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

关于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风险与防范一、前言二、信用证基础知识1. 信用证定义和类型2. 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三、信用证欺诈的成因1. 行业规制不完善2. 品质检验不严3. 发货时不注意安全四、信用证欺诈的风险1. 诈骗者的利用手段2. 资金的损失3. 商业形象及信誉的打击五、预防信用证欺诈1. 对买家的调查2. 对供应商的调查3. 修改信用证的结构内容4. 建立信任的关系六、实际案例解析1. 北非国家首都银行案例2. 土耳其行骗科技公司3. 中国货物出口有限公司建筑公司诈骗4. 阿曼航运公司业务欺诈案5. 阿根廷Edesur公司欺诈案七、结论第一篇:前言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开展国际贸易,而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保函,在确保贸易平稳运转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欺诈的风险。
在这篇论文中,将会针对信用证中的欺诈风险做出详细分析,同时也会对防范欺诈的方法和实际案例进行解析。
第二篇:信用证基础知识1. 信用证定义和类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函,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它是由买方银行发出的书面证明,保证在商业交易中,买方会按照合同约定,以指定的金额或数量付款给卖方或经过第三方银行支付,同时买方银行还会负责担保买方在支付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信用证可以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和双方要求,信用证还可以细分为红字信用证、绿字信用证、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等多种类型。
2. 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信用证的结构和内容主要包括开证行、受益人、申请人、通知行、规定付款行等要素。
其中,开证行是发出信用证的银行,受益人是指由信用证保证的收款人,申请人是指提出信用证申请的客户,通知行是指在信用证所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受益人提取货款或付款的银行,规定的付款行是指信用证至少规定了一家供货银行或代理银行,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包括开证、通知、提交单据和付款四个步骤。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2.1.欺诈风险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信用证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信用证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在国际结算中,相比较于汇付、托收支付方式中商业信用带来的不安全性,信用证由于其银行信用带来的自身安全高效的特点被进出口商广泛使用。
但信用证结算并不使万无一失的,随着近年来信用证风险的不断提高,其欺诈案例的比例逐年上升,这种传统的结算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本文通过对信用证特点、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在信用证项下相关当事人以及监管方面应采取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从而为有效的降低信用证风险提供一定帮助。
标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欺诈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根据UCP500的规定即由一家银行按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收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
信用证的特点体现在,银行负有第一付款责任,这种银行信用使得进出口双方的资金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独立自足的文件契约;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交易,这种独立性与抽象性为信用证的结算提供了便捷。
信用证的这些特点给买卖双方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与安全性,随着信用证结算业务的不断推广信用证特点所带来的风险也愈发体现出来。
二、信用证的相关当事人及其风险1.合同基础上进出口双方在信用证流程中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在卖方的要求下,买方即进口商在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申请人,卖方即出口商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1)作为申请人所面对的风险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情况一:操作性风险申请人在申请信用证及修改信用证的过程中由于疏忽或者欠缺经验,导致信用证出现瑕疵,不符合“单证一致”的原则,结果信用证条款与实际操作结果发生冲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造成银行拒付的风险。
例如:在商品名称中把汽车配件“cl235”写成“c1235”或在把价格条款由FOB条款改成CIF条款的情况下没有增加保险条款。
信用证支付中受益人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信⽤证⽀付中受益⼈⾯临的风险及防范2019-08-05⼀、信⽤证⽀付中受益⼈⾯临的主要风险(⼀)开证申请⼈不按合同要求开证的风险1.开证申请⼈不按时开来信⽤证当买卖合同签订贸易后,出⼝商履⾏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及时收到进⼝⽅开来的符合国际惯例、符合贸易合同要求的信⽤证。
如果进⼝商不能按时开来信⽤证时,出⼝商就要投⼊⼀定的精⼒进⾏催证。
在催证期间,市场上该商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货物市场价格下跌,进⼝⽅有可能会以违约为代价来降低⾃⼰的经济损失。
当进⼝商先违约时,虽然出⼝商拥有解除合同并向进⼝商提出违约赔偿的权利,但出⼝商要得到真正的救济还可能需要和进⼝商协商,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程序,这些程序本⾝就耗时耗⼒。
相反,当合同约定的货物市场价格上涨时,如果买⽅不及时开来信⽤证,出⼝商就可能会错过货物销售的最佳时机,造成⼀些⽆法弥补的损失。
2.开证申请⼈开⽴的信⽤证不符合贸易合同信⽤证的性导致信⽤证与贸易合同相,信⽤证虽然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但⼀经开⽴,就成为于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以外的⼀项契约,不受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的约束。
信⽤证业务仅以信⽤证条款为唯⼀的依据。
因此,受益⼈在收到开证⾏开出的信⽤证后发现信⽤证条款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果不及时要求修改信⽤证,就会陷⼊两难境地,即按照合同履⾏交货义务就⽆法要求银⾏付款,按照信⽤证要求履⾏交货义务虽然可以收回货款,但仍然⾯临着进⼝⽅按照合同规定提出违约赔偿的风险。
(⼆)信⽤证软条款风险所谓信⽤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在信⽤证中对受益⼈作出的不符国际惯例或明显有失公平的规定。
它采⽤了⽐较隐蔽的欺骗⼿法,从表⾯上看,软条款信⽤证是合法的真的信⽤证,实际上信⽤证中规定⼀些限制性条款,或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受益⼈的利益处于⽆保障的状态之中。
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种:1.信⽤证暂不⽣效、须经再次通知后才⽣效,⽣效的主动权控制在申请⼈或开证⾏、通知⾏等⼿中。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保建议】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笔者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和需要防范的具体措施又或者说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较为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百分之±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注意措施】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限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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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
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
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
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
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
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
行可单方面地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责任的条款。
由于这类条款的条件苛刻或者根本无法执行,但如不仔细审查又很难发现,所以也有人称此类条款为“陷阱条款”。
根据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要履行付款义务。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一些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故意欺诈,常在信用证条款中加一些软条款,一旦市场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变化时,就利用软条款来推卸付款责任或提出降价要求,从而给受益人带来损失,所以信用证中一旦出现软条款,就大大增加了受益人的安全收汇风险。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1)受益人须在装运后将1/3正本提单直接航寄给开证申请人;2)以必须提交开证申请人所签发的“收货证明”的传真件作为议付的条件;3)由受益人出具品质证书,但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的代表XXX 会签,其签字须由开证行核实;4)装运日期、装运船名和目的港以信用证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只有收到此形式的通知,付款才能生效;5)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
3.国际货物买卖的不稳定性
国际货物买卖常常会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以及其它客观条件的影响,因而也就产生了信用证的风险。
常见的此类风险有:1)贸易管制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国家常以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等为借口,对贸易采取管制措施,而且这些措施还会随需要而不断进行调整或改变,如一些国家对于在其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很多有关包装和标签的条例,违反条例的不准进口,而且这些条例还在不断变动,这就增加了出口商的收汇风险。
2)外汇管制
目前,大多数国家为了增加本国外汇收入,减少外汇支出,常采取外汇管制。
尽管在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必须要经过外汇管制机构的批准,如果开证申请人能够开出信用证,说明已经过外汇管制机构的批准。
但有时进口国的外汇管制可能是突然发生的,这样的话,一旦该国宣布全面冻结外汇,出口商就面临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3)内乱或战争
国际形势变化莫测,如果进出口商所在国家政局不稳,发生内乱或战争,导致当局政府禁止国际汇兑,则出口商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4)证行的资信
根据UCP500第二条规定,信用证是进口方开证行的一项书面承诺或约定,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做出的保证付款的文件。
该保证是否可靠,完全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也就是说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虽然银行信用要比商业信用可靠,但是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或经营不善,出口商也会遭到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如:开证行按照进口商的意愿,无理拒付信用证;开证行倒闭无法支付货款等。
二、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1.调查国外商人的资信
由于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所以交易的成功与否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商人的资信,对国外商人资信的调查可从“3C”上来调查。
Character: 品行,调查国外商人是否重合同、守信用。
Capital: 资本,调查国外商人注册资本的大小、资产负债比例以及其它财务状况等。
Condition: 经营状况,调查国外商人的经营现状及前景、竞争力等。
如果我方是从国外进口金额较大的商品且不太了解外商的资信如何,建议我方应亲自到国外验货并监督装船。
因为很多国外商人以劣货代替好货,都是在装船时做手脚,所以我方应派人到装运港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核查货物品名、数量、包装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以防国外商人以劣货、假货或短少数量来欺骗我方。
对于金额较小的交易,我方可委托在装运港的船方代理来负责监督装船。
如果我方是向国外商人出口商品,更应通过各种途径来了解国外进口商的信誉情况。
我国有些外贸公司为了急于扩大出口,完成出口创汇指标,常常轻信外商,在不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的基础上就订立合同,结果上当受骗,造成鸡飞弹打、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
2.严格审证
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的开立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信用证的内容应当和合同中的条款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有时进口商利用开证的主动权故意在
信用证中加一些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对自己有利而对出口商不利的软条款,所以作为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应严格、仔细地审查信用证条款,如发现含糊条款或实际难以做到的条款,应立即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条款,防止给自己造成收汇损失。
3.调查交易对象国的政治、经济、对外贸易情况
由于国际贸易涉及到两个不同的国家,常常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政治、经济以及对外贸易情况的影响,所以当我们对外出口商品时,应调查对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是否稳定,其对外贸易以及外汇的管制情况又是怎样,以此来避免我方的收汇风险。
4.调查开证行的资信
开证行的经营作风、资信对出口商的安全收汇起到很大影响,所以我国出口商应通过各种方式来调查开证行的资信状况。
比如:银行的历史;世界级本国排名;世界知名排名机构对其长期和短期的信用评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对于该年鉴上所没有的银行,说明其是一家很小的银行,若以此银行作为开证行,那么对我方收汇存在很大风险,这时我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如要求对其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我方信任的银行加以保兑。
作者: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工商管理系黄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