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资料
物业 社区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社区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社区商铺的管理,保障商户权益,规范商铺经营秩序,促进商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商铺,包括商业街、小区内商铺等。
第三条商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商铺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铺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代表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物业公司应当与委员会密切配合,保证商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商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商业环境。
第二章商铺的管理第六条商铺的使用权由物业公司或者委员会依法出租或出让,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商铺出租、出让须经委员会审批,并颁发使用证书。
第八条商铺使用权人在取得商铺使用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且认真遵守《商铺管理制度》。
第九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其使用权。
第十条商铺租金或者转让价款按规定缴纳,不得拖欠或少交。
第十一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共道路、场地,不得擅自擅改建筑结构。
第十二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对商铺进行正确、合理地设计和装修,装修须经物业公司或者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进行危害社区治安、环境卫生或者扰乱社区秩序的活动。
第十四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配合开展商铺验收、维修和改造工作。
第十五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经营,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十六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虚假广告或者假冒伪劣商品。
第十七条商铺使用权人不得在商铺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商铺使用权人在商铺经营过程中,应当合法参加商铺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积极配合委员会开展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租金,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商业服务费。
第二十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确保经营秩序健康。
第二十一条商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委员会提交商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商场商铺物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商场商铺的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业管理范围1. 商场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电梯、通道、卫生间、休息区、消防设施、绿化区域等。
2. 商场商铺内部公共设施设备,如: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
3. 商场商铺装修及改造的审批、监督和验收。
三、物业管理职责1. 保安部(1)负责商场商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2)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护。
(3)负责商场商铺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2. 保洁部(1)负责商场商铺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商场商铺公共设施的清洁和维护。
(3)负责商场商铺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3. 维修部(1)负责商场商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2)负责商场商铺内部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3)负责商场商铺装修、改造工程的监督和验收。
4. 物业管理部(1)负责商场商铺的物业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商场商铺的装修、改造申请的审批。
(3)负责商场商铺的租赁、收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
(4)负责商场商铺的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商铺管理1.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商户应自觉维护商场环境,保持商铺内外整洁。
3. 商户应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 商户装修、改造商铺需经物业管理部审批,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物业管理费1. 物业管理费按国家规定和商场实际情况确定,由商户按期缴纳。
2. 物业管理费用于商场商铺的日常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清洁、绿化等。
3. 物业管理部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商户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修改,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商场商铺物业管理制度

商场商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内所有商铺的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为商户和顾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购物环境。
3. 商场物业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并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商场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客服、维修、安保、清洁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三、商户管理1. 商户应遵守商场的营业时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
2. 商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商铺结构或设施。
3. 商户应负责各自商铺内的清洁卫生,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清洁工作。
四、公共区域管理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照明等维护工作。
2. 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完好性,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3. 保持公共区域的秩序,禁止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
五、安全与秩序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2. 安保人员应24小时巡逻,确保商场安全。
3. 对于扰乱商场秩序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六、维修与保养1. 商户需对自身商铺内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2. 商场公共区域的维修保养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3. 对于紧急维修情况,物业管理部门应迅速响应并处理。
七、环境卫生1.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清洁计划,确保商场环境整洁。
2. 商户应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正确投放垃圾。
3. 定期对商场进行消毒和除虫工作,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八、费用管理1. 商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公开透明地管理各项费用,定期向商户公布费用使用情况。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商户,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
2. 建立商户信用档案,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物业商铺公共区域规章制度

物业商铺公共区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商铺公共区域的秩序,确保商户和顾客的安全,保障商业环境的和谐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商铺公共区域,商铺业主、商户、顾客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商铺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前台、走廊、楼梯、电梯间、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商铺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商户和顾客必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商铺公共区域的管理第六条:商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户、顾客应当配合保持干净整洁。
第七条:商铺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需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修。
第八条:商铺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户、顾客不得私自擅改、损坏消防设施。
第九条:商铺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护和保养,商户、顾客应当爱护使用。
第十条:商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户、顾客应当遵守安全规定。
第三章商铺公共区域的秩序第十一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饲养宠物,禁止乱扔杂物。
第十二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三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禁止私自摆设物品。
第十四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禁止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商铺公共区域禁止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禁止滋扰其他商户和顾客。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顾客,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顾客,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报警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
物业小区商铺管理规定

一、商铺经营规范
1.商铺经营者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租金、物业费等费用。
3.商铺经营业态应与小区整体规划相符合,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
二十四、商铺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商铺经营者应倡导绿色经营理念,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2.物业管理处应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协助商铺实施环保改造。
3.商铺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4.双方共同努力,打造绿色环保小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十五、商铺档案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商铺档案管理制度,对商铺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二十三、商铺联合营销活动
1.物业管理处可组织商铺联合开展营销活动,提升小区商业氛围,增加消费者吸引力。
2.商铺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策划和实施联合营销活动,共享营销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3.联合营销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商铺的利益。
4.物业管理处应对联合营销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活动方案,提升活动品质。
2.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商铺装修与维修
1.商铺在进行装修或维修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2.商铺装修与维修应遵循相关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其他业户的影响降至最低。
3.商铺经营者应确保装修与维修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防止影响正常营业和小区形象。
3.商铺经营者因违约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对沿街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对沿街商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对沿街商铺的管理,维护物业和商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所管理的各类沿街商铺,包括但不限于商店、餐饮店、便利店等。
物业应当依法管理沿街商铺,保障商铺正常营业秩序和市容市貌。
第三条物业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运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章商铺使用权与经营权第四条商铺使用权:商铺使用权是指商铺出租方的法定权利,其拥有者有权利对商铺进行合法经营,但需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并遵守履约的商业信用。
商铺经营权:商铺经营权是指租户拥有的商铺使用权,其拥有者有权对商铺进行商业经营,需遵守国家法规以及租赁合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商铺使用权和商铺经营权的转让,需经过物业方面的审批才能进行交易,任何未经审批的转让行为一律无效。
第六条商铺经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法经营,如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物业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商铺使用方和经营者需爱护和保护商铺,不得恶意破坏或者破坏商铺的市容市貌。
如有违反行为,物业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商铺租赁和装修第八条商铺租赁:商铺的租赁程序需经过物业方面的审批,租金需按照市场价进行协商。
签订合同后需按时缴纳租金,并遵守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商铺装修:商铺装修需进行审批,设计方案需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装修过程中需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境整洁。
第十条商铺装修完成后,需经过物业验收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发现装修存在问题,需及时整改。
第四章商铺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商铺经营管理: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违法经营,保持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第十二条商铺经营者需保持商铺的干净整洁,保持商铺外观的良好形象,不得随意更改商铺的外观。
第十三条商铺经营者需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日常清洁和垃圾分类,做到日常清洁,保持卫生。
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商铺的正常运营,提高商铺的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商铺管理机构物业公司设立专门的商铺管理部门,负责商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商铺营业时间商铺的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9点。
商铺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营业时间时,需提前三天向物业公司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四、商铺装修管理1.商户必须在签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商铺的装修,装修期间需向物业公司报备,并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2.商户在装修期间需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装修规范,不得擅自更改商铺外观、标识等。
3.商铺装修需保持整洁,不得影响公共区域的通行和正常使用。
五、商铺租金及费用1.商户须按时缴纳商铺租金,逾期未支付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缴、停用水电等。
2.物业费用由商户按照商铺面积的比例进行缴纳,用于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设施设备。
3.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商铺租金和费用,但需提前向商户通知,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细则。
六、商铺经营管理1.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商户应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和消费者需求,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3.商户需定期清理商铺内外环境,保持商铺的整洁和卫生。
4.商户需按照规定标识自己的商铺,并在指定位置设置宣传资料。
七、商铺安全管理1.商户应做好商铺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商铺内外的安全。
2.商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3.商户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物业公司有关问题。
八、商铺维修和设备管理1.商铺内的设备损坏时,商户应及时报修,物业公司将在48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商户应根据情况负责商铺内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商户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商铺内的设备,如有需要变更设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物业公司同意。
九、商铺变更与终止1.商户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商铺,需提前一个月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物业公司同意。
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商铺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公司对商铺的管理,确保商铺经营秩序和正常运营。
物业公司作为商铺的管理者,有责任保障商铺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环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2. 商铺租赁2.1 租赁合同商铺租赁需由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明确商铺的租赁期限、租金和其他具体条款。
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商铺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面积和用途等;•租赁期限,租金和支付方式;•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维修和装修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
2.2 租金收取与管理物业公司应定期向商铺租户收取租金,并确保收款过程规范和透明。
具体管理措施如下:•租金支付方式可以包括现金、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物业公司应及时提供租金收据,并记录入账情况;•对于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商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或解除合同。
3. 商铺经营3.1 商铺使用规定为了维护商铺的整体形象和经营秩序,物业公司应制定以下商铺使用规定:•商铺的使用目的应符合当地的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商铺的装修和改造应经过物业公司的批准,并遵守相关的工程规范;•商铺的门窗、门牌、招牌等装饰应统一、规范,且在经营期间保持良好状态;•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商铺的噪音、污染等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周边商铺和居民造成干扰。
3.2 商铺秩序管理为了确保商铺经营秩序,物业公司应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商铺的开门时间和关门时间应符合规定,并有专人负责商铺的开关;•商铺的营业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应在显眼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对于违反规定、扰序经营的商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措施;•商铺的经营行为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禁止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4. 物业服务支持物业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和支持,以确保商铺的正常运营:•提供商铺的通风、照明、给排水和消防等基础设施维护;•提供商铺的保洁、垃圾清理和绿化等日常维护服务;•及时处理商铺内外的安全问题,确保商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提供商铺装修和改造的咨询和指导;•协助商铺租户处理商铺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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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商铺“门前三包”工作的开展,规范商铺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滩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商铺管理。
3.岗位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对商铺管理的指导与抽查。
3.2客户服务部负责对入驻商家登记备案,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及时收集、更新、整理商家信息,对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商铺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3.3工程维护部负责商家入驻前的装修方案审核,商铺内工程设施的检查与维修。
3.4秩序维护部负责商家现场经营秩序的检查、监督、维护,督促商家执行“门前三包”要求。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商铺登记
4.1.1商家入驻前需到客户服务前台办理入驻手续,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含商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商铺经营范围等),签订《商铺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客户服务前台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建立《商铺台账》。
4.1.2商铺入驻营业后3个月内,商铺负责人需向物业客户服务前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4.1.3对于特殊行业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如餐饮需要提交环境评估报告)等。
4.2 商铺装修
4.2.1商铺装修需到物业服务中心装修责任部门(如装修办)申请、登记,办理装修手续。
4.2.2客服中心要告知业户店招需报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安装。
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护部负责制定统一安装标准。
4.3 商铺管理
4.3.1秩序维护员需将商铺公共区域列入日常巡逻检查范围,包括:铺面整齐,无违章摆卖,无乱扔垃圾,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发现违规及时制止商家的不良行为。
若发现商家有临时退租或任何异常情况时,需及时知会客服中心前台。
4.3.2客户经理每月对商铺进行1次深度走访,填写《客户访谈记录表》,对商铺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填发《整改通知书》。
每季度与商铺责任人沟通1次,并有书面记录。
4.3.3涉及物业的相关信息,如停水、停电,需书面通知各商家并让其签收。
停水、停电需签发《停水停电通知》。
4.3.4客户经理认真听取商家对物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到的报事或投诉按《投诉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4.3.5商铺信息有变更时,客户经理及时更新,并每月整理1次《商铺台账》,确保商铺信息的准确性。
4.3.6商家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居住业主的正常生活,禁止出现违法违章装修、乱搭建、乱悬挂、乱张贴广告、霓虹灯、招牌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等行为。
4.3.7商家退租,客服中心前台需确认商家已缴清各项费用并取得业主同意后办理离场手续,并监督商家做好离场前的环境整理工作。
4.3.8商铺资料按《顾客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5. 支持性文件
5.1 《投诉处理作业指导书》
5.2 《顾客档案管理制度》
6. 记录文件
6.1 JCXY/QESP-19-F13《商铺整改通知书》
6.2 JCXY/MR/SHTHY-KF-07-F01《商铺清单》
6.3 JCXY/MR/SHTHY-KF-07-F02《停水、停电通知书》6.4 JCXY/QESP-19-F12《商铺现场巡查记录》
6.5JCXY/QESP-19-F10《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6.6 JCXY/QESP-19-F11《商户管理服务协议书》
6.7 JCXY/QESP-12-F07 《客户访谈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