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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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摩托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摩托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衽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摩托车检验制度一、摩托车进厂检验制度1、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2、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3、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4、调度人员交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二、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摩托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公式,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三、摩托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1、摩托车维修竣工检验由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摩托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

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

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

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要求(工厂界定码1102、1103、1105)第一版第0次修订1 目的为方便认证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了解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工厂检查要求,特制订本要求。

2 内容2.1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2.1.2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2.1.3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注1:原则上,成品确认检验不能替代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

注2:需定期确认检验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仅限于外购的零部件和材料;对于自产的,工厂检查应覆盖到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生产场所、部门、活动。

注3:如工厂采购的是获得3C认证或可为国家认可的部件自愿性认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只要这些证书有效,工厂即可不出示这些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报告。

注4: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实施者可以是第一方(如成品生产厂、同一集团内的实验室等)、第二方(供应商)或有能力的第三方(如检测机构等)。

注5:未标年号的标准为现行有效的标准版本。

注6:上表中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的频次要求为最低要求。

注7:企业可以使用本表以外经确认能够符合相关控制要求的其他检测设备。

注8:对于以总成方式采购的且未单独获得3C证书的关键零部件(如后组合灯具等),若其中包含的关键零部件(如回复反射器等)未单独获得3C证书,则对于总成的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还应包括其所包含的关键零部件(如回复反射器等)的定期确认检验要求。

2.2 成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运行检查控制要求2.2.1 摩托车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2.2.2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2.2.3 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要求注1:成品例行检验的频次为100%检验。

注2:成品例行检验依据的标准可以是实施规则规定的标准、国家标准,也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标准和方法。

注3:企业可以使用本表以外经确认能够符合相关控制要求的其他检测设备。

摩托车年检程序和流程

摩托车年检程序和流程

1、先到窗口,填写表格,并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到“检验科”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3、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科”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

4、到“机动车检验科”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前后保险杠、后视镜、车辆标识等),并进行发动机、变速器的检验。

5、到“机动车检验科”对车辆的灯光、制动、转向、轮胎等项目进行检验。

6、到“机动车检验科”对车辆的底盘进行检验(包括发动机下的变速箱和前后桥等),并对底盘进行检查,同时检测发动机的排放。

7、到“机动车检验科”领取行驶证。

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1、在进行摩托车年检时,必须要带齐相关的证件和资料,证件主要是《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单和车主身份证,资料主要是复印件(在复印件上要注明“仅用于办理××业务”),然后将摩托车开到检车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到检车处后,先到窗口填表,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和相关资料。

填完后,将摩托车开到检车处指定的位置。

3、领取年检标贴:检车处工作人员在车的前、后挡风玻璃上粘贴年检标贴。

年检标是由当地车管所统一发放的,粘贴时要注意看清标识的有效期,如果过期就不能用了。

4、验车:工作人员会把你的摩托车开到检车窗口进行检验。

如果是新买的摩托车,那就需要先“上户”了。

二、三角警告牌、灭火器;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驾驶人必须携带三角警告牌,灭火器。

检查完毕后,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然后将车辆交给检验员,检验员会为您进行车辆外观的检查,同时会要求您在前挡风玻璃处粘贴合格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年检时,驾驶人还必须携带行驶证和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

在进行外观检查时,驾驶人可以对车辆的灯光、制动、转向等项目进行检查。

最后还必须在前挡风玻璃处粘贴合格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三、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在摩托车年检之前,一定要先把摩托车的违章处理好。

2、在年检前,先将摩托车开到检测场,让检测场的工作人员帮你检查一下车辆有无违章记录,如果有违章一定要先处理完才能去检测。

2024年摩托车年检流程

2024年摩托车年检流程

2024年摩托车年检流程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保障驾驶人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摩托车在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加强摩托车年检工作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摩托车年检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摩托车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其在道路上能够正常行驶并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

2024年摩托车年检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到达检测站、进行检测、核发检测报告和领取年检合格标志等环节。

在准备材料阶段,驾驶人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如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驾驶证等到指定的摩托车年检站点。

此外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年检费用,以便进行后续的检测工作。

一般来说,摩托车年检费用并不算高,但是对于车辆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到达检测站后,驾驶人员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将摩托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候工作人员的检测。

检测工作主要包括车辆底盘检查、制动系统检查、灯光检查、排气检查等内容。

工作人员会通过专业的设备和工具对摩托车进行全面检测,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同时,检测过程中还会对车辆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以避免环境污染。

检测完成后,工作人员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如果摩托车通过检测,则会给予年检合格标志,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如果发现问题,则会告知驾驶人员需要进行相应修理,并在修好后再次进行检测。

年检合格标志是摩托车年检的重要凭证,也是法定的道路通行证明,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需要随身携带。

梳理一下本文的重点,我们可以发现,2024年摩托车年检流程是一个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检测和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驾驶人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驾驶人员在年检过程中需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对待年检工作,以确保自己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安全可靠。

(1102)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1102)摩托车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体系文件CQC/16流程0208(1102)-2008摩托车产品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第二版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编制:符文杰(西安分中心)审核:林学栋批准:陈伟2008年9月15日发布 2008年11月15日实施修订次数 修订日期 修改内容/原因 更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1 目的为了规范工厂现场检查工作中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申证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现场指定试验、产品一致性检查等内容的检查要求,确保检查有效性和检查要求的一致性,特制订本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2 范围适用于摩托车产品(工厂界定编码:1102)类产品的工厂现场检查。

3 职责3.1 检查员负责按文件要求实施工厂现场检查;3.2 工厂检查部/产品认证部/分中心负责对检查员的现场检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4 内容4.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依据:《机动车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实施规则》CNCA-02C-024:2001/A1产品种类编码:1102 产品名称:摩托车 工厂界定编码1102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名称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频次/周期发动机 1)起动性能2)怠速性能 3)怠速污染物《机动车辆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编号:CNCA-02C-025:2001/A1)1次/年轮胎1) 轮胎外缘尺寸测定2) 轮胎强度试验3) 轮胎耐久性能检验4) 轮胎高速性能检验《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轮胎产品》(编号:CNCA-03C-027:2001)1次/年.后视镜1) 一般要求 2) 反射表面尺寸 3) 反射面曲面半径 4) 反射面反射率 5) 撞击试验 6)弯曲试验《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后视镜产品》(编号:CNCA —02C —064: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后视镜产品》(编号:CNCA-02C-059: 2005)曲率半径、反射率试验1次/3个月;其余项目1次/年回复反射器1) 一般规定2) 形状、尺寸和结构 3) 反射器色度试验 4) 耐热性试验5) 光度试验6) 耐透水试验7) 耐燃油试验8) 耐润滑油试验 9) 耐腐蚀试验10) 耐冲击试验(仅IV)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编号:CNCA-02C-056: 2005) 1次/年喇叭 1) 一般要求 2) 声压级 3) 耐久性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编号:CNCA-02C-055: 2005)1次/年前照灯 转向灯 制动灯 前位灯 后位灯 后牌照灯1) 灯泡类型 2) 光电参数3) 光色和色度特性 4) 安装情况 5)配光性能《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编号:CNCA-02C-065: 2005)1次/年制动软管 1)外观及标志2)缩颈后内孔通过量 3)最大膨胀量 4)爆裂强度5)制动液的相容性6)挠曲疲劳7)抗拉强度 8)吸水性 9)耐低温性 10)耐臭氧性11)接头的耐腐蚀性《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编号:CNCA—02C—057:2005)1次/年.注1:用于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的仪器设备的功能、量程、准确度和标准物质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和场地、环境条件等应满足实施规则所列相应标准的要求;若由第一方(整车厂)实施,则需对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核实确认。

摩托车鉴定法律规定(3篇)

摩托车鉴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摩托车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摩托车鉴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鉴定,是指对摩托车及其配件的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测、检验、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摩托车鉴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摩托车鉴定机构发展,提高鉴定技术水平,保障鉴定质量。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五条摩托车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摩托车鉴定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机构章程;(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五)办公场所证明;(六)设施设备清单;(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摩托车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摩托车鉴定机构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伪造、篡改鉴定结果,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第三章鉴定程序第九条摩托车鉴定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委托鉴定;(二)接受委托;(三)现场查验;(四)检测、检验;(五)出具鉴定报告;(六)存档。

第十条委托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委托书;(二)被鉴定摩托车的有关证明文件;(三)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摩托车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和检测、检验。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过程中,委托人、被鉴定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查阅有关资料,了解鉴定过程。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控制程序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控制程序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及定期确认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和验证控制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范围适用于所有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3职责所有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由质检部门门负责。

4程序内容4.1检验或验证的确定4.1.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进厂时,由仓库通知质检部门门检验。

4.1.2质检部门门应及时安排检验人员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要按零部件和材料“检验规范”进行检验或验证。

4.1.3经使用质量稳定及本厂暂无能力进行检查的关键零部件,每次进货时应验证并保留其产品的出厂合格证。

每季度要求其提供1份符合其制造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4.1.4质检部门门应确认在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关键零部件的型号、规格、主要参数、品牌、外包装使用是否与要采购相符,不得随意替换。

4.2 正常检验和验证仓管员核实进料的采购单上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等无误后将进料放在待检验区域,交质检部门门指定的质检员签收。

质检员确认进料是否与订单、物料清单之规格是否相符。

检验和试验完毕,检验员将检验和试验的具体内容(外观、计测、试验等)填写于相应之《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表》表中,并对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合格与不合格判定,交主管审核。

4.3 定期确认检验4.3.1检测项目参见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检测项目规定。

4.3.2定期确认的频次每年进行了一次定期确认。

4.3.3定期确认的方法要求具有3C认证、出口许可证或质量安全认证的安全件的供应商提供每年通过的复查报告或其产品确认检验报告,对非获得认证的关键件要求供应商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检测并提供确认检验报告。

4.3.4定期确认结果评定由本厂质检部门进行确认,符合产品各项指标的,继续保持《合格供应商管理名录》。

不符合指标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重新选择供应商。

4.3.5对供应商的确认报告或工厂复查报告要归档保存(至少两年)。

5表格记录《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进厂检验记录表》《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表》。

CCC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程序

CCC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程序

检验或验证程序目录1.0 目的2.0 适用范围3.0 职责4.0 定义5.0 程序6.0 相关文件7.0 相关记录受控状态: 发放号:本文件挂在公司网页上的版本为受控版本,一经打印,则是非受控版本,仅作为参考检验或验证程序1.0 目的确定燃油箱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并定义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的具体内容。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燃油箱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3.0 职责质量部和产品工程部负责确定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质量部负责相应的检验工作。

4.0 定义:无5.0 程序5.1 工厂应根据零部件和材料的重要性,确定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并编制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5.2 工厂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进行例行检验或验证以及定期确认检验,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3C认证所规定的要求:(1)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例行检验或验证,应编制来料检验指导书,详细地规定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

(2)对于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具体内容见下表:CHB041本文件挂在公司网页上的版本为受控版本,一经打印,则是非受控版本,仅作为参考检验或验证程序5.3 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公司质量记录程序要求保存好质量记录;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检验报告以及相关数据,按同样的要求予以保存。

5.4 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判定准则的要求,则应该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对不合格零部件进行处理,保证此类零部件不会用于生产。

5.5 其它按照《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相关要求执行。

6.0相关文件《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7.0相关记录无本文件挂在公司网页上的版本为受控版本,一经打印,则是非受控版本,仅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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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其是否持续符合质量要求。
4.4.2 定期确认检验的“关键零部件”,控制要求按照表 1 规定执行。
名称
发动机 轮胎 轮辋
车轮 制动器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怠速排放、标定功率、最 大扭矩、最低燃油消耗率
QC/T29117.7-93 GB14621-2002 GB/T5363-1995
轮胎外缘尺寸测定
GB/T521-93
设备精度:
5)热衰退试验
测量和记录转速、转矩和温度
6)热恢复试验
仪器精度±1%;转速、温度的控制
7)最终效能
精度±2%;转动惯量精度±5%;制
8)水衰退性能
动时间间隔精度±10%
9)水恢复性能
10)耐温性能;(20/70 小
时)
11)耐久性能(500 小时)
12)液压制动器密封性试

13)拖带力矩试验
4.3.7 进货检验员及时对供应部门的进货物料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写《合格供应商供货业绩单》,
作为对供应商下年评定合格供方评估的依据。
4.4 关键零部件、材料定期确认检验
4.4.1 技术部应对所购关键零部件和 材料,制订检验项目、检查标准、频次等,提出具体要求,
按《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执行,并与供应商签定《合同书》、《技术协议》
轮胎强度试验
GB/T13203-1991
轮胎耐久性能检验
GB/T13204-2002
轮胎高速性能检验
GB/T13205-1991
GB/T1518-1997
轮辋断面尺寸对称度)(切 QC/T 71-1993
取式样,投影测量)
QC/T 722-2004
标定直径周长极限偏差; QC/T 723-2004
轮辋直径变形量;
2)材料(化学分析报告)
3)机械性能(材料机械性
能检验报告)
4)热处理(热处理检验报
告)
1)磨合前检查试验、制动 QC/T 654-2000
操纵力;
QC/T 655-2000
2)磨合前的制动效能;
3)磨合效能
频次/ 周期
1 次/年 1 次/年 1 次/年
1 次/年
1 次/年
检验方法或要求
发动机台架试验台 发动机转速表(±2r/vmin ) 气体分析仪(CO:0.2%、HC:30*10)
车轮气密性试验专用试验台
设备: 1) 摩托车制动器惯性试验台 2) 高温试验箱 3) 低温试验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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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L-222-2009 关 键 零 部 件 和 材 料 的 检 验 / 验 证 和 定 期 确 认 检 验 程 序 【C/0】 C 版第 0 次修改第 3页共 9 页
4)磨合后的制动效能;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产品检验所需的标准、图纸、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资料的编拟。 3.2 质检部负责进货料入库前的检验/验证及对部分进货进行定期确认检验。 4.工作程序 4.1 检验准备 4.1.1 技术部负责下发产品检验所需的标准、图纸、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规范。给 相关部门/人员,并填写文件发放清单。 4.1.2 所有检验人员均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且具备资格,并经质量负责人授权后方可独立 操作,并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 4.2 进货接收 4.2.1 进货物料入库前,物资部将物料分门别类放到“待检区”,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 计划》对物料的名称、型号、数量是否系合格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等进行 验证。然后填写《报检通知单》,并将相关资料一起交给进货检验员。 4.2.2 无区域标识时,进货检验员接到《报检通知单》后应挂“待检”标牌。 4.3 进货检验 4.3.1 由技术部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提出技术要求,制订检基书,检验员依照检基书的 要求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具体见《 检基书》。 4.3.2 对国家认证法规要求必须通过认证的关键零部件实施进货检验时,应确认该零部 件是否加施认证标志。 4.3.3 技术部对采用印刷、模压方式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实施检验时,应确认规格大小、 位置是否正确,确认认证标志是否清晰,并应满足符合国家认证法规的要求。 4.3.4 供应商供货时应提供本厂检验证明、合格证或材质单等材料,检验员根据对方检验 结果检查产品的型号、数量、外观、厂家(是否是合格供方)等进行验收。若供应商供 货时不能提供本厂检验证明、合格证或材质单的,检验员可拒收。
QC/T725-2004 QC/T
漆膜试验
726-2004
GB/T13202-1997
性能检验
动态弯曲疲劳(105 转);
径向冲击试验;
扭转疲劳(105 循环)
气密性试验(无内胎车轮)
尺寸检验(型面、周长、 径跳 QC/T 212-1996 GB/T1320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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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1.目的 为确保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不投入生产、安装和使用,特制
定本程序。 2.范围
减震器
1) 缓 冲 弹 簧 性 能 试 验 QC/T 62-1993
设备:
(弹簧性、疲劳);
QC/T 63-1993
1、 机械式曲柄滑块加振器或电液
2) 示功试验;
QC/T
伺服式加振器试验台;
3) 温度性能试验; 4) 耐久性试验(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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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在进货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开具《不合格品审理单》,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执行。
4.3.6 物资部应根据合格检验记录/“合格”标牌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秒表(精度 0.1S) 钢卷尺、游标卡尺 摩托车轮胎强度试验机 轮胎耐久性能试验机 高速轮胎里程试验机
专用夹具 两工作面平面度公差为 0.05mm 1 ㎡内平面度公差为 0.1mm 平台 游标卡尺读数精度不大于 0.05mm
车轮动态弯曲疲劳专用试验台车 轮径向疲劳专用试验台
车轮径向冲击试验专用试验台车 轮扭转疲劳专用试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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