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务科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科分级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加强医院医务科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原则1. 根据医务科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业务水平等因素,将医务科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医务科、二级医务科、三级医务科。
2. 一级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二级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4. 三级医务科: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的具体执行,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
三、分级管理职责1. 一级医务科职责:(1)制定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3)负责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管理。
(4)负责医院医务人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5)负责医院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管理工作。
2. 二级医务科职责:(1)根据一级医务科的要求,制定本部门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负责本部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管理。
(4)负责本部门医务人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5)协助一级医务科做好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管理工作。
3. 三级医务科职责:(1)根据二级医务科的要求,执行本部门业务工作计划。
(2)负责本部门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的具体执行。
(3)负责本部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管理。
(4)负责本部门医务人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四、分级管理要求1. 各级医务科应按照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 各级医务科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医疗、教学、科研、外事等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医务科医生管理制度

医务科医生管理制度一、前言医务科是医院中最核心的部门之一,医生是医务科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临床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生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医院管理部门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医生管理制度,以提高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二、医生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
医生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疗纪律和医疗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
医院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医生考核评价体系,保证对医生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并不断改进考核评价方式,确保医生的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3. 激励机制。
在医生管理中,应该建立起一整套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职称晋升、荣誉表彰等,激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管理科学化。
医生管理应该科学化、规范化,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失误。
三、医生管理的主要内容1. 人事管理(1)招聘录用。
医院应该建立起严格的医生招聘录用流程和标准,确保招聘录用的医生具有专业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考核评价。
医院应该制定一整套医生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定期绩效考核、医德医风考核等,确保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3)职称晋升。
医院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医生职称晋升的管理制度,包括职称晋升条件、程序、标准等,使医生的职称晋升更加公开、公平。
2. 职业发展医生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医院应该重视医生的职业发展,为医生提供各种学习和进修的机会,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研究项目等。
3. 岗位管理医生是医院中最重要的岗位之一,医院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对医生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以保障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 薪酬激励医生的工作是一种高度负责、辛苦的工作,医院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给予相应的薪酬。
5. 管理制度医院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医生管理制度,包括医生工作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以规范和约束医生的工作行为。
医务科规范管理制度

医务科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科工作,提高医务科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医务科的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第四条医务科应当积极开展医疗卫生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医务科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依法保守病人的医疗秘密。
第六条医务科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医务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第八条医务科应当积极开展医疗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病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医务科设有科主任一名,由医院领导任命兼职,负责医务科的总体工作。
第十条医务科设有副主任若干名,由科主任任命,分工负责医务科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医务科设有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员,由科主任任命,按照业务需求确定专业岗位和编制数。
第十二条医务科设置医疗服务、学术研究、医疗质量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医务科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科室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据此进行激励和考核。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四条医务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和价格政策,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医务科应当加强病房管理,保持病房环境整洁、安静,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
第十六条医务科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急救制度,规范急救流程,提高急救抢救水平。
第十七条医务科应当对危重病人实行重症护理,提高抢救成功率。
第十八条医务科应当开展会诊制度,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提高医疗诊疗水平。
第十九条医务科应当建立健全的手术管理制度,规范手术流程,提高手术安全率。
第二十条医务科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处置制度,确保医疗卫生事故零发生。
医院医务科各项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科各项管理制度一、医务科工作职责1.1 医务科是医院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院医疗工作的组织、计划、实施、检查、指导、协调和总结,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2 医务科负责制定医院医疗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3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1.4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技术的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1.5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1.6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资源的配置、调整和管理工作。
1.7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1.8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科研项目、新技术、新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医务科组织结构2.1 医务科设主任1名,负责医务科全面工作。
2.2 医务科设副主任1-2名,协助主任工作。
2.3 医务科设医疗管理组、医疗安全组、医疗技术组、医疗质量组、医疗科研组等,各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组工作。
2.4 医务科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协调工作。
三、医务科管理制度3.1 医疗管理制度3.1.1 医务科负责制定医院医疗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1.2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3.1.3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技术的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3.1.4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1.5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资源的配置、调整和管理工作。
3.1.6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3.2 医疗安全制度3.2.1 医务科负责制定医院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2.2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3.2.3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3.2.4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安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3.3 医疗技术制度3.3.1 医务科负责制定医院医疗技术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3.2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技术的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医院医务科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务科人员的管理,提高医务科工作效率,确保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配置1. 医务科人员应具备医学、护理、药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心。
2. 医务科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医务科工作的资格。
三、工作职责1. 负责医院医疗、护理、药学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负责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负责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4. 负责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
5. 负责医院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6. 负责医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7. 负责医院医疗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四、工作制度1. 医务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2. 医务科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医务科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医务科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5. 医务科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与各科室、部门保持良好关系。
6. 医务科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
五、考核与奖惩1. 医务科人员的工作考核应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2. 医院对医务科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3. 医务科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4. 医务科人员如有突出表现,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甲医院医务科工作制度

三甲医院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根据医院总体计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督促
检查并总结汇报。
二、对全院医疗业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临床、医技科室执行医疗常规和
规范。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各种医疗制度、流程
和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反馈、提出解决办法,持续改进。
四、组织重大抢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及院内外重要会诊。
五、协助医患沟通办公室对医疗投诉、纠纷、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并提出处
理意见,重大事故纠纷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进行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及各类技术考核,支持、协助临床、医技科室
开展诊疗新技术、新项目,促进各专业学科发展。
七、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及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和授权管理,抓好诊疗
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管理。
八、协调各科医疗工作关系,处理日常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协助教务科对进修生管理和科研管理,检查、督促各类进修教学计划的贯彻
执行。
十、负责处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医务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务科的安全管理,确保医务科工作秩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医务科主任对本科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科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 医务科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管理(1)加强医务科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确保人员到位。
(3)加强医务科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设备使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技能。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3. 药品管理(1)加强药品储存、领用、退库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2)严格执行药品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品问题。
4. 消防安全管理(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5. 传染病防治管理(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传染病监测。
(2)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降低感染风险。
(3)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自我防护意识。
四、安全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5. 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医务科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医务科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务科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科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职业道德医务科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尊重患者权益,保守患者隐私。
2. 考勤制度医务科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请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业务培训医务科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科室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加强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医疗质量医务科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
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护理时,应准确、及时、全面。
5. 患者安全医务科人员应关注患者安全,严格执行医疗安全制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四、管理流程1. 患者就诊(1)患者到我院就诊,由导医台进行初步咨询和登记。
(2)患者根据病情选择相应科室,由科室负责接待。
(3)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详细询问、检查、诊断,并开具处方。
(4)患者根据处方到药房取药,药房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5)患者根据医嘱进行相关检查、治疗。
2. 住院患者管理(1)患者入院后,由护士进行健康评估,建立病历。
(2)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观察、治疗,护士进行护理。
(3)定期召开病情讨论会,调整治疗方案。
(4)患者出院前,由医生进行出院小结,护士进行出院指导。
3. 急诊患者处理(1)急诊患者到我院后,由急诊科进行初步处理。
(2)根据病情,急诊科将患者转入相应科室。
(3)科室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护士进行护理。
(4)患者病情稳定后,转入普通病房或出院。
五、监督与考核1. 医务科负责人定期对医务科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医务科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3. 对违反制度及流程的医务科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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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科管理制度目录:一、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三基三严”培训及实施方案三、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四、医技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五、术前讨论制度六、加强围手术期管理制度七、重大手术报告审批管理制度八、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制度及流程九、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十、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十一、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十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十四、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十五、肿瘤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十六、肿瘤科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十七、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十八、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十九、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规范与流程二十、急诊患者入院制度与流程二十一、急诊手术管理制度二十二、急诊手术流程二十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范二十四、急诊科抢救、会诊制度二十五、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二十六、临床输血技术标准与流程二十七、首诊负责制度二十八、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十九、交接班制度三十、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三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三十二、医患沟通制度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开具、审核、调配、保管处方的我院医师、药师和相关部门。
一)、公共部分: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住址、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3、处方样式(1)处方标准根据卫生部统一规定,按云南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由我院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麻醉、精一药品专用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3)毒性药品使用普通处方。
4、处方书写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和我院制定的《郸城县中医院药品处方集》通用名名称、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例如复方硼砂漱口水写为“复方硼砂漱口水”,而不写为“朵贝氏溶液”;“复方甘草合剂”不写为“棕色合剂”。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4)书写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效价以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栓剂分别以片、丸、粒、袋(指最小包装单位)、枚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书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应按处方所列项目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项目。
要求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并签写开方医师姓名。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且严禁与其它药品混开。
(7)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对药物调剂、煎煮有特殊要求的要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9)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10)医师开具处方时,应注明临床诊断。
特别是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毒性药品的处方必须注明诊断。
涉及保护性、隐私性医疗等特殊疾病的处方,可暂时不写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在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其签名留样交药剂科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签名留样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备案。
5、处方时限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6、处方药品限量(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输液处方不得超过1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得超过一次用量,其它剂型的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
(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6)毒性药品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7、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8、我院开方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限在本院内使用。
二)、医师部分:9、取得执业医师合格证并经注册后的本院医师,在本院具有相应的处方权。
10、试用期的医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及在本院进修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签字后方有效,药剂科方可调配,否则,应视为无效处方。
11、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12、我院医师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13、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14、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15、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
打印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利用计算机开具出院带药处方时,必须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及用法用量,并经开方医师签名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三)、药师部分:17、本细则所称药师指我院药剂科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18、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的药士确因工作需要,经药剂科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师工作。
药师签名式样应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19、药师须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任何情况下药师均不得更改处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20、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药品(1)药师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下列内容:A、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B、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C、剂量、用法;D、剂型与给药途径;E、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F、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3)药师应根据处方准确调配药品,认真检查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
(4)药师发出药品前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药品名称、用法和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合理使用药品的指导,有特殊注意事项者应特别交待。
(5)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配,须及时填写《郸城县中医院门诊处方确认联系表》或《郸城县中医院住院病人医嘱确认联系表》,告知处方医师。
必要时向部门组长和药剂科主任报告。
(6)对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药师不得调配,并应及时向部门组长和药剂科主任报告,必要时由药剂科主任向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报告。
(7)药师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按处方要求分别签写调配人和发药人。
21、药师调配医师用计算机开具的出院带药处方时,必须核对计算机与纸质打印处方,无误后方可发药,并在打印处方上签名,处方收存备查。
22、对麻醉药品处方,调配人和核对人应仔细核对、签署全名,并进行专册登记。
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同时在麻醉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23、处方由药剂科统一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由药剂科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四)、麻醉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24、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医院麻醉处方和第一类精神处方实行院、科、个人三级管理,责任到科、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