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会遭受感染性病原体的职业暴露,例如接触感染者的体液、使用针具或其他医疗器械等。
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并防止感染传播到患者或其他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应该建立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1.预防措施:医疗机构应向医务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教育他们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以及正确清洁和消毒的方法。
医务人员应该经常洗手,并且在与感染者接触后立即更换手套。
此外,医疗机构应该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预防措施。
2.职业暴露处置:如果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感染性病原体的职业暴露,他们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首先,要清洗暴露部位,以减少病原体的数量。
然后,医务人员应该向负责此类事故处理的部门报告,并接受进一步的评估和处理。
根据暴露的类型和程度,可能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治疗。
3.上报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积极的上报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及时报告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事件。
医务人员应该了解如何报告,包括向上级汇报和填写相应的报告表格。
上报信息应该包括暴露的时间、地点、病原体类型以及医务人员的个人信息等。
医疗机构应确保报告信息的保密性,以鼓励医务人员积极上报。
4.知识宣传: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置的知识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培训课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建立在线平台或内部文档,提供相关指导和信息,方便医务人员随时查询和学习。
在制定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时,医疗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合作,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积极参与制度的执行,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自身健康,确保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1、医院领导应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配备必需的职业防护用品,预防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
2、感染管理部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督查,发现医务人员临床工作中不安全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3、对医务人员进行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掌握职业暴露个人防护知识,在诊疗活动中做好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4、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适当的防护物品,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医务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防目镜或防护面罩;当血液、体液有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防渗隔离服。
6、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禁止用手复套针帽。
使用后的锐器必须放入锐器盒内。
8、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中,发生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等职业暴露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局部处理。
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填写《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上报表》(在医院院感实时监控中填写),尽快上报感染管理部。
感染管理部专职人员根据暴露源和暴露者的具体情况对暴露者进行评估,或会同临床科室共同评估后确定预防方案。
9、医院感染管理部根据职业暴露类型进行处置:(1)、HBV暴露:发生HBV暴露后应立即采集血标本检测乙肝六项,并依据免疫状态及抗体水平决定是否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于第3月、第6月复查。
(2)、HCV暴露:发生HCV暴露后应立即采集血标本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原始资料。
以后分别在暴露后第3月、第6月、第9月、第12月检测抗体和肝功能,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治疗。
(3)、HIV暴露:1)发生HIV暴露后应采集血标本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原始资料。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暴露预防1. 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对新入职医疗卫生人员进行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的培训,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再培训。
2. 个人防护:医疗卫生人员在接触感染性病原体时,应当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3. 环境消毒: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诊疗环境进行消毒,消除感染性病原体的传播途径。
4. 生物安全: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生物安全的条件,合理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病原体的滥用和传播。
三、职业暴露处置1. 紧急处理:医疗卫生人员在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如清洗伤口、使用消毒剂等。
2. 报告:医疗卫生人员在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 随访观察: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医疗卫生人员进行随访观察,了解其健康状况。
四、职业暴露上报制度1. 医疗卫生人员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当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
2. 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表》。
3. 医疗机构应当将《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报告表》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4.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五、罚则1. 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发生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或者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择期手术的患者应进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
3.当HIV初筛实验室检测出阳性标本后,应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报告,临床科室接报告后应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4.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预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锐器刺伤或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帽回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
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措施,按“挤血一冲洗一消毒”的步骤进行。
8.局部处理后,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填写《医院职业暴露报告卡》交感染管理科。
9.感染管理科根据暴露情况对暴露者进行评估,对其进行本底检测和交医院指定医生实施预防性用药。
10.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随访和咨询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
手术室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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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的职业暴露及防护措施

4.报告 在受伤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包括:发生的时间 地点,有否穿戴防护用具,损伤发生的原 因、部位、事后处理的措施,病人的血液 生化指标以及本身的健康情况.
5.药物、疫苗预防 有条件者可于事后注射疫苗。 如可疑感染HBV时,可注射特异性乙肝高价免疫
丙种球蛋白、乙肝疫苗;如暴露于HCV时,应及时 进行HCV抗体检查等。
• 职业暴露的途径:经皮损伤(针刺、利器损伤)、经黏膜(眼、口、鼻)、 经不完整皮肤(裂开、溃疡、擦伤)、长时间接触(完整的皮肤与血液、 体液接触≥5分钟)。
• 职业暴露后报告处理程序:1.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 科,由感染管理科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暴露时间、科室、姓名、暴 露方式及部位、暴露源类型、处理方法等。2.根据暴露情况采取有效预防措 施,定期追踪观察并记录。
是损伤所致。 • 工作在手术室中妇女的自然流产风险增加30%,暴露于麻醉废气的医护
人员其子女先天异常的风险增加,男性和女性肝脏疾病的风险增加了大 约50%,女性的肾脏疾病风险增加了30%,患宫颈癌的风险也在增加。
一.相关概念
• 护理职业暴露:是指护士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或微生物,以及受到心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而损伤健康或危及生命的职业 暴露.
二、防范措施
(一)化学消毒剂 1、要求工作人员在检查、使用和测试化学消毒剂时,必
须戴好口罩、帽子、手套,甚至防护眼镜,准确操作, 避免直接接触. 2、消毒、灭菌容器应尽量密闭,减少消毒剂在空气中的 挥发。 3、使用前,应将消毒剂冲洗干净或将气体排放彻底,开 启熏蒸后的手术间时应开窗通风30分钟,使之对人体 的损害降到最低。 4、有条件者,可设置专门的消毒室,设置良好的通风设 施,尽量减少有害气体在手术室内的存在与累积。 5、必须注意定期监测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 6、一旦沾染化学消毒剂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可涂 擦护手霜,以免引起接触性皮炎或湿疹。
医院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医院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1、目的:为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置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2、参考文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108号) 3、内容:3.1名词定义3.1.1 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在从事临床医疗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乙肝、丙肝和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病原体的血液、体液针头或锐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感染;或吸入了感染性的气溶胶;或直接接触传染性的物质。
3.1.2 标准预防3.1.2.1 “一视同仁”:既能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能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有传染性。
3.1.2.2 “双向防护”:既要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也要强调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1.2.3 “三种隔离”:根据各种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接触隔离、空气隔离、飞沫隔离。
3.2职业暴露的预防3.2.1医务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等)、分泌物、排泄物等及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2.2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2.3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2.4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2.5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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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源性暴露预防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防护相关文件颁布背景
➢ 2013年,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会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
会调整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 员及人民警察)”纳入职业性传染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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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源性暴露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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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空气传播疾病职业防护
➢ 诊治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时,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
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空气隔离的防护措施。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选用应按照分级防护的原则。进入确诊 或
疑似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房间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呼吸器;根据 暴露级别选戴帽子、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
➢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
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
,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
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 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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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空气传播疾病职业防护
➢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具体要求和穿脱个人防护用品的流程
与操作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医用防护口罩在安 全区域最后脱卸。使用后的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应遵循《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的要求处置;可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清洗、消毒或灭菌 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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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空气传播疾病职业防护
3. 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接种流感疫苗可有效预防相应亚型的流感病毒 感染。
防控措施—隔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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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一、职业暴露的预防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应注意防范,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
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职业暴露分为锐器伤暴露和粘膜暴露两部分:
一、粘膜暴露:被病人的血液和体液喷溅所致
处置:用生理盐水反复充分冲洗被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锐器伤暴露:由医疗锐器如注射器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
处置:1、伤口紧急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伤口部位的血;
(2)用流动水充分冲洗;
(3)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三、报告:
(1)在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2)科室负责人评估暴露级别,本人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格,并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院感科;
(3)有院感科,根据职业暴露的类别给予对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