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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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试论如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试论如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现代社会中,公安机关作为和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直接的行政执法机关,它身上同时肩负国家专政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从惩治犯罪到治安管理、从出入境管理到消防管理、从监所管理到交通管理,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个方面。

职能的多样性直接导致其管理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就决定了公安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

近些年来,有关公安工作的负面报道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线里,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被普通民众所关注。

公安机关在被人们寄予越来越多的期望,而实际的执法现状与人们期待的理想状况形成了一定反差,促使人们对公安行政体制及公安执法权的本质进行深入的思考,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被提上了日程。

一、公安执法公信力的概念及和执法权威的关系 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运行及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权力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

简而言之,是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

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和尊重程度。

而执法权威是指公安机关权力能够有效运作,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在执法具有权威的社会中,人们就会信任和支持执法机关,行为会趋向于理性合作,并自觉地将纠纷付诸于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导致公安机关缺乏执法权威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信任程度不高,一些法律规范得不到执行,一些违法犯罪得不到有效预防,错案、冤案时见报端,媒体的披露,上访的增加,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都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到了危险的边缘。

总之,无论是公安机关自身还是外部环境,都存在着一些影响执法公正的因素。

这些影响执法公信力提高的因素主要是: (一)公安机关执法功能滞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也是执法公信力不足的根本原因。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1 2
内部监督
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定期执法检查、案 件评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外部监督
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设立举报投诉渠道 ,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3
司法监督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接受司法机关对公 安机关执法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投诉处理
畅通投诉渠道,认真调查 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反馈 处理结果。
规范执法行为
文明执法
倡导文明执法理念,尊重当事人 权益,避免粗暴执法行为。
公正执法
坚持公正执法原则,不偏袒、不歧 视,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开透明
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让群众了解执 法依据和过程,增强执法公信力。
02
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 状
加强执法公开和宣传
进一步拓展警务公开范围,加大法治 宣传教育力度,增进公众对公安机关 执法的了解和支持。
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
持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民警职 业素养和执法能力,为公安机关执法 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THANKS
感谢观看
04
强化警务公开,增强透 明度
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制度
制定完善的信息公开规定
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限,确保公众知情权得到有效保 障。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警务信息,方便公众 查询和了解。
加强信息更新和维护
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执法公信力定义及重要性
执法公信力定义
指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所表现 出的公正、公开、公平、规范、 高效等特质,以及社会公众对公 安机关执法的信任和认可程度。

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负有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责任。

要履行这些重任,要强化警民关系,要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就务必要提升执法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及公安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

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需要各级公安执法部门日积月累方能实现。

而这种日积月累,不仅要有先进的执法理念作基础,更要有健全的执法机制作保证。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

“公生明,廉生威。

”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

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要以整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

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单位存在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过大等亟待破解的难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
导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0]36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0.08.10
【实施日期】2010.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关于“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对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是:依托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东部、中1 / 2
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在2011年上半年、2011年底前和2012年底前,建成执法信息化体系,为实现网上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培训奠定网上平台,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二、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

要在公安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和框架下,按照执法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阶段性任务目标、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既加快步伐、积极主动,又慎重稳妥、注重实效,防止盲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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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何加强执勤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勤公信力

分析如何加强执勤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勤公信力

分析如何加强执勤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勤公信力引言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安全的重要力量,执勤规范化建设是确保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分析如何加强执勤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勤公信力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执勤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1.维护公信力:执勤规范化建设可以确保公安机关在执勤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权益,提升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2.消除执法偏差:规范的执勤程序可以减少执法者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的影响,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提高警察执勤能力:执勤规范化建设可以增加警察执勤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犯罪活动的能力。

加强执勤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权威的执勤法规制度,明确执勤程序和要求,对于执法人员的权责进行明确规定和界定,保证执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执法培训与教育:加强对执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使其具备清晰的法律边界和职责使命感。

3.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渠道,加强对执勤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勤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利用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录音设备等,对执勤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控,同时建立执勤数据管理系统,提高执勤工作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官方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加大对执勤规范化建设的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执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结论加强执勤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执勤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执法培训与教育、强化监督机制、利用科技手段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可以确保公安机关在执勤过程中更加规范、公正、透明,提高公众对公安机关的认可度和信任度,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注意:以上字数仅供参考,实际字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提高执法公信力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提高执法公信力
( ) 一 为谁 执 法 . 怎样执 法
问题 , 又不 完 全是个 方 法 问题 。“ 但 为谁 执 法 ” 和 “ 怎样 执 法 ” 紧密联 系 、 相促 进 、 相 影 响 的 。 是 互 互 “ 执法 为民 ”解 决 的就是 “ , 为谁 执 法 ” 个 根本 问 这 题 。公 正 执法 、 明执 法 解 决 的是 “ 文 怎样 执 法 ” 的
理 念 就是 一个 人 的思想 . 一个 人对 事 物 的看
法 。一 个 人 的行 为受 思 想支 配 . 就是 说人 的思 也 想 指导 人 的行 为 。所 以 , 正确 的执 法理 念 指 导执 法 实 践 , 会 产 生 规 范 的 执 法行 为 , 能 够 避 免 就 就 执法 错 误 , 高执 法公 信 力 。树 立 正确 的 执法 理 提 念, 对一 个 执法 者 来说 至关 重 要 。树 立 正 确 的执 法理 念必 须 正确 认 识三 个 问题 :一 是为 谁 执法 , 怎样 执 法 ; 二是 为 谁服 务 , 样服 务 ; 是 为谁 掌 怎 三 权, 怎样 行使 手 中的权力 。能 够 正确 认 识 以上 三 个 问题 , 么正 确 的执法 理念 就 自觉形成 了 。 那
念 的高度 概括 。还要 注 意 既要 重 视 实 体 法 , 又要
作 者简 介 : 王 闯 (9 6 ), , 1 6 一 女 吉林 镇 赉 人 , 吉林 警 察 学 院 侦 查 系教 授 , 主要 研 究 方 向 : 件 检 验 ; 文 郭 文军 (99 ), 吉林 长春 人 , 16 一 男, 吉林 省长春 市双 阳区公 安局 副局 长 。
“ 立警 为公 , 执法 为 民” 公安 机 关 贯彻 落 实 是
种简 单地认 为 “ 打击犯 罪就 等于 保护 人 民” 的过时 的执 法观念 , 立起既 要打击 犯 罪 , 树 又不要 误 伤好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作者:李玉清来源:《活力》2015年第06期一、坚持执法理念人本化,以严格的队伍管理助推执法公信力提升(一)坚持以人为本,筑牢执法公信的思想根基。

“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执法思想,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

要做到在一切公安工作中始终坚持“执法为民”,树立民本思想,根植服务理念,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小案破起,关注民生,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

二要破除特权思想,树立法治观念。

要使广大民警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并以此来报效人民、服务人民,使社会公众从我们的执法活动中感受到自身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从我们的服务中体会到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亲和力,以此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坚持创新发展,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一要深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要积极深入人民群众之中,从群众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扎实做好群众工作。

要通过深入开展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和多领域、多层面的警民共建活动,大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公安形象和工作成果,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深度感知,切实把公安机关的创建工作成果及时转化为广大群众的内心安全感受。

二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要在做好“三个必训”(入警、晋职、晋衔)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个性化培训,坚持因人施教,因材施训,拓展教育训练模式,确保培训效果。

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临战处置指挥能力。

要紧紧围绕修改后的“一法两规”,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全面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要大力推进科技强警。

要不断加大科技建设投入力度,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其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良好。

为此,应当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和公信力。

一、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程序是保证执法公正、合法的基础。

公安机关应加大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建设力度,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切实履行各项执法职责,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二、加强队伍管理公安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是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因素。

应当加强对公安队伍的管理,对干警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技能能力,确保执法过程中不出现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完善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机制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和监督制度,完善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执法环境和执法工具的标准化建设力度。

此外,还应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增强执法力量的合理性、效率性和规范性。

四、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科技是现代社会重要支柱之一,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执法科技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公安机关应当投资建设智能化执法系统,利用监控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率。

同时,还应定期对执法科技化设备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五、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强化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保证。

应当加强对干警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倡导干警恪守职责、尊重法律、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还应当营造公安执法尊重人权、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总之,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升执法效能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只有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增强干警的法制意识和职业素养,才能够实现执法规范、公正、透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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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

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进入社会转行期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几个方面,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

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从宏观上和微观上进行考虑,包括加强执法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执法素质、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等。

政府公信力是维系社会秩序重要力量之一,负责任的、以民为本的、透明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标准。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公安执法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公民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期望值提高,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在办案程序、证据上要求越来越严格,媒体、网络、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越来越深入,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也显得尤其重要、紧迫。

一、执法公信力的内涵从词义上探究,公信力,《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公信力的概念源于英文词Accountability,意指为某一件事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并接受质询。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

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属政治伦理范畴。

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

随着社会环境的全面开放、高度透明,什么是执法公信力呢?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执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是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一种社会评价体系。

面对社会发展政府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政治行为,而政治行为必然有社会结果的反馈,这个结果的反馈中包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们对政府是否信任,而对政府的信任又直接决定着政府合法性地位的稳固与否。

于是,在这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也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任的来源在哪里?或者说,政府诚信的根基在哪里?可以说,一般的社会信任关系往往存在着一个超验或超脱的第三方来维持正义并提供信任关系的检验标准。

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却往往难以存在这样一个第三方,如果说有一个第三方的话,那么就是对作为逻辑前提的未经检验而又得到当代宪政国家普遍认可的契约理论。

但是,超验的契约理论能够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不对称关系提供合法性基础的能力是有限的,也是脆弱的。

因此,政府代表人民掌握公共权力,是否忠实履行了对人民承担的职责和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及时性是衡量政府诚信的标准,从而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

可以说,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过程应当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不仅能够为政府赢得诚信,而且能够为善治的实现提供前提。

因此,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的户口、交通、出入境等执法活动面对着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

其中任何一个执法活动出现不规范现象,都会影响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而影响到我们整个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提升公安行政管理能力,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应有之义。

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近年来有一些我们都很熟悉的名词: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这些事件无一幸免地把公安机关置身于舆情的浪尖,在社会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一件事情都有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得到广泛传播甚至夸大、恶吵乃至于带有偏见的混淆视听,最终加剧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下挫。

群众投诉、舆论非议等情况逐步影响了公安干警们的工作心理,公安干警在执法中渐渐地没了底气、失了威严,暴力抗法的现象也层出不穷,警察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衅。

为什么警察如此的付出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当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有很多,如信息公开机制的缺失、利益表达渠道的缺乏等固然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但是更为直接的原因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执法存在不规范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执法主体及其理念、执法制度、执法监督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

具体表现在:1、民警的执法理念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人们经济条件、物质水平、精神生活得到明显改善,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的意识显得尤其迫切。

分析当前公安执法活动的现状不难发现,我们在执法理念、思想观念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少数民警执法理念不适应,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从内心深处真正搞清楚,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是金钱案的现象,也使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部分民警由于长期埋头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汲取的新知识、新理念少,落后、陈旧的执法思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现象依然存在,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打击了犯罪,就是保护了人民,不注重在打击犯罪过程中保护公民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执法公信力无从建立。

2、执法主体建设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执勤任务。

当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面临的形势尖锐而复杂,确保社会治安平稳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人民群众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各级政府要求公安机关参与介入社会管理事务越来越频繁,有些诉求和要求超过了法律的授权。

公安机关的大量的警力和精力用在了处置非警务活动上,而本应该公民自行解决或者属于政府其他部门职责的事情,很多都由公安机关在承担和履行,使公安机关及基人民警察成为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服务的“保姆”和政府其他部门职责的代行者。

广大基层民警长期承受着巨大的思想压力,长期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不仅使民警的精神和身体因得不到及时的休整而疲惫不堪,民警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难以提高以适应肩负的任务与责任,制约了执法的规范化程度,执法公信力在一次又一次的不规范执法中逐渐丧失。

3、执法工作的保障不能适应执法执勤的规范要求。

我国现行的一些执法执勤规范的要求和标准,是参照先进国家和一些大型城市警察警力与装备的配置而制定的,与我们现有警力配置和物质条件基本保障存在较大差距。

特别是我国法律对警察权的保障制度构建存在不足,有的过于苛刻,或者尚未涉及或者过于模糊,对警察权的保护存在缺位现象,导致袭警事件时有发生,警察执法权威受损,警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严重挫伤公安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民警的执法执勤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一些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受到经费保障的困扰,有的把赃款赃物作为保证正常运转的补充经费来源,在办理能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案件时,执法不规范的现象就较为普遍了,不可避免地使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产生怀疑,加之个别地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程度不同的存在,更使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失去了信心,从而影响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4、执法制度建设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和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特点,公安部、省厅及市局都先后制定了一些规范制度。

但由于公安工作管辖的事项较多,承担的职责较广,目前所建立的各项执法制度远不能满足我们日常工作的需要。

各部门、各警种普遍存在等、靠、要思想,期待上级部门或法制部门制定的多,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各自实际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少。

比如,公安机关不得参与非警务活动是多年来一直严格要求的纪律,但对于什么是警务活动、什么是非警务活动,什么情况下应该出警、什么情况下不应该出警,出警后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却多年来一直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

再比如治安巡逻工作是我们治安防控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盘查工作如何控制、如何盘问、武器警械如何使用等虽然有法律法规规定,但也多年来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一些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仍存在漏洞。

法律的滞后性也决定了对一些不良行为可能还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进而迁怒于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严重扰乱了群众与公安机关的信任。

如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人员由于身患某些疾病无法关押,常常出现受害人和违法犯罪人员同时离开的情形,严重影响受害人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5、执法制度的落实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除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以外,执法制度不落实也是当前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一个顽疾。

一些执法环节、办案程序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已经规定的相当明确,但由于民警执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导致一些好的规定执行不到位,妨碍、制约了执法水平的提升。

如在接处警环节,对于出警时间早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一些客观和主观的原因,还存在接处警不及时等问题,不仅贻误调查取证、抓捕嫌疑人的有利时机,还会引起报案人的不满,甚至引发信访问题;在(受)立案和调查取证上,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收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各种证据,但有的民警证据意识不强,不能做到快速、及时、全面调查取证,致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在法律强制措施上,不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适用。

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无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追究,使受害人误认为公安机关故意放纵违法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程度大打折扣。

6、执法监督工作的效果不能达到杜绝执法问题的目标。

从几年的实践来看,目前我们工作中有监督部门、考评项目很多,有以部长令形式颁布的规章《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也有综合考评、队伍考评、等级化考评、责任状考评等其他多种考评手段。

但从监督的效果看,各项监督考评措施还远没有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目标,监督的效能尚未充分发挥。

各个考评项目的定位始终不够明确,考评的范围不够全面,深层次的执法问题还没有完全触及,在实际操作中未能有效推进。

尤其在执法质量考评中,由于考评结果缺乏后续制约措施,没有与具体政治、经济利益挂钩,被考评单位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执法考评的重要性,往往是消极被动应付。

所以虽然每次考评都发现一定程度的执法问题,但执法考评年年考,相关问题天天有,考评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逐渐丧失信心。

三、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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