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公司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执业登记流程图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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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转所流程

土地估价师转所流程

土地估价师转所流程
土地估价师想要转所的流程如下:
1. 首先需要向目标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等。

2.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转所条件。

3. 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需要提交转所申请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4. 目标所需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其他形式的评估。

5. 若面试/评估合格,目标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批准转所。

6.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批准转所。

7.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转所手续费、转所通知书和转所申请表。

8. 最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确认收到相关文件并在一定时间内颁发新的执业证书,同时把旧证书收回。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1. 转移准备阶段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转移准备阶段的流程:•确定转移方和受让方:转移方是原土地使用权人,受让方是要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

转移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方应当向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履行相关义务:转移方在转移前应当履行相关的义务,如缴纳土地使用费、完成土地规划等。

2. 转移审批阶段转移准备阶段完成后,需要进行转移审批流程。

以下是转移审批阶段的流程:•提交申请材料:转移方应当将转移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申请表、相关证明文件等。

•审查申请材料: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作出审批决定: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作出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决定,如果审批未通过,需要告知转移方并给出理由。

3. 转移登记阶段完成转移审批后,需要进行转移登记流程。

以下是转移登记阶段的流程:•提供登记材料:转移方需要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土地登记处,包括转移申请书、审批决定等。

•办理登记手续:土地登记处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领取土地证书:完成登记手续后,转移方可以向土地登记处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证明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成功。

4. 转移公告阶段完成转移登记后,需要进行转移公告流程。

以下是转移公告阶段的流程:•发布公告:转移方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转移方、受让方等信息。

•公告期满:公告期满后,如果没有产生有效的异议,转移就正式生效。

•办理相关手续:转移双方可以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包括税务登记、过户手续等。

5. 转移费用支付阶段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流程中,双方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以下是转移费用支付阶段的流程:•支付土地转移费用:受让方需要向转移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移费用,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在协议中约定。

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开展⼟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管理⼯作,是规范⼟地评估⾏业,加强⾏业⾃律管理的⼀项重要准备⼯作。

依据《⼟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资源部令第35号),经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同意,中国⼟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2008年3⽉10⽇⾄2008年4⽉30⽇,将在全国范围开展⼟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作。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资源部提出的⾏业⾃律管理要求,通过开展执业⼟地估价师登记,准确掌握⼟地估价师执业⼈数及分布情况,建⽴全国统⼀的执业⼟地估价师信息库,做到实时动态,及时更新执业登记信息,及时为各级国⼟资源⾏政主管部门、相关⾏业管理部门、⼟地估价机构及社会各⽅⾯查询使⽤;也能使全国各地⼟地估价⾏业协会数据统⼀共享,建⽴完整的⽇常动态管理模式,加强执业队伍的从业⾏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地估价机构和⼟地估价师⾃律管理的健康发展。

⼆、组织实施 中估协负责全国执业⼟地估价师登记的组织管理、核准登记及公⽰⼯作。

各省、⾃治区、直辖市⼟地估价⾏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按照实施⽅案具体实施本辖区的初审、核实及⽇常管理⼯作。

三、登记范围 执业登记的范围是2007年12⽉31⽇以前已在各省级协会注册的⼟地估价中介机构中执业的⼟地估价师,或2008年1⽉1⽇以后将要到机构执业签署⼟地估价报告的⼟地估价师。

申请执业的⼟地估价师应如实填写⼟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详见表1)。

⾮执业⼟地估价师的管理依据其它有关规定进⾏。

四、登记程序 执业⼟地估价师以机构为单位,在中估协站下载⼟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核实⽆误后打印出纸质⼟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申请表,按照⼯商注册所在地,报各省级协会初审。

已经开展⼟地估价师注册⼯作的省(区、市)内的执业⼟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号填写原注册号;尚未开展⼟地估价师注册⼯作的省(区、市)的执业⼟地估价师,或尚未注册的⼟地估价师,按附件1《⼟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编号规则》编发执业登记号。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

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估价师印鉴。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总报送。

第四条完成了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履行中估协个人会员的义务,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第六条中估协将定期开展执业土地估价师年检工作,并由中估协将年检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初始登记第七条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机构执业应进行执业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已从业的土地估价师5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中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四)身体健康、能满足开展土地评估业务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第八条 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执业登记的人员除应满足初始执业登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通过实践考核,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九条 2006年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满足第五条的要求,予以登记。

第十条连续两年列入中估协专家库名单的非执业土地估价师,转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的可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初始登记申请:(一)不在土地估价机构中专职从业(现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具有其他固定职业的人员);(二)不通过土地估价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申请;2(三)2006年(含)以后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未按规定通过实践考核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被认定终身禁入土地估价行业的;(六)受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七)在土地估价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受到严重行政处分,自被行政处分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九)不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其他不予进行登记的情形。

四川土地估价师备案流程

四川土地估价师备案流程

四川土地估价师备案流程
四川省土地估价师备案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特种行业证书、近期照片等。

2.前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常是国土资源局)或其授权的市场运行部门(如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3.接受现场审核:工作人员将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自然人身份。

4.缴纳备案费用:备案人需要缴纳备案费用,金额因地点而异。

5.等待审批:待材料审核通过后,等待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市场运行部门颁发备案证书。

整个流程通常需要30-60天的时间,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流程

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流程
经办人字:
年月日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年月日
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流程(由我省转至外省)
提供材料:
1、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申请表(至少3份)
表内按要求加盖转出机构、转入机构公章;
2、估价师转移登记申请,必须由估价师本人签名;
3、原注册机构解聘证明(原件)
4、接收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江苏省土地估价师注册证原件交回。
执业土地估价师转移登记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
彩色
证件照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职称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档案存放单位
档案存放单位类型
转出机构
转入机构
转出机构意见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转入机构意见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转出地方协会执业登记意见:
协会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转入地方协会执业登记意见:
协会公章: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

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第一篇: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分为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

专业实践是指土地估价师取得资格后,通过参与实际土地估价及相关工作学习和训练的过程。

专业考核是指对完成专业实践的土地估价师进行考察,判断其是否具有独立估价作业能力的过程。

第三条执业登记是指土地估价师申请正式执业并进行注册登记的过程。

未进行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不得以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不具有签署土地估价报告的权利。

第四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组织专业实践及专业考核工作,下设实践考核委员会,对实践考核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及仲裁。

实践考核委员会由中估协会长、副会长和各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

实践考核委员会下设实践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实践考核的监管、组织考评等工作。

实践考核委员会在各省级行业协会所在地设立实践考核点(以下简称考核点),委托省级行业协会组织各考核点的考评工作。

相邻考核点可联合开展考评工作。

第五条执业登记由中估协秘书处统一办理。

土地估价师通过实践考核后,方可申请执业登记。

第二章专业实践第六条参加专业实践的土地估价师(即实践人员)实践时间应累计不少于两年,其间可暂停或放弃专业实践。

第七条实践人员应在实践单位由指导教师指导完成专业实践。

由实践人员自行选择实践单位及指导教师,实践期内可以变更实践单位及指导教师。

第八条实践人员须遵守下列要求:(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二)遵守《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三)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四)客观记录专业实践情况并实时填报相关材料;(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的学时。

第九条指导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二)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3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土地估价相关工作;(三)自觉遵守《中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行为准则》,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有指导实践人员解决土地估价专业问题的能力;(五)同期指导的实践人员不超过四名。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程序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程序

附3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转所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转所的,受理的地方协会应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所手续,转所手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一)在3份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用章;(二)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转所操作;(三)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变更”章,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变更登记”栏填写有关变更内容;(四)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2份转所申请表分别交转所申请人和转出机构保管。

二、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注册资产评估师跨省级行政区域转所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的地方协会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出手续,转出手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1.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用章;2.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3.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其余材料交转所申请人转交转入地方协会,并将1份转所申请表交转出机构保管。

(二)转入地方协会在收到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有关转入手续,转入手续包括下列具体内容:1.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用章;2.在资产评估注册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操作;3.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变更”章,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变更登记”栏填写有关变更内容;4.留存1份转所材料,并将1份转所申请表交转所申请人保管。

三、申请设立资产评估过程中转所注册资产评估师从资产评估机构中转出发起设立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到转出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地方协会办理手续,并提交除与转入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之外的转所申请材料,其中转所申请表转入所意见栏由本人填写“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

受理的地方协会应在收到齐备的转所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转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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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执业登记流程图
省内转移执业登记土地估价师所需纸质材料
1、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执业申请书;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省协会系统“执业登记”
专项服务模块下“表格下载”中打印,需一份);
3、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状况(将申请省内转移执业登记土地
估价师加入其中,省协会系统“执业登记”专项服务模块下“表格下载”中完成修改并打印,需一份);
4、土地估价师省内转移登记申请表(中估协系统(需两份),
省估协系统(需一份)下载填报,加盖转入机构、转出机构公章);
5、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省估协系统填报,需
一份,按照表格内容完成法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6、省内转移执业登记证明材料;
①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②与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原机构的解聘合同;
③养老保险手册和截止到申请之日的养老保险缴费票据;
④人事档案存放协议书(合同);
⑤退休人员申请省内转移执业登记的提交《退休证》;
以上材料原件均由协会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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