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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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编制、审核、结算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科学、合理、规范原则;(三)效益优先、兼顾各方利益原则;(四)依法依规、权责明确原则。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和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结算和监督工作;(三)对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培训和宣传。

第六条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应当:(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编制资质;(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编制工程造价;(三)对工程造价编制质量负责;(四)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应当:(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审核资质;(二)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审核工程造价;(三)对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负责;(四)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第八条工程造价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合同、市场信息等;(二)确定工程量,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三)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工程量、工程内容和单价;(四)计算工程造价,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利润等;(五)编制工程造价报告,对工程造价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工程造价审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工程造价编制单位资质;(二)审查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程序和内容;(三)审查工程造价编制结果;(四)提出审核意见,对工程造价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章工程造价结算与监督第十条工程造价结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结算依据,包括合同、设计变更、施工图等;(二)核对结算内容,确保结算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计算结算金额,对结算金额进行审核;(四)编制结算报告,对结算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目录一、制度概述 (2)1.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介绍 (3)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说明 (4)3.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5)4.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6)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 (7)1. 管理组织结构设置与职责划分 (8)2. 制定管理计划和时间表 (10)3. 制定管理目标和预算目标 (10)4. 建立管理文件和资料档案 (11)三、工程造价管理流程规范 (12)1. 项目立项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4)2.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5)3.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7)4.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8)5. 其他相关流程规范 (19)四、工程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 (21)1. 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3)2.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4)3.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5)4. 材料设备采购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7)5. 合同管理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8)6. 其他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30)五、工程造价审核与评估 (31)1. 制定审核评估计划与目标 (32)2. 确定审核评估内容与标准 (33)3. 实施审核评估过程与记录 (33)4. 出具审核评估报告与建议整改措施 (35)5. 对审核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与反馈处理 (36)一、制度概述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和管理体系,旨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精确计算、有效管理和合理控制。

该制度贯穿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明确造价控制原则:在项目初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明确造价控制的基本原则,如合理预算、注重质量、控制成本等。

严格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造价、付款方式等,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和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析、预算、核算、控制和结算的一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合理、效益、规范。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的效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工程项目的预算、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协助签订工程合同、编制工程结算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工程造价师、会计师等。

第九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十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国家、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编制工程预算、审核预算、控制造价、结算造价等。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立项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步,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工程条件等制定项目方案,确定工程造价预算。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是根据项目方案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进行细化、预估和分析,得出一个合理的费用预算。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审核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控制造价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造价信息,针对工程造价偏离预算情况及时调整控制。

第十六条结算造价是指在工程竣工后的计算工程实际费用,对预算与实际费用进行比对,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章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

工程造价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管理制度一、工程造价单位的组织架构1. 工程造价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工程造价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

2. 工程造价单位应设立总监或主管领导,负责单位的全面管理和决策,下设各个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

3. 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专业团队,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财务人员等,确保项目可以得到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

4. 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等,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工程造价单位的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制度(1)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成本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制度,确保项目的投资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3)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对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和监控,确保成本合理并能及时调整。

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招聘、培训、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确保团队的专业化和高效运作。

(2)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和绩效薪酬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升迁途径,确保员工的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3. 项目管理制度(1)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立项、编制预算、实施监控、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2)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和审批制度,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和审批,避免工程造价过高或不合理。

(3)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信息管理制度(1)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存档,提供决策参考和数据支持。

工程造价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维修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性质和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项目的造价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合法和经济。

第五条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详细规定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监督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机构的职责和权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工程监理、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和控制方案;(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造价计算和核算过程;(三)统计、分析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数据,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协助项目部门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和控制方案,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立项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部门协同工作,确定项目的投资预算和控制方案;(二)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工程设计的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造价标准;(三)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企业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造价计算和核算工作,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五)竣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工程造价数据,为项目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一、概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其目标是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科学、规范、有效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投资的效益。

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行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规范了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1.综合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中都需要进行造价管理,因此其管理应该是全过程、全要素和全组织的。

2.科学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科学思考,合理决策,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工作,确保造价管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规范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要求,确保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经济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以节约经济效益为宗旨,提高工程投资的经济效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增长,减少工程造价的浪费。

5.公平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各方利益的公平性,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6.效率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1.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工程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等预算工作。

预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预算编制、控制和评价,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预算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预算偏差,防止工程造价的增加。

2.招标管理招标管理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工作的组织、投标结果的评审等。

招标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确保招标工程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维护招标工程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基础,包括合同的签订、履约和变更管理等。

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规范管理,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展。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一种完善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工程造价的估算、核算及预算等各项工作流程,并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下面是关于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

一、制度的基本概念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指对工程造价相关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作出规定,以便在工程造价工作中,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和实施。

2.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和公正,以便在工程的中后期选择合适的开发方案,保证建设品质,降低建设成本。

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操作规程等等。

二、制度的实施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个参与方共同执行。

2.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负责人应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以保证制度的稳定实施。

3.为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实施更为有效,应不断加强各个参与方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运作水平。

三、制度的内容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应首先涉及工程造价的估算、核算和预算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各个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

2.关于工程造价估算方面,制度应规定估算的依据、方法和流程以及估算结果的审核、审批和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3.关于工程造价核算方面,制度应规定核算的依据、方法和流程以及核算结果的审核、审批和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4.关于工程造价预算方面,制度应规定预算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公示等方面的内容,在特殊情况下应当规定变更和调整预算的程序和要求。

5.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其他的有关事项,例如对工程造价信息的保密、工程造价纠纷的处理等等。

总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造价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应涵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工程造价服务。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的评定和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企业应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续。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吊销或撤销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工程造价服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工程造价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评定和颁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服务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服务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受委托,签订合同;(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三)进行现场勘查;(四)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五)提交咨询报告,进行沟通反馈;(六)合同履行完毕,进行项目总结。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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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造价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市场价格的变化,满足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形势下的造价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预算、结算计价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计价是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等的计量和确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所有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预(结)算计价原则1.廉洁奉公原则: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

2.准确高效原则:各项计算工作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较高的工作效率,以适应工程招标、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3.可复查性原则:应有详细、真实、完整的记录、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使工程造价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合理低价原则:应以客观事实及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并灵活运用当地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以合理较低的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5.合同清算原则:所有合同在除保修条款外,应就合同范围内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结算,但一份合同最终只能办理一次《竣工结算报告》。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六条管理机制工程造价实行项目单位与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同管理的体制。

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计价负主要责任,其他部门或单位应依照本制度积极配合、参与并负相应责任。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职责1.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编制与审查。

2.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

3.负责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及零星工程的计价。

4.负责审核合同造价条款。

第八条项目单位职责1.负责工程总包、分包招标、比价及相关备案工作,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提供编制预算、标底的相关资料。

2.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

3.负责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形象进度。

4.负责编制零星工程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5.单项合同价2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可直接洽商确定施工价格。

6.负责建立甲供材料的领用及付款台账。

7.负责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工程预算管理第九条工程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预算分为招标工程预算和非招标工程预算。

第十条招标工程预算应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的内容、项目划分、单价应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

招标工程预算应作为招标评标的参考,检验施工图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依据,也可作为材料选择的指导。

第十一条非招标工程预算应作为合同的预算包干价使用或经济指标评价的参考。

第十二条工程预算计价时,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优先于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1.批准的概算书。

2.经会审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或工程量核定单及说明。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任务书等造价资料。

5.各类现行定额、计量、计价规范及公司相关规定。

6.现行的各类材料、设备价格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应有完整的工程预算清单和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预算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的确定依据、预算中暂定量或暂定价项目、图纸中有而预算未包含的项目等。

第十五条工程预算计价过程中,预算人员须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书面提交项目单位进行及时修正,避免按照存在质量缺陷的图纸施工而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就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零星委托等应按照流程进行审批,由工程管理部完成造价核定工作。

涉及到影响工程造价的特殊施工工艺、措施等费用,须由分管领导和技术主管部门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并确认后,方可计价。

第十七条工程预算应由有相应资质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签字盖章,凡定额有软件程序的,必须使用软件编制工程预算。

第四章工程结算管理第十八条工程结算是财务办理工程价款拨付、编制财务决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应依据项目单位提供合格的已完工程盘点资料或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报告;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

第二十条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工程造价计价时,审核人员均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造价咨询公司提供的预、结算文件必须加盖造价人员执业章及该公司公章,防止个人挂靠造价咨询公司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且提供资料须包含原件一份并签字盖章: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有需提供)。

3.开竣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4.地勘报告、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如有需提供)。

5.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其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经发包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书面文件。

7.经承包方编制并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书。

8.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9.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0.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11.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

12.工期、质量等奖励或违约金记录,有其它扣款的应提供有效的扣款单。

13.其他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结算审核要求预算员按结算审核时间计划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书和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审核结果,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部门负责人结合结算初审中存在的问题重新安排将结算调整完毕,并将结算报告报送审计部门。

第二十三条结算审核的基本方法1.审核工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核实。

2.结算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为准逐项审核。

3.以清单或单价招标的,严格按合同综合单价进行逐项审核结算价。

以费率招标的,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材料价确定方式、相应的工料消耗定额逐项审核结算价,缺项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料分析,参照市场行情,或编制补充综合单价。

4.审核结算中是否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规定正确计取各项费用。

包括:工程类别、取费时段、造价下浮、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扣减、材料价差的确定;配合管理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预算包干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等。

5.审核结算中的工程子目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实际做法一致,防止“无中生有”、“工程内容重复”的情况。

审核工程子目真实性,要求审核人员了解工程情况、熟悉变更签证发生的过程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

(1)套用定额单价的子目,审核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验其套用的定额项目是否准确,对有换算内容的项目,注意审核换算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

(2)非套用定额的子目,有合同确定价格的,按合同执行;双方未约定价格的,应分析其合理性,对依据不足又造价较大的项目单价,应通过分析项目构成、询问同行、查找同类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方式重新确认,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

6.材料价差严格按合同约定调整。

7.甲供材料超过合同约定损耗率的材料费应由承包方承担,合同无约定的以定额损耗为准。

8.结算总价=预算造价(或清单招标的合同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约定的人工及材料调差+增加项目-减少项目。

第二十四条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考核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

审核时发现问题,应汇报部门负责人进行分析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结算进行审核时,应保留过程资料,并有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工程结算资料不得有缺、漏、丢失。

第二十六条预算(标底)、结算等未公开时,有关人员均须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义务。

第五章工程付款管理第二十七条工程付款包括:预付款、中期付款、结算付款、保修金支付。

1.预付款:一般规定无预付款。

合同约定预付款额度和付款时间的,办理预付款时,经办人应同时提供签订的合同及财务相关单据;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的,需由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2.中期付款:由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项目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形象进度给予确认并审核付款申请,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复核确认价款后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3.结算付款:根据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书由具体执行部门报送相关领导审批。

4.保修金付款:项目单位根据工程保修协议出具《保修金付款单》,说明工程保修期内是否履行了保修义务及维修扣款事项,按合同约定办理保修金付款。

5.若承包方违反合同的相关条款,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由项目单位总经理批准后及时扣款。

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管理第二十八条材料价格管理贯彻合法、规范、经济、及时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材料价格是材料由货源地到工地仓库出库后的价格。

第三十条材料价格的确定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水暖、卫生器材、电气材料、矿用材料、玻璃、涂料、保温、防水、防腐、装饰、灯具等由项目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通过咨询、市场调查或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确定。

2.地材(砖、瓦、砂、石、灰等)由项目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到施工现场或货源地调查或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后确定。

3.依据市场价格确认的不同产地的同一种材料,按平均价格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4.采用固定价招标,除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报价一次包死。

5.采用费率招标,定额允许调整的材料按开工日期的市场价格执行,上下浮动5%以内不做调整。

6.材料价格可通过互联网查询、电话查询、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调查。

第三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差指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

第三十二条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和要求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守价值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维护价格和价差调整的真实性、合理性,杜绝随意抬价、压价、伪造价等。

2.正差和负差同时调整。

3.价差调整范围应执行定额颁布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地方造价信息。

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第三十三条工程定额的管理和使用1.国家(含行业)和地方的建设工程定额的管理和使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2.根据工程性质选用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地方工程定额优先于行业定额。

第三十四条招(议)标工程计价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固定总价(单价)模式优先于可调总价模式。

对于招标以外的工程执行以下规定: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采用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利润、管理费按四类工程的30%记取。

2.装饰装修工程、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定额采用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2009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利润、管理费按定额标准的30%记取。

3.市政工程定额采用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利润、管理费按三类工程的30%记取。

4.维修工程定额采用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按定额规定费率全部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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