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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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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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文件南医大校[2016] 72 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医科大学2016年12月12日附件:南京医科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劳务酬金范围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等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鉴定、答辩、监考、命题、阅卷、审稿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校外专家:中级及相当职称800元/场副高级及相当职称1,000元/场正高级及相当职称2,000元/场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场院士及相当职称5,000元/场校内专家:减半执行(二)论证、鉴定、评审校外专家:中级及相当职称400元/场副高级及相当职称600元/场正高级及相当职称800元/场全国知名专家1,000元/场院士及相当职称2,000元/场校内专家:减半执行(三)论文盲审、评阅、指导答辩论文盲审硕士400元/篇博士500元/篇英文论文盲审硕士900元/篇;博士1,200元/篇论文评阅硕士200-300元/篇博士500元/篇自考专接本200元/篇论文答辩硕士500元/生博士1,000元/生论文指导答辩(自考)200-400元/生(四)命题1.自主招生考试主命题人员2,000元/份其他命题人员200-500元/人2. 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200-2,000元/份3.学位英语、转专业考试等1,000-2,000元/份4.留学生本科生毕业理论考试1,000元/份5. 成人教育考试公共课2,000元/份自考等学历教育300元/份标准根据题量、题型、结构、难度系数等综合考虑;如有A、B卷则视同2份(五)阅卷1.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20元/份2.学位英语、转专业考试等10-20元/份3.普通话测试5元/生4.留学生本科生毕业理论考试2元/份5.成人教育考试2-5元/份(六)面试自主招生考试、转专业考试、成人教育招生等各类考试面试专家1,000元/半天其他面试人员200元/半天(七)监考、考务、巡考100-300元/场(八)技能实践考核等200-1,000元/天(九)题库(含全英文题库)建设、PBL案例审题1-5元/题新编试题(自编题)10-50元/题案例审核1,500元/个案例编写5,000元/个(依据案例完整性、三幕内容是否齐全,包括剧幕、问题设置、参考资料等)(十)教学督导教务处、研究生院500-2,000元/月国际教育学院500-1,000元/月继续教育学院400-600元/月(十一)网络课程制作教务处1,000-3,000元/门/学期国际教育学院800元/课时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1,000元/课时(十二)学报编辑审稿、统计编辑100-200元/篇约稿稿酬2,000-4,000元/篇投稿稿酬200元/篇JBR 国外稿酬1,000-2,000美元/篇国内稿酬3,000-5,000元/篇专家组稿JBR 1,000元/篇中文版2,000元/期编委、主编、责编600-1,000元/期英文摘要审核、编辑校对(含初审、终审)200-1,500元/期(十三)校报、微信、微博编辑文字校报、微博20-200元/篇微信20-1,000元/篇制图微信5-10元/篇微博20-100元/篇(省级媒体刊登200元/篇)照片5-10元/篇视频100-300元/篇(十四)英文网站翻译等翻译200元/千字(中翻英,以中文字符计算)校对80-150元/千字(以英文字符计算)(十五)承办体育竞赛裁判长2,000元/天副裁判长1,000元/天裁判员800元/天工作人员500元/天组委会、资格审查、仲裁委员会人员等500元/半天(十六)超工作量加班200元/天(制定考核办法报人事处备案)三、报销管理(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发放的上限,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各自项目经费预算和标准范围内报销。

研究生手册

研究生手册

目录南京医科大学简介 (1)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总则 (4)科研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 (8)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流程 (9)科研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流程 (10)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流程 (11)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12)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16)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 (18)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科学学位授予研究成果要求的有关规定(修订稿) (20)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 (23)南京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管理暂行办法 (28)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30)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8)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管理办法 (36)南京医科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40)关于设立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的通知 (43)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44)南京医科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生实行提前攻博的规定 (45)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规定 (47)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办法 (50)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 (52)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的处理规定 (54)关于办理研究生出国成绩单及学位、学历证明的规定 (57)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58)南京医科大学简要电话号码表 (60)南京医科大学简介南京医科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高校。

学校创建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

1957年,更名为南京医学院。

1962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六年制医药院校。

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93年,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学位授权点已覆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文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
4
自我评价等级:□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签字:



七、学院考核意见
考核等次:□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八、学校审核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5
考核等次:□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盖章) 年月日
6
四、获奖情况
请注明授奖单位、奖励名称、级别及日期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个人排名第一的专利) 请注明授权专利国别、类别及专利号
六、工作总结
本栏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1.对照《目标责任书》,完成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情况(包括科研、教学、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
以及存在的问题; 2.目前所主要从事的研究工作的内容、意义和前景,并着重说明其突破和创新之处;
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
总结报告
姓 名: 类 别: 所在单位: 从事专业: 填表日期:
南京医科大学制
1
一、简况
姓名
入选培养 计划时间 主要学术及 社会兼职
性别 2016.01(第四批)
出生年月
最高学位及 取得学校 境外研修时间、 学校及专业
职称
二、主要学术成就
(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仅填写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成果)
卷、

学术期刊或
作(著)
论文、专著名称
年份
(期)

出版社名称
者名次

第一 1
1/3
通讯 2
1/2 3
4
5
6
(二)承担科研项目(仅填写主持的项目)
序 项目名称
号 1
项目来源
项目 经费
项目起至 时间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旨在表彰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激发他们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

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思想政治素质:参评教师应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2. 教育教学能力:参评教师需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他们要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职称和年龄要求:参评教师须在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教师 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 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本专业 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4. 教育管理经验:参评教师需具备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曾担任班主任3年及以上时间,或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辅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时间。

5. 荣誉表彰: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级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他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此外,2016年 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6.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乡村专项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归入相关的类别、学段及学科。

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 乡村专项)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在获得称号后的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至偏远乡村学校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已在偏远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继续在同类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综上所述,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注重教师的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职称年龄要求、教育管理经验、荣誉表彰以及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乡村专项要求。

通过评选,旨在鼓励青年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南京医科大学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 -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 - 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南医大人〔2016〕87号各学院、部门、附属医院、直属单位:为继续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机制,保障学校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推进两级管理,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构建幸福和谐校园,对《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医大人﹝2015﹞37号)进行修订,修订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1.奖励绩效津贴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统筹兼顾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各类工作岗位人员,合理制定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按照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对绩效考核与津贴分配执行分类实施、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协调、两级管理的原则。

3.促使管理重心下移,强化二级单位在绩效考核和奖励绩效津贴分配中的自主权。

二、考核范围本意见实施范围为我校享受奖励绩效津贴的在职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人员。

三、考核办法1.学校制定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各二级单位在不低于学校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细则),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2.二级单位需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细则)和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备案。

3.学校按照教职工的岗位类别和职务职级制定奖励绩效津贴分配标准。

奖励绩效津贴分两部分,一部分按月向教职工发放,另一部分在年底核拨至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结合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自主分配。

4.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单位应把学校核拨的课时津贴作为二级单位专任教师奖励绩效津贴的一部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四、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工作应按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岗位类别分类实施。

(一)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全面考核专任教师的师德师表、学术规范、完成教学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参与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能力、业绩与贡献。

其中,专任教师应达到的年基本教学工作量由学校提出指导性标准,其他则由二级单位制定并实施。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作者:————————————————————————————————日期: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南中医大人字(98)12号文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竞争力的跨世纪的教师队伍,在总结我校职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正确导向,公开竞争,公正评价,择优聘任,保证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

根据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教学、科研系列教师任职条件的掌握,除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省教委《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特制定评审标准如下。

一、各级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献身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学风端正,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爱祖国、爱人民、爱学校,能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高一级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资历要求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其学历、资历已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的晋升职务要求的人员,可以申报,如学历、资历方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聘条件办理。

3、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履行现职务职责考核在良好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考核结果优秀以上。

兼职担任班主任工作积极认真,连续两年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者及优秀主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

4、外语要求及基础理论要求申请晋升人员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外语(古汉语)要求,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有基础理论要求者应取得合格成绩。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苏教办师[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办师〔2012〕6号)有关高校:为做好首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12月PETS5考试笔试成绩50分、口试成绩2分以上可以派出研修。

二、笔试成绩40-49分,以及笔试成绩50分以上但口试成绩未达2分的人员,需再参加我厅组织的英语口语、听力强化培训,时间1个月。

培训结束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可派出研修。

有关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三、团队带头人外语必须达到第一条规定要求。

团队其他成员应符合第二条规定要求。

团队成员不得少于3人。

四、笔试成绩40分以上的跟岗研修校长,如需我厅帮助联系国外研修单位,所在学校可向我厅提出申请。

五、外语未达到派出要求的人员,应抓紧强化外语学习培训,参加2012年6月举行的PETS5考试。

考试成绩达到第一条规定要求即可派出研修。

届时不再执行第二条规定。

2012年9月30日前仍未达到规定外语要求的人员,取消派出资格。

被取消资格的,我厅将通报学校,跟岗研修校长同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六、对因特殊原因放弃研修的人员,所在学校应向我厅出具公函,说明具体情况。

跟岗研修校长放弃研修的同时上报省委组织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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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016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校中青年教师培养,构建未来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形成结构优化、视野开阔的学科梯队,按照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有利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遴选和培养优秀中青年教师,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二、总体目标
以进一步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引导和支持我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围绕重大科技问题和学术前沿进行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分为两类:“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三、遴选条件
(一)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崇尚科学,潜心科研,治学严谨,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及教学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在40岁以下(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5.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主持过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的、高质量系列学术论文。

(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崇尚科学,潜心科研,治学严谨,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或教学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在35岁以下(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与学科发展方向一致的、高质量系列学术论文。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从人事处主页()下载《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表》或《南京医科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二级单位(学院、室、部)。

2.二级单位审核推荐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提出推荐人选,将推荐报告和申请材料报人事处。

3.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建议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

4.校务会会议对建议人选进行审批,确定入选名单。

5.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入选者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目标责任书》。

五、名额与培养期限
1.资助名额每年资助“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约30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约60人。

2.培养期限培养期限为三年。

如受资助者在培养期内,被聘
为校特聘教授、入选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与此层次相当的人员,则不再享受本资助。

六、支持措施与任务
1.学校设立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专项经费,每年200万元。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享受个人津贴,“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入选者每人每年3万元、“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每人每年2万元,津贴逐月发放,学校编制人员津贴由学校发放,附属医院编制人员津贴由附属医院发放,税费自理。

3.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入选者必须完成《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5.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入选者若之前无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12个月以上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在三年资助期内,必须首先通过国家公派、省公派和自主联系等途径,完成12个月以上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相应专业的研修或博士后研究任务。

在国(境)外研修期间,享受在校工作工资待遇。

无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经历者,津贴按应享受津贴一半的标准发放;回国后,再全额发放津贴并做相应补发。

三年培养期满,如仍无上述国(境)外研修经历,则终止津贴的发放。

七、管理与考核
1.学校人事处负责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和所在学院(室、部)负责对入选者在科研、教学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管理。

2.学院(室、部)是我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的工作主体,应从一流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围绕平台基地和学科建设目标,为入选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并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培养计划和培养要求进行考核。

3.入选者在受资助期间,每年年底须将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
关材料)报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人事处备案。

4.资助期满,受资助者应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估。

考核评估结果经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后交人事处。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等级。

“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继续纳入该计划新一轮培养对象,第二轮培养期满后不再继续纳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考核结果作为遴选和推荐更高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重要依据。

5.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的受资助者、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受资助者,所在学院应及时向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学校将中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发并视情况追回已支付的资助经费。

6.优秀中青年教师在受资助期间,若入选各级政府的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按要求学校需配套经费的,学校资助的经费纳入配套经费中。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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