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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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学校关于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学生制度,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学校关于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培养合格的少数民族“四有”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

(二)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向上级组织提供决策依据和重大事项处理意见参考。

(三)原则上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至两名少数民族学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生活状况等,并进行正面教育引导。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少数民族建设人才。

(五)注重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及时解决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少数民族学生的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困难。

(六)结合所联系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开展针对性辅导,引导、督促他们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七)经常性地开展深入辅导,每月至少与联系的少数民族学生谈话一次。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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