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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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年检材料

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年检材料

联合年检各部门要求提交的年检材料商务部门: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纸制带条码的年检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财政部门: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纸制带条码的年检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财政登记证副本;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局各一套):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纸制带条码的年检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副本;3、税务登记表;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纸制的年检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正、副本;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4、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请在黑龙江省红盾信息网年检系统下载,可以手工填写);5、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6、验资报告(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统计部门: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纸制带条码的年检报告书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外汇管理部门:1、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带二维条码纸制的年检报告书;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及《外汇收支情况表》电子表(下载地址:/mynews/Soft_Show.asp?SoftID=21 ,用U盘或软盘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4、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5、有外债的企业还需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验后返还)。

6、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企业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基本信息,其中,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表格的内容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规范的审核确认,并加盖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公章。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附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第五条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①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汇登记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帐户性质、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

第七条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②。

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第九条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十条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3.06.10•【文号】商务部令[2003]第1号•【施行日期】2003.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2月13日实施日期:2004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3]第1号)现决定将《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9]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号)、《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4号)合并为《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并于2003年6月10日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部长吕福源二00三年六月十日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
一、牵头部门
外经
二、联合办理部门
工商外经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外汇
三、联合办理地址
各工商分局登记大厅
四、联合办理流程
企业参加所在地工商分局和镇经济服务中心联合召开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培训会”,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资料,到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录入外汇收支情况表。

登陆联合年检网站()和工商年检网站()进行申报;外经、财政、税务、统计、外汇、工商等联合年检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全部通过后,企业按要求将相关资料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书面资料审核,并在工商年检网上打印《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并连同所有书式年检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地工商分局,在缴纳年检费用后,工商分局审核企业的书式年检资料,通过的,由工商分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向企业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年检所有书式资料,由工商分局汇总报送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工商外资窗口),再由联检办分送外经、税务、统计等相关单位。

五、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办理流程图。

商资函【2007】50号

商资函【2007】50号

商资函[2007]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称《意见》)。

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

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二、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 (一)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

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三、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

外汇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以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当遵守商业存在原则,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五、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

XXX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企业版)

XXX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企业版)

XXX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操作指引(企业版)一、2020年外汇年检说明依照«国家外汇治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完善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于2010年4月11日开始,至6月30日终止。

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将通过网上递交年检信息。

参检企业申报外汇年检信息时,需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内含«2020年度外汇收支情形表»、«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要紧数据»、«2020年度损益表»共三份表格〕各项数据,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直投系统〔详见第二部分〝申报流程〞介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

同时,将«登记表»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形表审核报告»等其他年检资料〔详见外汇年检提交资料清单〕一并提交外汇局年检窗口。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时参加外汇年检并如实报送年检信息。

未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直投系统会将其业务状态标记为〝未参检〞状态。

此类企业在年检期终止后,包括账户开立〔变更〕与使用、业务核准及备案等各类后续外汇业务将无法正常办理。

对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二、外汇年检申报流程外汇年检流程图:已安装客户端的企业直截了当转到第三步一、下载方式:通过国家外汇治理网页下载〔以下网址已提供链接〕,:// /powercms/html/cyxz/197.htm二、安装软件:1、直投系统运行环境要求:〔1〕系统运行操作系统环境为中文Windows2000(sp4)、Winxp(sp2)。

关于协助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的函

关于协助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的函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业务操作指引一、登陆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流程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在“常用下载”的“2011年外汇年检专题”页面下载“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端软件下载”(下称FDI系统)安装软件、《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下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用户手册下载”和“外商投资企业客户端年检用户手册下载”)、“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第二步: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过程中选择“创建桌面快捷方式”)第三步:双击桌面“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一)企业端操作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用户手册》的操作步骤设置本企业业务员、修改管理员密码。

输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用户代码(admin)和用户密码(IC卡外汇登记证后6位数字)登陆系统。

【1】登录成功后,点击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及时修改管理员(admin)密码(详见《用户手册》第12页);【2】点击“企业用户管理”,进行“添加用户”的操作(用户手册第9页):输入用户代码(10位数字,由企业系统管理员自行编制)、用户名称、用户状态(选择“正常”),然后点击“提交”,然后退出系统。

【3】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员登陆(用户手册第13页),双击桌面“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页面,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用户代码(10位数字,即上一步admin新设的用户)和用户密码(初始密码000000)后登陆系统,办理年检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端操作【1】会计师事务所登陆FDI系统需要首先在机构类型中选择“会计事务所”(详见上图),输入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输入用户代码(admin)、输入管理员密码(默认为6个0)登陆系统。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用户手册》的操作步骤修改管理员密码设置业务员、(用户手册第8—12页)。

外汇管理年检申报须知

外汇管理年检申报须知

2009年年检培训资料目录1------2009年外汇管理年检申报须知2------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说明和简要流程3------办理外汇年检提交纸质资料一览表4------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软件下载图解5------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报送流程图解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二00九年三月2009年外汇管理年检申报须知外汇管理年检申报。

由于2009年联合年检系统和外汇管理年检系统分别单独运行,因此,企业应另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外汇年检。

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下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软件“wgjinvesetup.zip”、《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其填写说明、《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员分册》,安装完成后可用企业口令和密码登陆“FDI系统”进行年检操作。

办理外汇年检应提交的纸质资料以及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说明和简要流程见附件1、2。

具体的登陆、下载、操作及填表方法,外汇局已制作成详细的培训光盘,自2009年4月1日起,佛山各区企业可以到各自所属的外汇局免费领取。

纸质资料提交地点为各区外汇管理部门。

各区外汇管理部门办公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128号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382号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70号三水区:西南街道广场路3号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8号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说明和简要流程一、2009年外汇年检说明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门的规定,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于2009年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鉴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发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FDI系统”)已在全国范围上线运行,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及信息已导入FDI系统,为充分利用FDI系统信息,提高外汇年检工作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外商投资企业申报2009年外汇年检业务将通过FDI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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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暂拟)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部继续采用网上申报。

本市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10年度联合年检,现就联合年检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一、参检对象: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10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联合年检的申报和办事流程。

(一)联合年检申报时间联合年检申报时间: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二)联合年检申报流程:1、登录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登录,(或在中也有链接可登录。

)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 67870108。

登录后,在“年检专版”一栏选择上海市专版,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去年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如遗失密码,请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遗失联合年检登陆密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流程办理)。

2、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根据网上填写要求填写数据,完成填报报表。

3、选择主管部门并上报商务部门(外资主管部门):完成报表后,选择报表上报。

通过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门的指定依据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左下角的批准号,商外资后面为“资审”、“沪合资”、“沪合作”、“沪独资”、“沪外资”和“沪股份制”的选择“上海市商务”作为主管部门;沪字后面加所在地区的简称的,则选择当地的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如批准号为“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5)0012”或“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7)0032”的企业需选择长宁区商务作为主管部门)。

统计部门:参照商务部门的隶属关系。

财政部门:依据以下原则: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市财政监督局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

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各区县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财政联合年检: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310225(原南汇区)、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税务部门:依据以下原则: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市税务登记受理处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

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各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税务联合年检: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4、报表审核报表上报后,市或各区(县)等外资管理部门、财政、税务、统计将并联对报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有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返回修改、部门错误四种类型,所有年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将年检报表打印。

5、现场复核企业持打印出的报表,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按照各部门指定的集中办公地点和时间到现场提交年检材料,复核完成后加盖图章。

6、联合年检申报流程图:如下(三)工商年检申报流程。

1、登录企业在登录前述联合年检的网站后,还须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链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申报。

可选择登录方式。

方式一: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

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方式二: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注册号和企业名称(全称),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查看当前网上年检申报状态,选择“填写年检报告书”。

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

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保存”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申报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申报”键。

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成果。

4、预审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

5、预审结果查询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选择“修改年检报告书”,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告知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查询结果为“符合规定”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网上年检复核。

6、复核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

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7、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8、网上年检申报流程图:三、年检集中受理联合办公时间、地点:(一)市联合年检办公室于2010年4月26日至4月29日,以及5月5日至5月31日(国定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本市延安西路2299号(上海世贸商城)联合进行集中受理,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外汇管理市分局设点受理市属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由于此段时间恰逢世博会开幕,为避免一些不便,请各企业尽量按照审核意见上提示的时间到现场办理复核手续,也请企业经常关注联合年检网站,注意查阅有关通知。

(二)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集中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决定。

企业可查看区县商务部门的审核意见或根据本须知附件2提供的联系电话咨询。

(三)未在年检联合办公期间参加年检的企业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分别至各部门年检,逾期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年检。

四、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参检企业申报联合年检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在通过网上审核后办理复核时须向各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商务部门(外资管理部门)1、联合年检网站各部门网上审核意见;2、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打印报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司章);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2009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且没有经营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5、网上直报系统中已申报的2009年12月报告期的“外商投资、经营情况统计表”打印凭证。

(外资统基1表,登录网站的“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外资统计网上直报)的“企业用户端”,或者直接进入网页:/Investment/info/indexEntp.action(用户初始密码为“123456”),2009年12月报告期已申报的,可打印有上报序号的表单,没有申报的应提交说明。

在浦东(含外高桥)参检的企业须向浦东统计部门提交。

)6、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于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应在2009年度缴纳出资或2009年实际出资的企业提交)。

7、鼓励类企业应提交《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交《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出口企业证书》(复印件)。

8、200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应提交2009年度的研发和经营活动情况(张江高科技园区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由负责张江地区的外资管理部门代收)。

9、创业投资企业(具体见附表)须提供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具体见附表)。

10、投资性公司须提供信息表(企业登录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11、融资租赁公司,每年3月31日之前须提交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12、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及加盖公章的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2009年度财务报表。

4、凡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年检时,公司制企业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5、 2006-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8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财政部门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2、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4、财政登记证副本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市财政监督局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

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各区县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财政联合年检: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310225(原南汇区)、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四)税务部门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4、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于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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