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保证施工质量,防止污染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施工合同;(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施工组织设计;(七)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障措施;(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章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工程建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工程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本文拟提出一些管理办法供参考。
二、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立足于科学,依托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工作,确保工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工法选择、施工过程控制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应充分运用科学理论和现代技术手段,以实现最佳的工程效果。
2.综合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工程的性质、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材料特性等多个方面因素。
只有综合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工法选择和调整,才能达到工程质量的最优化。
3.安全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选择施工工法时,要从安全角度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避免发生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
4.规范性原则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内容1.工法选择工法选择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的基础。
在工法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工程的性质、地理环境、施工条件和材料特性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可以根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流程等对比一致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选择。
2.工法控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工法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每个环节按照预定的工法要求进行操作。
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法,以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3.质量检验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验。
通过对施工过程的检测和抽查,可以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数据和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我国建筑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现在,本人将从法规的基本介绍、主要内容、执行过程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规的基本介绍《建设工程管理法》是200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是我国建筑业的基本管理法规,对我国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该法规主要涉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环节,对相关主体的职责、资格、质量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内容(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相应的设计资质。
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设计工作,遵循科学技术原理和技术标准,做到客观公正、正当合理、达到应有的技术水平。
(二)工程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工作,采取有效的施工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2、施工工程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3、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三)工程验收阶段1、工程建设竣工时,合法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并提供必须的资料及相关技术文件;2、建设单位应依法应经工程监理单位和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工程竣工阶段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结清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进行验收交接,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三、执行过程《建设工程管理法》的执行可分为以下程序:1、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在选用设计单位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评估和审核。
2、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竞标或采购结果等合法渠道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开展施工活动。
3、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征集合法的工程监理单位,并组织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及时进行整改。
4、竣工阶段:建设单位完成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结清工程款后,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四、结论《建设工程管理法》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法规,它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是《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总则1.为加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推进工程质量和安全效益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在建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已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国有企业工程建设应遵循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坚持节能、环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4.国有企业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工期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的组织架构、工作分工、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期计划等内容。
5.国有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并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审查。
6.国有企业应按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合同和相关标准要求,统筹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设备租赁、施工进度等,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管理和安全问题。
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7.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和控制。
8.国有企业要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从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到工程交付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9.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体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标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质量检查。
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10.国有企业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11.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团队,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12.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的约定,向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五、工程建设合同管理13.国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各项合同进行管理,明确合同的约定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法制合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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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提高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会议纪要》、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由政府指定,由中心作为业主,建设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
第三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工作:
(一)确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
(二)组织建设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
(三)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
(五)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
(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
一前期管理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策划包装、概预算、招投标、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前期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项目开发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等部门办事流程;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负责前期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第七条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理管理。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相关政策,严格按招投标管理程序开展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项目招投标计划的复议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实施。
第九条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工作;负责对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等资料的审查和复核工作,报市投资主管部门评审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负责招投标资料的管理,督促招投标代理机构完成项目招投标档案的归集、整理、备案和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中心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与中心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选派有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驻施工现场。
项目监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配合中心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形成以合同约束参建各方行为的建设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建管、监理、施工、采购等合同文件应严格按《合同法》、招标文件及国家颁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订。
第十六条严格按中心颁发的合同管理办法和程序签订各项合同,并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并将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报中心领导。
第十七条严格合同资料的管理,承办部门应配专人加强合同资料的归集、分类、备案、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中心配备专人作为现场代表,代表中心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内外部关系。
第十九条现场代表应建立健全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监督建管、监理、施工、采购等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现场代表应负责签署作为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确认和签字的各项文件,审核和确认项目管理公司报送的进度和资金计划,审核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技术签证、施工措施等,并按程序报中心相关职能部门核准。
第二十一条实行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现场代表应督促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规,作好项目全过程造价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严格“投、建、管”三分离原则,现场代表应督促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切实按建管合同的要求履行职责,加强现场工程管理工作:
(一)实施项目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及合同管理。
(二)按项目进度向中心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及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中心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竣工交付管理
第二十三条现场代表负责项目的竣工管理。
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工作具体由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
主)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配合中心开展审计、决算等相关工作;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协助中心办理权属登记等工作;在工程保修期间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供应商履行维修义务;协助中心办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产权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严格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中心委托决算审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综合验收合格后,由中心相关部门负责项目接收、销售及物管移交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各科室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中心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