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及其发展
论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论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申大琳2009030104030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刑法专业;重庆400031)【摘要】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一个颇具争议和戏剧色彩的人物, 他提出了许多闪光的观点, 同时他的思想中也有保守和过激的一面。
但霍姆斯作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是无可置疑的,本文通从三个方面探讨了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律思想的相关特点。
【关键词】逻辑; 经验; 道德; 不确定性霍姆斯是美国法律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对于美国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有重大的影响。
他的思想散落在他众多的司法意见、书信、演讲和文章中。
托马斯·格雷说霍姆斯是“美国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先贤”[1], 没有人在法律中扮演的角色比他更重要。
波斯纳也认为霍姆斯是美国法律界的唯一的导师人物[2]。
在其漫长的司法生涯中, 霍姆斯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的思想和命题。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经验”就是其中的一个著名的命题,霍姆斯是第一位自觉运用实用主义方法研究普通法的美国法学家,[3]并将这种实用主义运用到他的法学理论中去,因而形成了以他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
他的主旨观点是强调法的实用性,即法对社会需要的满足。
作为一个法官。
霍姆斯的关注重点是司法过程理论。
相对于逻辑推理,他更强调经验、公共政策和政治理论在审判中作用。
他认为对于卓越的法官和律师来说,熟悉法律的历史、社会和经济因素才重要。
尽管他认为历史和社会中的各种力量在法律生命中有着巨大的作用,但他却仍然无视伦理或者理想因素在法律中的意义。
霍姆斯的思想受到以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 - 1910)和约翰·杜威( JohnDewey, 1859 - 1952)等人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
霍姆斯主张:依据实用主义的标准,法律不是客观必然的人类社会规律,而是法院权衡相互竞争的社会利益的结果。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美国法律实用主义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影响摘要:法律实用主义倡导一种语境主义和工具主义进路的法律理论。
霍姆斯是“第一个把法理学理论建立在一个源自法律实践的视角之上的学者。
”他曾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这对中国的法学教育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字:实用主义、法学教育、法律经验、律师道德一、实用主义理论的提出法律实用主义倡导一种语境主义和工具主义进路的法律理论。
它既将法律视为历史的衍生物,又将法律视为实现社会福利的工具。
法律实用主义在实践中主张一种司法能动主义,对美国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法律实用主义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早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大法官霍姆斯、卡多佐以及哲学家杜威,现当代的代表人物有哲学家理查德·罗蒂和法官理查德·波斯纳等人。
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本身的调和以及折衷倾向的影响,法律实用主义者综合了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进路。
霍姆斯最先清楚地表达了这种综合倾向,强调以经验来识别法律,实际上就是要一只眼盯住传统,另一只眼盯住体现人类幸福的现实政策。
1941年,哲学家杜威应邀与众多著名法学家一起声明“我的法律哲学”,表达了与霍姆斯同样的思想。
他将法律实用主义描述为19世纪两个主要的法学运动的综和,即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的综和。
历史法学派一般将自己限制在对经验的赞美上,并且警告法典化以及理性法律改革计划的危险。
相反,分析法学家钟情于立法(制定法)以及法律改革,以描述性的术语和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将法律视为实现社会目的的一种有意识的人类产物,但对于法律的起源未给以应有的重视[1]。
作为一种理论,法律实用主义的贡献是什么? 对此,法律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托马斯·格雷、理查德·罗蒂和理查德·波斯纳都有过详细论述。
格雷认为,“一般而言,实用主义削弱了理论家傲慢的雄心壮志⋯⋯实用主义脱离了理论犯罪”。
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现实主义是一种关注法律现实和现实效果的法学学派,强调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效果,而非法律的形式和说理。
法律现实主义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美国的法学家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霍姆斯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其本质应该是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观察和分析,将其转化为制定和执行法律的具体行为。
他对法律的研究不仅仅停留在法律的形式和理论上,更关注法律的实际作用和实际效果。
法律现实主义强调法律研究必须从实际出发,重视对社会现象和法律实践的观察和分析。
它反对纯粹理论和抽象的法学研究,认为法律研究应该与社会经济现实相结合,关注法律如何影响社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进行调整和改革。
法律现实主义也强调对法律效果的评估。
它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保护社会利益,因此法律的成效应该以实际效果为准绳。
只有通过对法律实施过程的观察和评估,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方案。
法律现实主义关注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和实际应用。
它反对法律脱离社会现实而过分关注法律原理和规则的应用。
法律现实主义主张将法律与社会相结合,使法律更能反映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社会。
在具体实践中,法律现实主义的观点可以应用于多个领域。
例如,在刑事法领域,法律现实主义倡导对犯罪行为的实际影响进行评估,重视矫正和预防,而非仅仅依靠刑罚来实现惩罚的效果。
在民事法领域,法律现实主义强调解决纠纷和保护个人权益的效果,注重创造一种公正且实用的法律制度,让人民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保障。
总之,法律现实主义通过对法律的实践和效果进行研究,强调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关注法律的实际作用和效果。
它提醒我们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应该与社会相结合,并因社会的变革而不断调整和改进。
只有通过关注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反馈,才能更好地实现法律的目标和意义。
司法实践的道路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解读

司法实践的道路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解读道路霍姆斯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曾在自己的著作《法律的道路》中深刻地探讨了司法实践的道路,对于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本文将从霍姆斯的书中提取出几个重要的观点,并结合实际案例来分析。
首先,霍姆斯认为法律是一种反映社会习惯和进步的规则,司法实践的道路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进化。
这意味着法律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同时司法实践也必须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举个例子,美国历史上的《废奴宣言》和《民权法案》都是一些历史事件的反映,它们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并受到司法实践的承认和支持。
同样,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对于合法化大麻和同性婚姻的立法讨论早已引起了全球性的强烈争议。
其次,霍姆斯还认为法律应该为社会带来秩序和公正,但法律的适用也应该具有个性化。
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知道如何平衡法律规则和特定案件的实际背景。
一个关键的案例就是1973年的罗伊.曼达维亚诉北卡罗来纳州的案件,当时罗伊因为拒绝入伍而被判刑,但他信奉的宗教禁止他参军。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罗伊不必服兵役,因为法官认为罗伊的行为是合理的,并符合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权利。
第三,霍姆斯还提出,法官应该在判决时考虑具体的情境,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
例如,对于那些身陷困境的人,法律必须帮助他们重拾自我,并获得公正的待遇。
一个好的例子就是1982年的詹金斯诉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件,当时詹金斯被判有罪后一直处于服刑状态,但她在进监狱前怀孕了。
最终,最高法院判决了这个案件,认为詹金斯应该得到临产之前的释放,因为长时间服刑对她和未出生的孩子都很危险。
总而言之,霍姆斯的《法律的道路》为司法实践的促进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法律与社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司法实践应该考虑具体情况并对公众福利负责。
这些观点可以通过著名的案例来展现,这些案例都是法律的历史所植根的反映,包括废奴宣言、民权法案、罗伊.曼达维亚诉北卡罗来纳州案和詹金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等等。
法律现实主义

01
强调法学教育的实证研究
• 重视法学研究的实证方法
• 强调法学教育的实践性
• 为法学教育提供实践平台
02
影响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
• 强调法学教育的社会科学方法
• 倡导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感
• 为法学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03
促进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 探索法学教育的新领域与方法
• 促进法学学科的融合发展
• 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 忽视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03
批评法律现实主义过于追求法律改革
• 忽视法律稳定的重要性
• 忽视法律发展的连续性
• 忽视法律改革的适度性
法律现实主义的反思与修正
对法律现实主义理论的反思
• 反思法律现实主义的核心观点
• 反思法律现实主义的方法论
• 反思法律现实主义的价值观
对法律现实主义方法的修正
• 强调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平衡源自• 重视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
• 倡导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现实主义的实证研究方法
社会调查与研究
案例研究
实证研究的技术与方法
•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法律现象
•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法律实践
• 定量研究方法
• 分析法律现象与社会因素的关系
• 分析法律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
• 定性研究方法
• 研究法律问题的现实背景
• 提出法律改革的建议与措施
法律现实主义对法律职业的影响
影响法律职业的观念与价值观
• 强调法律职业的社会责任
• 强调法律职业的公正与公平
• 强调法律职业的效率与效果
影响法律职业的技能与素质
• 强调法律职业的实证研究能力
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及其发展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是美国法学界的重要人物,他对现实主义法学观点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以下是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及其发展的主要内容:1. 法律的社会性:霍姆斯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是从抽象的自然法或理性推论中衍生出来的,而是在社会中形成和发展的。
他强调法律应该从实际社会关系和实践中获得支持和认可。
2. 法律的演进:霍姆斯认为法律是一个不断变化和适应的系统,它必须与社会的变革和需求保持一致。
他反对将法律看作是永恒不变的,而主张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对法律进行调整和改革。
3. 法律的实用主义:霍姆斯注重法律的实际效果和实用性,认为法律的目的是解决争议和维护社会秩序。
他强调法律应该具有实际可行性,并且对于促进社会利益和公正至关重要。
4. 法官的角色:霍姆斯强调法官应该以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为基础来解释和适用法律。
他主张法官在判断案件时应该注重对事实和现实情况的分析,并根据这些分析来作出公正的决策。
5. 立法权的限制:霍姆斯认为法律的制定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应过于干预个人自由和私人权益。
他主张尊重合同自由、个人选择权和私有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对于美国法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现代法学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他的观点引发了对法律与社会关系、法律变革和法官角色等问题的广泛讨论,为后续的法学思潮提供了理论基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人认为他过于强调实际效果和实用性,忽视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性。
此外,对于法官的广泛裁量权,也存在一些争议和讨论。
总体而言,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为法学界带来了新的思考和讨论,对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当代法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浅谈现实主义法学对美国法的影响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浅谈现实主义法学对美国法的影响摘要:提到现实主义法学对美国法的影响,就一定会提到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他所提出的“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至今仍被奉为法学界的经典。
在美国,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就是从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发展而来的。
20世纪20-30年代,在美国形成了规模宏大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将现实主义法学推向了高潮,这场运动在美国的法律思想界、法律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促进了美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时至今日在美国仍然能够看到现实主义法学的足迹。
关键词:现实主义法学、美国法从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霍姆斯成为了美国法学界最令人关注的学者之一,他担任过40年的州法官和联邦大法官,在美国占据了十分显赫的地位,对美国的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堪称美国最伟大的法律实用主义者。
当时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相当流行,因为美国有运用实用主义的传统,霍姆斯就创立了实用主义法学,这为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提供了理论基础。
现实主义法学又称“实用主义法学”或“法律现实主义”,是西方法学领域的一种重要法学思想,它主要是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以法的客观社会现实为研究对象,突出强调法官行为,注重司法效果。
而实用主义思想的最大特征是对传统的绝对主义观念提出怀疑,提出真理是相对的主张。
正如霍姆斯所说的:“我们对真理‘口味’如同我们对咖啡的‘口味’一样武断,因而是否有客观真理呢,我要留给职业哲学家去解决。
”实用主义轻视那种固定的教书式的理论,强调实际经验。
在法律领域,怀疑规范与逻辑的作用。
霍姆斯多次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在于经验而从来不是逻辑。
”在现实主义法学中所谓“经验”实际是指人们对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的感受,这些感受通过人而结合为集体,并接受国家法律的认可。
但需要指出的是,他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
事实上,霍姆斯正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才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
西方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美国是一个只有二百多年历史的年轻国家,在思想文化方面,没有古老文明的历史积淀。
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美国本土化的实用主义哲学的兴起,思想文化领域日益繁荣,逐步成为西方整体学术水平最高的国家。
以法律思想方面为例,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三大主要学派新自然法学、新分析实证法学和社会学法学呈三足鼎立之势,其中有两大学派的最主要代表人物都在美国,其他各个学派中,美国也都有重要代表人物。
美国发达的法律思想正是以现实主义法律思想的兴起为起点的。
本文拟从美国现实主义法律思想兴起的背景、具体表现及影响诸方面展开论述,以期较为全面地理解和认识美国现实主义法律思想的兴起问题。
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律思想不是指某一法学流派,而是指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了回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现实,反对封闭、僵化的形式主义法律思想,以实用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而兴起的各种法律思想的总称。
现实主义法律思想的兴起是特定历史时期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兴起的时代背景1、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急剧转型南北战争进一步扫除了美国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在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美国经济突飞猛进,短短30年,美国从一个二流工业国一跃而为世界第一工业强国。
工业化带动了城市化,20世纪初,美国实现了工业化,城市化也基本完成。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使美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在自由竞争中出现了规模越来越大的垄断组织,威胁到美国的“自由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奇迹般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却掌握在极少数人的手里,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社会财富分配极端不公,城市中工业污染、交通堵塞、种族歧视、犯罪猖獗等问题日趋严重。
凡此种种都要求美国联邦政府抛弃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和不合时宜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政治主张,发挥国家的社会干预作用。
19世纪末开始,联邦政府通过了一些反托拉斯和保护劳工基本福利的法律,但大都被联邦最高法院和地方各州法院否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及其发展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官,他被认为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是社会现象:霍姆斯认为法律不是超自然的力量,而是一种社会现象。
他认为法律的内容和发展是受到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影响的,法律应该与社会现实相适应。
2. 法律的目标是社会稳定: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目标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他把法律看作是一种工具,用来解决社会冲突和促进社会和谐。
3. 法律是经验的产物:霍姆斯主张法律应该以经验为基础,而不是抽象的理念或原则。
他强调法官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并且法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发展。
4. 法律的解释应该是实证主义的:霍姆斯主张法律的解释应该是实证主义的,即以实际行为和社会习惯为基础。
他认为法律的解释应该是从经验和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法律原则出发。
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对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观点促进了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结合,以实证主义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
他的观点也对法律的解释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做出判断提供了理论基础。
同时,霍姆斯的观点也引起了一些批评,一些人认为他过分强调了实证
主义,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正义性。
无论如何,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观点在法学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