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名词解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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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名词解释与简答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名词解释与简答

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名词解释】1、协议鉴证协议鉴证是指协议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旳自愿申请时其所签订旳协议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督促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旳法律制度。

2、缔约过错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协议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旳过错而导致协议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协议为有效成立旳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旳损害。

3、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协议旳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履行自己旳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也许不履行时,另一放可以据此拒绝对方旳履行规定。

4、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协议中约定了履行次序,协议成立后来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协议旳一方财务状况恶化旳状况,应当先履行协议旳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履行协议。

5、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次序旳,应当先履行旳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期,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对应旳履行规定。

6、同步履行抗辩权同步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次序旳,应当同步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期,有权拒绝其履行规定。

7、额外工作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旳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旳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旳准备时间。

8、▲预付款预付款是指业主为了协助承包商处理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旳资金短缺,从未来旳工程款中提前支付旳一笔款项。

9、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旳组织。

10、▲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旳方式提供一定旳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旳担保方式。

11、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承包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旳一切损失旳险种。

12、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构造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括机械工程原因旳多种建造工程旳险种。

工程合同管理学习四

工程合同管理学习四

工程合同管理四一、名词解释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2、工程分包是承包人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成本范围内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承包的法律行为。

3、合同工作分析是在合同总体分析和合同结构分解的基础上,依据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确定各项目管理人员及各工程小组的合同工作,以及划分各责任人的合同责任。

4、缺陷责任期一般也叫保修期,指正式签发的移交证书中著名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出一个时间段开始日期(一般为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后一段时期(一般为一年或更长).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索赔是指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一方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起的赔偿要求.7、工期索赔,即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

8、标底是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期价格。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招标人投标应当符合(D)A.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C.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D.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规定应以(A)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A.仲裁 B.调解C.诉讼 D.协商3.《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A)责任。

A.一般 B.先后C.连带 D.共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招标人(D)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A.无需 B.必须C.可以 D.应当5.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有( A )。

合同管理复习总结题

合同管理复习总结题

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它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的条件。

3.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 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成为合同分标的,指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6.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7.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担部分工程的行为。

8. 暂定金额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之内,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金额”名称标明的一项金额,用于专项暂定金额,指定分包人或供货提供的服务以及不可预见费或计日工的支付。

9. 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来进行工程准备的一笔款项。

10. 工程保留金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金。

11.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指国内施工合同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至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1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指当事人双方月约定,在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应当赔偿或支付的最高限额。

13. 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对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的保险的总称。

14. 工程索赔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发生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名词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所签订的各类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至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它涉及到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与保障,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和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环节。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及特点1.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依照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1)合同主体专业性: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和项目法人单位(业主)。

(2)合同内容复杂性: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多个方面,内容复杂。

(3)合同金额较大:建设工程合同的金额通常较大,工程项目投资额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

(4)合同周期较长: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周期较长,一般分为前期筹备、施工、验收、保修等多个阶段。

(5)合同风险较高: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意义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 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通过合同管理,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降低合同纠纷风险,提高合同履约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遵循国际惯例和标准,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contracting的名词解释

contracting的名词解释

contracting的名词解释Contracting(合同管理)是指通过签订合同来完成特定任务或项目的一种商业实践。

在这种商业模式中,一方称为承包商或供应商,另一方称为承包人或雇主。

一、合同的定义和目的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确保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它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并规定了任务或项目的详细信息、时间表、付款条款、履约保证、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合同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并提供一个明确的框架,使合作更加透明和可控。

二、承包商的角色和责任承包商是一个独立的实体,通过与雇主签订合同来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

他们通常是专业人士或专门的公司,具有特定的技能和经验。

承包商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准确理解和满足合同要求、按时交付产品或完成服务、确保质量和符合规定、与雇主进行良好的沟通等。

三、承包人的角色和责任承包人是寻找并雇佣承包商来完成任务或项目的一方。

他们可以是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承包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详细的合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监督承包商的履约等。

四、合同管理的过程合同管理包括一系列流程和活动,旨在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管理。

这些过程通常包括合同的制定、审查和签订,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变更和索赔管理,履约评估和支付,合同解决争议等。

合同管理需要双方的密切合作和有效的沟通,以确保任务或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五、合同管理的挑战和应对合同管理面临各种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释和争议、变更和补充合同、履行保证、合同执行的监督和控制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双方应积极沟通,保持透明和互信,及时解决问题和冲突,并确保合同执行的可持续性和成功性。

六、合同管理的优势和应用领域合同管理具有许多优势,包括为任务或项目提供明确的框架和规范、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提供法律保护和救济等。

因此,合同管理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建筑和工程、信息技术、采购和供应链、咨询和专业服务等。

合同管理制度名词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名词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名词解释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券的权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约统一性不变。

6、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7、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8、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9、投标函:投标人的报价函,其格式一般由雇主方在招标文件中拟定的,由投标人填写,作为其正式报价函,它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

10、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11、开工日期:按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则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由工程师在这个日期前7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开工日后应尽可能快的施工。

12、工期:在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工期的含义,但可以理解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有确定的工期即双方“可接受的工期”。

合同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概念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的
管理和监督。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合
同的执行能够按照约定进行,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变更和终
止等环节。

在合同管理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可执行性、风险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履行监督等。

合同管理
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灵活的处理和管理。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和
风险控制。

因此,合同管理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进行负责,他们需要
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对各种类型的合同进行有效
管理和监督。

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合
同的全程可控。

同时,合同管理也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的协作
和沟通,确保合同的执行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合同管理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管理合同的名词解释

管理合同的名词解释

管理合同的名词解释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是指一种雇佣模式,其中一方(即委托方)与另一方(即承包方)签订合同,委托方聘请承包方来管理和运营其企业或项目。

本文将对管理合同进行详细解释,包括定义、特点、合同各方的权责以及常见的管理合同类型。

定义与特点管理合同是一种委托承包模式,其中委托方将企业或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运营职责交给承包方。

在管理合同中,委托方往往选择承包方,因为对方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其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与管理。

管理合同通常包含以下要素:1. 委托方(Principal):委托方是指企业或项目的所有者或相关机构,他们通过管理合同委托承包方来管理其业务。

2. 承包方(Contractor):承包方是管理合同的另一方,通常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团队或公司。

他们负责承担委托方所要求的管理和运营职责。

3. 管理职责(Management Duties):管理合同清楚规定了承包方的责任和职责范围,包括对企业或项目的日常管理、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

4. 合同期限(Contract Duration):管理合同通常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生效,双方可协商约定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5. 报酬与费用(Remuneration and Expenses):管理合同中确定了承包方所能获得的报酬和相关费用,一般是基于提供的管理服务及其质量而定。

6. 合同解除(Termination):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合同可能会被提前终止。

双方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管理合同的类型在商业领域中,存在几种不同类型的管理合同,这取决于合同的目的和具体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管理合同类型:1. 企业管理合同(Corporate Management Contract):在这种类型的管理合同中,承包方负责整个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来管理其企业的运营,从而解放自身精力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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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券的权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约统一性不变。

6、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7、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8、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9、投标函:投标人的报价函,其格式一般由雇主方在招标文件中拟定的,由投标人填写,作为其正式报价函,它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

10、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11、开工日期:按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则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由工程师在这个日期前7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开工日后应尽可能快的施工。

12、工期:在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工期的含义,但可以理解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有确定的工期即双方“可接受的工期”。

13、施工工期:指开工日期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接受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这一时间段。

14、缺陷通知期:指从竣工日期算起,通知工程成分项存在缺陷的期限,在此期间完成工程接受证书中致命的扫尾工作及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的工作。

15、暂定金:使雇主的一笔备用金,一般包含在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成为其整个报价的一部分。

16、反索赔:指一方提出索赔时,另一方对索赔要求提出反驳、反击,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不让对方的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并借此机会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管理行为。

17、积极的工程变更:建设项目主体各方针对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目标所主动采取的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措施方案以及调整工程实施计划等手段以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建设工期目的的工程变更。

18、消极的工程变更:由于各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设计错误、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等,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而必须作出的调整的工程变更,消极的工程变更也包括建设项目主体各方违背诚信原则和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有损工程质量和延误建设工期的工程变更。

19、工程合同担保: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的切实履行,有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是一种采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机制。

20、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21、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从将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22、投标保证担保:在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的招投标过程中,保证人为具有合格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人不在投标有效期内中途撤标,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以及预付款等保证担保。

23、履约保证:由于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机构应该接受该工程,并经业主同意有其他承包商继续完成工程建设,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保证机构须将保证金付给业主作为赔偿。

24、付款担保:若承包商没有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分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相关费用,经调查确认后由保证机构予以代付。

25、工程合同保险:对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的保险总称;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中的施工机器、设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经济保障;是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与之有关的人作为保险对象,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6、投标担保或投标保险金:指投标人报省其投标背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承包工程。

27、合同争议:又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果产生的各种纠纷。

28、独任制:对合同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的一种形式,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制度。

29、合议制:对合同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的另一种形式,是指由审判员和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审判集体或者全部由审判员三人以上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制度。

30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1、指定分包商:是由雇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于承包商签订分包商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3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报价前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

33、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意思表达,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4、要约撤销: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35、CIP保险概念和运行机制:CIP保险的基本运行机制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业主或承包商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及所有分包商,内容包括了劳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简答题1、有效仲裁应具备条件:(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2)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利益(4)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2、合同成立需具备的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阅当事人,一人无法成立合同(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3、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是由有订阅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达(2)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4、要约的法律效力体现:(1)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使受要约人得到了承诺的权利5、要约失效的原因:(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6、承诺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法律并未要求其绝对一致时,承诺可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7、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中,出现过下述典型案例:“某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为抢回因自身责任延误的工期,自行从设备租赁公司租回一台起重机投入现场吊装工作,并在工程完成后为此向业主提出起重机台班费用索赔。

很显然,尽管合同中对此类问题未予约定,但按合同法规定,不应予以赔偿。

”不补偿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1款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其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此未作任何约定时,该法律规定即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

8、合同债权有以下特征:(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合同债权是给付授领权(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里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9、合同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达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格式10、无效合同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11、可撤销法律合同特征:(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4)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量,可撤销的合同,也就是说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12、合同保全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生效期间(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均在于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13、代位权的行驶符合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5)债权人代为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14、违约责任法律特征:(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15、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又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16、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积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7、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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