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及其供电方式

一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供电方式1)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应急电源可以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2)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二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供电方式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除规范要求使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
▶供电方式1)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
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2)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负荷分级及供电方式

一、一级负荷一级负荷的供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只有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
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二、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需增加应急电源。
由于在实际中很难得到两个真正独立的电源,电网的各种故障都可能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停电事故。
对特别重要负荷要由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
三、二级负荷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目前条文中对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根据本规范的负荷分级原则和当前供电情况确定的。
对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因其停电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故应由两回线路供电。
(两回线路与双重电源略有不同,二者都要求线路有两个独立部分,而后者还强调电源的相对独立。
)注:08D800-2 P6:二级负荷可以由变电所引出可靠的专用单回路。
高压接线方式:注意区分:1、两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单母线分段,母线联络,母线与联络只能合其中两个)2、两路电源,一用一备。
(单母线不分段,两路电源开关联锁只能合一路)低压接线方式:负荷不分组(照明、动力不分开计量),正常负荷与应急负荷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负荷分组(空调负荷属照明计量),正常负荷与应急负荷由不同变压器供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此时的自备电源作为应急电源使用。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3)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
电力负荷具体分类

电力负荷具体分类
根据负荷的重要性及各类负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不同,煤矿企业电力负荷通常分为以下3类。
1.一类负荷(一级用户)
一类负荷是指因突然停电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或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负荷。
例如,主要通风机、高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主提升机及附属设备、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主排水泵、主副井井底水窝排水的小水泵,以及具有向一类负荷供电的变电所。
对于一类负荷供电,必须有备用电源。
2.二类负荷(二级用户)
二类负荷是指因突然停电将造成大量减产的负荷。
例如,压风机及采区变电所。
二类负荷供电是否需要备用电源,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技术经济比较决定。
大型煤矿,一般需要备用电源;中小型煤矿,一般只需专用供电线路而不需备用电源,但需储备一套设备,以备故障时更换。
技术经济比较应视停电后对产量影响的严重程度及取得备用电源的难易程度而定。
3.三类负荷(三级用户)
凡不属于一、二类负荷的均为三类负荷。
例知,修配厂、公共事业用电设备。
三类负荷不需要备用电源,还可采用分支接线方式,几个负荷合用一路供电线。
合理供电的基本原则是:以安全生产为目的,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限电时,要确保一类负荷不中断供电,二类负荷全部或部分供电,可停止三类负荷供电。
此外,在煤矿供电设计时,还要为以后煤矿的发展留有余地。
电力负荷具体分类

电力负荷具体分类
1、一类负荷(一级用户)
一类负荷是指因突然停电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或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负荷。
例如,主要通风机、高瓦斯矿井的局部通风机、主提升机及附属设备、主斜井带式输送机、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主排水泵、主副井井底水窝排水的小水泵,以及具有向一类负荷供电的变电所。
对于一类负荷供电,必须有备用电源。
2、二类负荷(二级用户)
二类负荷是指因突然停电将造成大量减产的负荷。
例如,压风机及采区变电所。
二类负荷供电是否需要备用电源,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技术经济比较决定。
大型煤矿,一般需要备用电源;中小型煤矿,一般只需专用供电线路而不需备用电源,但需储备一套设备,以备故障时更换。
技术经济比较应视停电后对产量影响的严重程度及取得备用电源的难易程度而定。
3、三类负荷(三级用户)
凡不属于一、二类负荷的均为三类负荷。
例知,修配厂、公共事业用电设备。
三类负荷不需要备用电源,还可采用分支接线方式,几个负荷合用一路供电线。
合理供电的基本原则是:以安全生产为目的,当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限电时,要确保一类负荷不中断供电,二类负荷全部或部分供电,可停止三类负荷供电。
此外,在煤矿供电设计时,还要为以后煤矿的发展留有余地。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25-95》如下: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第2.0.4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及其供电方式

一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供电方式1)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且应满足下述条件: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破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她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应急电源可以就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或干电池。
2)结合目前我国经济与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二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ﻫ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与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ﻫ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ﻫ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与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与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她公共建筑。
▶供电方式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ﻫ三级负荷供电▶设置场所除规范要求使用一级、二级负荷供电外的建筑物、储罐(区)与堆场等。
▶供电方式1)三级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的单回路电源供电,并在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
其配电线路与控制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
2)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采用第二路电源、带自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或由二者组成的系统供电方式。
供电系统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规范

供电系统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规范(一)负荷分级2.1.1 电力负荷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程度,分为下列三级:一、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二、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
2.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三、三级负荷凡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
2.1.2 民用建筑中常用重要设备及部位的负荷分级参见表2-1。
2.1.3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属于一类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
属于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
其他民用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其负荷等级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常用重要设备及部位的负荷级别表2-1续表注:1.仅当建筑物为高层建筑时,其载客电梯用力、楼梯照明为二级负荷。
2.此处系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一旦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经济损失的实验室,例如:生物制品实验室等。
3.在面积较大的银行营业厅中,供暂时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为一级负荷。
2.1.4 表2-1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其机房及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事故照明为一级负荷。
2.1.5 在民用建筑中,电话站的电源为一级负荷。
2.1.6 当在民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时,与其有关的主要通道的照明为一级负荷。
2.1.7 表2-1所列的民用主体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空调机房的电力及照明为二级负荷。
2.1.8 工业建筑电力负荷的分级可照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2.1.9 对负荷等级没有明确规定的重要用电设备及部位,应与工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二)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2.1.10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一二三级负荷供电要求标准

一二三级负荷供电要求标准1.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标准一、二级负荷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负荷。
为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质量,对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有严格的标准。
以下是关于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的标准:(1)电源供电:一、二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双电源可以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变压器,或者来自不同变电站。
(2)备用电源:对于特别重要的一、二级负荷,应设置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以是柴油发电机组、电池组等。
(3)供电线路:一、二级负荷的供电线路应采用放射式供电,以确保供电的可靠性。
(4)电压质量:一、二级负荷的供电电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压质量标准,即电压波动、电压闪变、电压谐波等指标均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5)供电可靠性:一、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确保负荷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间断供电。
(6)配电设备:一、二级负荷的配电设备应选用可靠性高、操作方便的设备,如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等。
(7)供电安全管理:一、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制定严格的供电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2.三级负荷供电要求标准三级负荷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低的负荷。
由于三级负荷的重要性较低,因此其供电要求相对较低。
以下是关于三级负荷供电要求的标准:(1)电源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供电,但应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2)供电线路:三级负荷的供电线路应采用放射式或环状供电。
(3)电压质量:三级负荷的供电电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压质量标准,即电压波动、电压闪变、电压谐波等指标均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4)供电可靠性:三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具有较低的可靠性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如重要区域或特殊设备的供电,仍需保证一定的供电可靠性。
(5)配电设备:三级负荷的配电设备可选用较简单的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等。
(6)供电安全管理:三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制定适当的供电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综上所述,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标准有所不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方式
xzxj
1 一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1)供电电源。
①一级负荷用户应由两个电源应能承担本用户的全部一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根据当地是源的可靠程度及用户要求,在已有两路市电的情况下,可增设自备电源)。
②当一级负荷设备容量在200kW以上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个高压电源,这两个高压电源一般是由当地电力系统的两个区域变电站分别引来。
两个电源的电压等级宜相同。
但根据负荷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采用不同电压更经济合理时,亦可经当地供电部门同意,采用不同电压供电;或自备柴油发电机。
③当需双电源供电的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又难于从地区电力网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否则应设EPS或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
④当一级负荷用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自备电源。
a. 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需设自备电源或外电源不能满足一级(含特别重要)负荷要求时。
b.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等原因,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c. 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经济合理时。
⑤作为应急用电的自备电源与电力网的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⑥分散的小容量一级负荷,如电话机房、消防中心(控制室)、应急照明等,亦可采用设备自带的蓄电池(干电池)或集中供电的EPS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⑦根据负荷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a.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 s以上时,可选用快速自起动柴油发电机组,并设置与市电自动切换的装置,有防止与市电并联的措施。
b.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负荷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时,可选用带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供电回路。
c.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仅为谨为毫秒级的负荷,可选用各类可靠的不间断供电装置。
2)供配电系统。
①一级负荷用户的变配电室内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均应采用单母线分段系统。
分列运行互为备用。
②一级负荷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
③不同级别的负荷不应共用供电回路,为一级负荷供电的回路中,不应接入其他级别的负荷。
④为一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尽量减少配电级数。
一般情况下,配电级数不应超过三级。
2 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1)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必须在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可能,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自备电源(一般是在已有两个市网电源的情况下,再设快速自起动柴油发电机组或大容量UPS或EPS不间断电源)。
2)在特别重要负荷用户的变电所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置应急供电系统,为特别重要负荷和一级负荷设备供电。
并严禁将其他级别的负荷接入此应急供电系统。
3)特别重要负荷设备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在设备的控制装置内自动互投,并应满足设备对电源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或选用可靠的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UPS)。
4)不同级别的负荷不应共用供电回路,为特别重要负荷设备供电的回路中,严禁接入其他级别的负荷。
3 二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做到当电力变压器或线路发生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供电能及时恢复。
1)二级负荷用户的供电可根据当地电网的条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①宜由两个回路供电,其第二回路可来自地区电力网或邻近单位,也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但必须采取防止与正常电源并联运行的措施)。
②由同一座区域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分别引来的两个回路供电。
③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一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或采用两根电缆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担全部二级负荷。
2)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应根据本单位的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①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内自动切换。
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自动互投后用专线送到用电设备或其控制装置上。
③由变电所引出可靠的专用的单回路供电。
④应急照明等分散的小容量负荷,可采用一路市电加EPS或采用一路电源与设备自带的蓄(干)电池(组)在设备处自动切换。
4 三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采用单回路供电,但应使配电系统简洁可靠,尽量减少配电级数,低压低压配电级数一般不宜超过四级。
且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尽量减少电压偏差和电压波动。
在以三级负荷为主,有少量一、二级负荷的用户,可设置仅满足一、二级负荷需要的自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