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小区物业纠纷29个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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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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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一、引言在如今的城市化进程中,物业管理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作为社区居民,我们都要了解一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居住环境。

本讲座将围绕物业管理法律常识展开,介绍一些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二、物业管理法律基础1. 物权法物权法是物业管理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物业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中,业主通过物权法来行使自己的权益。

2. 小区规约小区规约是指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等共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

小区规约通常包括关于小区管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作为业主,我们需要了解小区规约,并积极参与规约的制定和执行。

3.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小区居民参与物业管理决策的重要机制。

业主大会是由小区所有的业主构成的,是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机构。

业委会是由小区所有的业主选出的代表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三、物业管理的法律注意事项1. 物业费收取和使用物业费是小区居民支付的一项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收费,并向业主公开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2. 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小区业主为应对日常维修和紧急维护所支付的费用。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合理的维修基金,并定期报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3. 小区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并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小区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的处理应当及时有效,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作和安全。

4. 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居民对物业服务质量有监督和投诉的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回应居民的合理诉求。

四、物业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1. 调解协商对于一些小的物业纠纷,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

调解可以让双方更好地沟通和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一、概述
物业管理作为一门专业,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法律常识对于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来说非常重要。

本讲座将介绍一些物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

合同中应包含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费用、责任和权利等条款。

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房屋租赁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涉及到房屋租赁问题,租赁双方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租期、赁期终止等问题,并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四、物业管理与保险
物业管理过程中,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应了解物业管理中的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购买合适的保险。

常见的物业保险包括物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物业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纠纷和法律责任问题。

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并在纠纷发生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或进行调解解决。

六、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学习
物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

可以通过参加法律培训、阅读相关书籍或咨询法律专家来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七、
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

物业业主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常识的学习和应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合法合规。

定期更新法律法规的知识,以适应物业管理领域的变化。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常识与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常识与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常识与案例分析一、引言在物业管理领域中,了解法律常识并能够进行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常识入手,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深入探讨与解析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二、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常识1.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需要遵守各类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住房租赁合同的管理等。

2.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委员会在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享有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可以参与物业管理决策,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推进小区的管理工作。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有义务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

3. 对业主的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和维护有着重要责任。

例如,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及时处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维修和保养公共设施,提供相关服务等。

在履行管理责任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密切配合业主委员会,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与解析1. 案例一:物业管理公司滥用职权案例描述: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滥用职权,擅自涨价物业管理费,并且未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私自将小区内的部分公共设施转租给第三方。

法律分析与解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调整物业管理费。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未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私自转租公共设施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小区内发生火灾案例描述:某小区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定财产损失。

业主委员会指责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不力,导致火灾扩大。

法律分析与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消防设施维护有着明确的责任。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护和检修消防设施,致使火灾事故扩大,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常识29个

物业常识29个

物业常识29个5.物业费用是由业主每月缴纳的费用,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物业。

6. 物业管理规定是指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定。

7. 物业管理规定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8. 物业管理规定中包含了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9. 物业管理规定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通过。

10. 物业管理的投诉渠道包括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监督部门等。

11. 物业管理的投诉需要提供具体的案例和证据。

12.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估包括业主满意度调查和物业公司自行评估等。

13. 物业管理的满意度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报告等进行公示。

14. 物业公司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安装监控设备。

15.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6. 物业管理规定中包括了业主的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

17. 物业管理中需要保护业主的隐私、财产和人身安全。

18. 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和保养。

19. 物业管理需要遵守环保和节能规定。

20. 物业管理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21. 物业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意见和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

22. 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培训和宣传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

23.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检查和评估。

24. 物业服务监督部门是对物业管理的监管组织。

25. 物业服务监督部门需要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评估和检查。

26. 物业公司需要遵守税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7. 物业公司需要向业主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28. 物业管理需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9. 物业公司需要加强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第一章概述1.1 物业管理法律的重要性1.2 物业管理法律的适用范围1.3 物业管理法律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物业管理条例2.1 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目的2.2 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2.3 物业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2.4 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与监督第三章物业管理合同3.1 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3.2 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3.3 物业管理合同的解除与终止3.4 物业管理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四章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4.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与决议4.2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职责4.3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与任期第五章物业欠费管理5.1 物业费的缴纳义务5.2 物业欠费的处理程序5.3 物业欠费的催缴措施5.4 物业欠费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物业维修与保养6.1 物业维修与保养的范围6.2 物业维修与保养的责任6.3 物业维修与保养的管理与监督第七章物业安全管理7.1 物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7.2 物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7.3 物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7.4 物业安全管理的应急措施第八章物业纠纷解决8.1 物业纠纷的种类与来源8.2 物业纠纷的处理途径8.3 物业纠纷的调解与仲裁8.4 物业纠纷的诉讼程序第九章案例分析9.1 典型物业管理案例解析9.2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与处理方法9.3 案例中的教训与启示附件:________1.物业管理条例范本2.物业管理合同范本3.业主大会决议范本4.物业欠费催缴通知书范本5.物业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范本6.物业安全管理措施范本7.物业纠纷调解仲裁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物业管理:________指由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对物业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行为。

2.物业管理条例:________由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管理物业行为的法律法规。

3.业主大会:________物业的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决策和监督的机构。

4.物业管理合同:________物业管理机构与业主签订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预防与化解策略指南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预防与化解策略指南

物业管理中的法律纠纷预防与化解策略指南一、引言物业管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因此法律纠纷在物业管理中时常出现。

此文将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提供一些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的策略指南。

二、建立明确的合同关系在物业管理的初期阶段,管理公司和业主应当签订一份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此合同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费用、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应尽可能细致具体,确保各项权益得到保障。

三、规范合同执行过程既然建立了合同关系,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执行。

物业管理公司需按时、足额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则应准时支付管理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执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且采取补救措施。

四、明确权益保障机制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如何处理各类纠纷。

例如,对于设备损坏或维修事宜,可以约定报修方式和时间要求;对于费用纠纷,可以约定如何核算、支付和调解等措施。

五、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当业主有任何不满或纠纷时,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并及时跟进解决问题。

此外,管理公司应对投诉进行记录,并持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六、加强沟通与协商法律纠纷多数是由于沟通不畅或协商不力而产生的。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应加强沟通,定期召开业主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他们的疑问。

同时,面对纠纷时,双方应保持冷静,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

七、合理应对诉讼尽管尽力预防纠纷的发生,但有时候诉讼无法避免。

当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严重到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双方应理性对待,并寻求法律途径。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并尽量避免情绪化的行为。

八、加强法律意识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应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

管理公司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业主也应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有所了解,便于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业管理法规常识解读

物业管理法规常识解读
20.11.5
物业管理的几个基本概念
20.11.5
2
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业主自主管理自己不动产的民事活动,其权利 来源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的主体只能是业主。
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 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 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11.5
处理原则——积极沟通、主动协调,尽力解决影响客户居住的实质性问题。
物权法 第八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 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 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 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5
11
收费时间答疑
1、已竣工未出售或未交付,物业费谁出?——建设单位承担 2、已交付,物业费谁出?——业主承担 3、何为交付?——业主收到交付通知书并办理钥匙交接手续,收到通知 书后一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钥匙交接手续的,视为交付。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 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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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纠纷
装修服务 停车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场所管理 安全防范 增值服务
20.11.5
1、小区内的车位归谁所有? 2、小区车位不足乱停放如何解决? 3、 车辆丢失、损坏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26
小区车位归谁所有?
规划内的车位——产权属于地产 规划外的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3、有无过错,判断依据有两个: 第一、法定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是否履行到位 第二、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是否履行到位

物业管理法律常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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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酬金制 包干制
包干制
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 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
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 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
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
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视为交付”
1、提前交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一款 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 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 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 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 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 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 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 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 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 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 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 占地除外。
刑法修正案 九【____年___月___日施行 】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 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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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小区物业纠纷29个法律常识1、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有什么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它有下列规定:(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住宅出售单位违反上述五项条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哪些?依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1)基本要求:包括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和日常管理与服务等。

(2)房屋管理:包括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单元门、楼道通道、以及其他部位的门窗、玻璃等)、设置楼栋单元标识等。

(3)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包括室外健身设施、休闲桌椅、路灯、楼道灯、安全标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人员要求、门岗、巡逻岗、技防设施(监控岗)、车辆管理、各种应急预案等。

(5)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6)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包括草坪修剪、清杂草、灌排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树木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花坛花境布置、灌排水、补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3、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①楼内公共区域:包括地面和墙面,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公共灯具,门、 集,电梯轿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防栓、窗和玻璃,雨搭、屋顶,垃圾收 ②楼外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场地、椅等,垃圾厢房,果皮箱、垃圾桶, 绿地,宣传栏、小品、健身器、桌消毒灭害等。

(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4)保洁服务;(5)保安服务;(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4、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收费标准等级有关联吗?没有关联。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是企业执业的资格认证,它是对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规范,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管理经营。

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级别,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为三级,暂定期一年,由相应的管理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等级是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标准而确定的,一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按合同提供三级标准服务并按三级服务标准收费,三级资质的企业也可以按合同提供一级标准服务并按一级服务标准收费。

所以,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

5、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能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不可以擅自利用。

但是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合同约定,从业主利益出发可以视情况利用。

6、物业服务企业能罚款吗?不能。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是行政主体,因而没有罚款的权力。

处罚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处罚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没有任何的行政管理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所以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对业主进行罚款,但如果业主确实违规,对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了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业主进行赔偿。

7、业主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收支吗?没有。

只有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

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作。

8、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有何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2)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3)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9、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哪些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上述第(1)、(2)、(3)、(4)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5)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10、以什么面积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房产证未办理以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房产证办理以后,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11、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预收几个月?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时交纳,如何处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12、有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这对我有影响吗?有影响。

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也就是影响了您的利益。

13、业主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保安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物业公司收取的保安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财、物予以管理。

只要保安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14、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不可以,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15、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是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内吗?如果不是,维修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公用设施的小修和日常保养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

16、我家里跑水了,物业应负什么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务为宗旨。

公司所应履行的、承担的责任、享有的权利均由《临时管理规约》赋予并作明确规定。

假如跑水是因物业公司违反法律及相关契约的规定而造成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我们要求业主在二次装修过程中做防水实验,目的是以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7、业户家中被窃或在社区内受到歹徒侵犯,物业公司已收取保安费,物业公司要如何处理?物业公司物业费包含了保安费,就会严格遵照文件对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

当发生案件时业户应保护案发现场并尽快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将会协助保护现场及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物业公司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如果保安人员没有按要求进行巡视及盘查工作,物业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各项记录及监控显示保安工作按要求进行了,物业公司就已尽到了责任。

出于对业主安全负责,尽可能提高保卫服务工作标准的考虑,欢迎业户来人、来电或来函与我们共同讨论保卫工作方案,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资源的能量,提供优质的保卫服务。

建议业户仍要正常买保险,以便发生问题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18、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I)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青岛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长会自区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19、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20、业主公约有什么效力?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1、居住物业报修和维修有哪些规定?物业报修和维修的权利义务应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和使用人公布报修点和报修时间。

业主和使用人可用电话报修,也可直接到报修点报修。

(2)业主、使用人报修项目分为急修项目和一般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接到急修项目报修的,应在24小时内修理;接到一般项目报修的,应在72小时内修理。

物业管理企业未按时维修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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