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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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青发改循环〔2020〕654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改循环〔2020〕65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委牵头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0月22日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青发改循环〔20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禁止生产、销售相关塑料制品。

禁止全省范围内企业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日化产品。

对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推进)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

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标准解读

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产品标准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监督 抽查,汇总、分析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级监 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监督 抽查信息,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 理工作。
4 四种严格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标准解读
4.2 塑料购物袋
4.2.3 要求
标识
应不小于0.025mm
尺寸偏差:厚度及偏差、宽度偏差、长度偏差
感官:颜色、异嗅、外观、印刷质量
物理力学性能: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
淀粉含量:适用于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降解性能:适用于降解塑料购物袋
氯乙烯
金属稳定剂
苯系化合物
增塑剂
4
1 塑料制品的发展及塑料污染现状
5
1 塑料制品的发展及塑料污染现状
对水的污染:废弃塑料对海洋的污染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不仅影响航 运,清理费用巨大,而且威胁海洋生物的生存。
对土地的污染:废农膜、塑料袋长期残留在农田中,既会影响土壤透气 性,阻碍水分流动和作物根系发育,还会缠绕农机,影响田间作业,长此下 去又能影响深层土壤,使土壤环境恶化,进而威胁人类生存。
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或水 溶性培养液 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CO2)和/或甲 烷(CH4)、水(H2O)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塑料购物袋。 淀粉基塑料购物袋:
添加了淀粉原料制得的塑料购物袋,且淀粉含量不小于15%。

新版“限塑令”,向塑料垃圾说不

新版“限塑令”,向塑料垃圾说不

新版“限塑令”,向塑料垃圾说不作者:来源:《作文周刊·八年级版》2020年第10期2020年1月19日,被称为新版“限塑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布,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快递塑料包装等被纳入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新版“限塑令”三步走,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明确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

“限塑”十余年,依然我行我“塑”2008年6月1日,我国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即“限塑令”。

其中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十余年来,人们使用塑料袋的现状并无多大改观,主要表现在:1.限住了大超市,管不住小商贩。

按照“限塑令”要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包括所有商品零售场所。

而在现实中,大型商场、超市基本做到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十余年来塑料袋的使用量明显减少;反观农贸市场、饭店、路边摊等场所,塑料购物袋都是免费的,每天的塑料袋使用量依然很大。

即便大型商超,也存在“死角”。

由于超市生鲜、蔬菜区的塑料袋免费提供,顾客经常从袋子自取处一撕好几个,一个菜装一个袋,整体算下来也是不小的数量。

2.快递和外卖成消耗大户。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餐饮外卖等新的消费业态让塑料垃圾成倍增长。

每天仅通过餐饮外卖,全国产生的塑料袋垃圾就不计其数。

不仅是塑料袋,一份外卖订单产生的塑料垃圾,还有塑料餐盒、塑料餐具等。

“限塑令”下,塑料袋为何长盛不衰?@市民王女士:我觉得还是因为方便吧!虽然大家都知道塑料袋不环保,国家也号召、支持老百姓使用菜篮子,但是菜篮子携带不方便,至于布袋倒是携带方便,但装菜有些不太合适。

@学生周某:现在年轻人去超市或商场随机性比较强,很少会提前准备购物袋。

从“限塑”到“禁限” 塑料是否真的限得住

从“限塑”到“禁限” 塑料是否真的限得住

从“限塑”到“禁限”塑料是否真的限得住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之友》 2020年第5期文|史志鹏彭训文在公司加班叫一份外卖,商家告知不再提供一次性餐具,餐盒要回收;下班路过饮品店买杯饮料时,发现一次性吸管变成了纸管;去集贸市场买菜,发现拿到的塑料袋不再是又轻又薄的“三无产品”,而是可降解塑料袋……从2020 年起,人们生活中的这些细小变化将会越来越多。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2020 年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2020 年开始,率先在部分地区、领域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到2022 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到2025 年,塑料制品全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这份《意见》被视为2008 年“限塑令”的升级版,摆脱了以往“价格杠杆”的依赖,禁令覆盖范围更大、可操作性更强。

专家表示,治理塑料污染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

从“限塑”到强化“禁限”,治理塑料污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消费者:对便宜、方便的塑料制品养成了使用习惯在超市采购货物,我们常常会发现为保证新鲜,很多菜品和水果被塑料袋、塑料膜包裹起来。

成卷的手撕袋被摆在显眼位置,供人们随意取用,很多人随手一撕就是好几个。

在某超市的结账柜台,半小时时间里,有记者观察到在15 名结账顾客中主动提出购买塑料袋的有10 人,自带塑料袋的3 人,自带帆布袋的1 人,推拉杆车的1 人。

家住该超市附近的张大妈的拉杆车里装满了蔬菜。

“家里备着布袋,拉着车省力点。

”她说,偶尔应急时也会购买塑料袋。

有的顾客将每样菜品都用手撕袋包好,然后装入购买的大塑料袋中。

算下来,一个顾客买一次菜,使用的塑料袋就将近10 个。

在一些农贸市场和小商店,使用违规塑料袋的情况更普遍。

北京市朝阳区东五环附近一家农贸市场里,塑料袋虽然收费,但没有任何标识。

一些商贩为了好做生意,主动使用或免费提供低质塑料袋。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20)《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2月10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三)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

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财政、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消除白色污染,我国再次明确时间表

消除白色污染,我国再次明确时间表

iktli节能减排与循环经诉消除白色污染,我国再次明确时间表2020年对很多塑料制品而言将是“生死线”。

到2020年底,我国将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针对当前塑料制品带来的“白色污染”,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均出台了一揽子新政。

先是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被誉为2008年“限塑令”的升级版,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随后,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禁塑目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以下简称《固废法》)则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的,将处以一万至十万兀的罚款。

从“限塑”到强化“禁限”到细化法律责任,我国对塑料污染的治理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中。

着眼于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塑料生产国与消费国。

随着电商、快递、外卖等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消耗量持续上升。

由于绝大部分废弃塑料回收利润低,99%的快递废弃塑料会被混入生活垃圾中,最终被焚烧或填埋。

《中国快递包装废弃物产生特征与管理现状研究报告》指出,2018年,我国快递行业共消耗塑料类包装材料85.18万吨。

塑料包装废弃物中,仅1.77万吨会被再生利用。

与之前相比,《意见》的一大亮点在于,着眼于整体塑料循环产业链的构建,提出构建塑料回收管理体系和步骤,从不同层面上发力,比如规范企业的生产,健全垃圾回收体系等。

配套的监管、政策和科技研发方面也有了比较全面的体系规划。

不同于以往政策仅对个别环节、个别领域做出规范,《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体现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0〕1520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0〕1520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委、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委、文化旅游委、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资环〔2020〕14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和任务分工。

近期,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对近期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召开的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市实际,现就扎实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各区县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尽快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工作方案,实化具体推进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新版限塑令来了

新版限塑令来了

龙源期刊网
新版限塑令来了
作者:
来源:《文萃报·周二版》2020年第03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1月19日发布。

意见明确,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意见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

意见提出,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推进三项主要任务。

一是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

二是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三是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据新华社1.19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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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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