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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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更加科学的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及管理,帮助他们打牢基础知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巩固“学风、教风和考风”三风建设的成果,因此,学校将以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为主,考试改革为突破口、深化教学综合改革,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学生成绩评定注重过程考核,科学、公正、客观和全面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突出成绩评定的多元化和连续性,既重形式,更重内容。

第二条每专业拿出2—3门专业主干课程纳入新的考核管理当中,二级学院提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学期执行,纳入考核的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程系数为13。

第三条实行“两小两大”的考试考核模式,及按每学期四个月进行月考,第一个月小考(考核,包括测验、讨论、学生出勤率等多种形式),第二个月期中考,第三个月小考(考核,包括测验、讨论、作业、学生出勤率等多种形式),第四个月期末考。

考核的形式和内容按教学大纲要求,经所在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试卷、考核材料和成绩等痕迹资料交所在学院保存,成为总成绩资料备案。

成绩权重为:考核15%,期中考25%,期末考60%。

(未纳入“两小两大”考试的课程,考试按平时成绩30%,期末70%权重计算)第四条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五级制两种形式。

五级制记分换为百分制记分时,可按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进行换算。

第五条班级考试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25%,如超过40%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

通识课和学科基础课等大范围的考试,须先进行试评,不及格率大于40%时,应先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试评情况后,再进行阅卷。

第六条违反一般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标识为“违纪或者作弊”,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相应处分。

因考试违纪而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良好,在毕业前一年可申请重修一次。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

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

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

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

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

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

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制定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具体组织进行。

2、考核工作原则:规范、科学、公正。

(二)考核方式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

(三)考核方法1、考试(1)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2)命题要求①由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确定考核内容。

②可采用试题库试题组成考试卷。

(3)试卷要求①题意明确,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尺寸标注规范。

②题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其分值占试卷总分70吼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20%o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10%o学生学科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平时成绩占3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回答问题,阶段测试等环节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7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答卷情况和技能操作具体评定。

(4)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试前两周排定考试日程。

②教学系于考试前一周将试题及评分标准和考试日程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③每门课程均出A、B卷,教学系从中抽取任何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卷,由专人负责按教务处排定的试卷印刷日期到学院印务中心统一印制,并分卷、加封和保管。

高职院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成绩是学生学籍档案中关键的元素,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和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如实标注。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评价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章课程评价与学分认定第四条学生所修读课程的评价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和学分,按照专业课程标准的规定执行,考核合格者如实记录成绩并计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进行补考或重修,具体操作按照学校《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出发点,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依据,把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劳动教育、行为规范养成,以及感恩孝义、勤劳节俭、诚信友善、自信自强等中华传统美德传承的有关内容进行项目化设置,根据不同内容特点,采用课程教学与专题讲座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结合、“读书声”与“跑步声”专项活动配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折算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六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跑步声”专项活动、参加学校运动会、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体育竞赛等,可根据参加情况和竞赛成绩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档案。

第七条学校激励学生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等级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考试,支持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得的相关证书、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情况和参赛成绩,均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档案。

第八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学生的学业评价公平、科学、合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学校将严格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成绩计算方法(1)平时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表现计算得出,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每种考试形式的权重事先明确。

3. 成绩登记与公示(1)成绩登记:各科目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2)成绩公示:学校将公示每个学期的成绩,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公开透明,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4. 学业警示与奖励措施(1)学业警示:学校将及时通知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及其家长,并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提供必要的辅导与指导。

(2)学业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异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重修与补考规定(1)重修规定:对于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后重新计算成绩。

(2)补考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课程,学校将设立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和原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6. 学生申诉与教师评价(1)学生申诉: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2)教师评价: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学校管理部门,以便改进教学质量。

7. 保密与信息安全(1)成绩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未经本人或家长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

(2)信息安全:学校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成绩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的发生。

8. 违规与处罚(1)成绩作弊:学校将对成绩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作弊者相应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录入1 .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

2 .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 .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本系统。

4 .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

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

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日常管理1 .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

2 .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 .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4 .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学科应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 .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要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

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

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

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校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1 .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2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3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

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0。

4 .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为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院成绩评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及记分方式按照考核方式不同,将课程分为考试课和考查课。

必修课一般为考试课,任选课为考查课,限选课可以是考试课也可以是考查课。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百分制和五级制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学生成绩构成及评定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考试课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考查课平时成绩50%,期末成绩50%。

1、纯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出勤等。

2、包含有实验、实训的课程,平时成绩包括作业、阶段性测验、实验、实训及出勤等,期末考试内容要包含对实验、实训的考核内容。

3、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训课要单独考核,单独评分,要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同时还应有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4、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都要包括理论和实训两部分成绩,按实授课时比例折合,确定该门课程的成绩。

5、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

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期末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总评成绩为“零分”。

6、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要呈正态分布,成绩优秀率不应超过20%,不及格率一般不应超过15%。

三、试卷评阅1、考试结束后,教研室主任(拟进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的课程)或任课教师到二级学院教务科将所授课程的试卷袋取回。

取卷时要按《考场记事单》的记录清点数量并签字确认。

2、各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及时进行阅卷,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试卷评阅。

3、评阅试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对及格边缘的成绩进行重点复查,认真做好统分、登分工作,杜绝各类错误发生。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

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办法学生成绩,一直是教育界和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学习成绩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努力程度,是评价学生学业发展的重要标准。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学习成绩,各个学校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结合这些办法来探讨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

一、明确评价标准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应该从明确评价标准开始。

学校首先要制定准确的评价标准,包括考核内容、考试形式以及评判标准等等。

这样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绩被公正、客观地评价。

二、多样化评价形式仅仅通过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是不够的。

因此,学校应该采用多样化的评价形式。

除了传统的笔试,还可以进行口试、实验、作品展示等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样可以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全面能力。

三、及时反馈成绩学校应该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成绩给学生和家长。

学生可以根据成绩反馈及时调整学习策略,而家长也可以了解到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四、建立成绩档案学校应该建立学生的学习成绩档案,记录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以及学期评定成绩。

这样可以方便学校和家长进行学生学业发展的追踪和评价。

五、课堂评价和平时成绩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不仅仅应该依靠考试成绩,还应该包括课堂评价和平时成绩。

教师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表现、课堂参与情况以及平时作业完成情况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六、培养学习兴趣学生学习成绩的管理不仅仅应该关注分数,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校应该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和活动,让学生愿意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学习动力。

七、辅导和指导对于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学校应该加强辅导和指导。

可以设置专门的辅导班,提供专业的学习指导和个性化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难题,提高学习效果。

八、奖励和激励学校可以通过奖励和激励的机制来促进学生的学习成绩。

可以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形式,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肯定和鼓励,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九、家校合作家庭是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所以家校合作是学生学习成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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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录入
1、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

2、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本系统。

4、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

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

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日常管理
1、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

各系(部)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

2、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4、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系(部)应与学生处结合,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

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

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

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

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院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
1、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
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通过论文技能考核、操作测试等形式考核,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五级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3、必修课和限选课以考试为主,任选课以考查为主。

体育课、德育课和集中的实验课的考试原则上按考查方式进行。

4、无论考试考查,成绩均应计入学分绩点评价。

在计算时,五级制和百分制一律按下列换算关系折成相应绩点
5、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

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凡有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作业、实验报告(或实践报告),缺交量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0。

6、学生必须随听课班参加考核。

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学分绩点为零,必须重修,且只许重修一次,重修不及格者,毕业前不给予重考资格。

7、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集中进行,少数随课程结束进行;考查随课程结束进行。

阅卷结束后教师填写成绩册一式一份,成绩册和电子文本传送到教务处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中,成绩册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后,于考试结束三天内上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报送到学生处和系(部)。

8、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原评定成绩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研究确有特殊原因,报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更改。

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经系(部)核实报学生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凡因急病来
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

缓考者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考试,缓考学分暂不计入学籍处理,待以后以缓考成绩与缓考学期其它成绩一并计入学籍处理。

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未办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

10、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必须根据学院的规定重修,取得规定学分。

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11、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

12、实践性教学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

毕业学期学校不组织实践性教学的重修考试。

13、重修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五周开始。

重修学生必须在第四周前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并领取“重修证”。

否则,取消本次重修资格。

14、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插班等形式。

同一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20人以上,学院将组织重修班集体授课。

重修学生低于20人一般跟低年级相近专业相同课程教学班听课,若上课时间有冲突,由导师给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15、重修考试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考试不及格,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继续按规定重修。

重修课程按实得成绩记载。

16、重修考试一律凭重修证参加,若无“重修证”参加考试,则考试成绩无效。

17、三年学制期间,参加正常重修,学制期满后,但未能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考。

18、凡无故不参加重修或重修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该门课程毕业前、结业后的重考资格。

19、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0、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听与免修。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1、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申请自学课程,经过批准后可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和有关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不随堂听课,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
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考试及格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未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按该课程考核不及格处理。

22、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办理免听手续,各系(部)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未经批准不参加上课者按旷课论处。

四、成绩查询
学生查询成绩需登录学院网站,进入成绩管理系统,输入姓名和个人密码后方可查询到自己所有学期所学科目成绩。

五、成绩分析
各科教师在学生成绩评分结束后,应把学生试卷成绩分析及学生考试试卷一并交教务科。

六、成绩汇总
学生成绩汇总由教务科在每学期末统一完成,汇总成绩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均可查询到。

七、重修考试成绩管理
学生每学期初重修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可根据教务处提供密码登录成绩管理系统,在学生重修成绩栏登录重修学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真实成绩登记分数,并在核实成绩后提交学院成绩系统,教务处将在成绩汇总完毕后,在网上公布学生重修成绩。

评卷教师需在学生考试后一周内将评卷成绩登录在学院成绩管理系统上,以便学生及时查阅到自己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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