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统计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度_学校统计规章制度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度_学校统计规章制度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度_学校统计规章制度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范围
本统计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科组织所有的统计工作。

三、编制内容
1.学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统计信息管理体系,明确统计信息的提交职
责和管理要求,并做好统计工作报告资料的编码、校核、汇总等后续工作。

2.学校要关注省教育厅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学校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
制度,及时进行学校统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向各有关部门提供及时
准确的统计信息。

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统计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统计工作的计划、监
督管理,组织完成教育统计工作和经费管理,为学校的经费管理和行政决
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4.定期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增强老师、行政人员的数据报表、信息处
理及统计分析水平,保证学校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

5.学校统计信息的采集、校核、报送、统计分析及应用都要依据国家、省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管理机制。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学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

1、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院级各类统计资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上级单位下发至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条线上的报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填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上报。

2、学院各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专、兼职统计员必须按时、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

3、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部门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统计任务。

第四条各有关人员必须加强自身进修,增强法令意识,依法完成统计任务。

1、各专、兼职统计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统计材料及数据,并不得伪造、篡改;部门卖力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材料及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授意专、兼职统计员篡改统计材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材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专、兼职统计员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违规行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赐与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XXX收集的院级统计材料,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在填报时须签字,经部门卖力人审阅、签核、盖章后报学院办公室。

学院办公室卖力院级统计材料的综合、上报工作。

学院办公室有关人员在统计汇总材料上签字后交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批后方可报出。

3、凡属保密的各类统计资料,有关人员应按国家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材料应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学校统计年报制度

学校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状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统计工作。

第三条学校统计年报工作遵循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的原则。

第二章统计年报内容第四条学校统计年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

2. 教育教学统计: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学生成绩、毕业生就业情况等。

3. 科研统计: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专利等。

4. 管理统计:包括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

5. 财务统计:包括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经费使用效益等。

6. 社会服务统计:包括社会服务项目、服务成效、服务经费等。

第三章统计年报工作流程第五条学校统计年报工作流程如下:1. 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统计资料,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至学校统计办公室。

2. 学校统计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12月底前形成学校统计年报初稿。

3. 学校统计办公室将年报初稿提交学校领导审阅,根据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 学校统计办公室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年报定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 学校统计办公室将年报发布在学校内部网站,供全校师生查阅。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六条学校统计年报工作责任: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学校统计办公室对年报的编制、审核、发布等工作负责。

3. 学校领导对年报的审批、发布等工作负责。

第七条学校统计年报考核:1. 学校统计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

2. 学校领导对年报的审批,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

3. 学校统计办公室定期对年报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统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统计制度及措施

学校统计制度及措施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各项数据,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学校领导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各部门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制度1. 统计报表制度学校统计报表分为综合统计报表和专项统计报表。

各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2. 统计资料收集制度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收集制度,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统计资料包括:(1)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家庭住址等。

(2)教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职称、职务等。

(3)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支出、结余等。

(4)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质量、学生获奖情况等。

3. 统计分析制度学校统计部门应根据统计资料,定期对学校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措施与保障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讲座等形式,提高全校教职工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增强统计意识。

2. 严格统计纪律建立健全统计责任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优化统计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的效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4. 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校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一、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小学教育统计工作,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学校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学的教育统计工作,包括学生信息统计、教师信息统计、教育资源统计等。

三、工作职责1. 校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教育统计工作;2. 教务处负责学生信息统计和教师信息统计;3. 各科组负责教育资源统计;4. 各年级组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统计。

四、工作流程1. 学生信息统计:- 每学期开始前,教务处向班主任发放学生信息统计表;- 班主任按照表格要求,统计学生基本信息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并整理学生信息,形成学生信息报告。

2. 教师信息统计:- 每学年开始前,教务处向各科组发放教师信息统计表;- 各科组按照表格要求,统计教师基本信息并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并整理教师信息,形成教师信息报告。

3. 教育资源统计:- 每学年开始前,各科组向教务处报送教育资源统计表;- 各科组按照表格要求,统计教育资源数量和使用情况;- 教务处审核并整理教育资源信息,形成教育资源报告。

4. 学生考试成绩统计:- 每学期结束后,各年级组负责统计学生考试成绩;- 各年级组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统计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 教务处审核并整理学生考试成绩,形成成绩报告。

五、数据管理1. 所有统计数据必须保存备份,确保数据安全;2. 统计数据的录入、整理和存储必须使用专门的统计软件或工具;3. 统计数据的传输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或存储设备。

六、工作评估1. 每学年结束后,校长召开教育统计工作评估会议;2. 评估会议上,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3. 校长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学年的教育统计工作计划。

七、附则1.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2. 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小学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的完整版,旨在规范和优化教育统计工作流程,提高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效率。

学校事业统计规章制度

学校事业统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事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学校事业统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统一管理:学校设立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分级负责: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统计工作。

(四)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程序,提高统计质量。

第二章统计内容与范围第四条学校事业统计内容包括:(一)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学校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设施等。

(二)教育教学统计:招生、在校学生、毕业生、教学质量、课程设置、教学成果等。

(三)科研统计: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论文、著作等。

(四)财务统计:学校经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五)学生资助统计: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

(六)师资培训统计:教师培训、进修、考核等。

(七)校园安全统计:校园安全事件、安全隐患排查等。

第三章统计程序与要求第五条学校事业统计程序:(一)制定统计计划:统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制定统计计划,明确统计内容、时间、责任人等。

(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按照统计计划,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三)数据审核:统计管理部门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四)统计分析:统计管理部门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条统计要求:(一)真实、准确、完整: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反映学校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二)及时、全面:统计数据要及时报送,全面反映学校事业发展的全貌。

(三)规范格式:统计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送,确保数据可读性。

第四章统计责任与奖惩第七条统计责任:(一)学校领导对统计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

小学学校统计管理制度汇总

小学学校统计管理制度汇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学学校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与学校统计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统计: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学校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三)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计管理体制,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四)保密安全: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统计数据泄露。

第二章统计工作内容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情况统计:包括学生人数、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等;(二)教职工情况统计:包括教职工人数、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工龄等;(三)教育教学情况统计: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学生成绩、学科竞赛等;(四)财务状况统计:包括学校经费收支、固定资产、负债等;(五)校园安全统计:包括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六)其他相关统计工作。

第三章统计工作流程第五条学校统计工作流程如下:(一)统计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统计需求,填写《统计需求表》;(二)统计方案制定:统计部门根据需求,制定统计方案,明确统计指标、数据来源、统计方法等;(三)数据收集:统计部门根据统计方案,开展数据收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统计报表;(五)数据分析:对统计报表进行数据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六)统计结果应用:将统计结果应用于学校管理、决策、评估等方面。

第四章统计工作责任第六条学校统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如下:(一)统计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所提供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统计信息安全。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统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要遵循“科学、客观、真实、及时”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由学校统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统计工作的范围包括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数据统计及分析、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统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等内容。

第六条学校统计工作要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学校统计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效率,优化统计流程。

第二章统计工作流程第八条学校统计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收集数据: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二)整理数据:统计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清洗和统计。

(三)分析数据: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相关报表。

(四)编制报表:根据分析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并上报相关部门。

(五)数据存档:对统计数据进行存档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工作,按时提供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统计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统计文件和数据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章统计工作规范第十一条统计工作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学校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要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篡改、捏造数据。

第十三条统计报表要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十四条统计工作要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生和教师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统计工作要保密,对于敏感数据要加强安全保护。

第十六条统计工作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统计工作监督第十七条学校领导要对统计工作负责,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内设立统计工作督导组,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数据不真实的情况,要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和准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统计资料审核制度
为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高质量的完成国家法定统计调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审核制度。

一、总体要求
各类统计资料上报前,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
(一)统计人员应当按照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要求,对各项统计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指标以及相关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准确无误。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与统计报表配套衔接,保持一致。

(二)统计负责人要对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报表填报完整。

对审核不合格的统计报表,退回相关统计人员进行重新核对、校填。

(三)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核统计负责人审核通过的统计报表,审核不合格,退回统计负责人会同统计员重新核对、校填。

统计工作流程的各环节统计人员、审核人员均应当对其统计、审核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于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失实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统计资料签署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明确分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签署制度。

一、实行签署上报制
(一)无论是实行纸介质上报的统计资料还是实行网络上报或磁介质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均应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格式(表式)打印出纸介质的统计资料,并经有关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报出并留档。

(二)签署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实行签署上报工作责任制
(一)统计人员依据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原始数据、统计台帐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需签字确认,方可提交统计负责人审核。

(二)统计负责人负责审核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需签字确认,方可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负责人审核经统计负责人签字的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最终签署确认。

各环节的签署人员应当对其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于不认真履行签署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报表上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为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确保本单位统计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规范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在工作、人员交接时的特殊职责,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交接制度。

一、总体要求
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时,应当任用有统计资质的人员,并做好新老统计人员、相关统计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实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
(一)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重新调整的统计人员告知所在地的统计机构和直接报予统计资料的部门,并变更本单位统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

(二)实行持证上岗,新接任的统计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证》,并接受专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掌握准确报送本单位统计资料所需的统计业务知识。

(三)统计人员在离任(职)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履行工作内容移交。

新任统计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衔接工作。

(四)统计工作移交的内容。

统计员需移交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填报指南、基础台帐、网络报送用户名口令以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统计负责人需移交相关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资料等。

(五)单位负责人是各项交接工作的监督人,须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于不认真履行交接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工作并被政府统计部门追究统计法律责任者,本单位将再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统计资料归档制度
为加强对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统计资料归档、方便工作查询、便利开发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归档制度。

一、总体要求
归档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分类、整齐完善的原则。

各类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管理、有效利用。

二、实行统计资料归档责任制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有关人员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要按照分工职责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二)各项统计资料,要做到按月登记、按季度整理、按年统一归档,做到各项统计资料完整、管理有序。

(三)本单位各类统计资料实行独立管理,确保保管安全、不灭失、不污染、不泄密。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于不认真履行归档职责,导致本部门统计资料灭失、污染、泄密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