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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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通用标准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其他
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其他
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其他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明确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2.制定排查计划:每年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的排查内容和时间进行具体安排。

3.建立排查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具体位置、隐患类型、严重程度等。

并及时上报。

二、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对储罐、油泵、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作业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场地的安全环境,包括防雷、防爆、通风等情况,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监测系统的运行状况:检查监测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采集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监测系统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三、上报要求1.及时性: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2.准确性:上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包括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发现时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3.连续性:定期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已处理和待处理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通过上述通用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与上报的质量与效率,保障石油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

石油库企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而石油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存在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

因此,石油库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上报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石油库企业必须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上报,以及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在石油库企业中,安全隐患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腐蚀、老化、泄露,全天候监控设备的运行不稳定,作业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条件不良等。

这些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对石油库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可能造成重大的生产事故。

因此,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以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每年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的排查内容和时间进行具体安排。

国家总局通用版隐患排查标准

国家总局通用版隐患排查标准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一般企业事故隐患自查通用标准
①新员工的三级培训:新入厂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②日常教育培训:企业每年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增强安全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性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③“四新”培训: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④转岗和复工培训:对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①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②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特定的安全标志。
3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完整
4劳保用品购置凭证齐全
《安全生产法》第42条、《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等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9重大危险源管理
1.9.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如: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应按GB18218-2009对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与安全评估。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2.2.6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总局《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

总局《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8.3其他
2.9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10其他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隐患排查上报是指对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操作流程等进行隐患识别、评估和报告的过程。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是指对隐患排查上报过程中所需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2000字的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一、隐患排查上报的目的和意义隐患排查上报是保证工作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

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良好状态。

通过隐患排查上报,可以促进工作场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通用标准1. 隐患排查上报需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以便于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隐患排查上报表应具备规范的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隐患描述、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位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2. 隐患排查上报应主要依靠专业的内部安全人员开展。

安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隐患排查上报应定期进行,包括定期巡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

定期巡查通常由安全人员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则可由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

4.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实地走访和实际操作,尽量避免只通过文件和图纸分析的方式进行。

实地走访可以更准确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从源头上进行预防。

5.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隐患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可以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

对于不同等级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6.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整改措施应具体、明确,同时要考虑到现有资源和条件的限制。

7. 隐患排查上报应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8. 隐患排查上报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和记录。

隐患排查上报表、整改记录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等应妥善保存,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归档。

9. 隐患排查上报应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对于重大隐患和高风险的事故隐患,需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置。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

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一、引言隐患排查上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规范隐患排查上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套通用标准是必要的。

二、隐患排查上报的目的1. 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2. 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3. 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4. 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三、隐患排查上报的基本要求1. 隐患排查应全面、细致、务实,确保涵盖企业内各个环节和部门。

2. 上报内容要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发现时间、地点、隐患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信息。

3. 隐患排查应及时上报,确保隐患及时得到处理。

4. 上报时要注明上报人的姓名和部门,并保密上报人的身份。

5. 上报内容应针对性强,针对各个部门的隐患进行分类,以利于针对性的整改。

四、隐患排查上报的程序1.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2. 指定专人或组织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标准化。

3. 岗位责任清晰,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并将发现的隐患上报至安全管理部门。

4.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判断隐患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5. 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通知相关部门。

6. 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的处理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7. 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五、隐患排查上报的注意事项1. 隐患排查应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在隐患发生之前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2. 上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包括隐患的描述、可能造成的危害、整改措施等信息。

3. 上报人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 上报信息应及时传达,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隐患信息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5.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隐患的分类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夏季隐患排查总结标准

夏季隐患排查总结标准夏季是许多事故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高发期,因此,对于夏季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夏季隐患排查总结的一些标准,旨在对夏季隐患进行有效的排查和整改。

一、明确排查主体责任夏季隐患排查工作应由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各单位要落实责任主体,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要对所属建筑、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排查内容和范围,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

二、落实检查要点和方法夏季隐患排查要注重对以下方面的检查:1.电气线路和设备: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是否存在老化、短路等问题,防止火灾风险。

2.消防设备和器具: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经常保养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用电安全: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安装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燃气设施:检查燃气管道是否漏气、阀门是否完好,燃气设施是否经常检修维护。

5.防火措施:检查防火墙、防火门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堵塞、遮挡等问题。

6.用火安全:检查用火场所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是否有明火等安全隐患。

7.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杂物堆放等问题,是否有标明安全出口指示牌。

8.消防知识和应急演练:检查员工是否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是否进行过应急疏散演练。

三、建立完善的隐患整改机制夏季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将问题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建立完善的隐患整改机制。

1.问题上报:发现隐患后,及时将问题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问题登记和备案。

2.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3.复查验收:整改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夏季隐患排查工作要重视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员工了解消防知识和隐患排查方法,提高工作的安全意识。

四安全隐患排查通用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为确保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预防事故发生为目标,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生产、生活、办公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安全。

3.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 整改措施,科学合理:针对隐患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三、安全隐患排查内容1.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建筑设施:建筑结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

(2)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配电室等。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5)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

2. 人员安全隐患排查(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

(2)员工操作行为:违反操作规程、违规作业等。

(3)员工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等。

3.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1)环境因素: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2)职业危害: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

(3)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等。

4. 管理安全隐患排查(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设备、人员等。

(3)安全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等。

四、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日常检查:企业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对生产、生活、办公等场所进行定期检查。

2.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设备、特定环节进行专项检查。

3. 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跟踪整改。

4. 安全评估: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整改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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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2.4.3其他
原辅料调整更换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5职业病危害
2.5.1职业病危害超标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1.8.3其他
1.8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2.7.3使用不安全设备、工具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2.7.4工具使用错误
使用不合适的工具,或没有按要求进行使用等。
2.7.5冒险作业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8.3其他
2.8作业许可
2.9.1作业前未办理许可手续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2.9.2安全措施落实缺陷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2.9.3其他
2.9其他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0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2.2.6电气设备缺陷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进行检验等。
2.2.7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2.3.2防护装置、设施缺陷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2.3.3防护不当
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护装置、设施。
2.3.4其他
2.4原辅物料、产品
2.4.1一般物品处置不当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2.1.9其他
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
2.2.1工艺流程缺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7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9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2.2.8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2.2.9其他
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2.3.1无防护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2.5.2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
作业场所缺少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等。
2.5.3其他
2.6安全技能
2.7.1违章指挥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2.7.2操作错误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2.2.3专用设备设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1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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