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doc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桂建规园[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规园〔2008〕19号)各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经全国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日前,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对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

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

《城乡规划法》是在实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对推动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对促进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我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通知》(桂建规园〔2007〕60号)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2008年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城乡规划法》。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并认真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

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

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可编辑版】

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可编辑版】

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1X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全面加强与推进我区城乡规划工作,促进城乡规划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了学习城乡规划法的热潮,达到了预期效果。

现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由我代表局班子就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情况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将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

为了搞好宣传,我局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这项工作。

确定201X年12月24日—201X年1月1日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共建美好和谐社会”,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策划了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形式多样,成效显著1、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我们首先组织本局全体职工,从08年1月份开始定期安排时间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为了进一步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精神,确保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我局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城乡规划法》培训学习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并根据考试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授课讲解,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打好了基础。

城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精品范文】

城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精品范文】

城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城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工作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研我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基本情况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汇报如下:一、贯彻实施情况《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承担着优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质量的工作职责,这与《城乡规划法》的法律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我局紧紧围绕城市管理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

1、抓好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城乡规划要义。

虽然目前我局在职能配置上,并没有赋予规划监察管理的职能,但我们立足大城管的角度,立足打造综合执法队伍的目标,切实抓好《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

我们把《城乡规划法》纳入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安排了2-3个课时,专题学习《城乡规划法》,邀请法律专家讲授,组织大家自学,深入领会《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城乡规划法》的立法要义、违法认定、适用范围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我们每年组织2次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确保干部体职工全面掌握《城乡规划法》,成为熟知规划法行家里手。

二是着力调查研究。

我们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积极倡导干部职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围绕规划、建设、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调查走访城市规划建设现状,深入研究制约城市管理的先天性规划障碍,积极探讨发挥规划功效,提升城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努力拓展干部职工的宏观视野,增强城市管理的全局意识。

三是做好社会宣传。

我们积极配合规划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切实将《城乡规划法》作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台等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

通过城管工作站与管理相对人、群众面对面接触、零距离沟通的有利条件,适时宣传城乡规划法律,讲解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有力增强了全社会规划意识。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榕政办[2009]118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09〕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律。

它的颁XXX实施,对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以及完善城乡规划工作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先行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南北两翼、东西两片互动联动,提高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要深入学习《城乡规划法》,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知法懂法;要紧密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组织规划管理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标语等载体,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遵守《城乡规划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修编,构建适应福州科学发展先行的规划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做好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构建科学合理、区域协调、城乡覆盖、特色鲜明的规划体系。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2008年1月30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2008年1月30日)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十几年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及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社会的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还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要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规划工作做得更好。

二、坚持遵循《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

《城乡规划法》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

各地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和特点,编制好相关规划。

实施城乡规划时,要根据城乡特点,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

2、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和环境容量压力大的基本国情。

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明确为保护环境、资源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自查报告镇人民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我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现行《城乡规划法》是20XX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XX年元月开始实施的。

我镇早在20XX年10月就根据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立足实际,制定了《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包括《镇区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镇区专业工程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镇区中期建设规划》等文件。

同时各村委也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村庄规划,这些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会,已全部付诸实施。

20XX年我镇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1个示范镇之一。

适时成立镇区规划领导机构。

为全镇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在20XX年制定《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时,就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和城镇建设领导组。

随着历届党委、政府人员调整,以上机构也适时调整。

机构的延续保证了《城乡规划法》的贯彻落实和***镇小城镇建设的顺利发展。

根据镇区发展,调整了镇区整体规划,并制定了近期规划。

20XX年,我镇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21个示范镇至一后,根据发展需要和小城镇建设总体要求。

经山西省城乡规划研究院对我镇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近期发展规划。

调整后镇区面积增加为2.16平方公里,延长了府前街,新开了过境路,镇区东扩300余米,至石窑村界。

严格执行《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近几年来,根据《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要求,镇区建设初具规模。

道路交通、管道线路、供水供电、供热、居住小区、学校、广场等都严格按照《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执行。

正是由于严格遵照执行了《乡宁县***镇总体规划文件》,所以才有了被省政府确定为21个示范镇的结果。

各村建设严格规划要求,如燕家河村委、下善村委及沿河井上、长镇、东团、胡村等村庄居民住房建设都统一规划严格要求。

二、存在问题宣传力度不够。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

学习《城乡规划法》心得体会铜陵市城乡规划局查文彪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读书活动,并推荐读书书目,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形成良好读书习惯。

由于城乡规划具有极强的政策性、综合性。

我在通读推荐书目的基础上,特别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下谈谈自己的体会:一、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法》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要求而制定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深理解十七大精神,发挥城乡规划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城乡统筹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落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要求,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我市提前八年实现建设小康社会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此,城乡规划系统的广大从业人员,尤其是我自己必须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城乡规划法》的内容和实质《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其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08〕8号,2008年4月3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哈政发〔2008〕8号(2008年4月3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为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切实做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的城乡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摆上日程,全面贯彻《城乡规划法》(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全面建设法制政府和法制国家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该法不仅明确规定了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而且还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为实现城乡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极大地促进和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城乡规划法》,尽快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行政许可、实施监管工作纳入到《城乡规划法》的轨道上来。

(二)将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摆上重要日程。

《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不仅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更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制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工作计划或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要重点对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调查研究现行城乡建设中的行政行为,尽快出台适应《城乡规划法》要求的工作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三)全力提供财政支持。

违法用地情况报告doc

违法用地情况报告篇一:xx乡XX年度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情况汇报0 XX乡XX年度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情况汇报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XX乡自XX年初开始,全面部署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XX乡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汇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就集中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召开了一系列重要的会议,对此,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一是于元月7日及时召开了各村、乡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全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会议,乡党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传达学习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乡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

二是加强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的领导。

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国土所长、派出所长、供电所长、信访办主任、纪检干事等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是制订并印发了《XX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依法推进,有效地指导实施查处工作。

四是乡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责任书。

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政府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责任。

乡国土所人员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布置开展具体工作。

深入各村开展调查,清查核对。

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认定处理,为执法行动提供拆除、复耕的具体数据。

纪检监察、小城镇、供电、工商、信访、林业、公安部门按照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通力配合,协同做好查处整治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闽政办[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我省“两个先行区”建设的过程中,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是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是指导福建发展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协调福建省各城市发展、统筹区域重大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编制实施。

积极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加强对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规划编制的指导。

跨区域的城镇密集地区协调发展规划编制由共同上一级政府牵头,所涉区域市(县)政府参与的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落实。

完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和《福建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要将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列为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篇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修改前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望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意见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区人民政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佘建良的率领下,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和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于XX年8月26日-28日深入丁字、星城、黄金、高塘岭等乡镇及区直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反馈给你府,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规划编制方面1、城乡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还不能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区电力规划、电力走廊设置、消防规划及主要道路消防设施还不到位。

2、部分规划成果质量不高,实施很困难,有的村庄规划与该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如丁字镇双桥片控规与开福区青竹湖片控规对接就不到位。

3、重建地规划设计方案不理想,重建房屋设计不统一,有些拆迁重建户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4、乡镇(村)对规划的投入不大,欠账较多,特别是重点开发区域,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影响项目落户。

(二)规划管理方面1、国土新政实施与个人建房矛盾较大。

如星城镇1500多户已建房未办证,特别是县经开区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

2、引进项目建设,一般以征拆成本低的区域开发较多,留下征拆成本高的地方形成死角,环境极差,群众意见大。

3、乡镇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太少,无专业技术人员,规划管理不规范,规划执法难以到位。

4、规划管理中审批程序仍很繁琐、复杂,时间拖得较长,效率不高。

5、规划执法力度不大,以罚代法现象仍较严重,使有些违法建筑变成了合法建筑。

6、项目单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调整规划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随意调整。

7、《城乡规划法》宣传不深入,不广泛,人民群众规划法律意识仍很淡薄,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增多。

8、部门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不到位,协调配合、联动运行机制不健全。

二、整改落实的建议1、加大《城乡规划法》宣传力度。

全区上下实行工作联动,利用区内各种媒体,采用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使全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将现有规划按照长株潭两型社会大河西先导区的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整合、提升,加快区域性控规,消防、电力、产业等专项规划编制,要快出成果,要注重实用,要与先导区、周边规划相吻合,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

3、要切合实际,提升质量,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快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全面实现全区规划全覆盖。

4、加大对规划的投入,健全乡镇规划管理工作体制,加强乡镇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增配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人才。

加强乡村建设和个人建房的规划审批管理。

5、迅速、妥善解决“国土老政”遗留的具体问题,为全面实施“国土新政”打好基础。

6、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房产、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规划执法和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7、严格加强规划管理,认真实施已按法律程序批准的各项规划,特别是区域性控规,不得轻易调整和变更,确实要调整、变更的,必须按审批程序报批,方能实施。

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办会室XX年9月30日望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中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意见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佘建良的率领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和县规划局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于XX年8月26日-28日深入丁字、星城、黄金、高塘岭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三天的《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给你府,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规划编制方面:1、城乡规划体系不够完善,还不能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县电力规划、消防规划,电力走廊设置、主要道路消防设施不到位。

2、部分规划成果质量不高,实施很困难,有的村庄规划与该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丁字镇双桥片控规与开福区青竹湖片控规对接不到位。

3、重建地规划设计方案不理想,重建房屋设计不统一,有些拆迁重建户难以达到标准要求。

4、乡镇(村)对规划的投入不大,欠账较多,特别是重点开发区域,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影响项目落户。

(二)规划管理方面:1、国土新政实施与个人建议矛盾较大,如星城镇原遗留的问题较多,1500多户已建房未办证,特别是县经开区存在更为严重。

2、引进项目建设,一般以征拆成本低的区域开发较多,留下征拆成本高的地方现成死角,环境极差,群众意见大。

3、乡镇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太少,无专业技术人员,规划管理不规范,规划执法更难以到位。

4、规划管理中审批程序仍很繁琐、复杂,时间拖得较长,效率不高。

5、规划执法力度不大,以罚代法现象仍较严重,违法建筑变成了合法建筑。

6、项目单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调整规划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随意性。

7、《城乡规划法》宣传不深入,不广泛,人民群众中规划法律意识淡薄较普遍,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增多。

8、部门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不到位,协调配合、联动运行机制不健全。

二、整改落实的建议:1、加大《城乡规划法》宣传力度。

全县上下实行工作联动,利用县内各种媒体,采用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使全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篇三:关于对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对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第三小组会同规划局对市经济开发区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开发委的规划工作汇报,实地踏看了建设现场。

现把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新城规划编制及调整情况新城规划编制工作于XX年5月启动,经过省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于11月经政府批复正式确定。

其中城西商务区规划编制工作于03年12月开始,05年9月形成了6.8万平方公里控制性详规和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成果。

随着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开发区面临无地招商的困境,于07年3月提出控规局部调整,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统一,目前二大区域控规局部调整在进一步修编完善之中,预计五月中旬形成初步方案。

二、新城规划实施情况五年多来,新城建设一直较好地执行分区规划和片区控规,保证新城规划的有序实施。

开发委十分重视规划管理制度建设,从03年至今出台了《城西工业新城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建立了建设项目“一书二证”规划内审制度、重大项目规划联系会议集体决议制度,形成了规划人员“一人一岗、环环相扣、相互约束”的管理流程,从制度层面上加强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开发委本着“总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原则,有序推进工业新城建设。

03—05年,以工业开发为主,重点开发十八里经济长廊和北片工业区二侧。

06年以来,逐步从工业区向商务区建设过度,侧重于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

经过五年的建设,城区面积从02年的6.5平方公里扩展至07年的25.8平方公里。

开发委不断加强建设项目“一书二证”日常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源头管理,注重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设置的科学性,重视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1、在各级规划的衔接管理上,存在一定脱节。

从总体而言,开发区规划面积超出城区总体规划面积,导致部分地区规划依据不足,部分地块出现多头管理现象。

从开发区内部而言,虽然对规划的总体执行较好,但规划变更较多,常常在分区规划尚未调整到位就因项目的需要而更,或者边请示边调整。

2、规划管理还处于粗放型管理状态,注重于规划编制和审批,对规划实施阶段管理指导不足。

对单体规划控制较好,但整体协调不足。

3、规划力量不足。

开发区规划人员基本从规划局抽调,专业素质较好。

但繁重的管理任务与规划力量薄弱的矛盾较为突出,尤其是城西商务区建设大面积铺开后,一人多岗,绩效与付出不成正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