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湖政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5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湖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科学技术局,挂湖州市地震局牌子。
市科技局(市地震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区改革中市政府规定的应当交由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科技成果鉴定。
(二)加强的职责1.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科技进步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3.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三)研究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科技计划经费;牵头全市科技金融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湖政办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4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湖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审计局。
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审计职责。
(二)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审计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复议申请。
(二)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和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法对财政、金融、社会保障、农业、资源环保、经济贸易、政府投资以及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直接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依法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1日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考评标准,不断提升政务信息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计分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或转报的信息实行计分制。
具体标准如下:(一)本级刊物1.《湖州政务(每日要情)》录用的信息,每条3分,领导批示再加10分。
2.《专报信息》录用的信息,每条10分,领导批示再加20分。
3.《湖州政务特刊》录用的信息,每条20分。
4.单条信息同级领导作出多次批示的,不重复加分。
5.企业直报点市得分计入所在县区。
(二)上报信息1.上报省办:要情类每条3分,专报(约稿)类每条10分。
2.省办录用:被省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录用的每条10分,《专报信息》《专报国办信息》录用的每条再加3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50分,《政务工作交流》录用的每条再加70分。
3.国办录用:被国务院办公厅录用的要情类信息每条加30分,专报类信息每条加50分;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7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交流的每条再加90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08•【字号】湖政办发[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5]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政办发〔2001〕153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月八日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规划与建设局的批复》(浙编〔2005〕75号),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2199a22a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db.png)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湖政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和调整市级有关临时性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湖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马以常务副组长:吴水霖副组长:方新旗杨建新李建平成员:徐克强(市政府)茅晋进(市政府)王枫(市政府)董立新(市发改委)何国富(市监察局)凌云(市信访局)曾国兴(市经委)沈建平(市财政局)杨六顺(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吴继平(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周建明(市环保局)唐建章(市国土资源局)姚新民(市水利局)杨建明(市农业局)朱仲华(市林业局)祝时伟(市规划建设局)夏坚定(市交通局)叶理中(市科技局)陆永良(市卫生局)宋培鹤(市气象局)王勤(德清县政府)章根明(长兴县政府)单锦炎(安吉县政府)施根宝(吴兴区政府)高屹(南浔区政府)楼婷(市委宣传部)王武元(市政府法制办)沈虎根(市应急办)王晓军(市发改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董立新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晓军、董黎明、章瑛婴、徐永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调整仁皇山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因工作需要,决定将仁皇山新区建设指挥部更名为仁皇山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并调整有关成员。
组长:吴水霖副组长:罗安生(市政府)祝时伟(市规划建设局)成员:李全明(市规划建设局)张恩林(市财政局)虞伟瑛(市国土资源局)王晓军(市发展改革委)吴智勇(湖州开发区管委会)陈元青(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张西廷(市行政执法局)凌伯勋(市贸粮局)王阿平(白雀乡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建设局),李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阿平、杨晓鸣任办公室副主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湖政办发[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70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3号),设立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新增的职责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规划与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全市港口行政管理。
2.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现代物流业,牵头推进港口物流发展。
3.协调综合运输体系,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
4.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铁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湖政办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湖州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8日湖州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动一批“四大”建设标志性项目落地以及对现代城市“十个一”规律性基本配置的要求,依据《湖州中心城市能级提升行动纲要(2018-2021年)》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四大”建设战略落地和湖州中心城市能级提升要求,对标现代城市“十个一”规律性基本配置内容,重点解决好城市建设发展“好不好”的问题,按照“一年显初效、两年有亮点、三年出成果”的要求,加快高质量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奋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的样板地、模范生。
二、基本原则(一)“十个一”是有机集合,必须统筹谋划,整体融合。
“十个一”基本配置是彰显城市面貌、体现整体形象的有机集合,体现城市迈向现代化过程的普遍规律性。
要坚持高起点统筹谋划,注重形成集合效应。
(二)“十个一”是个性展示,必须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十个一”基本配置是省里明确的统一要求,湖州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个性化、特色化、魅力化导向,形成湖州独有的地域标识,塑造湖州特色的形象符号。
(三)“十个一”是开放系统,必须与时俱进,深化完善。
现代城市基本配置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开放系统,要重建更要重管,体现可持续可生长性,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历史文脉延续和时代发展变迁的双重要求,在传承和发展中不断提升和完善。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湖政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1日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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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08
【实施日期】200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政办发〔2001〕153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月八日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规划与建设局的批复》(浙编〔2005〕75号),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