸清我校“家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校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均列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等。

此外,还要对单位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等进行清理。

三、清理检查内容(一)核实资料数据。

清查检查的重点是我校资产的真实性,账、实、资产管理系统三者数据是否相符,以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资产收益是否上缴财政等。

201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201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

2016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告乌龙镇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镇直各单位: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我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乡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乡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乡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乡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所及乡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乡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乡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5月)
1.乡直各部门、单位自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乡财政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乡财政所。

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5月30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6年5月30日前乡财政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乡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

1. 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财政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乡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乡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

乡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2016年宿松县乡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长:张倍乐(乡长)
副组长:黄雷(副乡长)
成员:黄雷(办公室主任)石先武(财政所负责人)
吴慧林(农经站站长)
吴慧林(农机站站长)
程瑞华(计生办主任)
但章林(民政办主任)
石龚平(林业站站长)
赵永忠(人社所所长)
石松友(广播站站长)
石友德(司法所所长)
孙曙峰(水利站站长)
石孙军(城建办主任)
蔡青群(办公室副主任)
陈洁(财政所会计)
领导组下设办室蔡青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