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交易税费表
上海二手房税计算表格

增值税
17.2 26.9 21.5
满五唯一 差额5.38
0 1 2.0
单位:万
个税+契税 +中介费
首付35%
首付+税
手持现金 现金结余 7.2
300
83
242
25.0
175.0 226.9
300
73
252
15.0
175.0 211.5
300
88
237
地区:上海松 江 (买家首套 房-非普通住
>90平
增值税(%) 个税(%) 契税(%)
中介费(%)
不满二 5.28
2 1.5 2.0
满二/满二唯一/满五 差额5.28 2 1.5 2.0
满五唯一 差额5.28
0 1.5 2.0
单位:万
地区:上 海 一手栋 迁户
<90平
增值税(%) 个税(%) 契税(%)
中介费(%)
不满二 0 1 1 2.0
27.5
175.0 219.4
300
81
200
满二/满二唯 一/满五
卖出价 340
不满二
500 300 200
26.4
27.5
175.0 228.9
300
71
200
满五唯一
500 100 400
21.1
17.5
175.0 213.6
300
86
200
不满二
340
满五唯一
340
增值税和普通、
非普通、满几有
关
全额
不满二
*5.38%
差额
满二
*5.38%
差额
上海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出售方
购买方
年
限
是否
唯一
营业税
个人所得
税
交易 费
契税
印 花 税
交易 费
登
记
费
配 图 费
普通
住宅
不
满
两
年
不管
是否
唯一
全额
X5.65%
全额X 1%
或利润
X20%
2・3元
X面 积
〈90平方的首套: 全额*1%>90且 〈140平方的首套: 全额*1.5%
>140平米或非首
次购房:全额*3%
5
元
2.5元
X面 积
80
元
25
-A
兀
满
两
年
不管
是否
唯一
免征
全额XI%
或利润
X20%
满
五
年
承诺
唯一
免征
免征
不唯
免征
全额XI%
或利润
X20%
售后
公房
不 满 两 年
不管
是否
唯一
免征
全额X 1%
满
两
年
不管
是否
唯一
免征
全额X 1%
满
五
年
承诺
唯一
免征
免征
不唯
免征
全额XI%
非普 通住 宅
不
满 两 年
不管
是否
唯一
全额
X5.65%
全额X2%
或利润
X20%
全额X3%
满
两
年
不管
是否
唯一
差额
2024上海购房税费计算

2024上海购房税费计算
在上海购房过程中,除了房款之外还需要支付一些税费。
具体的税费有:
1.契税:契税是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所有权时需要支付的一项税费。
根据《上海市契税计税办法》,上海市契税税率为1%至3%不等,税率根据房屋总价进行划分。
2.营业税: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支付相应的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计税依据是房屋取得款项,税率为5%至20%不等。
3.个人所得税:购房者在售卖房屋时,如果有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差价,即售价减去购买时的成本。
5.土地增值税:购房者在购房时,如果土地的增值超过规定的额度,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率为30%至60%不等。
购房税费计算的公式为:
购房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仅售房时计算)+房产税(每年计算)+土地增值税(仅土地增值超过规定额度时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购房者购买一套总价为500万元的房屋,计算购房税费如下:契税=500万元×1%=50万元
营业税=500万元×5%=25万元
个人所得税=售价-购买成本
房产税=房屋评估价值×房产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售价-购房时的土地价格)×土地增值税税率。
上海市购买二手房缴纳的契税明细

上海市购买⼆⼿房缴纳的契税明细
国家财税局: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1.5%90平⽶以下(含90平⽶)⾸次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得按1%⾮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3%
国家财税局:交易⼿续费2.5元/平⽅⽶×建筑⾯积(普通住宅免交)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免交)
国家财税局:权证印花税5元/本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交易登记费住宅:80元⾮住宅:300元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配图费25元查档费(求购⽅有查档要求时)30元
公证处:买卖合同公证费(求购⽅为外籍⼈⼠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
×2.5‰+250元
公证处:贷款合同公证费(求购⽅为外籍⼈⼠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且需贷款时才须缴纳)贷款额×3‰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登记费)(需贷款时才须缴纳)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200元
贷款银⾏指定的保险公司:纯公积⾦贷款:100元保险费(需贷款时才须缴纳)免收
贷款银⾏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费(需贷款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50万以内:300元房屋成交总额50-100万:500元房屋成交总额100万以上:房屋成交总额×1‰
担保公司:转按揭担保费(需贷款且须转按揭时才须缴纳)贷款额×6‰
担保公司:公积⾦贷款担保费(需公积⾦贷款时才须缴纳)贷款额×担保费率对应系数(见担保费率对应系数表)中介公司:中介费房屋成交总额×1%。
上海个人二手房房产交易税费表

③交易 手续费
④上海 房产税
⑤中介费
全额×1%或差额×20%
全额×2%或差额×20%
全额×1%或差额×20%
全额×2%或差额×20%
唯一住房:暂免;非唯一
应税面
住房:全额×1%或差额×
积×单
20%
2.0元/m2 价×70% 1%
唯一住房:暂免;非唯一
×0.4%
住房:全额*2%或差额*20%
或0.6%
全额×1%
唯一住房:暂免;非唯一 住房:全额×1%
①契税
90m2及以 下
90m2以上
②交易 手续费
购买方
③登记 费
④图纸 费
⑤权证 印花税
⑥上海 房产税
⑦中介费
应税面
唯一1%, 唯一
积×单
非唯一 1.5%, 2.0元/m2 80元/套 25元/套 5元/套 价×70% 1%
3%, 非唯一3%
×0.4%
或0.6%
【说明】 一、普通住房(要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二、非普通住房(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筑面积:高于140平米以上(包括140平米); 2、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含)倍以上; 3、内环线以内的高于450万元/套,内、外环线之间的高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高于230万元/套。 三、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1、本地户籍:首次购房免房产税;第二次购房家庭人均60平米以内免房产税; 2、外地户籍:持有上海居住证积分满120分的免税;持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免房产税。3、2015年度上海新建商品房均价为21501元/平米,2倍为43002元/平米。
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关税费一览表

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有关税费一览表税(费)种类税率、计税(费)前提、税(费)计算标的、纳税(费)义务人营业税:5%|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即不动产)|销售收入|销售单位5%|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转让方5%|房屋出租|租金收入|出租方5%|中介、服务|服务费|服务单位10%|购进房产用于出售的|进销差价|销售单位印花税:0.3%|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即不动产)|购销合同金额|立合同双方0.5%|房屋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书据、合同金额|立书据、合同双方0。
3%|建安工程承包|承包合同金额|立合同双方0.06%|银行借贷|借贷合同金额|立合同双方1%|租赁|租赁合同金额|立合同双方5-20元|领取土地使用证|5-20元/件|领受人契税6%|私房买卖|成交金额|买受人3%|房屋典当|典当金额|承典人6%|房屋赠与|评估现值|受赠人3%|土地使用权连同房屋出售|成交金额|土地使用权受收人6%|外国企业和外国人购商品房|购房金额|买受人3%|华侨、港澳台同胞用侨汇购买商品房|购房金额|买受人企业所得税33%|房地产经营所得|税前利润|企业土地增值税30-60%|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方固定资产投资5%|单位购买商品住宅|销售额|购房单位方向调节税15%|单位购买非住宅|销售额|购房单位0 |三资企业和个人购房|免|购房者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营业税额|纳营业税方5%|郊县城镇|营业税额|纳营业税方1%|农村|营业税额|纳营业税方教育附加税3%|市区、郊县城镇、农村|营业税额|纳营业税方房产税1.2%|单位自用房屋|房产余值|房屋所有权人12%|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房屋所有权人城镇土地使用费0.5-100 |使用土地|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者元/平方米|个人自居房屋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免||在沪机构||土地收复基金5000元/亩|建房占用土地|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占地者耕地占用税3-10元/平方米|占用耕地|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占地单位私房买卖超标费20%|单位购私房价格超估值200%以上|超估值金额|卖方5%|个人购私房价格超估值200%以上|超估值金额|卖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0.25元/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登记总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登记勘测费0.05元/平方米|房屋勘丈|被勘丈房屋总建筑面积|委托人房屋估价费1%|房屋估价|房屋评估值不足10元收10元|委托人新建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费0.125元/平方米|新建商品房注册登记|总登记房屋建筑面积|商品房屋经营单位0.25元/平方米|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注册登记||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费1%|私房买卖|成交金额|买卖双方1%|用侨汇购商品房|购房金额|买受人1%|房屋继承|估价金额|继承人1%|房屋赠与|估价金额|受赠人1%|房屋中奖|房价|中奖得产人商品房买卖交易手续费0.8元/平方米|一般标准内销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买卖双方房屋所有权证费5元|领取房屋所有权证|5元/件|受证人新建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费3元|领取新建商品房注册证|3元/件|受证人房地产登记费50-500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出售、预售|出让或交易金额|房地产登记者国有土地使用统筹费0.25-1.00元|非城镇地区使用国有土地|《土地证》核定的土地面积|用地户。
上海房地产个人和企业交易费用表

上海房地产个人和企业交易费用表房地产交易税费情况一览表卖家:一、营业税:1、未满5年的:全额(合同价)×%2、满5年的:普通住宅:免徵非普通住宅:差额×%二、个人所得税:1、免徵:满5年且唯一住宅2、不免徵:不满5年或非唯一普通住宅:全额×1%或者差额×20%非普通住宅:全额×2%或者差额×20%三、交易手续费:元×面积(建筑)买家:一、契税:1、普通且首套:面积≤90㎡:全额×1%面积>90㎡:全额×%2、非普通:全额×3%非首套:全额×3%二、房产税1、纳税物件:上海人:新购且属于家庭第2套及以上者外地人:新购住房者2、纳税金额: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
单价≤28426元:单价×面积×70% ×%单价>28426元:单价×面积×70% ×%3、免税及退税情况:①≤60㎡:免徵②家庭全部住房的人均面积>60㎡: 新购住房超出部分面积徵税③上海人:新购住房后一年内**原有家庭唯一住房者,已徵收的可退还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首次新购住房、且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的,免徵。
④外地人:ⅰ持人才引进居住证者,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暂免徵持居住证满3年,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暂免徵持居住证未满3年,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先交,待居住满3年后,可退还三、交易手续费:元×面积(建筑)登记费: 50元办产证费用: 50元图纸费: 25元(免交)权证印花税: 5元(免交)抵押登记费: 80元 (若有贷款)★满足“普通住房”的全部条件: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总价330万元/套、内环与外环之间的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160万元/套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上海房地产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普通住宅的标准:
公式:年应纳房产税=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4%或6%)
实施时间:自2011年1月28日正式施行。
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现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有关税费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征收对象:对于本地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一住宅,无论面积大小及价格高低,都不征收房产税。
对于购买为第二套或以上的需要按照人均面积超过60平米部分计征房产税【符合规定免征的除外】。
对于非本地居民家庭,则持居住证超过3年,视为本地居民;如没有居住证或不到三年者,需要缴纳房产税。
限购政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
3、内环线以内单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注: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属于普通住宅。
房产税征收标准:
率(4%或6%)
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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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交易税费表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房(否则为非普通住房):
1、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
2、内环线以内套总价245万元/套、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14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98万元/套以下,
3、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上海房地产交易税费清单:
合同公证费
出售方:总房款×0.3%
购买方:总房款×0.3%
备注:由引发方承担
合同印花税
出售方:总房款×0.05%
购买方:总房款×0.05%
双方(暂免征收)
交易手续费
出售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购买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交易登记费
出售方:------
购买方:80元/套
备注: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抵押登记费
出售方:------
购买方:
a.商业及组合200元/套
b.纯公积金100元/套
配图费
出售方:-------
购买方:25元/张
权怔印花税
出售方:-------
购买方:5元/本
契税
出售方:-------
购买方:
a.普通住宅:总房款×1.5%
备注: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b.非普通住宅:总房款×3%
营业税
出售方:
1.普通住宅:
a.两年内:房款差额×5.55%
b.两年后:-------
2.非普通住宅:
a.两年内:总房款×5.55%
b.两年后:房款差额×5.55%
购买方:-------
备注:售后公房和动迁房首次转让可免征营业税(注:售后公房须有凭证,动迁房应该是唯一一套拿房的动迁房,须有证明
所得税
出售方:
1.普通住宅:
总房款×1% 或利润×20%
2.非普通住宅:
总房款×2% 或利润×20%
购买方:-------
备注:
1、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2、出售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先以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保证金。
3、经查询无法确认利润的按照普通住宅总房款的1%非普通住宅总房款的2%缴纳。
土地增值税
出售方:
1.普通住宅:征免
2.非普通住宅(暂免征收)
a.可以提供购房发票:
应纳税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的契税-本次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费)X 适用税率-扣除项目合计X 速算扣除系数。
①增值率≤ 50%,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0;
②50%< 增值率≤ 100%,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③100%< 增值率≤200%,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④增值率>200%,适用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b.无法提供购房发票及契税单:
转让收入的0.5%
购买方:-------
备注:凡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任何一项的,且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
①个人因工作调动出售房屋(需提供调动双方单位出具的调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因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出售房屋(需提供新购入住房产权证)。
中介费
出售方:总房款×1%
购买方:总房款×1%
备注:或由一方支付2%
房屋贷款新政:
1、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3、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4、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上海房产交易税收新标准(2008-10-24 13:11:5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
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