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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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其他
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其他
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其他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国家总局通用版隐患排查标准

国家总局通用版隐患排查标准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隐患排查通报(通用5篇)

隐患排查通报(通用5篇)

隐患排查通报(通用5篇)隐患排查通报篇1各燃气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黄岩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黄政办发〔20xx〕19号)和《黄岩区建筑施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黄建规〔20xx〕3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燃气经营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于20xx年4月15日对我区1家燃气管道企业、2家燃气储备站和16个燃气供应站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总体上,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建立了安全三级管理体系,开展了日常安全例检巡检活动,有安全台账记录,此次检查中无发现超期钢瓶充装情况。

但在此同时,检查组发现一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有所放松,安全意识有所下降,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及整改要求予以通报明确(具体见附表),请各相关企业尽快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在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我局。

未列入本次检查的各燃气供应站点,请各企业严格对照燃气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认真检查整改。

要求各企业以本次检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燃气安全各项相关规范,确保我区燃气行业安全、健康、有序的运行。

年四月二十一日隐患排查通报篇25月12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县各部门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截止5月23日排查活动已告一段落,总的来看各乡镇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制定方案,排查工作从严过细,不留死角,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单位"一把手"能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隐患排查领导组,认真传达了5.12会议精神亲自安排、亲自部署、排查结果后各单位都形成了隐患排查报告。

二、从严过细,认真排查。

本次隐患排查45座矿井,涉及面100%,在排查中按照政府"隐患排查十类三十条"紧紧抓住"现场管理"和"责任落实"两个关键环节,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了煤矿通风,瓦斯综合治理方面问题特别是高瓦斯、高管矿井实瓦斯治理措施情况,低瓦斯矿井落实"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瓦斯日报情况、测风记录情况以及受水害威胁矿井落实防探水工作、煤矿防雷电、防排水、防汛情况。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6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隐患排查上报是指对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操作流程等进行隐患识别、评估和报告的过程。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是指对隐患排查上报过程中所需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2000字的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一、隐患排查上报的目的和意义隐患排查上报是保证工作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

通过隐患排查上报,可以促进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通用标准1. 隐患排查上报需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以便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隐患排查上报表应具备规范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隐患描述、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位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2. 隐患排查上报应主要依靠专业的内部安全人员开展。

安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隐患排查上报应定期进行,包括定期巡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

定期巡查通常由安全人员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则可由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

4.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实地走访和实际操作,尽量避免只通过文件和图纸分析的方式进行。

实地走访可以更准确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5.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隐患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可以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

对于不同等级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整改措施应具体、明确,同时要考虑到现有资源和条件的限制。

7. 隐患排查上报应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8. 隐患排查上报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和记录。

隐患排查上报表、整改记录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等应妥善保存,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归档。

9.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对于重大隐患和高风险的事故隐患,需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置。

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1. 定期排查:制定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保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加油机、储油罐、加油站周边环境、安全设施等。

2. 准确上报: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上报给加油站管理人员或专业安全人员。

上报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具体位置、性质、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3. 及时整改:管理人员收到安全隐患上报后,应及时进行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4. 安全宣传教育:加油站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安全监督:加油站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督导,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加油站是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因此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规范的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机制,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生产。

加油站是一个燃油和化学品储存、输送、销售的特殊单位,其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对于加油站而言,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不仅关系到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更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制定通用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6. 预防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提前做好危险情况的预案。

7. 安全检查记录:对每次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的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内容、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形成完整的安全记录档案。

8. 安全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包括报警器、泄漏检测器、灭火器等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9. 安全隐患排查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的重要性,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一、引言隐患排查上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套通用标准是必要的。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目的1. 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2. 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3. 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4. 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三、隐患排查上报的基本要求1. 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务实,确保涵盖企业内各个环节和部门。

2. 上报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发现时间、地点、隐患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信息。

3. 隐患排查应及时上报,确保隐患及时得到处理。

4. 上报时要注明上报人的姓名和部门,并保密上报人的身份。

5. 上报内容应针对性强,针对各个部门的隐患进行分类,以利于针对性的整改。

四、隐患排查上报的程序1.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2. 指定专人或组织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标准化。

3. 岗位责任清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并将发现的隐患上报至安全管理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判断隐患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5. 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通知相关部门。

6. 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的处理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7.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五、隐患排查上报的注意事项1. 隐患排查应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在隐患发生之前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2. 上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隐患的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整改措施等信息。

3. 上报人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 上报信息应及时传达,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隐患信息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5.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隐患的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1
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
1.7重大危险
源管理
1.7. 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9职业健康
1.9.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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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
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
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4安全培训教育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5安全投入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8个体防护装备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9职业健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1隐患排查治理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3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2.1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
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4原辅物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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