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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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下达了以《工业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标 准名称,
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2003的 修订任务。
修订情况
《工业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
2012. 12. 12编 制组成立暨第一次 编制工作会议在北 京召开。
2013年12月10日 通过审查
2016年2月1日实施
原《采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同时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第 82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19-2015,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4.12、 5.5.2、5.7.4、5.8.17、6.1.13、6.2.2、6.3.2、 6.3.10、6.4.7、6.9.2、6.9.3、6.9.9、6.9.12、 6.9.13、6.9.15、6.9.19、6.9.30、8.5.6、 9.1.2、9.4.4(4)、9.7.12、9.11.3、10.2.12、 11.2.11、11.6.7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同时废止 。
2008年12月24日,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在北京 召开。
2010年12月2日在北京通过审查 2012-01-21发布 2012-10-01实施 2012年8月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进行宣贯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ppt)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ppt)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 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 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 计,一些通用性的条文,应参照执行。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 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1 GB50019-2015修订背 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标 函[2011]30号文件
下达了以《工业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为标 准名称,
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GB50019—2003的 修订任务。
修订情况
《工业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
2012. 12. 12编 制组成立暨第一次 编制工作会议在北 京召开。
2013年12月10日 通过审查
2016年2月1日实施
GBT50466-2008 6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HGT 20Βιβλιοθήκη 98-2009 7水利水电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L 490-2010 8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HT3004-2011
调查研究
1、搜集整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并对反馈意
编制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治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ppt)
优选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号:GB 50019-2003◆发布日期:2003 年◆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发布单位:建设部◆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一、供暖设计规范工业建筑供暖是为了提供舒适的室内温度和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

在供暖设计中,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1 供暖系统选择根据工业建筑的尺寸、用途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供暖系统。

常见的供暖系统包括热风炉、蒸汽锅炉、暖通空调等,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2 供暖负荷计算根据工业建筑的热损失、人员密度、设备功率等因素,计算出供暖负荷。

供暖负荷计算准确可以避免供暖系统设计不足或过剩的问题。

1.3 供暖管道设计合理设计供暖管道的布局和尺寸,确保供暖热量的传递和分配均匀。

同时,要保证管道的绝热性能,减少热量损失。

1.4 温控系统设计在工业建筑中,通常需要设置温控系统,根据不同区域的温度需求进行调节。

温控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温度控制的准确性和能耗的优化。

二、通风设计规范工业建筑通风设计旨在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度和流通性,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维持室内空气质量。

以下是通风设计的要点:2.1 通风量计算根据工业建筑的面积、人员密度、设备排放等因素,计算出合理的通风量。

通风量的计算要充分考虑室内空气质量和节能要求。

2.2 通风系统设计根据通风量的计算结果,设计合适的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通风口的位置和数量、送风方式、排风系统等因素。

2.3 气流分布设计在通风系统设计中,要合理安排通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使气流能够在室内均匀分布,避免死角。

2.4 通风设备选择根据工业建筑的需求和通风量的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通风设备,如风机、换气扇等。

设备的选用要考虑到噪音、能耗和维护成本等因素。

三、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工业建筑中的空气调节设计旨在保持室内空气的湿度和清洁度,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以下是空气调节设计的要点:3.1 湿度控制根据工业建筑的需求,设置合适的湿度控制装置。

湿度控制装置可以通过加湿或除湿来调节室内湿度,保持合适的湿度水平。

3.2 空气净化工业建筑中常常存在粉尘、烟尘等污染物,需要设置空气净化设备,如过滤器、除尘器等,确保室内空气的清洁度。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GBJ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标准(GBJ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2480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12月30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7年12月主要符号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b——指数;系数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c f——风压系数C L——逐时冷负荷c 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c r——热压系数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d g——工作地点的宽度d——含湿量d o——送风口的直径d s——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E——东;东风F,f——面积F o——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F j——进风口面积F p——排风口面积G——通风量G j——进风量G p——排风量g——重力加速度H——高度;水平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h j——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p——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h z——中和界标高I——焓J——太阳总辐射照度J p——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K——传热系数;安全系数L——风量;空气量l——门窗缝隙计算长度m——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m1,m2,m3——系数N——北;北风n——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P——电动机功率P n——电动机轴功率△P——系统总压力损失△P min——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Q——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Q f——辐射散热量R o——围护结构传热阻R o·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R j——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R 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R 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S——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s——净距t o——送风口的出口温度t d——屋顶下的温度t g——工作地点温度t1——露点温度t1p——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t1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t max——累年极端最高温度t n,t n′——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t np——室内平均温度t p——排风温度t p·min——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t rp——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t 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t s·max——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 s·rp——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t w——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t 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t 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t wk——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t wl——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t 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 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t w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t zp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t z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t H温度梯度△t1s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t 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t y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v o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Vg——工作地点平均风速W——西;西风Z——距离α——系数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β——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ξj—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ξr—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ρ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 i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ρ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第三章采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热负荷第三节散热器采暖第四节辐射采暖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第六节采暖管道第七节蒸汽喷射器第四章通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自然通风第三节隔热降温第四节机械通风第五节除尘与净化第六节防火与防爆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第五章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负荷计算第三节系统设计第四节气流组织第五节空气处理第六章制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压缩式制冷第三节热力制冷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第七章自动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第八章消声与隔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声与隔声第三节隔振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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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的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0.3 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0.4 条采暖、通风和空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统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0.5 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0.6 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0.7 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0.8 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 1.0.9 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0.10 条根据本条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 16- 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 15°C中作业不应低于 12°C重作业不应低于 10°C注:( 1)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23-11-11目次1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建筑热工与室内设计参数 (6)3.1围护结构热工 (6)3.2室内设计参数 (6)4 供暖 (7)4.1一般规定 (7)4.2散热器供暖 (7)4.3热水辐射供暖 (8)4.4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8)4.5热风供暖 (8)4.6电热供暖 (8)5 空气调节 (10)5.1一般规定 (10)5.2空气调节系统 (10)6 冷热源 (11)6.1一般规定 (11)6.2冷源 (11)6.3热源 (12)7 通风 (13)7.1一般规定 (13)7.2机械通风 (13)7.3事故通风 (14)8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15)8.1一般规定 (15)8.2除尘 (15)8.3有害气体净化 (16)1 总则1.0.1 为保障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建设质量和系统正常运行,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拆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应以保证人身和生产安全为前提,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保证生产和人员所必需的建筑室内环境;2符合国家节能、环保、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政策;3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运行维护水平;4 保证工程质量,鼓励技术创新。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工业建筑室内环境应满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要求。

2.0.2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纤维等污染物的生产应进行综合治理,并应采取有效的通风、净化措施,废气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节约能源,降低碳排放。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幻灯片PPT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幻灯片PPT
下达了以?工业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为标 准名称,
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 计标准?GB50019—2003的修订 任务。
修订情况
?工业建筑采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标准?
2021. 12. 12编 制组成立暨第一次 编制工作会议在北 京召开。
2021年12月10日 通过审查
2021年2月1日实施 原?采暖通风与空
3 立足GB50019-2003的主要构造,扩大、细化工业局部内容,注重标准的完整 性,并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
5 增加近年来的新技术、新方法、表达新政策,力求合理完善; 6 协调与现行的本专业各行业标准之间的关系,吸纳他们中先进、通用的内容 7 协调与?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标准?的关系,借鉴其先进适用局部,防止互
2021年12月24日,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编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1年12月2日在北京通过审查 2021-01-21发布 2021-10-01实施 2021年8月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进展宣贯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GB50736-2021 适用范围
1 GB50019-2021 修订背景
GB50736-2021
GB50019-2003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GB50736
2021-01-21发布 2021-10-01实施
GB50736-2021编制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建标[2021]102号文件?2021年工程建立 标准标准制订、修订方案〔第一批〕?,下达了?民用建筑采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的编制任务。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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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1.暖气系统:
(1)供暖煤炭使用标准:煤炭应为热值在4500~5000kcal/kg之间,灰
分含量不得超过25%,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0%。

(2)管道设计标准:暖气管道应选用优质钢质材料,管道壁厚不得小
于2.5mm,管道间距应根据房间大小和热负荷计算确定。

(3)温度控制标准:室温应在18℃~20℃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室温的上限和下限。

2.通风系统:
(1)通风设计标准:房间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人数确定通风量,应配备
相应的通风装置,通风口应合理设置,以达到室内空气流通和换气的目的。

(2)室内环境要求:室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8
小时平均值),悬浮颗粒物浓度不得超过0.15mg/立方米。

3.空气调节系统:
(1)设备选择标准:空气调节设备应根据房间大小和使用场所选择,
选用能够满足温度、湿度、空气流通等要求的设备。

(2)调节要求:调节范围应在15℃~30℃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60%
之间,空气流通量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设计应考虑使用场所、环境、气候等因素,
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和配置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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