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人员,包括员工、劳务人员以及第三方承包商,且在检维修作业现场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全面、防范为主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四条本规定应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相配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所有参与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本规定的内容,并遵守执行。
违反本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经过讨论和审议后,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和实施,并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和交流。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在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之前,必须确保以下准备工作已完成:(一)确定作业现场的周围环境是否安全,不存在危险物品或隐患。
(二)对作业现场相关设备和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四)核实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检测合格。
(五)安排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让其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在作业现场的周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警示作业现场及附近人员。
第九条作业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警戒线,并设置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条对可能发生危险的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隔离设备或围栏,确保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十一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接地保护。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应有所需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和使用。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的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以便车辆急救。
第十四条在有危险品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储存和使用,并要有专人负责监管。
第十五条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示范和实际操作演练,确保人员熟悉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日常检修1、进入检修场所之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
2、在前往检修现场的途中尽量不要奔跑,应注意各种障碍,应尽量走安全通道,避免跌倒、撞击和车祸。
在登高时,应注意控制身体重心,上下陡梯时,应双手把持梯子,防止身体坠落。
3、检修用的器具、备件、材料等应使用适宜的方式运送和传递,禁止空中抛投,放置应稳定。
4、检修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应可靠接地,检修用手持照明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5、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办理相关的许可作业证,具体操作按《检修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6、计划性检修及风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相关单位应办理好《检修工作票》,检修前检修单位针对检修的项目进行危险因素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危险因素按作业人员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位制订防范措施,并将防范措施列入到《检修工作票》中再进行逐级审核、审批后进行现场落实,具体操作按《检修安全措施确认规定》执行。
7、检修前,应和操作工取得联系,由操作工停机后,进行有效的共同安全锁定,并填写《检修工作票》中涉及内容。
具体锁定操作按《安全锁定管理程序》执行。
8、所有车间、站检修计划的申报,必须根据区域内设备承包所属班组而指定由该班组安全员作为检修安全负责人,在计划申报表中“安全负责人”一栏内注明。
凡未执行的,由厂部生产办作退回车间处理;凡经检查填报与现实不符的,按____元/次分别考核计划申报人与审核人。
9、所有检修工作票必须由项目班组的安全员进行一次审核、签名(如遇班组安全员休假可由班长临时代替)后再递交车间审核、逐级审批。
所有检修工作票填写规范上出现错误的,按元/1处对填写人、审核人分别进行连带考核。
10、检修前,应确认安全锁定的有效性并进行二次确认,应仔细观察检修现场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检修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设备检修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12、进入煤气区域对煤气管网及设施检修时,应携带煤气报警器,应严格执行安全互保,其它有关安全措施按《煤气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成员企业各类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各成员企业设备检、维修作业以及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成员企业生产单位的计划性检修中的设备大、中、小修、日常检修,抢修作业以及作业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四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GB_30871—2014__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2894 安全标志 (GB 2894-1996, ISO 3864—1984,MOD)GB 2811 安全帽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NEQ)GB 6095 安全带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第三章术语与定义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一)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二)计划检修:计划检修是指按一定程序,事先确定时间、内容、作业要求的检修,一般在事前都作过思想、技术、安全、物资、人员等的充分准备。
计划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和日常维修四类:1、大修:一般指生产系统全面停车,检修内容涉及面广,难度大,并伴有技术改造性质的检修.2、中修:指检修内容比大修少,但需要生产系统全部或大部分停车的检修项目。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检维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检维修作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检维修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切实保护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在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第五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六条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具备进行检维修作业的能力。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条检维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执行上级的指令,严禁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停止作业。
第八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固定在安全绳上,严禁悬空作业。
第九条在进行电气作业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绝缘工具和绝缘手套,保证自身的电气安全。
第十条在进行化学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面具和防护服,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在进行机械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随意接触机械部件,以免造成伤害。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时,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装备进行灭火。
第十四条发生爆炸时,应立即远离危险区域,寻找可靠的掩蔽物保护自己。
第十五条发生人员伤害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紧急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检维修作业人员,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于颁布后生效。
第十九条对于不履行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改正。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所有从事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设备等各类设备。
第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经过相关资格认证或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六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方案,合理安排工作流程,规范作业程序。
第七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八条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体制。
第九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体制应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培训等。
第十条安全责任制度应当明确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培训应当针对不同的岗位和职责,提供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制定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相应的检修情况。
第十五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常见的事故情况进行演练和训练。
第十六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七条设备检维修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设备操作行为,禁止超负荷操作。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5篇)

检修工作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检修人员的安全施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检修作业。
3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设备部门负责人和机修员。
4程序4.1基本要求4.1.1检修必须有检修计划,检修计划和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要求,措施要具体,具体责任要明确,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4.1.2施工负责人对检修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
4.1.3生产车间要按有关安全规定,为检修工作做好局部和整体的防火、防爆、防毒、防伤害的设备清洗处理工作。
4.1.4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
4.1.5车间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处理负责。
4.1.6施工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检修人员对检修机具、器材和检修的设备、建筑物及周围环境安全可靠性进行周密检查。
4.1.7车间大修必须执行检修报告制度。
4.1.8检修作业(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必须认真填写,严格审批。
《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
4.1.8.1各车间系统检修、设备大修、关键设备中修、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都必须办理《安全防护单工作票》。
4.1.8.2检查负责人根据设备部制定的检修计划或方案,认真填写《安全防护单工作票》并按照要求,逐级审批。
4.1.8.3检修前,检修负责人要检查《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是否履行审批或签发手续,安全措施是否详尽、具体、落实,危险检修项目是否有方案。
4.1.8.4《安全防护单工作票》,检修负责人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2一般检修安全规定4.2.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工种安全规程。
4.2.2所有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派一人负责安全。
4.2.3传动设备和电动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卸下传动皮带,并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2.4检修现场的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篇)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维修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安全,确保检修维修工作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修维修工作中的所有行为和事项。
第三条检修维修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安全环保。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检修维修单位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督导。
第五条检修维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条检修维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制度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七条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八条检修维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工作要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检修维修工作必须在设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禁止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第十条检修维修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在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维修流程和操作规程,禁止不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于设备和工具的检修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评估和测试,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对于检修维修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七条检修维修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八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九条检修维修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奖励工作中出色的安全表现,鼓励安全工作的积极参与。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维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维修作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责任1. 维修作业单位(以下简称“修单位”)负责制定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全面贯彻执行。
2. 维修作业人员负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维修工具,确保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负责人对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解决维修作业中的安全问题。
4. 维修作业人员发现维修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告负责人,禁止擅自处理。
三、安全培训1. 修单位应对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安全规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等。
2. 维修作业人员在参与维修作业前应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四、现场安全管理1. 维修作业现场要明确划定安全区域,确保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维修区域。
2. 维修作业人员要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 维修作业现场不得乱堆放材料和工具,保持通道畅通,确保疏散通路畅通无阻。
4. 维修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和急救箱,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施工设备和工具安全管理1. 修单位要定期对维修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和安全可靠。
2. 维修作业人员要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工具进行维修作业,不得随意更换或私自改造。
3. 维修作业结束后,维修设备和工具要及时进行清理和归位,并保持整洁。
六、化学品和危险品的使用和存储1. 维修作业人员在使用化学品和危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2. 化学品和危险品要妥善存放,防止泄漏和意外事故发生。
3. 维修作业现场要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化学品和危险品的气味及时排出。
七、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1. 修单位要制定维修作业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紧急处理流程和相关联络方式。
2. 维修作业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3. 维修作业现场要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救援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救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生产区域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设备部是检维修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2.2 HSE管理部对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3 分厂、车间负责所辖范围内检维修作业的具体管理。
3 管理流程
3.1 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3.1.1 装置停工检修,应成立检修指挥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分厂(车间)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1.2 检修指挥部组织装置所属单位、生产、技术、设备、HSE 管理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装置开、停工方案,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3.1.3 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现场检查,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编制检修方案,在检修前5天报
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工程部、HSE管理部审查合格,同时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3.1.4 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3.1.5 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3.1.6 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a) 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b) 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c) 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d) 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e) 必要时,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f) 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g) 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3.1.7 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如开工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妨碍检修作业的区域。
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3.1.8 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内存物料的警示牌,必要时划出警戒区并拦上警戒绳。
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现象。
3.1.9 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三废的处
理设施及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
而酿成事故。
3.1.10 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
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
气体分析应符合:可
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8~21%(体积)。
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
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3.1.11 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
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
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开底部人孔。
打
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并应有防止物料喷溅伤人和人孔盖
螺栓伤人的措施。
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
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3.1.12 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
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盖严封死,明沟、暗井、地面、平
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及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
干净,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
3.1.13 装置的氮气系统应由专人管理,防止与仪表风、工厂风
互串。
3.1.14 装置进入全面检修前,生产部组织设备部、HSE管理部、分厂(车间)以及其他施工单位等部门逐项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
进入检修现场进行施工。
3.1.15 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a) 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退料、置换、分析等方面符合要求;a) 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
b) 符合上面的3.1.11、3.1.12要求。
c) 作业指导书、检修方案等。
3.1.16 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着装。
每个装置应根据检
维修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并设专人保管。
3.1.17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机械检修工作票》。
检修过程
中如需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拆装盲板、进入设备内作
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作业许可。
3.1.18 使用高压水枪作业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3.1.19 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
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好状态。
3.1.20 检修期间,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
措施。
3.1.21 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
安全作业环境。
a) 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物料等物资都要整齐有序地存
放在适宜地点;
b) 检修更换下来的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金属
设备、管道等,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c) 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资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现场;
d) 检修时,不准碰砸盖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
线作为通道,必要时应设跨线桥通行;
e) 拆除盖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
结束要立即恢复;
f) 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所有的紧固件都应
紧牢,一般情况下不准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
特殊情况,使用压缩
气体作试压介质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
场停留。
g) 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
丝绳承力的地锚。
3.1.22 安全、消防及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纪行为。
气防、医疗急救等
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1.23 检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
生产部
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
开工准备阶段。
3.1.24 开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a) 单机试运、气密试验、气体置换和安技装备的调试的程序、
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b) 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c) 开工程序、范围、工艺参数;
d) 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
3.1.25 容器、设备在接收易燃、易爆物料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置换,并按盲板流程图逐个确认盲板。
3.1.26 确认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已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
气密试验,通讯、照明、安技装备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在用设备、
仪表均试验或检查合格,安全联锁均进行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安全。
3.1.27 装置开工,应按开工方案执行。
3.2 维修管理
3.2.1 维修必须办理《机械检修工作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明确维修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填写《机械检修工作票》。
分厂(车间)、维修单位分别对工艺过程、作业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
提出风险削减措施并组织落实。
3.2.2 检修结束后,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4 相关文件
4.1 AQ3026-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4.2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4 《动土、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5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6 《盲板拆、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7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8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 记录
5.1 《机械检修工作票》
5.2 《机械检修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
6 术语和定义
检维修
指生产系统检修、设备检修、日常维修、抢修以及装置开停工等。
7 附则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
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王继刚。
本规定审核人:李锋。
本规定批准人:张瑞兵。
本规定编号:Q/GL-HSE-028-20xx。
本规定自20xx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检维修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Q/GL-HSE-028-20xx)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