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
解析三大诉讼(教学设计)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9.2 解析三大诉讼【课标要求】1.诉讼、诉讼法的含义;诉讼的分类。
2.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地位。
3.诉讼的特点。
4.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教学目标】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掌握诉讼、诉讼法的科学内涵。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3.公共参与:借助于具体事例,掌握诉讼的特点和类型。
【教学重点】诉讼的分类、诉讼的特点【教学难点】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
【思维导图】3.诉讼法的含义及类型(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知识拓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⑴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
⑵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
⑶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注意: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典例解析】1.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模式,有力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区域营商环境的保障和优化。
下列关于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答案】D【详解】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关于刑事诉讼的目的,诉讼的目的和刑事诉讼的目的在范围上是不一样的,D符合题意。
解析三大诉讼-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
随堂巩固练习
李某乘坐司机王某开的出租车,不慎将装有手机和5 000元现金的
手提包落在了车上,王某的邻居看到王某将该手提包拿回家。第二天,
李某几经周折找到王某,要求王某归还失物,但王某谎称没有看见,
拒绝归还。李某想要要回自己的东西应该采取的正确办法是( )
A.将司机王某约出来,威胁他不归还东西将有生命危险
B.和王某的邻居一起到王某家强行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王某的行为 D.把王某直接送到公安机关
C
Part 2
诉讼的主要类型
1. 诉讼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2. 差异表现: 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 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第九课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Part 1
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的含义及地位
(1)含义: 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
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主导地位) 2.诉讼的特点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诉讼类型
诉讼目的
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提起诉讼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 问题
刑事诉讼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 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 行政机关始终处于 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 察院提起公诉。
论三大诉讼中的事实问题

3 】 【 美】 庞德.通过法律 的社会控制[ M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0 0 7 的 是对 生 命 的 剥夺 。民事 诉讼 查 明的 是 当事 人 的 主 张 及 诉讼 请 【
求, 而非案件本身事实 , 因为民诉是为 了更好解 决民众纠 纷, 满 足民众的主张。行政诉讼是为了维护社会 良好的秩序和行政相
1 9 9 3( 3 )
法执政, 因此行政诉讼主要审查的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 再者 , 事实问题是与法律问题相对应 的一个法学概念 。行 政权与司法权 的角色分工,法 官则拥有对 法律问题 的权 威, 而
[ 6 ] 【 美] E ・ 博登海默著 .法理 学——法律哲 学与法律方 法 M] .邓正 来
为法律就是一种命令。但是由于命令学说的不确定性, 静 态性 , 明显 。司法机 关各司其职是实现正义的重要保障, 一个法律 能
无法解 决类似于遗嘱 , 合 同之问的关系 , 因此哈特又将 法律分 否是是成 功的法律 , 要看它能否在专断权利与 限权利之 问达 到 为了义务规则和权 利规 则,最后凯尔森认 为法律是 由规 则、 原 平衡。行政诉讼是司法权对行政权合理行使的一 种事后监督制 但司法权与 行政 权毕竟是 两种 性质 、 任 务完全不 同的 则组成。我国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刑事 问题因此它大部分有义 约机制 ,
对 人 的合 法权 益 , 立 法 者 目的 是 否 实现 就 取 决 于 当事 人 是 否 依
[ 4 】 陈申燕.如何规范行政诉讼 法中的 自由裁 量权册 .法 制与社 会.
2 0 0 9 ( 下)
【 5 ] 王祺 国.论司法 自由裁量权 的合理运用 [ J ] .中南政法 学 院学报 .
2 ] 【 美1 博登海默 .法理 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 方法【 M】 .中国政 法大学出 及到公诉 裁量权 , 因为刑事诉讼 的 目的是对犯罪的惩 罚和人权 【
三大诉讼法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D
④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值20得22我年们1学2月习30日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课堂习题
5.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
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课堂习题
3.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因技术原因就某处石矿山界限范围划定出现纠纷,并诉至法
院。该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才申请撤诉,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现象。该
案的妥善处理得益于“动员一切力量参与调解,部分移动,上下努力”的调节机制,
对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可谓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各种纠纷的最佳途径
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D
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022年12月30日
THANKS
,涉案金额近3500万元。“法庭+商会”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机制①让人民调解员
参与诉讼审判,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 ②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③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推动2法0治22社年会1建2月设30日 ④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D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刑事诉讼附带
课堂小结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地位
含义
诉讼
类型
特点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课堂习题
1.2022年4月,王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交齐十
2015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资料

特征1、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之一2、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去掉了“具体”)3、合法性审查部分禁止调解4、对行政行为做出撤销、变更、履行等判决,形式单一5、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做出处理或法院已经做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民诉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的,法院不受理受害人刑附民之诉,而应当告知其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8、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公权行强制性具有严格程序对人的效力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除非其派遣国政府明示放弃豁免,或者外交人员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所有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但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立法目的为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干扰、阻碍法院受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正、副职)应当出庭应诉,不能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 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不受外界的任何非法影响(集体独立)B. 合议庭审批独立,不受法院内部(审委会、院长,但重大复杂案件,应通过法定程序交审委会决定)、外部的各种影响C. 审判人员独立,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促进诉讼义务:不得拖延诉讼或干扰诉讼进行,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获得不当利益;禁反言;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A. 包括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但一些行政争议不能受理/审查B. 司法不能干预行政,更不能代替行政C. “明显不当”列出合法性审查范围,可以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类刑事诉讼法,但诉讼参与人通晓、不需要或不要求翻译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法院可以不提供翻译)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9、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A. 抗诉(同级抗诉原则;抗诉必须受理原则): 同检-同法-下法,应当派员出庭B. 检察建议:同-同,向上检备案禁止滥用诉权6、处分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监督生效判决、裁定;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共同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4、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是指因 侵害民事主体的身份权而发生的民 事纠纷。
例如:因侵害教育权、抚养权、监 护权、赡养权、探视权、继承权、 生育权、忠诚权、扶助权而引起的 民事纠纷
四、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1、自力救济 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 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它包括自决与和解。 儒家中和文化的影响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
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 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法→灋
广义和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 法规 民法通则,婚 姻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广义的民诉法
狭义民诉法(民事诉讼法典)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主要调整民事诉 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
六、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 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 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 关系的总和。
“诉”和“讼”的含义 诉,告也,是一种行为,具有告知、告 诉、控告的意思。 讼,争也,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与内容的关系。 “诉”与“讼”合为一词,见于《后汉 书·陈宠传》,书中记述:“西州豪右 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史简况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概述 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历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也叫民事争议,是指平等 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 2、民事纠纷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内容。 3、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具有选择性。 4、民事纠纷的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民诉法解释2023
民诉法解释2023【最新版】目录一、民诉法司法解释 2023 概述二、民诉法司法解释 2023 的具体规定1.管辖2.专利纠纷案件3.海事、海商案件4.公民的住所地和法人的住所地三、2023 法考:三大诉讼法比较笔记四、2022 新民诉法解释 199 条正文民诉法司法解释 2023 是为了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民诉法司法解释 2023 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在民诉法司法解释 2023 中,管辖是一个重要的规定。
根据第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 2023 还规定了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诉法,2023 法考提供了三大诉讼法的比较笔记。
这些笔记将帮助考生减小记忆负担,精确记忆差异部分,从而更好地应对考试。
此外,2022 新民诉法解释 199 条也对一些细节进行了修正,以适应新民诉法的实施。
这些修正包括民事诉讼法解释 2022 全文,管辖,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以及公民的住所地和法人的住所地等规定。
总之,民诉法司法解释 2023 是一部重要的法律解释,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行政类法律知识】
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法院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对司法活动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等等。
首先,这里先阐明一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三大诉讼法包括有:1.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而这三大诉讼法,都有着共同点:从根源看,三大诉讼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而其中的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三大权利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他们都是目的相同,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同时以法律为标准,都具有惩罚和处置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那么,关于共有原则,其中包括各级法院必须依据中国现有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作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原则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要两级法院通过)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的原则;(双方不会因为家庭或者其他因素而存在特殊对待)用法院所在地本民族语言及文字诉讼原则;双方辩论原则;(采取辩论方法,涉案双方都可以为自己辩论)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是关键)从证据上看,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的证据形式包括了物证、证人证言、视听的资料、书面的证据、当事人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
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有除了上述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前三个还有:被害人自己的陈述;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有司法鉴定意见;案件的笔录;以及包括相关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行政诉讼法法定证据同样是大同小异,与民事诉讼法大抵相同。
除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之外还有刑事诉讼法提到的后几个。
不难发现,证据的共同点中,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
由上文总结可得知,这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目的,根源,原则和证据都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针对各自法律该设有的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三大诉讼制度变革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三大诉讼制度变革一、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
要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要把握如下几点:1.认罪必须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
2.认罪必须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对认罪的实质要求。
3.是“认罚”而不是“认罪”,有助于消弭认罪认罚从宽不适用于侦查阶段的误解,有助于鼓励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减少对抗。
4.认罪认罚从宽已经成为诉讼法的重要原则,意味着认罪认罚已经成为法定的从宽情节,量刑时应予考量。
5.从宽处理必须是依法从宽,而不是法外从宽。
6.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未成年被告人本人认罪认罚,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其认罪认罚无异议的,只能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判。
7.应注意区分案件性质,充分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做到宽严相济。
从试点情况看,值班律师制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以正当运行的关键制度。
权利告知是程序正当性的必然要求,以保障认罪或者自白的任意性。
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正当性的基础。
审判环节增设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程序,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是非自愿的甚至是受到刑讯、胁迫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做出的,那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失去了正当性基础,而且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规定程序转化机制赋予被告人反悔权,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反向保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当转程序重新审理。
有关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有多种学说:一是“同一标准说”,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能动摇或者降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二是“坚持同一标准,证据规则适当从简说”,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但在证据规则上可以适当“从简”;三是“证明标准隐性降低说”,即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在证据调查程序上较不认罪案件做一定程度的降低,达到实质上降低证明标准的效果;四是证明标准分层说或者证明标准差异说,即区分认罪与否或者区分不同程度构建差异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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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 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无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1、同时具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单处罚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2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无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 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 10日 收到之日起15日内 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 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 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 选民资格案除外 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受理后20日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选择) (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 (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作出判决的期限 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 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3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 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20日。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1个月,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延期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 上诉期限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同行诉法) 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 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2、诉讼代表人; 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 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二审审限 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 1、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有刑诉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最长计75天);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决定。 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 二审法院应当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