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
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
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
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农村幼儿园分类标准

20
少一种扣1分,少于幼儿数的酌情扣分。
C15适合幼儿用的图书人均3册以上(8)每年订购教师教育教研参考资料3种以上(9)并定期更换(3)。
看实物
20
少一册扣0.5分,少一种扣3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C16配备保健箱、常用医疗设备(镊子、剪刀、体温表等)、常用药、消毒药、身高、体重测量器、视力表。
创园学习材料之农村幼儿园分类标准
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A1
办园条件
280
B1
环境
50
C1独门独院。安全(4)清洁(4)向阳(4)无污染(4)无噪音(4)
实地看
20
不是独门独院不得参评。一项不合格扣该小项得分。
C2幼儿园环境绿化(3)美化(3)净化(3)儿童化(3)教育化(3),环境布置适合幼儿年龄特点(3)有创意并能定期更换。
5、保证供给幼儿充足的开水,幼儿能够随时喝水;
允许幼儿按需要随时大、小便,并做到便后洗手20分。
B17幼儿发展60
C36幼儿身心健康、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发展良好。
评价幼儿
60
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目标达不到标准酌情扣分。
B18卫生保健70
C37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注意保护幼儿视力。
6、语言类:幼儿读物、幼儿挂图、各种卡片等。
7、音乐类:风琴(或电子琴、手风琴)、儿童打击乐器(沙球、串铃、碰铃、三角铁、响板、双响筒、木鱼、小鼓、小锣、钹、铃鼓等。
不符合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
分
C5有沙坑(池或箱)(5)有戏水池等设施(5)
实地看
10
不符合要求扣该小项得分
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及改进策略

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及改进策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农村幼儿园教育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农村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师资力量、教育质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改善农村幼儿园的现状,本文将从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及改进策略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1.硬件设施方面相较于城市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一方面,农村幼儿园的占地面积、活动场地、教学设备等普遍不足,难以满足幼儿日常活动的需要。
另一方面,农村幼儿园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师资力量方面农村幼儿园的师资力量相对较弱。
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学历水平普遍较低,具备专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占比不高。
农村幼儿园教师待遇较低,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机会较少,专业素养提升空间有限。
3.教育内容与方法方面农村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与方法相对滞后。
一方面,农村幼儿园课程设置单一,以传统的看管、照料为主,缺乏针对性的教育内容。
另一方面,农村幼儿园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缺乏科学性、趣味性。
4.家长观念方面农村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家长认为幼儿园主要是看管孩子,教育质量高低无关紧要。
农村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有限,难以满足幼儿园发展需求。
二、农村幼儿园改进策略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资金投入、硬件设施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
同时,简化幼儿园审批手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
2.提高师资待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幼儿教育事业。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根据农村幼儿的实际需求,开发具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注重幼儿全面发展。
引入科学、趣味的教育方法,提高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4.加强家长教育工作,提高家长教育观念通过举办家长讲座、家庭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农村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认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附件1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评审标准解读与指导

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评审标准解读与指导近年来,江西省对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全面升级,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解读,并提供指导,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一、认定标准的内涵1. 教育理念与教学目标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的第一项评审标准是对幼儿园的教育理念与教学目标进行评估。
教育理念应以“以人为本,全面发展”为核心,注重培养孩子的主体意识和创造性思维。
教学目标应明确、具体,符合幼儿成长规律。
2. 师资队伍幼儿园的师资队伍是关键因素之一。
认定标准要求幼儿园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包括教师和管理人员。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教育理念、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过硬的专业技能。
3. 教学环境教学环境对幼儿的成长至关重要。
评审标准要求幼儿园的教学环境整洁、安全,且符合幼儿成长发展的需要。
幼儿园应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包括玩具、图书、游戏设施等。
4. 教育活动评审标准要求幼儿园能够组织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如兴趣小组、主题活动、参观活动等,以拓展孩子们的视野、培养兴趣、促进成长。
5. 安全管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是评审标准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
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处理、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指导意见1. 加强教育理念的树立幼儿园应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孩子的品格、智慧、体魄、美感等多方面的素养。
2. 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与引导,使其具备更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更高的专业水准。
3. 打造优质的教学环境对教室、操场、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全面升级,提供更多元化的教学资源,丰富孩子们的学习体验。
4. 设计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育内容,设计有益于幼儿成长的各类教育活动。
5. 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综述江西省标准化幼儿园认定的评审标准,对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师资队伍、教学环境、教育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有符合规定的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室内场地应当明亮、通风、安全,室外场地应当有适合幼儿活动的设施和环境。
此外,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其次,幼儿园的师资力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和保育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和保育能力,能够为孩子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照顾。
此外,幼儿园的管理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和教育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工作。
再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教育教学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如教室、操场、图书室等,这些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孩子们的教育教学需求。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配备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教具等,这些资源能够丰富孩子们的学习内容,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孩子们在幼儿园的安全。
同时,幼儿园还应当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保证幼儿园的卫生环境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
综上所述,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涉及到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设施和资源、安全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高质量的教育。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成长和教育条件。
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及改进建议

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及改进建议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农村幼儿园的数量逐年增加,为广大农村儿童提供了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然而,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农村幼儿园在办园条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为了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本文将对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现状1.师资力量不足农村幼儿园普遍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难以吸引优秀的幼儿教师;另一方面,农村幼儿园的待遇相对较低,导致教师流动性较大,师资队伍不稳定。
2.办园设施简陋相较于城市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在硬件设施方面普遍简陋。
不少农村幼儿园的教室、睡房、卫生间等设施条件差,教学设备不齐全,无法满足幼儿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需求。
3.教育资源匮乏农村幼儿园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教材、教具等教学资源不足,难以保证幼儿接受到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
农村幼儿园与城市幼儿园相比,在家长教育资源、社区教育资源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
4.教育观念滞后在农村地区,部分家长和教育工作者对幼儿教育的认识不足,认为幼儿园主要是看管孩子,教育的目的主要是让孩子学会基本的生活习惯。
这种观念导致农村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求。
二、农村幼儿园改进建议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要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的综合素质。
同时,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待遇,吸引更多优秀的幼儿教师到农村任教,确保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2.改善办园条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对于硬件设施简陋的农村幼儿园,政府部门应督促其改善教室、睡房、卫生间等设施,配置齐全的教学设备。
还应注重农村幼儿园的环境建设,营造优美、温馨的校园环境。
3.丰富教育资源农村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政府、社会及家长的支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购买丰富的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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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第一章说明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的重要依据,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依据,是评估、验收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农村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规划与布局第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点,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第六条农村幼儿园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
第七条农村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5.宜靠近集镇或村镇小学设置,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第八条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班级规模: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第九条农村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总体规划设计应规划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
3.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园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面积在冬至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的主出入口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园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幼儿园主出入口道路两边不宜摆摊设点。
6.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和幼儿园教育的特征。
7.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第十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应不低于表1规定。
表1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第十一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
第十二条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种植区、直线跑道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2m2/生。
第十三条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绿地率不小于30%。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第十四条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五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盥洗间、卫生间也可合并设置。
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室、科学探索室、美术创意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第十六条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保健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保健室。
第十七条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消毒室。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第十八条农村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第十九条农村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2㎡/生。
表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第二十条幼儿园园舍为楼房建筑时不宜超过3层。
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五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一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十三条玩教具参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见附件2)等有关要求配备。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
户外大型玩具2-4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室内设施设备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各班配备标准如下:1.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和发展水平选设阅读区、美工区、音乐区、语言区、探索区等,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3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
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茶杯架、衣帽储藏柜。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匹配,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
2.寝室:可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也可配备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
每生一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3.卫生间: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采用水冲式,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
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
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尽量采用水冲式,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
4.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设备、电钢琴(或电子琴)、舞蹈设施、桌椅等相应的设施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及钢琴。
第二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第二十六条办公设备应配备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话等必要设备(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3),应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5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根据办园规模不同可适当增减)。
第二十七条卫生保健室设备配备参照《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见附4)等有关要求配备。
第二十八条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幼儿寝室设施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有就餐儿童的应配备食堂必要的设施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第二十九条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第三十条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各类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O.35m-O.40m。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O.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