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闭小煤矿补助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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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我国煤矿关闭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了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关闭煤矿的程序。

1.政府部门确定关闭煤矿的决策,依法公告并向社会公开;2.煤矿企业提前向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报告关闭煤矿的决定,并制定详细的关闭方案;3.煤矿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4.煤矿企业依法提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劳动者的补偿标准。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龄补偿、离职补偿金等;2.对于因煤矿关闭而无法安置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再就业服务,并支付一定的再就业补助金;3.对于因煤矿关闭而导致职业病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

三、社会保障的衔接。

1.煤矿企业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并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2.对于因煤矿关闭而失去社会保险关系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

1.煤矿企业应当在关闭煤矿后,积极寻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转型发展,促进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于煤矿资源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煤矿资源的绿色开发利用。

五、监督和保障机制。

1.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关闭补偿实施的监督机制,确保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履行关闭煤矿的相关义务;2.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于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3.对于违反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煤矿企业,政府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煤矿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序进行,推动煤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转型发展。

煤矿关闭工人补偿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工人补偿实施方案

煤矿关闭工人补偿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煤矿产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许多煤矿陆续关闭,这无疑给煤矿工人带来了就业和生活上的困难。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合理的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煤矿关闭工人的补偿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资补偿,对于因煤矿关闭而导致失业的工人,应按照其在煤矿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偿。

具体计算方法由煤矿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执行。

2. 社会保险,煤矿关闭工人应当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同时,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工人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影响。

3. 再就业帮扶,对于失业的煤矿工人,应当提供再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实现就业稳定和收入持续。

二、补偿程序。

1. 信息公开,煤矿关闭前,应当提前向工人公开相关信息,包括煤矿关闭的原因、时间、补偿标准、程序等内容,确保工人对自己的权益有清晰的了解。

2. 协商磋商,煤矿企业和工会应当共同参与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的制定,充分听取工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磋商达成共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3. 补偿发放,一旦确定了煤矿关闭工人的补偿方案,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地发放工人的补偿款项,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督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补偿标准得到严格执行,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 投诉举报,对于煤矿关闭工人补偿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鼓励工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投诉举报,及时纠正和处理相关问题。

3. 司法保障,对于煤矿关闭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应当依法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一、引言煤矿关停是环境保护和能源转型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护矿工的权益和推动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煤矿关停补偿政策。

本文将对煤矿关停补偿政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煤矿关停的背景与目的2.1 能源转型的必要性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加快能源转型步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提高清洁能源的比重。

煤矿关停是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一环。

2.2 煤矿关停的意义与挑战煤矿关停能够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改善煤矿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升级。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矿工的就业问题和煤矿所在地经济的挑战。

三、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出台和调整3.1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初衷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障矿工的基本权益,防止社会动荡和矛盾激化。

3.2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指导原则煤矿关停补偿政策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需求。

3.3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调整和创新为了更好地适应煤矿关停工作的需要,政府不断调整和创新煤矿关停补偿政策。

例如,加大对矿工的再就业培训力度,促进煤矿所在地的产业转型升级。

四、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执行与效果4.1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执行机构和程序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执行机构主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等。

执行程序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4.2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效果评估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效果评估是对政策执行情况和煤矿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可为进一步优化政策提供参考。

五、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启示与展望5.1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启示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出台和调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落地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5.2 煤矿关停补偿政策的展望随着能源转型的深入推进,煤矿关停补偿将成为一个持久的问题。

政府需要不断改进煤矿关停补偿政策,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财政办法】巫溪县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巫溪县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巫溪县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县煤矿关闭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39号)和《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煤矿关闭退出及安全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发〔2016〕68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关闭煤矿是指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煤矿关闭退出及安全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发〔2016〕68号)规定关闭退出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关闭奖补资金由国家、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统筹。

国家和市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39号)执行。

县级奖补资金标准按照《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巫溪县煤矿关闭退出及安全稳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巫溪府发〔2016〕68号)执行。

关闭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拨付,相关单位配合。

第四条煤矿关闭奖补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主要用于关闭经费、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

第五条关闭奖励资金申请拨付条件(一)关闭煤矿完成井筒封闭、设备拆除、职工安置等任务并经市级复查验收合格的,方可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关闭煤矿对公账户或者委托对公账户。

(三)奖补资金经县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同意后拨付。

(四)煤矿关闭奖补资金优先拨付关闭经费、职工安置费用,再拨付剩余奖补资金。

(五)关闭煤矿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由企业、职工、县人力社保局、属地乡镇四方确认后拨付。

第六条关闭煤矿未按照关闭时限要求完成关闭任务,按1万元/天减扣奖补资金;关闭煤矿因处理关闭后续问题不主动作为,造成集访、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且影响恶劣的,按10万元/件减扣奖补资金;关闭煤矿未及时有效治理遗留隐患,按20万元/件减扣奖补资金。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通常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方法:
1. 就业安置补偿:为被关停的非煤矿山工人提供就业安置,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可以提供职业培训,或者优先安排他们在其他企业就业。

2. 经济补偿:给予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处理未完成的项目或清理工作。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因关停而造成的经济压力。

3. 资金补助:对于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

4. 利益分享:政府可以要求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村民共享企业利益。

通过分红、股权等方式让居民和村民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

5. 生态环境修复:对于因开采而受到破坏的自然环境,政府可以要求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这些补偿方法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组合,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中央财政对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地区的补助办法

中央财政对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地区的补助办法

中央财政对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地区的补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05•【文号】•【施行日期】1999.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宣布失效中央财政对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地区的补助办法(1999年4月5日财政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布局不合理小煤矿是指1997年1月1日以前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开办,虽“两证”(即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俱全且合法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和长远发展而应予以关闭的小煤矿。

第三条各地应切实做好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的工作。

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切实关闭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且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由中央财政酌情予以补助。

第四条申请中央财政对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补助资金的地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关闭的小煤矿必须纳入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煤炭行业关井办)下达的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关闭计划(全国关井3352处,压减产量6000万吨)。

(二)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小煤矿确实已经关闭,且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关闭标准。

(三)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关闭后,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且财政比较困难。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地区,按以下程序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一)省级财政部门和关井办应要求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的有关地区按要求填写《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关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并按规定逐级核签意见。

(二)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关井办汇总编制全省《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关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

(三)以省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可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关井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连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于1999年11月底前上报到财政部和煤炭行业并井办。

合法煤矿被政府关闭后,该不该得到补偿

合法煤矿被政府关闭后,该不该得到补偿我叫曹发展,河南省新密市住牛店镇高村,原任牛店镇高村第二煤矿矿长。

我是1992年投资500多万元筹建的高村第二煤矿,建矿手续齐全,为社会曾创造过上千万财富,为新密经济腾飞做出过一线之力,2001年7月为响应政府号召,宏观调控煤炭市场,被政府实施的“关井压产”政策关闭。

关闭后没给我一分钱补偿,我欠下外债100多万元,涉及100多人及家庭,2009年在河南省新密市委书记的亲自过问下,给我解决了个人信用社贷款10多万元,我非常感激。

然而巨额的私人债务让我无法面对现实,账户听说后,纷纷上门要账,就今年春节而言,就有百十人上门逼债,没办法我把这些人推给牛店镇政府,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我的煤矿被政府关闭后,应当给我补偿的理由是;1我的煤矿有采矿权,手续齐全,属合法经营。

2我的煤矿是省政府关井压产领导小组为实行“关井压产”被关闭的,就应该给予补偿。

3我国提倡和谐社会,文明执法。

我合法经营煤矿10多年,为社会创造过上千万财富,政府关闭我的煤矿,让我一夜破产,负债上百万,不该给补偿吗?4我矿符合(国发{1998}43号)《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经字{1999}99号文)《中央财政对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地区的补助办法》的文件补助要求。

5我的合法煤矿是2001年7月被政府“关井压产”关闭的,截止2003年新密市还有167家非法无证煤矿在热火朝天的生产中(新密{2003}69号问为证),请问天理何在。

6关闭我的煤矿后,我欠公、欠私巨额债务,信用尽失,我想干事业,银行不贷款,朋友不借钱,真让我寸步难行,我的外债咋还?7我和白丙文的煤矿同时在新密市委书记的指示过问下,白丙文得到救助款66万元,我却只有10多万元的银行还款,事实上白丙文煤矿只是个年产1万吨的基建小井,而我的煤矿是几倍与他多年生产的合法矿井,这个合理吗?综上所述;您对我的关照,我已非常感激,本不想在麻烦您,然而,我的实际困难不得不再次向政府请求救助。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当前,我国非煤矿山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随着产能过剩和紧缩管控不断加强,大量的非煤矿山被迫停产、关停,非煤矿山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然而,非煤矿山的关停较为复杂,补偿问题是制约非煤矿山关停的难点之一。

如何解决非煤矿山关停补偿问题,是非煤矿山行业面临的重要议题。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补偿标准应该与矿山经济效益挂钩非煤矿山的补偿标准应该依据矿山经济效益来确定,包括矿山的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方面。

按照经济效益的高低,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和矿山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不合理的补贴和过高的补偿,也可以鼓励非煤矿山提高综合效益和其生产效率,以增加收益。

二、遣散费应合理遣散费是矿工和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在矿山关停后需要获得的补偿费用,应与其工龄和工资挂钩,以最大程度地保障矿工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注重维护矿工工作权益,在矿山关停之前,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和福利体系,让矿工和企业共同分享矿山发展果实。

三、科学合理地分配保障金经济困境或矿山关闭势必给矿工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非煤矿山企业应在矿山关闭之前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金体系,以便保障员工工资、社保和福利不受影响,让员工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获得更好的机会。

同时,在矿山关停后,企业还应该加大招工力度,做好技能培训和职业转换,让矿工有机会参与到新的产业链中。

四、实行分步赔偿制度,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为了避免企业在一次性支付过多费用时产生经济危机,许多像西班牙、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实行分步赔偿制度的做法,即对矿工和经营者进行分期支付补偿,并设立诉讼基金来协助解决与补偿有关的争议。

这样,企业能够逐步偿还债务,减少经济压力,矿工和经营者将有更长时间来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和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非煤矿山的关停补偿措施应当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真正解决矿工和企业的困境和矛盾。

非煤矿山行业应该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设立专门的补偿基金,同时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提高关停预警机制,为未来行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对策与建议

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对策与建议作者:李政法张胜有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6期摘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小煤矿长期大量存在,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事故频发、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负面影响。

本文从我国小煤矿生产普遍存在的问题入手,阐述了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意义,并从安全生产和经济投入两个维度重点分析了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实践依据,总结了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的思路和基本操作程序,最后对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小煤矿;关闭;安全生产;经济投入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2煤矿事故频发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小煤矿的大量存在,是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相关问题的关键因素。

小煤矿落后的生产力也制约了煤炭行业的结构升级,同时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自2005年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以来,全国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1.53万处,先后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5.4万余处,淘汰落后产能6.5亿吨/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2.811下降到2010年的0.749,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因此,提高对落后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探索合适的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做法,加快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工作进程,对于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小煤矿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总体上看,我国小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发展极不平衡,仍然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灾区”,多数小煤矿普遍存在以下共同问题:(1)办矿秩序混乱。

小煤矿多为个体或村办小井,采用家族作坊式管理模式,少数基层干部以参股、兼职等形式参与煤矿经营,无“六证”或“六证”不全以及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矿井大量存在,导致小煤矿采矿秩序混乱。

(2)生产力水平低下。

小煤矿技术落后,开采设备陈旧,多数矿井无正规采煤工作面,开采、支护方式落后,采掘机械化程度低,基本上采用掘巷采煤、放炮落煤、木头支护、井下人力运煤原始的落后的开采方式,劳动生产率极低。

煤矿关闭职工补偿标准

煤矿关闭职工补偿标准随着国家对煤矿行业的深度整合和转型升级,一些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煤矿相继关闭,这也意味着大量的煤矿职工将面临失业。

对于这些即将失业的煤矿职工,他们的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就煤矿关闭职工补偿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煤矿关闭职工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工龄、岗位、职务等因素。

在补偿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该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作岗位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偿金额,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岗位的职工,比如井下作业人员,由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应当给予更多的补偿,以弥补其工作所带来的潜在健康风险。

其次,煤矿关闭职工的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随着煤矿行业的深度整合,一些地区可能出现大量的煤矿职工失业现象,这就需要在补偿标准中考虑到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可以通过提供再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方式,帮助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减少其因失业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另外,煤矿关闭职工的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确保职工在失业后能够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至于因失业而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最后,煤矿关闭职工的补偿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心理健康问题。

失业对于职工来说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种心理压力。

因此,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可以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失业职工顺利度过失业期,重新树立信心,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总之,煤矿关闭职工的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应当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工龄、岗位、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煤矿关闭职工补偿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公正的补偿标准,为煤矿职工的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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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金80万元;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支付给职
工经济补偿81.6万元;企业在册人数130人中只有12人缴 纳了“五险”,需要为另外118名职q-j}t'缴养老保险203.72万 元。欠发职工工资及社保金共计427.09万元。 截止2012年8月底,该企业银行账户上仅有几万元的 货币资金。
三、关闭小煤矿补助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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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对关闭小煤矿补助问题的探讨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刘云 四川米易县财政局 冶金财会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2014(1)
பைடு நூலகம்
引用本文格式:刘云 对关闭小煤矿补助问题的探讨[期刊论文]-冶金财会 2014(1)
款已经不能收回。贷款银行按照程序已经提出需由企业主偿
四、关于关闭小煤矿补助问题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推动关闭小煤矿工作,维护广大矿工的生命 财产安全,妥善解决关闭小煤矿的补助问题,建议如下: 1.对于小煤矿企业的关闭,给予一定的缓冲期。按照中央 关闭小煤矿的时间要求,在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当 地政府与小煤矿企业主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关闭期限,给予小煤 矿企业一定的缓冲期,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企业主的损失 和政府的关闭压力。在缓冲期限内,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部门 要切实履行其职责,时刻督促企业在缓冲期限内安全生产。 2.对于小煤矿企业的关闭,给予一定的税费返还或者奖 补资金。在税费返还方面,退还的主要税费有增值税、资源 税、企业所得税、采矿权价、土地出让金。退还的主要税费来 源于企业正常生产期间上缴的税费。采矿权价款的退还要考 虑企业已经关闭,采矿权已经注销,扣除已开采年限后按照 中央、省、市、县的分享比例全部返还给关闭企业。在奖补资 金方面,为鼓励企业主提前自愿关闭企业,减少社会矛盾,建 议根据被关闭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中央、省50%,市20%, 区县30%来承担奖补资金。 3.对于银行贷款,统一政策,由银行统一核销。由于关闭 小煤矿是政策性关闭,对于贷款银行来说,按照程序收集相 关证据,采取追偿措施,认定损失后统一核销。但是,对于地 方商业银行来说,如果认定的损失过大,可能会严重影响该
还贷款,由于企业主将公司的利润已投入到企业的基本建设
中,无力偿还贷款且再偿还会导致企业主一贫如洗,如果政 府的补助不考虑银行贷款,将非常不利于关闭小煤矿的后续 遗留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社会借款,由于该企业是民营企业,尽管很多没有合
法的凭据,但是有相关的借据,具有一定真实性。如果政府的补 助不考虑社会借款,企业主会受到其他债权人的追债,也将非
1.关闭小煤矿债务分析。该企业的债务可分为银行贷款、 社会借款、欠发职工工资及社保金。由于企业关闭后,采矿权 注销,企业生产、销售已经停止,已经没有货币资金。对于银
二、关闭的小煤矿企业情况
本文作者以所在地区的一家煤矿企业为例对关闭小煤
冶全财争2014年第1期IIi
万方数据
行贷款(以采矿权抵押贷款,企业主承担连带责任),银行贷
一、关闭小煤矿的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 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 99号),明确提出“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重点关闭9万 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 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 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同时也是小煤矿较多的省份,为了 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 《四川I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JIIffff发[2013]15号),以及为了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深入 开展,规范整顿关闭煤矿补助资金管理,出台了《四川省整顿 关闭煤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关 闭一处生产(设计)能力6万吨/年及以下合法矿井,补助(奖 励)300万元;关闭一处生产(设计)能力6万吨/年以上合法 矿井,补助(奖励)400万元。”
银行的放贷指标和声誉,从而影响整个地区的金融稳定。建
议地方政府成立关闭小煤矿补助基金,定向用于弥补地方商 业银行由于关闭小煤矿导致的贷款损失。
(作者单位四川米易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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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济增长将会提速;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将会放缓。
OECD报告表示,显示经济活动拐点早期迹象的领先指 标在2013年11月是100.9点,相比前一月的100.7点有小幅 提升,继续高于100点的长期均值。其中,欧元区领先指标从 100.8点提高至101.0点,显示出“积极的动量变化”;世界最 大经济体美国,则从100.9点提高到101.0点,显示其增长前 景可能进一步强化;受央行大规模流动性刺激推动,日本当月
矩讯:经合组织预计上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将提速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4日发布覆盖33个成员国 的月度领先指标报告称,截至2013年11月的可用信息显 示,大多数发达经济体的前景正在改善中。其中美国、日本经 济增长有加速迹象。报告预计,2014年上半年,主要发达经济 领先指标从101.2提升至101.4,显示经济稳步增长迹象。 报告指出,新兴市场经济有放缓迹象。其中,中国有“暂 时的积极变化”,当月领先指标从99.3点提高到99.4点;印 度维持在97.5点没有变化;俄罗斯则连续三个月维持在 99.6,三国领先指标均在100点的长期均值之下。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表示,领先指标基于一组广泛的、 对经济活跃程度改变具有指向性的数据,旨在提供经济扩张 和萎缩之间分水岭的早期信号。该组织认为,全球经济复苏 走势依然脆弱,特别是欧洲通货膨胀压力依然较低,主要经 济体央行不太可能在今年很快收紧货币政策。 (摘自中钢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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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闭小煤矿补助问题的探讨

煤炭目前依旧是我国的主体能源,与之相关产业不仅拉 动了经济的增长,同时解决了数百万矿工以及相关产业职工 的就业问题。但是随着煤炭产业的发展,重特大事故也时有 发生,如:2012年8月29日的攀枝花肖家湾煤矿事故致45 人遇难,2013年3月19日的六盘水市马场煤矿事故致25人 遇难,2013年5月12日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事故致28 人遇难等等,这些重大事故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煤 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常不利于关闭小煤矿的后续遗留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的稳定。 对于欠发的职工工资及社保金,虽然欠发的职工工资及 社保金的主体是企业,跟关闭小煤矿政策没有关系,应该由 企业来承担。但是,由于企业已经关闭,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 来解决欠发的职工工资及社保金,如果政府的补助资金不考 虑欠发的职工工资及社保金,不仅会影响公司职工个人利 益,同时由于企业已经按照政策关闭,职工只有求助于政府, 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根据以上对债务的分析,为了公正、合理的解决企业关 闭后的相关问题,对于上述三种债务,政府都应该给予补偿, 总计3411.69万元。 2.关闭小煤矿补助问题。如果按照《四川省整顿关闭煤矿 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企业主 可以得到中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合法煤矿整顿关闭和 兼并重组关闭矿井的奖补资金400万元。如果要妥善解决企 业关闭后的相关问题,地方需要承担剩余3011.69万元的补 偿资金。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的资金缺口巨大,短期内无法解 决,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给地方造成了 关闭压力,不能如期完成关闭小煤矿任务。

矿补助的问题进行探讨。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10月21日, 原核定采矿能力为3万吨/年,2006年经扩能提升到了6万 吨/年,2012年2月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核定采矿能力为9 万吨/年,矿区面积为2.0377平方公里,煤炭储量241.3万吨, 已开采28.4万吨。由于本文作者所在地区2012年8月29日 发生肖家湾煤矿爆炸,致45人遇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该企 业属于关闭对象。 为了妥善处理关闭企业的后续遗留问题,当地成立了工 作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作出了清理,结果如下: 1.企业建设投入情况。该企业建设总投资4082万元,其 中,主要井巷工程投入1509万元,房产、设备材料投入2439 万元,安全设施投资134万元。 2.债权债务情况。截止关闭前,该企业共计负债2984.6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000万元(以采矿权抵押贷款),社会借 款984.6万元。 3.职工及社保缴纳情况。截止2012年8月底,该企业实 际在册人数130人,均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截止2012年8 月底共欠发职工工资61.77万元;欠5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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