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

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券的权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约统一性不变。

6、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7、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8、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9、投标函:投标人的报价函,其格式一般由雇主方在招标文件中拟定的,由投标人填写,作为其正式报价函,它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

10、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11、开工日期:按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则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由工程师在这个日期前7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开工日后应尽可能快的施工。

12、工期:在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工期的含义,但可以理解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有确定的工期即双方“可接受的工期”。

13、施工工期:指开工日期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接受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这一时间段。

14、缺陷通知期:指从竣工

日期算起,通知工程成分项

存在缺陷的期限,在此期间

完成工程接受证书中致命

的扫尾工作及完成修补缺

陷或损害所需的工作。

15、暂定金:使雇主的一笔

备用金,一般包含在承包商

的投标报价中,成为其整个

报价的一部分。

16、反索赔:指一方提出索

赔时,另一方对索赔要求提

出反驳、反击,防止对方提

出索赔,不让对方的索赔成

功或全部成功,并借此机会

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以保护

自身合法利益的管理行为。

17、积极的工程变更:建设

项目主体各方针对建设项

目合同控制目标所主动采

取的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

措施方案以及调整工程实

施计划等手段以达到降低

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

缩短建设工期目的的工程

变更。

18、消极的工程变更:由于

各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设

计错误、工程地质条件变化

等,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

施而必须作出的调整的工

程变更,消极的工程变更也

包括建设项目主体各方违

背诚信原则和建设项目合

同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利

于降低工程成本、有损工程

质量和延误建设工期的工

程变更。

19、工程合同担保:是合同

当事人为了保证工程合同

的切实履行,有保证人作为

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

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采

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

段进行风险管理的机制。

20、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

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

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物折

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

先受偿。

21、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

同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

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从将该

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

款中优先受偿。

22、投标保证担保:在建设

工程总包或分包的招投标

过程中,保证人为具有合格

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

担保,保证投标人不在投标

有效期内中途撤标,中标后

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

以及预付款等保证担保。

23、履约保证:由于非业主

的原因,承包商无法履行合

同义务,保证机构应该接受

该工程,并经业主同意有其

他承包商继续完成工程建

设,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

程款,保证机构须将保证金

付给业主作为赔偿。

24、付款担保:若承包商没

有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人

工资以及分包商和材料设

备供应商的相关费用,经调

查确认后由保证机构予以

代付。

25、工程合同保险:对以工

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

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

的保险总称;是对建设工程

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

中的施工机器、设备所面临

的各种风险提供经济保障;

是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

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建设工

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本

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

及与之有关的人作为保险

对象,向保险人支付保险

费,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

对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

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

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6、投标担保或投标保险

金:指投标人报省其投标背

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

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

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

承包工程。

27、合同争议:又称合同纠

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

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

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

果产生的各种纠纷。

28、独任制:对合同案件进

行审理的审判组织的一种

形式,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

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的制度。

29、合议制:对合同案件进

行审理的审判组织的另一

种形式,是指由审判员和陪

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审判集

体或者全部由审判员三人

以上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案

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

制度。

30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

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

议。

31、指定分包商:是由雇主

(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

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于

承包商签订分包商合同的

特殊分包商。

3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报

价前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同

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

33、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

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

意思表达,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34、要约撤销:指要约生效

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

力归于消灭。

35、CIP保险概念和运行机

制:CIP保险的基本运行机

制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

确规定,由业主或承包商统

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

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及

所有分包商,内容包括了劳

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

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简答题

1、有效仲裁应具备条件:

(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

形式签订

(2)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

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

合法,不得违反国家利益

(4)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

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阅

当事人,一人无法成立合同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

款达成合意

(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

要约和承诺阶段

3、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是由有订阅能力

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达

(2)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

合同的意图

(3)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

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

明确

4、要约的法律效力体现:

(1)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

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使受要约人得到了承

诺的权利

5、要约失效的原因: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

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

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6、承诺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

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

约的内容一致,但法律并未

要求其绝对一致时,承诺可

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

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

要约的要求。

7、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中,

出现过下述典型案例:

“某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

施工过程中,为抢回因自身

责任延误的工期,自行从设备租赁公司租回一台起重机投入现场吊装工作,并在工程完成后为此向业主提出起重机台班费用索赔。很显然,尽管合同中对此类问题未予约定,但按合同法规定,不应予以赔偿。”

不补偿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1款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其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对此未作任何约定时,该法律规定即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

8、合同债权有以下特征:(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合同债权是给付授领权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里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9、合同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达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格式

10、无效合同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11、可撤销法律合同特征:(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量,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是说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12、合同保全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均在于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13、代位权的行驶符合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5)债权人代为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

14、违约责任法律特征:

(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

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

人约定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

的一种形式

15、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

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

度建设计划

(3)又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

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

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16、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

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

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

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

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

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

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

累积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

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

情况

17、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

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导

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

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停止施工超

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

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

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

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

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包括因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

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

除合同。

18、发包人违约行为: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

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

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

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履行

义务的其他情况

19、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方式

(1)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

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顺延延误的工期

(4)继续履行

20、承包人的违约行为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

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

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

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

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

务的其他情况

2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方式

(1)赔偿其因违约给发包

人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

22、中标合同金额变化原因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一般运用于大型复杂的施

工采用单价合同承包

(2)可调价合同

(3)发生应由雇主承担责

任的事件

(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

前竣工

(6)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的暂定金是雇主一笔备用

资金,由工程师来控制使

用,承包商不一定来得到。

23、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

商差异: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

不同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

不同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

目不同

(4)雇主对分包商利益的

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

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24、承包商基本义务: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和

工程师的指令来施工和修

复缺陷

(2)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

定的永久性设备的承包商

的文件

(3)承包商应提供其实施

工程器件所需的一切人员

和物品

(4)承包商应为其现场作

业以及施工方法的安全性

和可靠性负责

(5)承包商为其文件、临

时工程、以及永久设备和材

料的设计负责,但不对永久

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除

非有明确规定

(6)工程师随时可以要求

承包商提供施工方法和安

排等内容;如果承包商随后

需要修改,应事先通知工程

25、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

(1)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

规定的职责,并可以行使合

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

赋予他的权利

(2)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

无权解除雇主和承包商的

任务和责任

(3)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后,没有承包商的同意,雇

主不得进一步限制工程师

的权利

(4)无论是工程师行使权

利还是履行职责,均视为是

为雇主做的工作

26、索赔的特性

(1)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

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

(2)索赔是双向的

(3)与合同对比,索赔一

方必须有损失

(4)索赔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或风险事件造成,索赔一

方无过错

(5)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

确认的单方行为

27、索赔与违约责任的比较

(1)索赔事件的发生,可

以是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

非当事人的行为造成,如物

价上涨、不可抗事件发生

等,均非当事人的行为造

成,但是承包商可以向发包

商索赔费用和要求延长工

期,而追究违约责任,必然

是当事人行为造成,而且是

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否

则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2)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

是当事一方引起的,也可以

是非当事人引起的,当事人

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没有过

(3)索赔的成功必须以索

赔一方有实际损失为前提

之一,没有损失索赔不可能

成功

(4)索赔事件的发生,不

一定在合同文件中有规定,

而合同违约责任,必然在合

同中有约定

28、工程价款变更的确定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

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

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

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

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

似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

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经建立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4)承包商在双方确定变

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

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时,是为该项目变更不涉及

合同价款的变更

(5)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

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

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

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

之日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

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

包商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关

于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7)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导

致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无权

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9、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方法

(1)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费用

(2)根据供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或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料机消耗量定额确定(3)根据现场施工记录和承包商实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以及投标书中的工料机价格,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综合确定(4)采用计日工方式

30、风险管理任务

(1)识别与评估风险(2)指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31、保证人的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3)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32、保证人免责条件

(1)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3、CIP保险优点

(1)CIP保险以最优的价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围(2)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3)降低赔付率,进而降低保险费率

(4)避免诉讼,便于索赔34仲裁的特性

(1)作为仲裁者的第三方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仲裁机构,这是仲裁与其它解决方式的主要区别之一

(2)仲裁是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规定进行的,仲裁虽然不同于司法机构,但也不像协商、调节那样无规定的程序可循

(3)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4)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5)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地位不同

电大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才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拘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发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财务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环境:指对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作用的企业内外各种条件的统称。主要包括:技术环境,经济环境,金融环境,法律环境。 货币时间价值:指在没有风险的前提下货币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使用而增加的那部分价值。年金:指等额、定期的系列收支。 实际收益率:已经实现的或者确定可以实现的资产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预测的某资产未来可能实现的收益率。 必要收益率:投资者对某资产合理要求的最低收益率。 系统风险:影响所有资产的,不能通过风险分散而消除的风险。 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资产组合而分散掉的风险,它是指由于某种特定原因对某特定资产收益率造成影响的可能性。 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指与投资决策有关的项目方案所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期间所发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两者相抵后的余额。 回收期: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积到与投资额相等时所需要的时间。 净现值: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现金净流量,按投资成本或企业要求达到的报酬率折算为现值,减去原始投资现值以后的差额。 内含报酬率:指能够使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等于原始投资现值。 债券内在价值:指发行者按照规定从现在至债券到期日所支付的款项现值,即债券在未来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简答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 2、筹资管理 3、营运资本管理 简答企业投资按照不同标准如何分类 1、按投资活动与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划分: 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按投资对象的存在形态和性质划分: 项目投资证券投资 3、按投资活动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前景的影响划分: 发展性投资维持性投资 4、按资金投出的方向划分 对内投资对外投资 5、按投资项目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划分: 独立投资互斥投资 简答年金的含义,年金的主要形式以及各种年金的概念 年金:是指等额、定期的系列收支 形式: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永续年金 普通年金:是指各期期末收付的年金 预付年金:是指煤气期初支付的年金 递延年金:是指第一次支付发生在第二期或第二期以后的年金 永续年金:无限期定额支付的年金 简答财务交易原则的含义及包括的主要内容 含义财务交易原则:是人们对于财务交易基本规律的认识 主要内容:

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名词解释 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4、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因为要约人的撤回而失去法律效力。 7、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享有的利益,其意义在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态,而不是让某一方获利。 10、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 简答题 1、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必须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才能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并不是说严禁向不特定人发出。下列情况也有效:①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②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生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立法者的主观价值评判)

财务管理名词解释汇总

财务管理名词解释 第1章 1.财务: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企业财务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它体现着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2.财务活动: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即筹集、运用和分配资金的活动。 3.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资金运动过程中与有关各方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 4.财务管理:是指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再生产过程进行的管理,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5.公司价值:是指公司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即股票与负债市场价值之和。 6.代理问题:是指在执行契约之前或在执行契约过程中,代理人有意选择违背契约的行为。 7.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 8.拍卖方式:是以拍卖方式组织的金融市场。这种方式所确定的买卖成交价格是通过公开竞价形式形成的。 9.柜台方式:又称店头交易,通过交易网络组织的金融市场,其中证券交易所是最重要的交易中介。这种方式所确定的买卖成交价格不是通过竞价方式实现的,而是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行情和供求关系自行确定的。 10.金融市场利率:它是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即借贷资金的价格。 11. 纯利率:又称真实利率,是指通货膨胀为零时,无风险证券的平均利率。通常把无通货膨胀情况下的国库券利率视为纯利率。 12.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违约风险的大小与借款人信用等级的高低成反比。 13.变现力:是指某项资产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可能性。 14.到期风险:是指因到期期间长短不同而形成的利率变化的风险。 15.再投资风险:是指由于利率下降,使购买短期债券的投资者于债券到期时,找不到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而发生的风险。 第2章 16.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在周转使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价值增值。 17.现值:又称为本金,是指一个或多个发生在未来的现金流量相当于现在时刻的价值。 18.终值:又称为本利和,是指一个或多个现在或即将发生的现金流量相当于未来某一时刻的价值。 19.复利:它是指在一定期间按一定利率将本金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即“利滚利”。 20.年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每隔相同的时间发生相同数额的系列收复款项。如折旧、租金、利息、保险金等。 21.普通年金: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期期末等额的系列收付款项。 22.先付年金:又称为预付年金,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期期初等额的系列收付款项。 23.递延年金:又称延期年金,是指第一次收付款发生在第二期,或第三期,或第四期,……的等额的系列收付款项。 24.永续年金是指无限期支付的年金,永续年金没有终止的时间,即没有终值。 25.偿债基金:是指为了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时点清偿某笔债务或积聚一定数额的资金而必须分次等额提取的存款准备金。 26.资本回收额:是指在给定的年限内等额回收或清偿初始投入的资本或所欠的债务,这里的等额款项为年资本回收额。 27.风险:是指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或某一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通常是指由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影响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 28.经营风险:是指由于生产经营上的原因给企业的利润额或利润率带来的不确定性。 29.投资风险:它也是一种经营风险,通常指企业投资的预期收益率的不确定性。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

财务管理名词解释整理

名词解释: 1、财务管理:是人们利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遵循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各种契约关系,组织和控制企业的资金运动(财务活动),协调和理顺企业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 2、财务管理体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种组织机构并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采用一定的运行方式的总和。 3、财务管理环境:把财务管理视为一个系统,那么在这一系统之外,并对财务活动产生影响作用的各种条件。 4、财务管理目标:是理财主体所希望实现的最后结果,也是企业理财主体为之努力的方向。 5、管理:指为了实现预期目标,由一定的专业人员利用科学方法和专门技术对特定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过程。 6、普通年金:指在每一相同的间隔期末收付的等额款项。 7、预付年金:指在每一相同的间隔期初收付的等额款项。 8、年金终值:各期年金的复利终值之和。 9、年金现值:各期年金的复利现值之和。 10、投资的风险价值:投资者冒风险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报酬,也就是投资收益多于或少于货币时间价值的那部分。 11、财务分析:是以企业的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12、因素分析法:是依据分析指标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数值上确定各因素对分析指标差异影响程度的一种方法。 13、投资报酬率: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投入资金数量与其所带来的利润的比率。 14、资本金报酬率:是企业税后利润与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关系。以资本金作为计算投资报酬率的因素是基于投资者的立场。 15、每股盈余:又称每股收益、每股获利额,是每一普通股可能分得当期企业所获利润的多少。 16、市盈率:指普通股市价与每股收益之比,又称价格与收益比率,它是投资者用来判断股票市场是否有吸引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17、杜邦分析法:财务分析者在进行综合财务分析时,必须深入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内部的各项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揭示企业财务状况的全貌。杜邦分析法正是这样一种分析方法,它是由美国杜邦公司首先创造出来的,故称杜邦分析法。 18、筹集资金简称筹资:是企业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根据企业总体经营战略和策略,充分考虑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方面的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筹资渠道和资金(资本)市场,运用筹资方式,向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有效筹措所需资金的一项理财活动。 19、筹集资金的渠道:指企业取得资金的来源,企业的资金来源是由所有制和国家管理资金的政策和体制所决定的。 20、筹资方式:指取得资金的具体方法和形式,它体现着公司拟筹资本的性质。 21、资金成本:为取得与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即资金成本,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资金所有权和资金使用权分离而形成的一种财务概念。 22、营业风险:指企业息税前收益围绕其期望值变化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23、营业杠杆:是企业利用固定成本提高息税前收益(即营业利润)的手段。 24、财务杠杆:指企业利用债务成本的习性而带来的额外的营业利润。 25、财务风险:是企业运用负债融资及优先股筹资后,普通股股东所担负的额外风险。 26、复合杠杆:企业同时使用营业杠杆和财务杠杆,就会产生复合作用,从而使销售收入的变动直接导致每股税后利润的变动,这种作用就是复合杠杆的作用。 27、资本结构:指企业资金中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关系,又称负债权益比。 28、最佳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使其综合资金成本最低,同时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 29、存量调整:是在企业现有资产规模下对现存的自有资本与负债进行结构转化、内部重组,以实现资本结构趋于合理。 30、增量调整:指通过追加或缩减资产数量来实现资本结构合理。 31、资本金:指企业设立时必须向企业所有者筹集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32、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对资本金筹集、管理和核算以及所有者责权利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范。 33、法定资本金:又叫法定最低资本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必须筹集的最低资本金数额。 34、联营投资:指境内两个货两个以上的企业在组建联营企业时,以各种形式吸收的联营各方的投资。 35、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主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股东拥有公司股份的凭证。 36、记名股票:是在股票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并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其财产所有权归股票上所记载姓名或名称的股东所有。 37、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代表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加特别限制、股利不固定的最基本的股票。 38、优先股股票:是公司发行的在取得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时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39、法人股:指企业法人依法以其可以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或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

(完整版)财务管理重点名词解释

财务管理重点名词解释 第一章总论 财务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活动: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从整体上讲,财务活动包括:(1)企业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2)企业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3)企业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4)企业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企业财务关系就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有关各方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企业的财务关系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通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2)企业同其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3)企业同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4)企业同其债务人的财务关系;(5)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关系;(6)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7)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不同国家的企业面临的财务管理环境不同,同一国家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同,发展战略不同,财务管理目标在体现上述根本目标的同时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运营,为股东带来最多的财富。在股份公司中,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来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时,当股票价格达到最大时,股东财富也最大。所以,股东财富最大化又演变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财务管理环境:又称理财环境,是指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产生影响的企业外部条件的总和。财务管理的经济环境是影响财务管理的各种经济因素,如经济周期、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状况、政府的经济政策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货币的时间价值:时间价值是扣除风险收益和通货膨胀贴水后的真实收益

财务管理名词解释人大版

财务管理名词解释人大版第一章总论 财务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室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企业财务活动: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时间价值:是扣除风险收益和通货膨胀贴水后的真实收益率 复利:复利就是不仅本金要计算利息,利息也要计算利息,即通常所说的“利滚利” 复利现值:是指未来年份收到或支付的现今在当前的价值年金:是指一年时期内每期相等金额的收付款项 后付年金:是指每期期末有等额收付款项的年金 先付年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期期初等额的系列收付款项 延期年金:是指在最初若干期没有收付款项的情况下,后面若干期有等额的系列收付款项的年金 永续年金:是指期限为无穷的年金 风险: 风险报酬投资者因冒风险进行投资而要求的, 超过无风险报酬的额外报酬风险性决策:决策者对未来的情况不能完全确定,但他们出现的可能性概率的具体分布是已知的或可以估计的,这种情况下的决策称为风险性决策可分散风险:股票风险中能够通过构建投资组合被消除的部分称作可分散风险

市场风险:股票风险中不能够通过构建投资组合被消除的部分称作市场风险贝塔系数:是一种风险指数,用来衡量个别股票或股票基金相对于整个股市的价格波动情况。B系数是一种评估证券系统性风险的工具,用以度量一种证券或一个投资证券组合相对总体市场的波动性,在股票、基金等投资术语中常见。 第三章财务分析 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流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偿还流动比率的能力越强。 速动比率:也成酸性试验,是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现金比率:是企业的现金类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现金类资产包括企业的库存现金、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和现金等价物。现金比率可以反映企业的直接支付能力,现金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的支付能力越强。 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也成为负债比率或举债经营比率,它反映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有多少是通过举债而得到的。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偿还债务的综合能力,这个比率越高,说明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差;反之,说明偿还债务能力越强。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 该比率反映资产总额中有多大比例是所有者投入的。 权益乘数:是资产总额与股东权益的比值,即股东权益比率的倒数,权益乘数反映了企业财务杠杆的大小,权益乘数越大说明财务杠杆越大。 产权比率:是负债总额股东权益的比率,也成股权比率。产权比率反映了债权人所提供资金与股东所提供资金的对比关系,它可以揭示企业的财务风险以及股东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 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 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承诺。 15.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 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 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 式。 1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 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 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 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 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 同。 18.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 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 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9.无效合同: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 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 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 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 求撤销的合同。 21.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 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 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 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 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 个行为过程。 23.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 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 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 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 的合同义务。 2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 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 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 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2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 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 给付的权利。 2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 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 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2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 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 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 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 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 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 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和补充。 2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 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 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 为。 30.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 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 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 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战略管理名词解释简答(1).doc

战略管理(梁军老师)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按章节顺序整理 1.战略:管理者所采取的旨在达成一项或多项组织目标的行动 2.战略领导:用最有效的方法管理企业的战略实现过程以创建竞争优势 3.竞争优势:如果一家公司的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则称他们拥有竞争优势 4.战略实现过程:管理者们选择和实施一系列旨在实现竞争优势的战略过程 5.商业模式:管理者将企业所实行的一组战略编织成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以获得竞争优势和实现卓越绩效的理念 6.使命:描述企业要做什么 7.愿景:描述某种期望实现的状态,通常是用非常大胆的语言来清楚的说明公司想要实现的目标 8.价值观:表明公司的管理层和雇员应当如何行动,他们应当怎样做业务,他们希望建立什么样的组织来帮助公司实现使命 9.(简)作为突发过程的战略:1.在不可预知的世界中进行战略实施2.基层经理的战略决策,自主行动3.“撞大运”发现,企业家必须对“撞大运”保持清醒头脑4.高层经理无规划的战略转向 10.产业:提供相互间密切替代产品产品或服务的一组公司 11.(简)产业边界变化对战略管理的启示:产业的边界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动,因为顾客的需求在变化,新的技术也在不断产生,从而与本产业不相关的企业也可能会发现一种新的满足现有顾客需求的方法,这就要求企业要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随时调整战略,以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 12.(简)波特五力模型:1.潜在竞争对手进入的风险,高的竞争壁垒阻碍新竞争者进入,竞争力量弱2.产业内现有企业的竞争强度,竞争激烈会导致整个产业利润下降3.购买者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压价和抬高成本,强大购买者可能令产业的利润空间被挤压4。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强大的供应商通过抬高产业内公司的成本挤压产业的利润5.产业替代性的产品相似度密切替代性产品限制产业内产品的价格和盈利能力1)潜在的行业新进入者新进入者在给行业带来新生产能力、新资源的同时,将希望在已被现有企业瓜分完毕的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这就有可能会与现有企业发生原材料与市场份额的竞争,最终导致行业中现有企业盈利水平降低,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危及这些企业的生存。竞争性进入威胁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这就是进入新领域的障碍大小与预期现有企业对于进入者的反应情况。进入障碍主要包括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资本需要、转换成本、销售渠道开拓、政府行为与政策等。总之,新企业进入一个行业的可能性大小,取决于进入者主观估计进入所能带来的潜在利益、所需花费的代价与所要承担的风险这三者的相对大小情况。(2)替代品的威胁两个处于同行业或不同行业中的企业,可能会由于所生产的产品是互为替代品,从而在它们之间产生相互竞争行为,这种源自于替代品的竞争会以各种形式影响行业中现有企业的竞争战略。首先,现有企业产品售价以及获利潜力的提高,将由于存在着能被用户方便接受的替代品而受到限制;第二,由于替代品生产者的侵入,使得现有企业必须提高产品质量、或者通过降低成本来降低售价、或者使其产品具有特色,否则其销量与利润增长的目标就有可能受挫;第三,源自替代品生产者的竞争强度,受产品买主转换成本高低的影响。总之,替代品价格越低、质量越好、用户转换成本越低, 13.战略群组:在群组内,公司采用基本类似的产品定价战略,而这一战略又不同于其他的公司群组,这些不同的公司群组被称为战略群组。 14.(简)产业生命周期分析:1.萌芽产业竞争主要在于如何更有效地教育顾客打开分销渠道,完善产品设计而不是降低价格 2.成长产业产业内竞争强度不大,潜在竞争者威胁最大

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名词解释汇编

财务治理名词解释 第1章 1.财务:财务泛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企业财务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它体现着企业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 2.财务活动: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即筹集、运用和分配资金的活动。 3.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资金运动过程中与有关各方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 4.财务治理:是指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再生产过程进行的治理,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治理工作。 5.公司价值:是指公司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即股票与负债市场价值之和。 6.代理问题:是指在执行契约之前或在执行契约过程中,代理人有意选择违背契约的行为。 7.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 8.拍卖方式:是以拍卖方式组织的金融市场。这种方式所确定的买卖成交价格是通过公开竞价形式形成的。 9.柜台方式:又称店头交易,通过交易网络组织的金融市场,其中证券交

易所是最重要的交易中介。这种方式所确定的买卖成交价格不是通过竞价方式实现的,而是由证券交易所依照市场行情和供求关系自行确定的。 10.金融市场利率:它是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即借贷资金的价格。 11. 纯利率:又称真实利率,是指通货膨胀为零时,无风险证券的平均利率。通常把无通货膨胀情况下的国库券利率视为纯利率。 12.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违约风险的大小与借款人信用等级的高低成反比。 13.变现力:是指某项资产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可能性。 14.到期风险:是指因到期期间长短不同而形成的利率变化的风险。 15.再投资风险:是指由于利率下降,使购买短期债券的投资者于债券到期时,找不到获利较高的投资机会而发生的风险。 第2章 16.货币时刻价值:是指货币在周转使用中随着时刻的推移而发生的价值增值。 17.现值:又称为本金,是指一个或多个发生在以后的现金流量相当于现在时刻的价值。 18.终值:又称为本利和,是指一个或多个现在或立即发生的现金流量相当于以后某一时刻的价值。 19.复利:它是指在一定期间按一定利率将本金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

高级财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

财务管理常用名词解释财务管理假设:是人们利用自己的知识,根据财务活动的内在规律和理财环境的要求提出,具有一定事实依据的假定或设想,是进一步研究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基本前提。 理财主体假设: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是盲目的,而应限制在每一个具有经济独立性的组织之内。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理财主体持续存在并能执行期预计的经济活动。市场效率假设:是指财务管理所依据的资金市场是健全和有效的。资金增值假设:是指通过财务人员的合理营运、企业资金的价值可以不断增加。 理性理财假设:是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是理性的理财人员,因而,他们的理财行为也是理性的。 资本市场有效原则:是指在资本市场上频繁交易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而且面对新信息完全能迅速地做出调整。 企业价值评估:它并不是对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二十一种对企业资产综合体的整体性、动态的价值评估,它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当局改善决策。 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股票的价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 财务战略:企业为谋求资本均衡有效的流动,提高资本运营质量和

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为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在分析企业内、外部理财环境因素对资本流动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本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并在组织内有效地管理与运用这些资本的方略以及确保其执行的过程,是企业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战略规划:是对企业的经营战略从财务管理方面惊醒全面的支持,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横向并购:又称水平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经营同类或相似产品的企业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纵向并购:又称垂直并购,是在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或者是在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专业化企业之间的并购。 混合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没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企业集团:是指由控股企业及其附属企业所组成的多层次的、稳定的经济组织。即它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在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作为其外围层,由各成员企业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成的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大型经济联合体。 直线职能制:是指企业集团中各级领导直接指挥与各级职能人员的业务指导相结合的一种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 事业部制:是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司内部,按产品、部门、地区和顾客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实行集中指导下的分散经营的一种管理组织模式。

合同法 大学期末重点考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题型:单选30题30分,多选15题15分,名词5题15分,简答4题20分,论述1题10分,案例1题10分。 名词解释: P33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35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者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P4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P49承诺延迟: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P5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P146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P146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延期履行的,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P147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P152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P160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P176债权让与:即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P188清偿抵充:是指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种债务的制度。P190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P294继续性合同:是指债的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其基本特色是时间因素,在债的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系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度。 P377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P379行纪人的介入权:是指在行纪人接受委托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

高级财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

高级财务管理名词解释 简答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财务管理常用名词解释财务管理假设:是人们利用自己的知识,根据财务活动的内在规律和理财环境的要求提出,具有一定事实依据的假定或设想,是进一步研究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基本前提。 理财主体假设: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是盲目的,而应限制在每一个具有经济独立性的组织之内。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理财主体持续存在并能执行期预计的经济活动。 市场效率假设:是指财务管理所依据的资金市场是健全和有效的。 资金增值假设:是指通过财务人员的合理营运、企业资金的价值可以不断增加。理性理财假设:是指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是理性的理财人员,因而,他们的理财行为也是理性的。 资本市场有效原则:是指在资本市场上频繁交易的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而且面对新信息完全能迅速地做出调整。 企业价值评估:它并不是对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二十一种对企业资产综合体的整体性、动态的价值评估,它是一种经济评估方法,目的是分析和衡量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投资人和管理当局改善决策。 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个考察期(通常为12个月的时间)内,的价格和每股的比例。 财务战略:企业为谋求资本均衡有效的流动,提高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为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在分析企业内、外部理财环境因素对资本流动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本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并在组织内

有效地管理与运用这些资本的方略以及确保其执行的过程,是企业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战略规划:是对企业的经营战略从财务管理方面惊醒全面的支持,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横向并购:又称水平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经营同类或相似产品的企业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纵向并购:又称垂直并购,是在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或者是在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专业化企业之间的并购。 混合并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没有直接投入产出关系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企业集团:是指由控股企业及其附属企业所组成的多层次的、稳定的经济组织。即它是以一个或多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在资本、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单位作为其外围层,由各成员企业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成的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大型经济联合体。 直线职能制:是指企业集团中各级领导直接指挥与各级职能人员的业务指导相结合的一种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 事业部制:是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司内部,按产品、部门、地区和顾客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实行集中指导下的分散经营的一种管理组织模式。 资本经营:就是以资本的直接运作为先导,对企业集团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提高其运行效率,实现资本最大限度增值的管理活动。 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包括经济、时间等方面的损失。

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

合同法名词解释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 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 要式合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才能成立。 有名合同:法律给予一定名称,并设有明确规范。 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 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撤销权撤销有瑕疵民事行为的权利,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无效合同的定义: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产生拘束力。 部分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原因只存在于合同的部分。有些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即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等内容,完成自己承担的义务,),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到完全满足,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 履行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哪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时,可相应的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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