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技术不足、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一直存在难题。
为了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障其长效发展和良好运行,需要制定一些有效可行的管理办法。
2. 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意义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起到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运行效能,减少损耗,延长使用寿命。
2.降低维护成本,节约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效益。
3.加强基础设施的防护和保障水平,有效避免突发故障或灾害造成的损失。
4.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环境。
3. 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建立健全长效维护机制为确保农村基础设施长效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长效维护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组建专业化的维护队伍,负责日常的巡检、维护、检修和应急处理工作。
3.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加强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农民和维护人员的维护保养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保障维护资金资金是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的重要保障。
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应制定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的配套力度。
2.动员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发展PPP模式,降低维护成本。
3.建立维护资金保障基金,用于保障基础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加强维护管理技术技术是维护管理的强有力支撑。
为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应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加强技术学习和研究,推进维护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
2.建立技术咨询和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活动,普及优秀的维护管理经验。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信息化是提高维护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提升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并确保其有效、可持续地运行。
本文将针对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探讨,以期加深对于基础设施管理的理解,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1. 管理目标的确立在制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管理的目标。
这包括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效率和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以及经济和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考虑。
基于这些目标,可以确定出一套适合的管理流程和指标体系。
2. 管理流程的建立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设施日常维护、故障排除、更新换代、预防维护等等。
在每个环节中,需要规定责任人和相关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沟通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以便及时更新和调整管理方案。
3. 指标体系的建立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基础设施管理的重要一环。
指标体系应当明确反映基础设施的关键性能指标,包括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等。
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指标,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流程,并评估管理的效果。
4. 信息化管理的推进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化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管理的必然趋势。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信息化的目标和方向,包括建立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对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5. 人员培训和知识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的成功离不开合格的从业人员。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知识管理机制。
这包括设立培训计划、建立专业知识库、开展技术交流等,以提高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6. 合作与共享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中应当鼓励各方面的合作与共享。
这包括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以及与其他基础设施运营商的合作等。
通过合作与共享,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并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7. 引入评估和改进机制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不是最终目的,应当建立评估和改进机制,不断完善办法的实施效果。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十七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分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指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高速路、快速路、公路以及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工程;(二)站场工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含保养场)、长途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等工程;(三)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轻轨等工程;(四)对外交通设施工程:铁路线路和站场(段、所)、机场飞行区和辅助区以及港口和作业区等工程;(五)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城市供水、排水、供电、路灯、供气、供热、电信、综合信息网及有线广播电视网等地上、地下管网、线网、无线网等工程;(二)城市热力、工业等专用管线工程;(三)城市垃圾处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污水处理等环卫环保设施工程;(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五)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
第八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区及特定管理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特定管理区内的建设工程,可以委托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县级市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在核发前应当先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核。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建(构)筑物的报建,须按第五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第八十九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全面规划、综合开发、统筹安排、配套建设,与城市其他各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综合组织施工。
第九十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委托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确保农
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制度办法的主要内容:
1. 设施管理责任: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级政府、农村
自治组织和相关部门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
2. 资金筹集和使用: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所需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包括政府投资、农民自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的参与等。
3. 设施巡查和维护:规定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
故障、损坏等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设施更新改造:根据农村发展需要和设施老化情况,制定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及时
进行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设施的质量和效益。
5. 管护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的管护档案,包括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
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6. 管护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
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7. 监督和评估: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保康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投资以及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兴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三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组织项目,及时报县计划、财政部门,并积极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规划、资金渠道、土地计划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项目,要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确有必要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关行业的验收条件和执行规定的验收程序。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城建档案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程序管理到位、合同管理到位、计划管理到位、投资管理到位,并认真督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总投资和总工期,合理安排分年实施的内容和投资,搞好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保证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率,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意义重大。
本文将从管理原则、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2.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3.技术先进:基础设施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4.市场竞争:基础设施建设应注重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工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组织机构1.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3.项目组织:每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1.前期调研:在基础设施建设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明确工程的可行性和投资回报。
2.制定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包括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
3.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4.验收和运维: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同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
五、质量控制1.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质量检测:建立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质量责任: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六、安全管理1.安全计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前,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2024年3月28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5。4。3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记录各生产车间水、电、汽、气资源能源的使用情况,要与其计划使用量做出对比,若有超出现象,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对策措施,降低单台损耗,并在资源能源使用记录表上注明原因。
5。3。3。凡是多班运行的基础设施,均需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时应将设施运行状态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上.接班人检查确认后可签字接受.
5.4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5.4.1管理部负责制定基础设施的维护要求,并规定保养项目及频次等,由维护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具体实施。每季度管理部组织对实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公用设备、通讯设施及软件(网络等)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5。2.4对于大型设施或投入较大的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需经总经理批准,采用招投标形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5.3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5。3。1公司建筑物、工作场所、支持性服务等基础设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台帐》,且每年年终核对一次,保证得到有效控制。
5。3。2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写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部长审批后执行.对于大型、精密、特殊、关键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做好《运行日志》,确保设备运行状况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5。2设施的提供和验收
5.2。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本部门的需求,填写设施申购《申请单》,注明设施名称、用途、型号规格、价格、数量及其对实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技术要求等,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购买部负责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实施采购。属支持性服务(水/电/汽/气)的供应及软件和通讯设施,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实施采购的有关事宜.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___、交通运输部、___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
该办法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该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
同时,该章还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即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第二章规定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发挥社会资本优势、转变政府职能、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等。
同时,该章还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方式,包括BOT、BOOT、BTO等。
总之,该办法的出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供了更加规范和透明的管理机制。
在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融资方式、规模和成本,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领域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主体的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以及用户付费项目的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项目提出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综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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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记录各生产车间水、电、汽、气资源能源的使用情况,要与其计划使用量做出对比,若有超出现象,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对策措施,降低单台损耗,并在资源能源使用记录表上注明原因。
四、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设施的识别和控制
5.1.1基础设施是确保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物质保证。本公司合理配置了生产厂房、办公场所和相关的设施;配置了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了适用的运输、通讯和服务设施,以满足产品符合性的要求。
5.1.2 生产设备的控制按《设备工装控制管理程序》和《模具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其他设施的控制执行本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过程设备及支持性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控制管理。
三、权责:
3.1本程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建筑物、工作场所、支持性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工厂(水/电/汽/气)资源能源及其设施的控制管理。
3.3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过程设备及生产设施和工厂(水/电/汽/气)资源能源及其设施的控制管理。《监Biblioteka 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6.2记录
《基础设施管理台帐》
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3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5.5 设施的更新、改造或报废
5.5.1关于过程设备及生产设施报废的相关规定按《设备工装控制程序》执行。
5.5.2 对公司的重大改造,如厂房变动、车间生产工段全面改造、生产线的搬迁等,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完成重大改造的计划和平面设计图,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8应急计划
在紧急情况下,如:公用设施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原材料短缺以及顾客退货等,应执行相关的应急计划管理方案,以满足顾客要求。
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4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六、引用制度
6.1相关文件
《设备工装控制程序》
《模具控制程序》
《采购管理程序》
5.2.4对于大型设施或投入较大的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需经总经理批准,采用招投标形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5.3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5.3.1公司建筑物、工作场所、支持性服务等基础设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台帐》,且每年年终核对一次,保证得到有效控制。
5.3.2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写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部长审批后执行。对于大型、精密、特殊、关键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做好《运行日志》,确保设备运行状况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5.5.3 日常管理中应随时注意设施的技术状况,必要时进行更新,保证其技术寿命与经济寿命的合理性;基础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后应重新进行设备确认并保持记录,
必要时将确认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5.6 设施事故的处理
5.6.1基础设施事故发生后,人事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然后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或其他事故排除措施,及时排除事故,保证正常生产。
5.2设施的提供和验收
5.2.1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本部门的需求,填写设施申购《申请单》,注明设施名称、用途、型号规格、价格、数量及其对实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技术要求等,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购买部负责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实施采购。属支持性服务(水/电/汽/气)的供应及软件和通讯设施,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实施采购的有关事宜。
5.6.2设施事故处理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予以记录并保持,重大设施事故应记入《基础设施管理台帐》。
5.7工厂、设施和设备的策划
多方认证小组负责工厂、设施和设备的策划,新建厂房的选址、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记录于公司平面布置图;对于原有的厂房、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应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使作业场地的布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周转和搬运,便于材料的同步流转,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场地空间得到增值使用。同时生产本部制定和实施对现有操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视的方法,具体按《监视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2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5.2.2采购完成的设施,由生产厂家根据试样书内容,编制设备自验收报告,填写《装备设置完成报告书》,在经生产部门技术研发部进行完工艺验收后,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设备验收申请,人事行政部开始对设备进行验收。
5.2.3验收合格后的新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式样书, 《装备设置完成报告书》移交人事行政部资料室存档,设备的随机备件移交人事行政部管理。
5.3.3.凡是多班运行的基础设施,均需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时应将设施运行状态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上。接班人检查确认后可签字接受。
5.4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5.4.1管理部负责制定基础设施的维护要求,并规定保养项目及频次等,由维护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具体实施。每季度管理部组织对实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公用设备、通讯设施及软件(网络等)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制定部门: 管理者代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分 发 号:
总 页 次: 4
制 订
审 核
核 准
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1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一、目的:
为了达到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满足生产、储存、安全、环境、质量等相关要求的基础设施,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控制有效且满足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