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精选版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保险条款520意外住院08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3、3.2、7.4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3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4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3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意外住院08险种代码:52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条款(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浙江嘉兴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2010版)(嘉兴地区)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投保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保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保险合同亦无效。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按照保险人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保险人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等待期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日与本次入院日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诊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三)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四)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五)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六)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七)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五条本附加合同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一经确定,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第六条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第七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生命附加学生平安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生命附加学生平安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09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六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十四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条款适用补偿原则,请您留意.................................................. 第六条 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四条 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 款 目 录】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第三条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第四条 续保 第五章 一般约定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五条 投保范围 第十三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第六条 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七条 责任免除 第十五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附表:《住院医疗费用给付比例表》 第八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页内容结束>【条 款 内 容】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附加学生平安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附加于团体主保险合同后始为有效。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简介:
???本商品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保险费(元)
0~254Fra bibliotek3~439
5~9
20
10~19
10
20~29
17
30~39
26
40~49
38
50~54
53
55~59
68
60~64
109
注意:
1、51--64周岁的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2、月保费=0.1*年交保费
???季度保费=0.3*年交保费
???半年保费=0.6*年交保费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天。
责任延续
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18医疗保险条款

与下次住院间隔未超过 30 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 180 日。
重大疾病住院日 额保险金
62、脊髓小脑变性症
第 5 类:其他重大疾病
63、多个肢体缺失
64、严重的 1 型糖尿病
65、严重Ⅲ度烧伤
66、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67、象皮病
68、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
69、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艾滋病
70、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71、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72、嗜铬细胞瘤
或患艾滋病
73、严重的原发性硬化性胆管 74、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10; (9)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既往症 11; (11)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我们除给付住院 日额保险金外,还按日额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每次重大疾 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因重大疾病实际住院天数。 在每一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 90 日。
我们所保障的重 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 80 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6 重大疾病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011-09-26 15:53:23 向日葵保险网[导读]:产品特色: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爱家人健康是福产品特色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保证续保期,保障不间断;犹豫期设计,贴心关怀您;人性化设计,满足您需求。
产品简介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对象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见释义1)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可作为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和续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在您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
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每份的保险金限额见附表。
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份数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将不能变更。
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
您在投保可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两项责任,不能只选择其中一项。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见释义2)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82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06年5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效力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一、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于主险合同的约定;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时,则以本合同为准。
二、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三、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1.3 合同解除一、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主险合同解除时,本合同同时解除。
解除本合同时,您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于十日内(含十日)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再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最低为人民币一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2 保险期间同主险合同。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90天后患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对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附加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给付比例表》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上述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包括:1、检查费:每次检查费用限于300元,住院期间所有检查费用限于1000元。
但若检查结果正常,则被保险人自负50%。
2、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手术费、注射费、输血输氧费、普通护理费、麻醉费、化验费、处置费、抢救费、床位费(床位费每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元)。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疾病住院的,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给付疾病住院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疾病住院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平安人寿附加险介绍文档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种附加险介绍目录01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04 【附加意外08,518】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05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07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07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08 【意外医疗A,527】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08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09 【意外医疗B,528】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年交费率表10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11 【附加残疾,180】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12 【意外住院,520】附: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年交费率表12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2004)13 【豁免(A),754】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2004)14 【豁免(B),755】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15 【豁免重疾07,916】附:重大疾病释义16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2【住院费用A,507】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2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24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25 【健享人生A,521】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27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年交费率表27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28 【健享人生B,522】附: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30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年交费率表30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31 【高中教育,769】附: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费率表32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33 【大学教育,770】附: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4)费率表3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险种简称:附加意外08险种代码:518一.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至64周岁二.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条款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5、2.3、3.2、6.2、7.5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4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1.4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3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型医疗保险产品简介
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将对提交的理赔材料 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保险
责任范围。
理赔决定
保险公司将根据审核结果,作 出赔偿或拒赔的决定。
理赔申请材料
01
02
03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需要提供有效的 保险合同以证明保险关系 的存在。
身份证明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提 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产品提供住院费用报销,包括床位 费、治疗费、护理费、药品费等。
报销住院前后的门急诊费用,覆盖住 院前7天和出院后30天的医疗费用。
特殊门诊
涵盖特殊门诊费用,如放化疗、透析 等。
报销比例高
01
本产品采用阶梯式报销方式,根 据实际医疗费用金额,提供不同 的报销比例。
02
在一定范围内,报销比例高达80%以上,有效减轻患者自费负 担。
免赔额低
本产品的免赔额较低,客户只需承担 较低的自付金额。
免赔额的设置合理,既减轻了客户的 自付压力,又避免了小额赔付带来的 高额成本。
投保方式灵活
本产品可单独购买,也可附加在平安其他医疗保险产品上。
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投保方式,以满足个性化的 保障需求。
03
保障内容
住院费用报销
包括床位费、治疗费、护理费、 检查费和手术费等住院期间产生
的合理费用。
报销比例根据合同约定,通常为 实际发生费用的80%或90%。
报销范围可能有限制,例如药品 费、材料费等可能不在保障范围
内。
特殊门诊费用报销
包括特殊疾病门诊医 疗费用,如恶性肿瘤 、器官移植后抗排异 治疗等。
可能存在特定的报销 比例和限额,需根据 具体条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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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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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51--64周岁的费率仅适用于续保
2、月保费 = 0.1*年交保费
季度保费 = 0.3*年交保费
半年保费 = 0.6*年交保费
□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日额保险金为每份每天人民币10元。投保份数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份数一经确定,在该保单年度内将不能变更。
□?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简表:
保障项目
保险利益
住院日额保险金
因疾病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
因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90天。
责任延续
对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年交费率表(首份)
投保年龄
若于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
(1)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最高续保年龄;
(2)主险合同交费期满。
每个保证续保期届满时,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审核同意,在此后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按时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审核后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 简介:
本商品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5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自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起,或自您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起,每5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