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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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黑政办规〔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 指挥部组成2.1.2 成员单位职责2.1.3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2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1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2.2.2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2.3 专家咨询组3 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分级及发布3.2.1 预警分级3.2.2 预警分级标准3.2.3 预警信息发布4 应急响应4.1 Ⅰ级响应4.2 Ⅱ级响应4.3 Ⅲ级响应4.4 Ⅳ级响应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1.1 信息报告程序5.1.2 信息报告内容5.1.3 信息报告方式5.2 先期处置5.3 指挥协调5.4 力量部署5.5 信息发布5.6 应急终止6 后期处置6.1 损害评估6.2 事件调查6.3 善后处置7 保障措施7.1 通信保障7.2 人力资源保障7.3 救援装备保障7.4 资金保障7.5 物资保障7.6 医疗卫生保障7.7 交通运输保障7.8 治安保障7.9 公共基础设施保障7.10 奖励与责任7.10.1 奖励7.10.2 责任追究8 监督管理8.1 宣传、培训和演练8.1.1 宣传8.1.2 培训8.1.3 演练8.2 预案更新8.3 预案施行时间9 附录名词解释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现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参照。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请在今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附件: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说明国务院办公厅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1.总则1.1目的1.2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

如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1.3编制依据1.4现状简要说明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与趋势。

1.5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本行政区域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

要体现应急联动的要求,最好附图表说明。

2.3应急联动机制明确本行政区域应急机构与行政区域内中央有关单位、军队、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收集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4〕7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4〕7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4〕7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印发的《黑龙江省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应急委发〔2006〕23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3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2.4市(地)、县(市)政府(行署)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3.1信息监测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4.1Ⅳ级响应4.2Ⅲ级响应4.3II级响应4.4Ⅰ级响应5应急处置5.1事件分级5.2信息报告5.3紧急处置5.4指挥和协调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6新闻报道5.7应急处置终止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社会救助6.3保险6.4总结评估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7.2应急救援与保障7.3技术储备与保障7.4奖励与责任8预案管理8.1培训和应急演练8.2预案编制及更新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燃气应急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规范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挑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与法规,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应急处置”原则,实行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环节和措施,采取综合性、系统化、科学化的综合救援方法,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节应急预案的层次与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四级编制。

第五条国家级应急预案由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七条县/市/区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依据本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自身特点编制,经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应急预案的内容第九条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评估方法和应急响应级别的划定;(二)应急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划定;(三)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救援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四)群众疏散、人员避险、医疗救助等应急保障措施;(五)多部门协同合作、信息共享、资源调配的应急管理机制与措施;(六)应急演练和培训的组织方式和要求;(七)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的要求和配置;(八)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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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e r h o m e g n y p a o g wa r ns o t to s a c n e r e c l n f rhi h y t a p r a in
近年来 , 由于国民经济 的持续 快速 发展 , 对交 通大动 脉 的保障作用提出 了较 高要求 。交通行业 已成 为 国民经济 的 重要支柱产业 , 在人们 的生产 、 生活 中起 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 , 人们对交通工具 的依 赖性越来越强 , 但各类 突发事件和事故
起, 死亡 21 4 , 伤 76 5人 , 6 人 致 5 直接 经济 损失 达 34 4万 6
t e n t n l i a d sr h a i a p l r i u ty,i ih al i d fa cd n a v n sb i g t e e o m o sh r o t es ce y o l n n wh c l k n s c i e t l e t rn h n r u a o e m t h it .An — o a lss i ma eo h e c st f m e g r y pa h o e ta f y t m ,a d p o i e r p ro es i d t yi s d n t e n c e iy o e r e c ln i t ewh l r fi s s e n c n r vd d a p o e n u t o e
元。
2 应 急预案在应急救援 中的作用和地位
1应急预案确定 了应急救援的范 围和 体系 , ) 使应急 准备 和应 急管理 有据可依 、 章可循 。通过 学习应急预 案 , 有 可以

黑龙江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了保障黑龙江省居民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安全和稳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目标在于提前制定合理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以便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总体预案内容如下:一、预案目标确保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社会秩序稳定、信息发布和后续处置工作的有效展开,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1.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战时指挥和协调工作,统一部署各级应急处置工作。

2.各级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应急机构和资源,协助省级应急管理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应急机构:根据预案要求,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支持和协助。

三、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省级应急管理厅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响应级别,同时进行相应指挥和部署。

四、应急预案内容1.应急救援: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进行救援行动,同时完善医疗救援体系,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

2.社会秩序维护:组织警力和保安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避免恐慌和传闻的蔓延。

3.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救援进展和安全预警信息,借助各类媒体和通信渠道向公众传达信息。

4.后续处置:组织事故追责和损失赔偿工作,加强善后工作和重建,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五、应急预案执行1.预定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适应性,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培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快速反应能力。

3.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能够快速获取必要的信息。

6.资源保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救援物资的充足和及时供应。

七、总结黑龙江省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提前制定合理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对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2)优化应急资源调配,确保防控措施迅速落实。

(3)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

三、组织管理1、成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指导、监督等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指挥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5、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反应和保障等工作。

6、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应对能力。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加大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估。

(3)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5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6日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事件分级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与职责2.2 办事机构与职责2.3 各部门职责2.4 各市(地)、县(市)职责2.5 网络运营者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职责3 监测与预警3.1 预警分级3.2 预警监测3.3 预警研判和发布3.4 预警响应3.5 预警解除4 应急处置4.1 事件报告4.2 应急响应4.3 应急结束5 调查与评估6 预防工作6.1 日常管理6.2 演练6.3 宣传6.4 培训6.5 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7 保障措施7.1 机构和人员7.2 技术支撑队伍7.3 专家队伍7.4 社会资源7.5 基础平台7.6 网络安全风险信息7.7 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7.8 省际合作7.9 物资保障7.10 经费保障7.11 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施行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科学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建立健全本省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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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 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省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4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全省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6 工作原则⑴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⑶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⑷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⑸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⑹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⑺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 应急预案体系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省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应急保障预案是省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行署)总体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各市政府(行署)总体应急预案及本级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所辖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办事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将我省现有的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省人防办等工作机构,纳入到省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范畴之内。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在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下设18个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4 地方机构各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按照省级模式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机制,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各应急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机构建设和区域应急基础建设,提高区域综合应急能力。

2.5 生产经营单位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建立本企业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计划,检查应急设施,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组织本单位应急演练,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预警、报警工作。

业务上接受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2.6 专家组各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省政府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及发布⑴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⑵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各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⑴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政府(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110”指挥中心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2)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省外办或省台办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外交部或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抄报国务院,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⑵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国务院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⑴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⑵事发地政府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⑶如果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本省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以省政府的名义,按有关规定协调驻省的中直单位、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给予增援,或以省政府的名义上报国务院给予支持,并按程序办理。

3.2.4 应急结束⑴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3.3 恢复重建3.3.1 善后处置(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3.3.2 调查与评估⑴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保障⑴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和民航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⑵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⑶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跨地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或协调中、省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的,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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