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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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

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与功能、使用要求、冷热负荷特点、环境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方针,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在设计中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0.5 在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中,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6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现有国家抗震设防等级要求,考虑防震或其他防护措施。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1.0.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预计平均热感觉指数(PMV)predicted mean votePMV指数是以人体热平衡的基本方程式以及心理生理学主观热感觉的等级为出发点,考虑了人体热舒适感诸多有关因素的全面评价指标。

PMV指数表明群体对于(+3~—3)七个等级热感觉投票的平均指数.2.0.2 预计不满意者的百分数(PPD)predicted percent of dissatisfied PPD指数为预计处于热环境中的群体对于热环境不满意的投票平均值。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监测与控制)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监测与控制)

监测与控制9.1 一般规定9.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监测与控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联锁与自动保护、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

具体内容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与标准、系统类型、设备运行时间以及工艺对管理的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2 系统规模大,制冷空气调节设备台数多且相关联各部分相距较远时,应采用集中监控系统;3 不具备采用集中监控系统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就地的自动控制系统:【条文说明】9.1.1 应设置监测和控制的内容及条件。

1 参数检测:包括参数的就地检测及遥测两类。

就地参数检测是现场运行人员管理运行设备或系统的依据;参数的遥测是监控或就地控制系统制定监控或控制策略的依据;2 参数和设备状态显示:通过集中监控主机系统的显示或打印单元以及就地控制系统的光、声响等器件显示某一参数是否达到规定值或超差;或显示某一设备运行状态;3 自动调节:使某些运行参数自动地保持规定值或按预定的规律变动;4 自动控制:使系统中的设备及元件按规定的程序启停;5 工况自动转换:指在多工况运行的系统中,根据节能及参数运行要求实时从某一运行工矿转到另一运行工况;6 设备联锁:使相关设备按某一指定程序顺序启停;7 自动保护:指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或某些参数超过允许值时,发出报警信号或使系统中某些设备及元件自动停止工作;8 能量计量:包括计量系统的冷热量、水流量及其累计值等,它是实现系统以优化方式运行,更好地进行能量管理的重要条件;9 中央监控与管理:是指以微型计算机为基础的中央监控与管理系统,是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按既考虑局部,更着重总体的节能原则,使各类设备在耗能低效率高状态下运行。

中央监控与管理系统是一个包括管理功能、监视功能和实现总体运行优化的多功能系统。

设计时究竟采用那些监测与控制内容,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标准、系统的类型、运行时间和工艺对管理的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

通风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物存在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加以消除。

建筑通风应从总体规划、建筑设计和工艺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条文说明】6.1.1 民用建筑通风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大量余热余湿及有害物质的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需要各专业协调配合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当采用通风处理余热余湿可以满足要求时,应优先使用通风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空气处理的能耗。

6.1.2 对通风过程中不可避免放散的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物质,在排放前必须采取通风净化措施,并达到国家有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6.1.2 某些民用建筑,如科研和教学试验用房、设备用房等在使用和存储过程中会放散大量的热、蒸汽粉尘甚至有毒气体等,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会直接危害操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还会污染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或办公人员。

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有效的预防、治理和控制措施。

6.1.3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建筑方位的确定应根据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

【条文说明】6.1.3 关于建筑物方位的确定。

确定建筑物方位时,本专业应与建筑、工艺等专业配合,使建筑尽量避免或减少东西向的日晒。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建筑物,在方位选择时,除考虑避免西向外,还应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进风面和建筑物的形式,按夏季最多风向布置,即将主要的进风面,置于夏季最多风向的一侧,或按与夏季风向频率最多的两个方向的中心线垂直或接近垂直或与建筑物纵轴线成60º~90º 布置。

建筑物的平面布置不宜采取封闭的庭院式。

如布置成“L”和“Ⅲ”、“Ⅱ”型时,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最多风向的迎风面,各翼的纵轴应与夏季最多风向平行或呈0º~45º。

6.1.4 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0.7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在建筑设计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一个良好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可以确保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高效性、健康性和舒适度,同时也可以提高建筑的能效。

本文将对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在确定民用建筑的供暖和空调设计规范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建筑物的热工性能。

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包括传热过程、建筑外部表面热辐射和空气对流传热。

建筑物的热防护性能,受到墙体、屋顶、地板的厚度、热导系数和热质点的影响。

因此,为了实现优良的热工性能,需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选材。

二、采暖方式的选择民用建筑物的采暖方式大致可分为散热型和集中供热型两种。

散热型采暖方式又包括房间采暖和墙体散热采暖,前者要求墙体导热系数较高;后者要求墙面直接受热面积较大。

集中供热型采暖方式包括居民区供热和燃气热风机等。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采暖方式。

三、通风设计通风设计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其中,机械通风可以细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正压送风、负压排风、正负压混合通风、管道式机械通风等。

通风设计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室内的新风换气量。

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对风的影响和立面的气流动态。

同时,通风设计还应考虑空气质量和温度的均匀分布。

四、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空气调节系统应在通风设计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一般包括空气净化、除湿、加湿和温度控制等方面。

应确保室内空气的洁净,并调节室内环境,使其达到人们的舒适标准。

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室内外温度、空气湿度和质量等因素进行计算和分析,以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和参数。

五、施工与维护为确保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有效运行,必须进行规范的施工和定期的维护保养。

施工阶段应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设备和人员对环境的污染。

在正式使用之前,应进行设备的试运行和调试。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民用建筑得以兴建。

在建筑设计中,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为了保证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效果,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供暖设计规范1.温度设计标准供暖设计应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确保室内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通常,我国南方地区供暖设计温度为18-20℃,北方地区为18-24℃。

此外,不同房间的温度也应符合不同的要求。

2.暖气片安装规范暖气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在建筑外墙、窗户或其它冷房间的墙面,以保证热量能够有效的向室内传递。

同时,应注意暖气片管路的顺序和朝向,以避免死角和不同温度区域的出现。

3.热力站设计规范热力站是供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和施工质量对整个供暖系统的性能和安全都有直接影响。

热力站进水和回水口尺寸应符合系统要求,进水口高度应尽量靠近水箱底面,阀门等设备的尺寸和规格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通风设计规范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关系到人体健康和舒适程度,通常以氧气含量、二氧化碳含量和施工中产生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浓度来体现。

通过设计和施工措施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75以上。

2.通风设计方案通风设计方案应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为主要目标,包括供风方式、通风量、换气次数、通风系统的设计和使用情况等方面。

在窗户和门的位置、大小、朝向和数量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使用目的确定。

3.通风设备规范通风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和使用目的,包括风量、风速、温度、湿度、噪音等方面的要求。

如风机的选型应满足风量及静压的要求,同时考虑噪音和能耗等因素。

三、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空调负荷计算标准空调负荷计算是空气调节设计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室内和外界的温度、湿度、室内活动人数、使用设备的功率等因素。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一般规定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

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².ºC)][Kcal/m².h.°c] 表2.5.1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º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2.1.6的规定.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第2.1.7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2.1.7的要求。

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2.1.7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2:本条和本规范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第2.1.8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规范。

首先是供暖方面。

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室内舒适的温度需求,并保证供热效果良好。

设计时应该考虑建筑的热工性能,如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采暖系统的供热负荷等因素。

供暖系统应该采用节能型设备,减少能耗。

同时,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室内空气质量,避免出现室内空气污染问题。

其次是通风方面。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保证室内新鲜空气的供应,以维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

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确定通风系统的类型和通风量。

通风系统应该设计合理,能够实现室内外空气的交换,提供充足的氧气供应,并排除室内的有害气体和污染物。

通风系统的风速应该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产生不舒适感。

最后是空气调节方面。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调节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设计时应该根据建筑的使用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确定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和参数。

空气调节系统应该具备良好的节能性能,能够实现逐渐调节和控制室内空气的温湿度。

此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该考虑到室内空气质量,防止室内空气污染。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非常重要。

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应该综合考虑建筑的热工性能、使用要求和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等因素,设计合理、经济、节能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以提供舒适、健康的居住环境。

并且,设计师还应密切关注新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以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的不断提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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