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易平台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房屋回购协议合法吗

房屋回购协议合法吗一、引言房屋回购协议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方同意以约定的价格重新购买该房屋的协议。
这种协议在房地产交易中常见,但其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房屋回购协议的合法性,并分析相关法规和判例。
二、房屋回购协议的法律依据2.1 房屋所有权法根据我国《物权法》,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其房屋,并可以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
房屋回购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因此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2.2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事项。
只要房屋回购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即满足合同的要件、合法目的和平等自愿原则,即可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三、房屋回购协议的合法性争议3.1 滥用回购协议规避限购政策一些开发商和购房者利用房屋回购协议规避限购政策,即购房者先以正常价格购买房屋,然后与开发商签订回购协议,约定一定时间后以更高价格回购。
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对限购政策的绕过,引发了合法性争议。
3.2 回购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在一些情况下,房屋回购协议可能涉及不合理的条款,如不合理的价格约定、不合理的解除条件等。
这种情况下,回购协议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从而失去合法性。
3.3 法律漏洞的利用由于我国法律对房屋回购协议的规定并不明确,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欺诈行为。
他们可能以虚构的理由签订回购协议,从而非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四、相关法规和判例分析4.1 相关法规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房屋回购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确立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处分权和买卖自由,为房屋回购协议提供了法律支持。
《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房屋回购协议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4.2 相关判例在一些案例中,我国法院对房屋回购协议的合法性进行了判决。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决,房屋回购协议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法院也指出,如果回购协议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标准协议的性质认定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引言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合同,涉及资产转让和回购的相关条款。
本文旨在探讨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并分析其法律意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指一方(转让人)与另一方(受让人)之间就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和回购的协议。
其基本原理是转让人将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并在一定时间后回购该收益权。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一直是法律界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融资工具,而有些人则认为它属于担保性质的合同。
融资工具的性质支持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属于融资工具性质的观点认为,该协议是一种通过借贷资产收益权来获取资金的方式。
在这种观点下,转让人可以将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从而获得资金。
而在约定的回购期限结束后,转让人则可以用回购款项将资产收益权收回。
担保性质的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合同。
在这种观点下,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的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担保交易,转让人通过将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来履行担保义务。
当转让人违约时,受让人可以通过资产收益权回购的方式来获得债权的清偿。
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
在《合同法》中,并未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进行特别规定,而是根据其性质归属于合同约定的原则。
此外,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提出了一些要求和限制。
例如,要求资产转让方和受让方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要求交易的履行必须符合合规要求等。
总结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不同的观点认为其性质可能是融资工具或担保性质的合同。
在法律上,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其性质归属于合同约定的原则。
应收账款收益权

航金宝HJ1258期-应收账款收益权产品说明书目录第一章重要提示 .................................................................................. 第二章产品简介 .................................................................................. 第三章基础资产 .................................................................................. 第四章相关方简介 .............................................................................. 第五章产品说明 .................................................................................. 第六章信息披露 .................................................................................. 第七章风险提示 ..................................................................................第一章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仅为“航金宝HJ1258期-应收账款收益权产品”的简要说明,并不构成对相关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体内容以《应收账款转让、回购及担保协议》(“转让协议”)为准。
受让人在确认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和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受让人应保证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的合格受让人,并已阅读并知悉本说明书全文,完全理解此类交易的性质,了解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和其中涉及的相关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重新确认合同(2024年)

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重新确认合同(2024年)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转让作废1.1 股权转让作废的条件1.2 股权转让作废的程序1.3 股权转让作废的效力第二条回购权重新确认2.1 回购权的条件2.2 回购权的程序2.3 回购权的效力第三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适用范围3.1 适用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股权类型3.2 不适用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情况第四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行使主体4.1 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行使主体资格4.2 行使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主体权利义务第五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行使时间5.1 股权转让作废的行使时间5.2 回购权的行使时间第六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行使方式6.1 股权转让作废的行使方式6.2 回购权的行使方式第七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法律后果7.1 股权转让作废的法律后果7.2 回购权的法律后果第八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8.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九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信息披露9.1 信息披露的内容9.2 信息披露的时间及方式第十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变更和解除10.1 变更的条件10.2 解除的条件第十一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继承和转让11.1 继承的条件和程序11.2 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二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监管和处罚12.1 监管措施12.2 处罚措施第十三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法律适用13.1 适用法律的确定13.2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第十四条股权转让作废及回购权的其他条款14.1 其他条款的内容14.2 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作废1.1 股权转让作废的条件1.1.1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法规;1.1.2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违反公司章程;1.1.3 股权转让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1.1.4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1.1.5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涉及非法资金往来;1.1.6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1.1.7 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稳定经营。
(完整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合同编号:转让方: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转让方(回购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幼林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鉴于: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
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补偿等;(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与公司签订了编号的《买卖合同》;并取得了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权益。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清单》中其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通过契约型基金购买甲方转让的上述应收账款收益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守执行。
第一条释义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甲方:指公司,是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出让方。
乙方:指公司,是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受让方。
付款人:指公司。
债务人:指依《买卖合同》约定向公司购货应付债款的人。
应收账款:指甲方拥有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指甲方将其拥有的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甲方拥有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而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款。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正常营业日。
日:指自然日。
第二条甲方承诺与保证2.1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甲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甲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甲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赖以产生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 甲方与购货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的条款。
2.7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权属清楚,没有瑕疵,甲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 在本合同生效时,没有针对甲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

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引言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自身的应收账款全部或一部分出售给第三方金融机构,并在一定时间内将应付账款的回款转至该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流动性。
这种转让常常需要制定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针对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的主要内容、形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能准确且全面地阐述应收账款转让三方合同的重要性、意义以及实施步骤。
合同主要内容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是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资金往来的一种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资金安全流动。
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转让方基本信息转让方应包括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所在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受让方基本信息受让方也应该包括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所在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应收账款信息应收账款信息应该包括款项数额、来源、欠款人信息、还款期限、应收账款转让日期、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
费用与利息费用与利息包括应付的转让费用、担保费用、利率等。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建议企业与金融机构在准备合同时务必注意将双方关键条款协商明确,并在合同中具体体现。
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应收账款证明、审计证明、单据等。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两种。
无论何种形式合同,必须有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定合同有效性。
电子合同如有法律效力,需要充分考虑信息安全、位置不变性、证据保全等方面。
书面合同则需要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交涉。
注意事项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应仔细阅读合同,确保在合同中确定的条件和规定符合自身情况和要求,避免发生纠纷。
此外,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风险评估企业应根据转让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和背景信息,以及金融机构的背景资料、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如有需要,可以再加上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等一系列预设步骤,以保证该笔交易的顺利实施。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是一种企业融资方式,通过将企业的应收账款的未来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以实现资金的及时回流。
这一计划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资金来源,还能有效缓解因应收账款拖欠而导致的资金压力。
了解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对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原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的核心在于将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或投资者。
企业在转让过程中,通常会将应收账款的相关权益(如偿还义务、利息收入等)出售给买方,从而获得一定的现金流。
这种方式能够使企业在不需要等待应收账款到期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操作步骤评估应收账款企业在实施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计划前,需对其应收账款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对应收账款的金额、账龄、客户信用状况及历史偿付记录等进行详细分析。
评估结果将影响转让价格及协议条款的制定。
选择转让方企业应选择合适的转让方进行应收账款的出售。
通常,转让方可以是银行、金融机构或专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公司。
选择转让方时,企业需要考虑其信誉、提供的服务及费用等因素,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制定转让协议在确定转让方后,企业与转让方需签署正式的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应收账款的详细信息,包括账款金额、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协议还需规定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责任,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实施转让协议签署后,企业需要将应收账款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交给转让方。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应收账款的发票、合同、付款记录等。
转让方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会对其进行核实,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项。
管理与监督在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完成后,企业应继续关注相关款项的收回情况。
尽管应收账款的收益权已转让,但企业仍需对客户的偿付情况进行一定的监督,以防止出现新的应收账款问题。
风险管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虽然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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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深圳前海万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舒城
乙方:【本产品受让方/投资者】
鉴于:
1、甲方是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人,也是通过天天易发布融资信息的融资人。
2、乙方系通过天天易网站界面在线购买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的投资人,也是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受让人。
对自然人投资者而言,本产品适合经《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详见天天易网页)测试具备成长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
3、甲方拟通过本协议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所形成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而乙方拟通过本协议投资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4、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本协议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第10.3款载明的生效方式行事的,本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正式生效。
第一条产品受让额度及期限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兹同意投资受让甲方转让的收益权产品,投资受让产品额度、投资期限/存续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和支付所受让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等,按《产品说明书》及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关于收益率
2.1 乙方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说明书》及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中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X%】为准。
2.2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以预计产品到期时可取得的收益为基础并按每一整年度折合计算表示的收益率。
第三条关于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及后续管理费
3.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金额(人民币)以乙方在线申购的金额为准。
但若申购的数额未全部成交的,则只以实际成交后的凭证上所列明的金额为准。
3.2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前述价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唯一价款。
并且,当本协议生效后,该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全部应有责任仍然归属于甲方,甲方承诺不因承担上述全部责任向乙方另行计收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关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
4.1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产品到期后获得产品相应本金及收益款项偿付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但乙方对本产品所对应的“基础资产”无追索权。
无追索权并不减损甲方到期偿付责任及义务,也不减损乙方产品项下的任何权利。
4.2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相关事项除遵守本协议外,也应遵循《天天易平台服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及第三方支付方、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质押担保
为保障乙方利益,甲方将其保管的、应收账款债权人所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本协议提供担保。
如产品到期日后3日(遇节假日顺延)内,甲方未履行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义务及乙方相应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支付义务,甲方将即时将票据项下款项支付至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用以向乙方全额偿付本金及收益款项。
第六条应收账款收益权回购
6.1 在融资期满后,甲方应当向乙方回购本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6.2 甲方到期将回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即完成回
购义务。
第七条本金及投资收益支付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列明的产品到期日、偿付日支付本金及收益款项。
7.2 到期日即甲方将本金及收益款项结转至乙方第三方资金托管账
户内的日期。
7.3 偿付日即产品到期日次日(到期日次日如是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也就是甲方通过第三方资金账户托管账户将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的日期。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系统技术原因,最终款项进入乙方账户的时间可能会延后1-3日,即偿付日为到期日次日或可能延长至到期日后第三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均应按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8.2 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履行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义务,凡不能够按上述7.3条及本产
品《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按时及足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构成甲方违约。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及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缔约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认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均可以向新浙互联网金融所在地人民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协议未载明之相关事宜,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持有产品的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亡故的,产品到期甲方偿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仍应返还至乙方名下账户,若该账户无法打入或提取资金款项,则产品到期甲方偿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应视情形依《民法通则》、《继承法》等规定由乙方的各相关当事人依法解决确定权利人后支付。
10.2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新浙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布、资料托管、交易登记、资金结算等事宜。
新浙互联网金融不就本产品到期清偿事宜做任何承诺及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和责任。
10.3 双方同意本协议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天天易网站上发布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乙方在线购买该产品并足额支付(含通过网络
方式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界面在线支付)产品转让价款,本协议即均对甲乙双方正式生效。
10.4 对于预约机构投资者而言,其还需要及该业务资金托管银行签署有关书面协议确定相关事宜,但该协议事项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5 本协议生效后,通过天天易网站披露的相关交易及登记结算规则、《产品说明书》及本协议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及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10.6 本协议文本可由交易双方及相关各方在天天易在线下载,协议生效后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
产品说明书
1.1 产品定义名称
天天易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
1.2 交易类型:本产品的交易类型为:“转让方之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无追索权型”。
1.3 产品要素表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尊敬的客户:
本“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投资活动具有一定投资风险。
客户(“投资者”)投资本产品的,新浙互联网金融并不保证该产品本金的安全及投资收益。
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产品本金的风险。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市场的波动,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变化。
2、政策风险
有关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变化。
3、转让方的信用风险
转让方可能面临经营不善、信用下降或丧失、资不抵债、破产等风险,可能导致转让方到期无法偿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但该风险因由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信用担保而予以消除或充分减小。
4、票据的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基于虚假票据或延期兑付等其他原因,票据项下款项未能及时兑付,间接影响到本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到期清偿。
天天易平台上进行融资担保的质押担保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同时原债权人及本协议甲方在办理质押手续时已充分确保了票据真实性,因此基本不存在到期不能承兑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6、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可能是投资者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的损失。
7、其他风险
(1)由于投资者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者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投资者进行交易中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2)网上交易、热键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3)委托他人代理产品交易,且没有时常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4)新浙互联网不就本产品到期分配事宜做任何承诺及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和责任。
以上并不能揭示从事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
投资者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通过天天易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公告了解拟交易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